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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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

1、药品计划的报送。

村卫生室根据基本药物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月7日例会或每周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根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

取。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

1、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负责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认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原则。

根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核办法》精神,按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的15%进行经费补偿。

4、经费拨付程序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的,按“三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的“三统一”药品,实行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存,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四、监督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的指导管理职能。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承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的月报统计,考核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偿经费。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的实施。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的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辖区人民群众的公共

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规定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非基本药物以及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

三、适用范围

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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