11绩效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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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编号:CX-QEO-B-11

1、目的

对工程施工、绩效和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进行必需的监视、测量、检查,进而分析和改进过程,验证策划过程实施结果的能力,确保工程符合要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生产过程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3、相关文件

3.1 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3.2 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验标等;

3.3 内部的技术质量标准;

3.4 部门相关文件。

4、职责及权限

4.1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负责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责要素运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测,负责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主责要素运行情况、对项目经理部的环境表现的监测信息、所采取的运行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实施控制情况进行例行的监督检查。

4.3公司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主管程序文件及管理办法,对施工生产及管理体系主管要素运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4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重要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所采取的运行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实施情况、体系其他要素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关键特性指标的监测测量,对出现的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5、控制要求

5.1 制定年度监测检查计划

5.1.1公司各部门按照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年的施工任务情况,编制年度监

测检查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受检工程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5.1.2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保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1.3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可自主采用适当的监督检查方法,编制检查记录表,对主管或相关的过程进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找出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2 监视与测量主要内容

5.2.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文件对该部门的过程控制要求,确立各自监督检查的内容,在监督检查计划中加以明确。

5.2.2项目经理部依据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公司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文件及业主有关要求、设计文件等对下属施工队伍进行产品实现能力的监督和检查。其内容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现场过程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状况等。

5.3 检查方法

5.3.1按部门职责及人员分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检查;

5.3.2通过现场查看(目视、实测和实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3.3根据检查情况及监理和业主的过程签认和评价,来分析判断工程施工及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性;

5.3.4通过内部、外部审核以及其它自定的有效方法,来检查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和有效性;

5.3.5采取抽样法进行检查,但抽取的样本必须具有代表性。

5.4 检查实施

5.4.1检查人按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体系文件中的职能规定,对受检单位/部门/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4.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将检查的全部内容记入“检查工作记录表”,一式二份,受检单位一份,检查人员一份。其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在记录序号前用△标识。

5.4.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必须进行处置的,双方共同制定处置方案,经受检单位确认后,确定完成日期,并填写“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一式二份,受检单位一份,检查人中一份。

5.4.4受检单位对必须进行处置的问题,要按“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中的处置方案进行实施,并在计划完成日期内完成。处置完成后及时报告原检查人员或委托代验人员进行验证。

对构成质量事故的问题(即A类、B类和和不合格品)的处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4.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不必进行处置的或需在过程逐步提高工艺水平来改进的问题,则不填“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并在“检查工作记录表”说明栏中注明。

5.5 处置结果的验证

5.5.1检查人员应在处置方案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记入“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中,签字认可。

5.5.2委托验证。当检查人员不能亲自进行验证时,可委托他人代理验证。

5.5.3验证人与受检单位应将验证结果分别填入“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中,并签字认可,同时报送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5.6监测设备的管理

若有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

5.6.1监测设备检定/校准

属国家强检范围或国家已有检定规程的监测装置应按规定周期或新购装置在使用前送国家认可的计量测试部门进行检定;非强检监测装置,使用单位可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自校的检验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计量校验人员校准。监测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后,应做好记录和标识。监测装置停用时,应办理停用封存手续,需重新启用时,应办理启封手续。

5.6.2项目部对监测装置应建立台帐和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实施检定/校准,保存好检定/校准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5.7 汇总分析

5.7.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每年年末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问题及其单位,针对主要问题和单位,分析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5.7.2将有关情况和记录作为工程分析会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6、记录

6.1检查工作记录表

6.2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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