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款征收的行政责任
涉税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税务
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增值税法规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增值税法规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税收法规的完善成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稳定的重要手段。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主要的税收方式,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确保纳税人遵守增值税法规,加强税务稽查力度,我国对违反增值税法规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本文将对增值税法规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违反增值税法规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违反增值税法规的行为,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未按时、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款项,或者虚假申报、逃避缴税,将被追缴相应的税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加收滞纳金。
2. 行政处罚:对于以虚假资料骗取增值税退税、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增值税法规、涉嫌犯罪的行为,涉事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程度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二、增值税法规的处罚措施为了推动增值税法规的合规遵守,我国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确保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的稳定顺利运行。
以下是常见的处罚措施。
1. 自查自纠制度:税务部门鼓励纳税人加强内部控制,自觉进行税务核查和自我纠错。
对于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通常予以宽大处理,并免于罚款。
2. 暂缓缴纳税款:针对遭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暂缓纳税义务的履行。
3. 宽限期处理:对于首次违反增值税法规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通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要求其限期改正错误,缴纳应纳税款。
4. 滞纳金减免:纳税人如因无法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金,若情况确实符合规定的免除条件,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滞纳金减免。
5. 公示曝光:对于严重违反增值税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公开纳税人的违法信息,扩大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不依法查封、扣押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税 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 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税务 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二、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原则: 1.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 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 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2.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因 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 责任; 3.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复议维持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 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 次要责任; 4.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 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 5.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应当予 以责任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 任。
(二)追究的形式和范围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 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 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人 的责任: 1.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执法过错的; 2.因执行上级机关的书面决定、命令、文件, 导致执法过错的; 3.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税务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税务人员法律责任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 我国税收征帐机关主要是税务。
财政,海关等部门,{征管珐]只适用于由税务局征收的那一部分。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根据征管法第60条和细则9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习者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民事法律责任属不属于税务违法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时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着企业从事各项活动,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
但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有着为私利行事的可能。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企业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很难追究其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因为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代言人而已。
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揭开法律面纱”即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和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里虽然是说股东应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上都是公司股东,故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但是代表股东履行职责,若发生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投资股东指派的管理人员,其行为存在过错,也是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目录一、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1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具体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
1.1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又在此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概括起来说,有关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是:(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按照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于吊销后10日内将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第四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惩治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和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违反税务登记有关规定,擅自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八条违反规定办理防伪税控发行,或隐匿、丢失、擅自处理收回的应上缴的防伪税控设备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泄露密码,或擅自允许他人进入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盗用他人密码进行操作,或擅自改动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改写数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内外勾结,共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给予开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擅自修改、删除、泄露增值税管理部门采集、接收并审核后的数据以及稽核结果;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不按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而予以抵扣的,给予降职至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协查规定,不发函、不回函或提供虚假回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从事出口退税的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或不严格审查出口退税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有关手续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 警告: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
3. 滞纳金: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并额外缴纳的金额。
4. 暂扣非税缴款凭证: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办理非税缴款手续的当事人暂时扣留其非税缴款凭证。
5. 暂扣非税缴款账户: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办理非税缴款手续的当事人暂时冻结其非税缴款账户。
6. 查封、扣押财产: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
7. 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的许可证、资质证书进行吊销。
8. 其他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依据(一)国家税收征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征管法》第十一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程序1.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程序,明确行政处罚的程序、权限和程序要求。
2. 依法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应当合理、公正、便捷,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实施。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示例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税收征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对税收管理、征收、征收纳税人责任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的直接而有效的处罚措施。
3.罚款: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当事人处以金钱形式的行政处罚,用于制衡违法行为的代价。
4.滞纳金:是指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非税缴款凭证:是指纳税人缴纳非税款项时所使用的凭证,如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卫生费缴款凭证等。
6.非税缴款账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纳非税款项的专用银行账户。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违反税法、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遵守税法,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财政利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可以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应纳税款、责令停业、吊销税务登记证、限制出入境等。
1. 警告:对于违反税法、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是一种轻微的处罚措施,目的是提醒纳税人注意遵守税法,加强税收合规意识。
2. 罚款: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所得的金额、逃税额度等因素来确定,同时也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
3.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的目的是剥夺违法行为的经济收益,对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和震慑。
4. 追缴应纳税款:对于逃避纳税义务、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追缴应纳税款。
这是保障税收征收权益的重要手段,旨在追回应该纳税的金额。
5. 责令停业:对于严重违反税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停业。
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此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6. 吊销税务登记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吊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进行纳税活动的重要凭证,吊销税务登记证将使违法行为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7. 限制出入境:对于拒不履行纳税义务、逃避追缴税款或者逃避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限制其出入境。
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将产生强制性约束。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处罚结果的合法、公正和公平。
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首先进行调查工作,收集证据、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对违法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界定从字面上讲,“责任”一词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分内之事;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之事应当承祖的后果。
在法学理论中,有将法律义务与责任并提的情况,认为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在这里,“责任”相当于“义务”。
也有将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并提的情况,认为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以法律制裁为实现形式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责任”相当于“后果”。
根据上述理解,我们认为,所谓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
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则是为了保证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得以落实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如税务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制度、管理制度、评议制度、考核制度、激励与惩罚制度等。
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则是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惩罚制度的具体化和进一步落实,是当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准确履行其执法责任时强制其承担相对应不利后果的一种执法监督制度,包括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执行以及相关的程序制度等。
只有对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彻底的、认真的追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
二、关于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问题税务行政执法过错,主要是指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准确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损害了国家或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其表现形式是一定的过错执法行为,客观后果是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使国家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引起税务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后果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认定,二是对执法过错责任的划分及责任形式的认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模板范本一:(详细解读)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 行政警告: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2. 罚款:对违反税法规定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 暂扣资金或财物:对逃避缴税、拖欠税款、拒不缴纳罚款或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可以采取暂扣其资金或财物的措施。
4. 吊销资格证书:对无资格从事涉税活动的纳税人,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限制其继续从事有关活动。
5. 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重大违法行为或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而恶意不改正的纳税人,可以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税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据该法进行。
该法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2.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应参照此规则进行裁量。
该规则主要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幅度进行了规定。
3.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程序、申诉、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也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模板范本二:(简洁明了)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 行政警告2. 罚款3. 暂扣资金或财物4. 吊销资格证书5. 暂停生产经营活动6. 追究刑事责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3.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一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处罚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等要求。
关于企业欠税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欠税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企业欠税行为是指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未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欠税行为,存在以下行政责任:1. 罚款:对于欠缴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普通为欠缴税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欠税金额的大小和欠税时间的长短而定。
2. 滞纳金:对于欠缴税款未按时缴纳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征收相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普通为欠缴税款金额乘以滞纳金利率,并按照欠缴税款的欠缴时间计算。
3. 限制高消费:对于拒不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限制,限制其进行豪华消费、高档消费等行为。
4. 暂扣银行账户:对于欠缴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暂扣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强制执行缴纳税款的要求。
5. 公示失信:对于拒不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失信企业将受到信用不良的影响,可能面临信用评级下调、信用额度降低等后果。
二、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企业欠税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具体刑事责任包括:1. 偷税罪:对于故意偷逃税款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
2. 贪污罪:对于企业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者非法转移企业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追究其贪污罪刑事责任。
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
3. 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对于严重违法欠税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涉及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以下几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因此,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法释〔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危害税收征管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五)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六)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申报”:(一)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的;(二)依法不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申报而不申报纳税的;(三)其他明知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OO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违反税收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收法规的法律责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规的日益完善,一些个人和企业往往会违反税收法规,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违反税收法规所涉及的三种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一、行政责任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往往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有权对违反税收法规的个人和企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应纳税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税收秩序、惩治违法行为,并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故意避税、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还可以进行公告曝光,影响违法者的社会形象,增加道德压力。
二、经济责任除了行政处罚,违反税收法规的个人和企业还要承担经济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纳税,一旦违反规定,未缴纳应纳税款或少缴税款,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经济责任。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缴违法所得,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以确保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
三、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个人和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故意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故意避税、逃避追缴欠税、伪造、销售发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针对违反税收法规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增强纳税自觉性。
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监督执法,确保税收法规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总结起来,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涉及到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个人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税收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维护税收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目录
•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概述 • 行政责任制度及法律依据 • 具体行政责任类型及适用条件 • 纳税人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 • 案例分析:典型税收违法行为及行政责任
追究实例 • 总结与展望:完善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行
政责任制度建议
01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特点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 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
危害性及影响
危害性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影响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还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公 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和不良风气。
加大惩处力度
对查实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对严重失信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其 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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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主体在 税收征管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逃 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和情节等 因素,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可分为偷 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类型。
表现形式及特点
表现形式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 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
03 具体行政责任类型及适用 条件
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关于企业欠税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欠税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企业欠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欠税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具体行政责任如下:1. 罚款:企业欠税行为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责令补缴欠缴的税款,并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一每日加处罚款。
2. 滞纳金:企业欠税行为还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缴纳滞纳金。
3. 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在严重情况下,税务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4. 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责任是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欠税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责任的种类和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刑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外,企业欠税行为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的欠税行为将构成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刑事责任如下:1. 刑事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欠税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较大的。
2. 追缴财产:对于犯罪所得,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份子的财产中,是犯罪所得的,应当予以追缴。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欠税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具体的刑事责任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结:企业欠税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罚款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本的阅读,您将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能够正确合规地开展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违法行为分类及罚款标准2.1 逃避税款2.1.1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追缴其应纳税款。
2.1.2 报税不实罪涉及虚假设立企业、虚假登记、虚假报税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 税收违法行为2.2.1 逃税罪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2 偷税罪涉及虚构、出售、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罚款金额确定方法3.1 算术平均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新修订规定,对小额税款的追缴标准,可根据纳税人过去三年度的纳税情况,计算其税务滞/误纳金额的平均值,作为处罚标准。
3.2 违法所得法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逃税、偷税所得,根据追缴逃税、偷税所得的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4.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独立决定罚款数额。
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依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罪:指故意不将应当纳税的全部所得或者部分所得据实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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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税款征收的行政责任
6、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不进行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逃避追缴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骗取出口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10、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1、拒不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依据40条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2、扣缴义务人不扣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向纳税人追缴,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