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产品质量异常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奖惩罚罚条例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定部门 :发行日期 :总 页 次 :制 定 审 查 核 准 文件状态受控违者必究修 订 记 录修订 审 核 批 准RC/ZJW11—2022A/0 品质部2022-4-289 页修 订 内 容 摘 要 版本/ 版次 修订 日期总次 页页次NO 。
2022—4 —28A/0 9 首次发行全部浙江人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RC/ZJW11-2022 产品质量奖惩罚罚条例9/1为确保IATF16949 体系文件运行有效,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不断细化、改进工作;确保公司下达各项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对来料、制造、检验、物料周转、交货等过程中浮现的混料、漏工序、尺寸不良、外观不良、违规操作等质量问题进行考核,落实各环节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此考核管理规范。
本质量处罚条例合用于全部员工。
3.1 混料:指要求为同一规格的物料中浮现其它物料(现品票有标识而箱内有多种物料与实际要求的产品不符的情况)。
3.2 错、漏加工:错加工指已加工件的结构与产品实际结构不符,经返工后仍然不能符合产品实际结构;漏加工指漏工序或者工序加工中没加工完整,经发现返工后可以符合产品要求。
3.3 尺寸不良:所加工产品与产品图纸或者工艺尺寸要求不符。
3。
4 外观不良:是指产品加工后浮现毛刺、批锋、压痕、压伤、划伤等等表面不良现象。
3.5 罗纹质量问题:指罗纹孔通规不通、止规不止、乱牙、孔内砂眼超规、深度不合格、螺孔缺保护等.3 。
6 一次交验不合格:生产依据流转卡进行报检,流转卡上所记载的数量为一批,经过工序检验员检验,不良数量占本批总数的10%及以上为一次交验不合格。
3 。
7 一次交验合格率:计算方法为一定时间段内合格交验总次数除以总报检次数*100%。
3 。
8 漏检:漏检指生产制程加工产品时已经出错,经过检验确认仍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事故;或者经工序检验点确认但实际同批次内还存在10%以上的不良品遗漏到下一工序的质量事故。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质量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处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标准化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大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质量标准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违法和处罚第五条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1. 擅自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2. 擅自篡改、伪造质量标准、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3. 擅自采用不合格的质量检测方法或者质量检测仪器设备;4. 擅自停用、拆卸、损坏质量标准化设备、设施等。
第七条对于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经济罚款;3.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包括:1.暂扣违法所生产、销售的产品;2.责令公开道歉;3.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违法被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章执法和监督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具有质量标准化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分清责任,按章处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
3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方面的职责3.1体系管理:对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3.2质量检查3.2.1对各公司的首件“三检”、中间抽(自)检及抽检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2对门窗车间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3对门窗车间内的产品防护控制情况、文明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4对门窗车间产品发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5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6对工程部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2.7对库房管理、材料摆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8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分析质量指标的波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文件执行:检查各部门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汇总各公司反馈的意见与信息。
3.4生产许可证检查:对各公司生产许可证申报或年审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考评与处罚:对各部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考评,并依据处罚条例的条款对出现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4 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对质检部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1各部门质保部必须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度。
检查中发现首件无自检、互检,未进行专检等违反“三检”制度的情况,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有关责任部门领导50-200元。
4.1.2产品抽查中发现质保人员抽检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4.1.3在产品抽查中,发现存在批量性产品质量超差及其它的质量问题,件数超出10件,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一、钢筋1、钢筋绑扎过程中严禁出现缺筋少筋现象发生,如发现处以5000元/次罚款,并在会议上点名批评。
2、马凳数量不足、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绑扎不牢固、较大面积出现丢扣漏扣及钢筋污染面积较大等情况,先提出警告,如连续3次以上(含3次)出现同一现象,视情况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
3、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不按下料单加工、随意乱切钢筋、钢筋套丝长度不足或超长等现象,如发现视情况处以警告或1000元(含1000元)罚款。
二、混凝土1、必须配备专业振捣人员并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人证不符现象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2、混凝土养护必须由专人负责,2小时/次,7天后改为4小时/次,共养护14天,并做好养护记录,项目部人员进行巡查。
如发现养护不到位现象处以500元/次罚款;未进行养护处以1000元/次罚款。
三、模板1、模板支撑必须牢固、板顶平整、墙体垂直、位置尺寸及标高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梁(板)底及柱根处必须清理干净,如未达到要求且偏差较大者,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2、模板支撑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出现支撑不足现象,处以1000元/处罚款。
3、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提前拆模,拆除过程中严禁撞、砸下部混凝土,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罚款。
4、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变形、破损等模板必须修复后方可用于施工,如发现视情况处以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
四、其他1、楼层清理必须到位,如发现清理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如出现涨模现象,需要进行剔凿,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剔凿,如发现剔凿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1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
细致负责,严格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1、砼浇筑需派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处以200元罚款,后果严重造成返工者,所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未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奖额为100元。
2、有爆模现象由木工班组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爆模严重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材料款并罚款20元。
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的5元/处,绑扎不符合要求的15元/处,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的10元/处,弯起点偏移的6元/处,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6元/处。
4、砌砖工程中出现通缝、瞎眼缝现象的罚款2元/处,漏放拉接筋的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的罚款5元/处,灰缝不饱满每米0.5元。
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1元,墙面砂灰要求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
5、抹灰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费及工费由施工班组承担。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的砂浆严禁隔夜拌合到施工地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款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视情况另行公布。
三、质检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市政、通信、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交通、港口、水运、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使用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质量管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七条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违规行为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十条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与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专门设置质量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质量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针对各栋号出现的混凝土浇筑质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对劳务班组操作人员处罚办法如下:1、浇筑完成混凝土面高度与设计标高不符,误差大于1cm,罚款50元/处。
2、模板接茬不顺直,浇筑完成后表面存在凹凸不平现象,罚款50元/处。
3、钢筋加工、绑扎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次。
4、板面漏筋,罚款50元/处。
5、阴阳角拼缝不严密,漏浆造成阴阳角蜂窝麻面,罚款50元/处。
6、涨模造成混凝土面变形大于1cm,罚款100元/处。
7、浇筑完成后墙柱钢筋移位大于2cm,罚款50元/次。
8、因墙根未封闭严实造成墙根蜂窝麻面,罚款50元/次。
9、墙、柱、梁、板浇筑完成后扭曲变形错位,罚款200元/处。
10、拆模完成后梁板漏筋或有木屑杂物,罚款100元/处。
11、浇筑完成后未与时养护,造成板面开裂,罚款200元/次。
12、墙柱下口与楼梯踏步收面不认真,造成板面粗糙不平,罚款50元/处。
13、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前,私自上人和材料破坏板面,罚款100元/次。
14、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50元/次。
1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管理人员、木工、钢筋工现场值班,罚款100元/次/人。
16、浇筑过程中擅自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罚款50元/次。
17、浇筑过程中施工缝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罚款50元/处。
18、楼层洒漏的混凝土未与时清理干净,罚款50元/处。
注:若发生本条例以外质量问题,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下发人:接收人:时间:年月日中建·翰林苑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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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条例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工长必须对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施工班组中凡是有一人未参加质量技术交底的~每人罚款20-50元。
1(3施工中由于班组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班组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木工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层板、木方未经项目部木工工长同意锯割的方木罚款50元/条~层板罚款200元/1张。
2(3墙柱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2(4混凝土墙体、楼板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50-200元罚款。
2(6卧室与厨厕地坪高差处以及楼梯踏步等吊空板必须支设正确、牢固~拆除完好~违者罚款10-100元。
2(7墙、板、梁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2(8楼面平台模板~相邻两板高差超过2mm以上者~每处罚款5-50元,梁底、面不平整~高低差超过5mm以上者~每根梁罚款20元。
2(9梁、柱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柱罚款10-50元,梁、板须起拱的~未按规定起拱者~每处罚款10-50元。
2(10墙、柱垂直度,包括墙、柱吊空接头,大于5mm的~每处罚款10-50元。
2(11模板拆下后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2、12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2(13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2(14梁底板冲洗口未补或者补得不平顺~每处罚款50元。
2(15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2(16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2(17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500-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2(18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特别是楼梯~边柱~悬挑构件等~否则罚款20-100元/处。
2(19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管理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2人~钢筋工不小于2人,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2(20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以层为单位,。
2(21平板未贴封胶带者~每层罚款500元并返工。
2(22墙、柱模在底口及90度转弯处没有贴海棉条者~每层罚款500-1000元。
2(23墙、柱未按规定加焊导墙筋者~每处罚款20元~每层最多罚款500元。
2(24模板支设完后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每处罚款50元~每层不超过500元。
2(25模板拆除必须按支模顺序拆除~不得野蛮施工~否则损坏模板~木方由劳务队承担~且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6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32(27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3钢筋工程3(1钢筋制作3(1(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符合配筋表牌~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处以罚款50-200元。
3(1(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楼板负弯矩钢筋两端部尺寸未满足配筋表要求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内容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3钢筋对焊接头在弯曲时未错开~或接头离弯曲部位的距离小于是10d时~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4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等~如钢筋为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5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0-20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200元。
3(2钢筋绑扎3(2(1墙、柱预留洞口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元。
3~2(2受力钢筋尤其负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超过如下要求而整改不及时的每处罚款20元,梁、柱:?5 mm~板、墙:?3 mm、基础:?10 mm。
3(2(3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420元。
3(2(4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元。
3(2(5门窗洞口、连梁上下口和墙、柱封头钢筋标高、位置控制不准确或者露筋的。
每处罚款20元。
3(2(6梁、柱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20元。
3(2(7梁、连梁主筋如有两排或两排以上时~排与排钢筋之间未绑扎垫铁或垫铁直径与梁主筋不相同的~每处罚款10元。
3(2(8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超过绑扎数量度10%~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9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10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柱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60 cm ~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11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20元。
3(2(12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3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和班组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4浇灌混凝土时~班组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5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5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1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2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2(16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
3(2(17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10元。
3(3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3(3(1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如钢筋直径为20以上的~每根罚款10元~直直径为20以下的~每根5元~焊接接头有横裂纹或有明显的烧伤~每根罚款10元。
3(3(2接头处弯折度大于4度~轴线位移大于0.1d~且大于2 mm的~每根罚款10元。
3(3(3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足8-10 mm的~每根罚款10元。
3(3(4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50元/次。
4(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20-100元。
4(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30mm、+10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10 mm~按每处罚款10元。
4(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2孔洞者每处罚款100-500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0.25m以上者每处罚款6100-300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
24(4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期100元/ m处以罚款。
4(5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每次罚款100元/处。
4(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元。
4(7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乱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20-100元。
4(8混凝土不得任意加水~违者罚款50-200元。
4(9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未及时清理造成浪费的~除按价赔偿处~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10随时保证输送泵~泵送管、吊罐等机械设备的清洁和完好备用~违者处以20-200元的罚款。
4(11浇筑墙、柱混凝土时~严禁一次性下满混凝土~应分层浇筑~特别是600 mm以上的柱子~违者罚款20-100元。
4(12严禁墙、柱、门窗混凝土地阳角翻砂~凡翻砂200mm高度以上的~每处罚款10-100元。
4(13每次浇筑砼施工之前~班组必须将所有楼面进行再次冲洗干净~特别是楼梯根部和后浇带~必须保证其清理冲洗干净和不漏浆。
后浇带处砼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砼浆和垃圾冲洗掉。
凡是不按要求做的~罚款50-200元 4(14如因混凝土工操作上的原因~出现钢管变形、螺帽振掉、木方振断等~视混凝土的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4(15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50-200元/次。
4(16抽上楼面的润泵砂浆~必须加工一个料斗集中收集~然后均匀分散到7柱子里面去~不得集中到一个柱子或梁里~否则罚款100元/次。
4(17在楼面砼施工时~砼管必须吊到外边冲洗~不得直接将砼浆冲洗在楼面上~影响质量~否则罚款50-100元。
4(18制作的砼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的~一次罚款50元。
4(19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
4(20各楼房各分部砼施工时砼数量超出规定损耗数量~项目部对超出部分数量视为浪费~劳务分包队按实际砼价格赔偿。
4(21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200元。
4(22止水带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0元。
胶结接口不好~每处罚款500元。
4(23多余砼必须做成砼导墙、墙体预埋埋砖、过梁等~砼预埋构件~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则砼由劳务队照价赔偿。
4(24砼浇筑前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泵站设备架设~否则每次罚款200-1500元。
4(25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4(26砼表面收光不好~每层罚款500-1000元。
5(进度5(1若项目部每周下发给劳务队的进度计划未能完成~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5(2若项目部每月下发给劳务队的进度计划未能完成~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0元。
拖延时间内所有周转材料、设备租金、现场水、电费及管理费由8劳务队另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