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17-战略合作协议-互联网航空-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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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与
**管理有限公司
之
战略合作协议
**年月日
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12月【】日在上海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国内第一家。
乙方是提供相关支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
一、合作目的
双方同意在双方业务相关联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领域投资)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强强联合,各方充分利用互有资源,相互支持、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
着眼长远,稳定合作。
二、合作领域
1、**相关产业及旅游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业务资讯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航空类项目、通用航空及**混改项目、以及航旅生态链相关项目等投资方向。
2、甲方参与乙方旗下基金的投资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甲方认购乙方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
3、乙方参与投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旗下基金投资于**集团体系内的新兴产业类项目、协助**集团航旅生态链整合建设项目、以及协助**集团潜在跨境并购项目。
二、意向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1、在甲方对项目沟通和考察通过后的基础上,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乙方当前正在设立的**大数据类基金,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与其他有限合伙人(LP)以基金的形式共同参与移动航旅、**大数据、互联网航空等项目投资。
2、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乙方合作成立专项投资基金,具体金额、期限、基金形式等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契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或具有
产业地位,或具有创新业务模式的出行及旅游相关产业的股权投资或并购机会。专项投资基金的项目达到各方约定的退出条件后,优先通过出售给**集团的方式实现退出。
3、乙方作为旗下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积极促成旗下基金所投资项目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并在甲乙双方认可合适的时机,推动适当的标的项目与**集团的航旅生态资源整合。专项投资基金中,甲方将积极参与标的资产及行业的评估,以及投后经营管理和规划整合。
4、乙方参与投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中,乙方作为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积极为甲方或**国旅体系内孵化期或成长期的新兴项目引入社会资金和行业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航空IT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目的地旅游等。
5、乙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不为甲方提供市值管理服务。但是,出于甲乙双方利益和激励的一致性,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持有不超过5%的甲方股份,并在基金合作期内不减持甲方股份。
三、工作机制约定
组建联合工作组,建立联系人制度:为便于双方的沟通和业务开展,双方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业务。联合工作组设联系人,负责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乙方指定联
系人为:。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或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文件或其它任何资料、数据,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口径。
2、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独立性条款,且无论本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五、其它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关系的指导原则。对于双方今后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将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适用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会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存续期年,协议
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与**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