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doc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和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依法不需申领施工许可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鼓励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采用先进技术,推行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
第九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数量的监督人员以及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定期组织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2010〕58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其它省市接连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我市胥口某工程近日也发生类似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专项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把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着重监督检查施工专项方案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等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住建部的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是否严格按照修改和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实施;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三、建筑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高大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住建部“导则”要求,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4〕11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苏园质安监〔2019〕3号园区质安站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3月29日苏建函质〔2019〕72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督查时间为期一个月,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迅速部署,组织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开展自查,并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检查重点(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完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10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十册)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工程名称:裕兴路南侧支路等路桥工程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施工单位:扬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说明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填写本表。
2.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工程。
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向安监机构提交本表。
4.安监机构收到本表后及时签收。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续表)(续表)附录一、许可证条例及规定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4.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条例及规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10.《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1.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12.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1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示范文本详见:建质安函[2006]74号三、检查、评价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号)4.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四、基坑(基础)施工1.建筑桩基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94)2.建筑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80)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五、模板工程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3.活动模板工程技术规程(GB50113)4.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六、脚手架工程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GJ08-905)4.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5.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七、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八、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4.安全电压(GB3805)九、建筑机械(一)综合类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549号)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二)起重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5031)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89)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5.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9.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施工升降机(GB10054)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四)桩机机械1.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49)2.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GB13750)十、市政管道施工与工程拆除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3.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十一、环境与卫生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十二、消防安全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江苏省消防条例十三、应急预案、伤亡事故与处理1.工伤认定办法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5号)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十四、食堂食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十五、工程监理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监理单位及监理员安全生产标准相关要求。
(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苏州市地方要求: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 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 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出处:《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苏住建质[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1〕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和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1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苏住建质[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3〕3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建筑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和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了落实住建部、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市住建局成立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住建部门相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组织,落实大检查的各项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是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在建施工项目、各个施工环节、各个工种岗位;是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苏住建质[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0〕27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探析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理
中图分 类 号 : u . T 75 2 5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6 3 9 ( 0 0o () 0 3 - 1 1 7 - 12 1 ) 6c一 0 8 0 2 7
1 工程概 述
专项 方 案 设 计 原 则 及 质 量 要 求 。 求 施 工 人 员是 否 到 位 ; 要 脚手 架 搭 设 人 员是 否 持 有 特 种 作业 人 员考 核 管理 规 则 》cB 0 6考 ( 5 3) 核 合 格 证 ; 撑 搭 设 工艺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及 支 专项 方 案 要 求 ; 工 过 程是 否违 章 作业 。 施 监 理人 员发 现 有 违 章 作业 及 违 规 行 为 给予 及 时 制 止 。 于 不 能 及 时 整 改 的 由总 监 理 工 对 程 师 下 发监 理 通 知 , 求施 工 单位 整改 , 要 对 拒 不 整 改 的 , 得 业 主 同意 后 , 征 由总监 理 工 程 师 下发 停 工 令 , 时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解 决 及 有 关 事 项 ; 理 机 构 配 备 力矩 板 手 , 监 定期 或 不 定 期 对 螺 栓 紧 固据 力矩 进 行 检 验 , 力 扭 矩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及 时 督 促 施 工单 位 整 改 。 3. 模板 高支 撑验 收要精 细 5 承 重 支 撑 搭 设 完 成 后 , 总 监 理 工程 由 师 组 织 施工 单 位 技 术 负责 人 、 专职 安 全 员, 及 建 设 单 位 对 承 重 支 撑 搭 设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 收 标 准按 照《 筑 施 工扣 件 式 钢管 脚 验 建 手架安 全技 术规范 )J J3 — 0 2以 及省建 ) G I0 2 0 ) (
在 太 湖 上 景 花 园一 期 B 段 住 宅 工 程 单 位 完善 组 织 机构 , 实 人 员职 责 , 标 落 建立 考 中 , A地 块 物 业 综 合 用 楼 , 建 筑 面 积 核 考 评体 系 , 取激 励 措 施 , 总 采 调动 人 员积 极 3 7 8 1 m , 下 层建筑 面积 l 0 . 2 , 性 。 时 督 促 施 工单 位 以 及 专 业 班 组 认 真 9 9 . 1 地 4 1 7 m 5 同 建 筑 层 数 地 上 三 层 , 下 一 层 , 筑 高 度 做 好 专 项 方 案 校 对 工 作 。 工 单 位 发 现 专 地 建 施 2 .5 屋面板N2 o m, 2 im。 o m 板面标高 1 . 0 m , 项 方 案 中存 在 问题 时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 须 4O 0 必 结 构为 钢筋 砼 框 架 结 构 体 系 , 震 等 级 为 按 原 程 序 申报 、 核 、 准 。 批 准 评 审 通 抗 审 批 经 四级 , 震 设 防 裂 度 为 6 。 抗 度 过的专项方案是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高支模 部 位 : 1游 泳池 上空 1 ~ 1 轴 / () 3 7 监 理 工 程 师 参 加 专 项 技 术 交 底 , 提 并 C E — 轴屋面 板 , 厚2 0 板 0 mm, 板顶标 高 l . , 出施 工单 位 及 专 业 班 组 重 点 控 制 内容 : 1 4 0 () 排 架底标 高 为一 . 0 , 2 3 0 支撑 高 度l .5 板 组 合钢 门架 加 工制 作 应 选 择 有 资 质 的制 作 6 1 m, 中主 梁截 面为4 0×1 0 , 5 0 次梁 为 3 0X 0 , 厂家 , 8 0 9 0 制作 质 量 必须 符 合 设计 要 求 。2 各杆 () 梁 排 架 搭 设 高 度为 1 .m 。2蓝 球 场 上 空 件 搭 接 及 螺 栓 拧 紧 度 必 须 符 合《 筑 施 工 4 5 () 建 l 轴/c—E 7 轴阁楼 梁为 矩形 梁4 0×1 0 , 5 4 0 梁 扣件式 钢 管脚手 架安 全 技术 规程 》 J J3 — (C 10 顶 标 高9 5 标 高 阁 楼 上部 屋面 梁 截 面4 0 2 0 ) 定 。3 凡进 场 搭 设人 员必须 持 有 登 ., 5 0 2规 () X1 0 , 顶标 高 l . , 4 0 梁 4 5 梁跨 度2 .m。 1 4 排架 高特 殊 作 业 人 员证 书 。 4 专 项 方 案 附 图 作 () 底标 高一0 1 , . 支撑 高 度 为 1 . m。 5 3 3 为 施 工 图纸 依 据 , 求 专 业 组 长 熟 悉 并 掌 要 握, 同时 贯彻 到每 位 操 作 人 员 。 ) 工 中还 (程 的监 理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31•【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2003年10月31日苏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网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把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在其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苏建安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苏建安监〔2009〕1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省建管局和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做好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我站于2008年12月29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受检项目97个,开具安全生产隐患告诫单20份,隐患整改单8份,经综合评定7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开展了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职工生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与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含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人员配备、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等情况。
检查表明,绝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较为重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上能按照相关程序执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能够开展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021年江苏省安全员A证考试题库及江苏省安全员A证考试内容
2021年江苏省安全员A证考试题库及江苏省安全员A证考试内容1、【多选题】专业性检查的内容包括()。
(ABC)A、易发生事故的设备B、易发生事故的场所C、易发生事故的工序D、易发生事故的季节E、易发生事故入群2、【多选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两类。
(CD)A、轻微事故B、较大事故隐患C、一般事故隐患D、重大事故隐患E、特重大事故3、【多选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ACD)A、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B、搭设高度4米以上的砼模板支撑工程C、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D、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E、搭设高度20米及以上落地式镀管脚手架4、【多选题】安全标志分为()。
(ABDE)A、禁止标志B、警告标志C、限制标志D、指令标志E、提示标志5、【多选题】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
(ABC)A、综合应急预案B、专项应急预案C、现场处置方案D、火灾预防预案E、冬季施工预案6、【多选题】现场急救基本方法主要包括()。
(ABC)A、心肺复苏B、止血C、搬运D、手术E、临床诊断7、【多选题】企业在对施工现场救援器材管理上的要求和职责有()。
(ABDE)A、落实本部救援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B、对施工现场援器材提出管理要求C、对施工现场全部救援资金落实情况提出管理要求D、对施工现场有相应的上急救援器材检查要求E、有对施工现场应急检的管理要求8、【多选题】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CD)A、项目经理B、企业主管经理C、项目技术负责。
D、项目总监E、安全部长9、【多选题】脚手架按照支承部位和形式可以分为()。
(ABCD)A、落地式B、悬挑式C、附墙悬挂脚手架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E、木脚手架10、【多选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的监督。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探讨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探讨发布时间:2021-11-03T02:50:48.426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17期作者:陈兰锋[导读] 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对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陈兰锋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摘要: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对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 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的结构越来越多样化,为满足建筑功能的需求,超高、大跨度、大截面构件已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运而生。
然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时有发生,每次事故的发生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如何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发生,本人认为:应做好高支模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下根据在某工程的实践进行分析探讨。
二、工程概况笔者曾负责某厂房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63127.35m2(约95亩),建筑物占地面积42289.68m2,总建筑面积97266.26m2。
按照相关规定,层高超过5m,需按高支撑模板系统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搭设高度8m或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线荷载超过15KN/m,集中荷载超过10KN/m2及以上,需按高大支撑模板系统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本工程图纸梁板设计情况,将本工程需要进行高支模的部位及主要梁、板截面的具体参数统计如下:16~23轴交S~Y轴(8.5m) 8.5 300×700、300×600、250×500 300×700 1002~14轴交1/U~1/V轴(24.6m) 11.1 250×550 120下面就对该项目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三、高支模板施工前的安全监督措施施工前的主要安全监督措施:(1)主要是对高支模施工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查(高支模专题方案是否按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合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苏住建质〔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2〕3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高坠事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强化履行各方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落实防护措施、开展检查验收后,再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要强化对作业工人的体检工作,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按照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规范标准的,要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工程安监机构报告。
二、强化“一带一帽”使用施工单位要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要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等规定要求。
三、强化重点部位和环节管控1.预留洞口采取钢筋网防护。
洞口作业时所采取的防坠落措施除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措施。
高大模板及支撑架体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1、施工图纸:苏州科技城研发楼工程施工图2、主要规范、规程: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施工组织设计:《苏州科技城研发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相关文件二、工程概况木工程位于于苏州新区东渚镇青山路中段。
建筑总高度为21.6米,建筑面积为27000m2,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与局部条基相结合,上部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5层。
木工程上部结构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是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应视为木工程的重点,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本工程层高为4.2~4.77米,结构断而尺寸:梁断而尺寸最大为300mm× 800mm,柱子断面尺寸为60Ommx 60Omrn, 楼板厚度为IOO-120mmo在D区及E 区分别各有一处需进行高大模板支撐施工,层高分别为8.97米及13.17米。
具体位置详见下方平面图。
≡≡⅛≡mD区高支模范围示意图三、施工准备1 >技术准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技术、生产人员熟悉图纸,认真掌握施工图的内容、要求和特点,针对有关施工技术和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通过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取得一致的意见后,办理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的变更依据和施工操作依据,熟悉各部位的截而尺寸、标高,制定模板初步设计方案。
2、机具准备施工前,根据现场场地及施工进度安排,准备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机具,主要有:锤子、单手扳头、圆盘锯、平刨、手电钻、手提电锯、活动扳手、钢丝钳、墨斗、砂轮切割机、水准仪、经纬仪、水平尺、钢卷尺、工程检测尺等。
3、材料准备梁模板采用16厚本松胶合板模板,楼板模板采用12厚本松胶合木模板,模板基木周转3次,方木采用40mm×90mm落叶松方木,模板的支撐系统采用①48 的扣件式钢管支承体系。
根据现场所需材料,提前考察,选用相关材料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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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安监[2010]3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苏建安监〔2010〕3号)
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贯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高大模板工程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4. 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二、严格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核论证
1.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所编制的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2.方案论证审查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专家组成员由施工单位视工程情况在市建设局推荐的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聘请外省市专家。
外省市专家应为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专家库中的成员。
3.施工单位应在论证审查会召开之前7个工作日,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并由专家在《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后)上签收。
专家在论证会召开前,应仔细审阅方案,提出书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4. 在论证会议召开之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将《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报我站。
若论证审查会有外省市专家参加的,由施工单位将外省市专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明报送我站备案。
5.召开论证会时,专家应踏勘施工现场,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6.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在方案实施之前,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一并报我站备案。
8.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论证,施工企业不得组织施工。
三、加强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