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向高甲讲义
向高甲诉讼法专题讲座导读第七课
因果关系
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 (1)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已倒置给被告) (4)————————(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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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空坠物
• 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
• • • • • 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 (1)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 (4)————————(已倒置给被告)
• 劳动争议
•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 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3
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 一般侵权——谁主张,谁举证
• • • • (1)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 (4)过错
• 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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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饲养动物致损
• 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
• • • • • 留给原告证明的是? (1)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 (4)————————(无过错责任)
20
6.缺陷产品
•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向高甲诉讼法专题讲座导读第七课
民事证据和证明
1
证明对象
• 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而由诉讼参与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 案件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
免证事实
• 1、众所周知的事实。 • 2、自然规律和定理。(绝对免征事实) •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 实。 • 4、已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有效公证文书所证 明的事实。 • 5、自认的事实。
11
4月26日民诉基础理论讲义---向高甲
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
二、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的界定具体来说,法院所发出的诉讼行为一定要指向当事人或证人等参与诉讼的其他主体。
如: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行为;法院向证人送达传票的行为。
如果法院行为的对象是自己,那就不是诉讼行为,如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庭长向院长汇报案件,这些行为都是法院的内部行为。
当事人、证人等参与人发出的诉讼行为一般也必须(注:理由同上)指向法院,如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人到庭向法院提供证言。
但是如果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是普通民事行为。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四、诉的理论1.诉-----2.诉的要素【注意:】识别诉讼标的,关键要把握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
【例】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A ﹒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B ﹒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 ﹒张兰要求分得的5 000元钱D ﹒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3.诉的种类(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目的,可以将诉分为三大类:)。
【判断】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 ﹒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 ﹒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 ﹒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4.反诉----反诉提出后,法院会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条件:【判断】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A ﹒确认之诉B ﹒给付之诉C ﹒变更之诉D ﹒反诉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组成的例外A简易程序中,适用独任审理。
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
第一节:认识高甲刑1.1 什么是高甲刑?高甲刑是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其特点是刑具的种类和数量都是大幅升高,适用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高甲刑的适用不仅仅要求罪行严重,同时也需要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人格特征等。
从司法正义的角度看,高甲刑的适用需要慎重考虑,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
1.2 高甲刑的历史渊源高甲刑源自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高甲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也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高甲刑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已经相对明确,但依然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来确保正义和公平。
1.3 高甲刑的适用范围高甲刑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了严重的暴力犯罪、恐怖主义行为、黑社会组织等严重犯罪行为。
由于高甲刑的适用需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进行详细的判断和审理。
第二节:《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解读2.1 《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概述此书是针对高甲刑的适用和司法实践进行系统解读的专著,通过列举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高甲刑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解析。
本书不仅是一本专业法律著作,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
2.2 书中的重点内容《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主要涵盖了高甲刑的理论探讨、适用条件、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对案例的分析,读者能够深入了解高甲刑的实质和适用标准,从而对该领域有更深入的认识。
2.3 书中的亮点和见解本书在对高甲刑的解读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颇具见地的观点和结论。
对于高甲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作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建议和观点,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第三节:自然人衍生理论与高甲刑3.1 自然人衍生理论的概念和意义自然人衍生理论是一种司法学说,主张通过对被告人的性格特征、人格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高甲刑的适用条件。
自然人衍生理论的提出,为高甲刑的适用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和判断标准。
新民诉必考十大亮点授课讲义--向高甲 (1)
民诉意见10个必考亮点主讲:向高甲微博@众合向高甲微信:gaojialvshi1:管辖(1)专属管辖新增18、不动产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协议管辖(针对合同、财产权益纠纷)旧法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新法24、依当事人的管辖协议,在起诉时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不能确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新增25、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依该协议确定管辖。
(3)合同法定管辖(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新法20、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22、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保护买家)【司考样题】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租赁卖合同,租赁大江公司在丁县住房1套。
《向高甲诉讼法》课件
向高甲诉讼法具有较为完善的程序规 定,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 调法官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同时注重 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诉讼成本。
立法背景与目的
立法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为 了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向高甲诉讼法。
目的
向高甲诉讼法的目的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 效率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救济权
当事人如果对裁决结果不 满,应有权获得相应的救 济途径,包括上诉、申诉 等。
03 《向高甲诉讼法 》的主要制度
诉讼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
明确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确保各级法院职能分工合 理。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已受理的 案件移送至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地域管辖
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
《向高甲诉讼法》ppt课件
目录
• 《向高甲诉讼法》概述 • 《向高甲诉讼法》的核心原则 • 《向高甲诉讼法》的主要制度 • 《向高甲诉讼法》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 《向高甲诉讼法》的未来发展与完善建议
01 《向高甲诉讼法 》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向高甲诉讼法是一部关于民事诉讼的 法律,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总结词
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向高甲诉讼法》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涉及房产纠纷、合同 纠纷等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例,探讨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适用。
案例二:刑事诉讼案例
总结词
涉及犯罪行为的诉讼
详细描述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主讲人:向高甲NO.1基本概念NO.2基本原则NO.3辩论原则V S辩护原则2 / 2抗诉 抗诉 (3)辩论的阶段并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民诉辩论原则 主体双方当事人。
内容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阶段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均可。
(例外:执行阶段、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 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小试牛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刑诉 题)A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 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NO .4 检察监督原则刑诉 监督范围公、检、法的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 监督方式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立案侦查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 抗诉种类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再审监督上抗下 民诉 监督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
(监督审判及执行活动,不监督仲裁活动) 监督方式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抗诉种类 仅有再审抗诉再审监督 上抗下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生效【小试牛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请从民诉、刑诉分别作答) A 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其提出检察建议B 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 丙县检察院认为丙县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有错,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D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调解书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权提出再审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移送 抗 诉 抄送 一审未生效 文书同级送E 戊市检察院认为其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有权向戊市中院提出再审抗诉NO.5调解原则A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B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D向某和王某侵权纠纷案,法院执行过程中【小试牛刀】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刑诉题)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强奸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NO.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形诉、刑诉分别判断)NO.7和解的范围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C 公诉转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NO.8和解的法律效果是?(民诉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中请撤诉B.因当事人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者裁定终止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小试牛刀】甲过失致乙死亡,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甲,死者父母与甲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5向高甲诉讼法-PPT文档资料
【相关考点】《刑诉法》54条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 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讯逼供 供述
暴力、威胁
证人证言、被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 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 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 证据?(2019-2-68) •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
疑罪从无在什么阶段体现?
从无
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
• 疑罪
发回
二审审判、死刑复核阶段
【条文解读】
• 第8条 • 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 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相关考点】司法独立
• 1.谁要独立? • 2.独立于谁? • 3.怎样独立?
【条文解读】
• 第6条 • 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 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 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 得判处死刑。
【真题再现】
• (2019-3-49单)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 要求重新仲裁 •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 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讲义】2012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诉-向高甲
2012年重点学科班讲义民诉向高甲众合学校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 w w.z h o n g h e e d u.co m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真题再现】【2008-82.】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本案适用哪国诉讼法?【真题再现】【2011-卷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真题再现】【2011-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真题再现】【2008-川-36】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真题再现】【2008-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3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1【答案】D2【答案】C3【答案】BCD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二)回避制度【真题再现】【2010-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4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三)公开审判制度【真题再现】【2003-79】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5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4【答案】C5【答案】ACD【真题再现】【2006-8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向高甲)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01. 概念认识民诉:民告民。
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
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
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
刑诉: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
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
【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
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
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
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
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
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高甲刑诉主观是2023年刑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考点,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主观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2023年高甲刑诉主观考点清单的讲义。
一、立案主观方面1.刑诉法关于立案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2.科学立案的要求和原则3.立案违法时的法律责任立案主观方面是刑诉流程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掌握到的案件事实,认定犯罪事实存在与否,判断是否应当立案侦查。
因此,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立案主观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侦查主观方面1.刑诉法关于侦查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2.侦查取证阶段的重要意义3.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和职责4.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侦查主观方面是刑诉流程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案件的后续发展和审判结果。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必要的调查手段和方法,通过收集、固定和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为后续的起诉和审理提供充分的证据依据。
三、起诉主观方面1.刑诉法关于起诉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2.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和起诉职责3.起诉违法时的法律责任起诉主观方面是刑事诉讼中衔接侦查和审判的重要环节。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和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因此,对于起诉主观方面的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对于判定起诉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审判主观方面1.刑诉法关于审判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2.审判员的审判权和职责3.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4.审判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审判主观方面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审判阶段,审判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判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因此,对于审判主观方面的相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五、强制措施主观方面1.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2.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权和职责3.强制措施中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4.嫌疑人、被告人在强制措施中的权利保护强制措施主观方面是刑事诉讼中限制人身自由的重要手段。
2015司法考试-众合教育-向高甲民诉05
【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 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再审程序
对已经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
适用于再审的裁判
1、判决——————————原则上判决都可以适用再审程序。
【考点提示】 (1)特别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案件的判决不适用于再审程序。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陷阱点拨】离婚案件的财产问题。 (3)【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 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 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调解书——不能上诉。
上诉的主体
一审的原告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陷阱点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陷阱点拨】委托代理人必须要特别授权才可以上诉。
【真题在线】
(2013-3-78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 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 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 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 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向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
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清单讲义一、概述在司法实践中,高甲刑诉主观2023 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对于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非常必要的。
本讲义将对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考点进行详细的介绍,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概述高甲刑诉主观2023 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诉主观2023 的内容和要求2. 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相关案例分析3. 高甲刑诉主观2023 在案件审理中的运用4. 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问题和挑战三、刑诉主观2023 的内容和要求在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刑诉主观2023 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主观方面的要求和相关的理论知识。
还需要了解主观方面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和分析。
四、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相关案例分析在考试中,相关案例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考生需要掌握典型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主观问题,并能够进行合理的解释和推理。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主观方面的要求和运用。
五、高甲刑诉主观2023 在案件审理中的运用高甲刑诉主观2023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考生需要了解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主观方面的要求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六、高甲刑诉主观2023 的问题和挑战在学习和备考过程中,考生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和挑战,比如理论知识掌握不牢固、案例分析能力不够等。
考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训练,克服这些困难,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
七、结语高甲刑诉主观2023 是一个综合性的考试科目,需要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点,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希望本讲义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取得优异的成绩。
八、刑诉主观2023 的内容和要求扩展刑诉主观2023 是指研究刑事诉讼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主观方面(其内心状态和行为动机等)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民诉第四课-PPT精品文档
新证据何时提交?
• • • • • 一审中的“新证据”: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 二审中的“新证据”: (1)二审要开庭的,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2)二审不开庭的,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申请再审时提出
对方当事人的权利
• • 1.法院通知对方提出意见或者质证。 2.对方可以请求由此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证人出庭等合理费用。
【考点提示】依申请调取的呢?
申请方
质 证
对方当事人
证据保全【新法修改】 适用条件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取得 (1)依申请 (2)依职权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诉讼中 诉前
启动方式
申请期限
适用条件
启动方式
保全解除
申请(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管辖法院地)
诉前保全后30日内, 不起诉,应当解除
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
• • • •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 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 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 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原告
质 证
被告
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 被告 原告 证 【考点提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无需举证。
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民诉03
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 书证 • 物证 • 视听资料 • 证人证言 • 当事人陈述 • 鉴定意见 • 勘验笔录 • 电子数据
2021/6/8
书证and物证
• 物证—— • 是指以其自身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痕迹等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
• 书证—— •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
•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利用录像或者录音磁带反映的图像、音 响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电子数据——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实例】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聊天记录、
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签名、博客等
2021/6/8
概念区分
• (1)视听资料——书证 • (2)视听资料——物证
•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赔偿义务的 人。
• (2)与原告或者被告约定仲裁或者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专属管辖案 件的一方当事人。
•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之外的以下;或者案 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案件中 的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
所获得的证据。
2021/6/8
【综合演练】
• 2007-8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 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 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2021年法考向高甲刑诉法条定位公开课 (讲义)资料
刑诉主观题法条定位方法温馨提示亲爱的徒弟:法条定位不是万能方法,它只有当你在考场上实在无能为力的时候,遇到考点盲区的时候,作为备用应试技能,替补登场。
如果你考点储备足够,如果你答题表述流畅,建议直接作答,不要翻法条,它可能会浪费你的作答时间,况且是否引用相应法律条文并不是阅卷老师在意的踩分点,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迷信法条定位。
当然,如果你考点储备不足,建议你听听这个法条定位课程,以备不时之需。
表达过于白话的徒弟们,希望你多多引用法条,尽量掩饰自己的弱点,通过引用法条或概述条文内容让你的答题显得更加“专业化”。
一、熟悉2021法考大纲要求的法条考查目录(32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3.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8.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9.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10.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1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1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1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1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15.《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16.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7.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8.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19.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最高法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1.最高法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2.最高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3.最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4.最高法关于《刑审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5.最高法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6.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2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8.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9.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0.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31.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3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缩小法条搜寻范围(法条瘦身)(一)常规类文件简称全称《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备考提示】建议同学们熟悉常规文件的全称,在一级搜索功能中搜索简称是无法找到该文件的,但可以搜索全程中的部分关键词。
民诉四课
向高甲
3/17/2019
举证时限
•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间。
3/17/2019
(一)举证时限的确定
• 【新法速递】 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 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1举证期限的确定是人民法院的职权 2举证期限的长短没有统一的规定 3举证期限的确定一般并不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17/2019
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
• • • •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 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 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 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3/17/2019
新法必考
• 【真题在线】(2013-3-40单)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 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 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 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 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启动方式
保全解除
3/17/2019
申请(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管辖法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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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1)在一审中,由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2)在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保全,
(3)在二审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保全。
法院裁定的期限不同 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只有情况紧急的才要求48小时
【真题再现】[[1] 【2008】87.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确定力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执行力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向高甲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2.调解 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法。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1.没有起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
2.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了变化:如被申请人在保全期内履行了义务。
3、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即不先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程序要求 1、担保——非必要性
2、范围---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3、裁定程序——经过开庭审理
4、救济—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1] 1.一审程序 (1)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程序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程序 (1)原来是一审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二审的案件或者经过提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1]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3.和解结案的方式 (1)请求依据和协议制作调解书。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1]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辩论的形式: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3)辩论的内容: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实体事实和实体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
(五)处分原则
1、含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处分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 (1)辩论的阶段:辩论绝不限于法庭辩论,而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
向高甲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向高甲
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1.合议庭的主持 (1)审判长负责主持,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院长或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由庭长指定合议庭中的审判员1人担任。
(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申请撤诉。
五、调解的效力
1. 调解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况 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的效力 终结力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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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三、调解协议的内容
可以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的效力依据《担保法》确定,即如果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性质 1、基本法;2、部门法;3、程序法。
效力 1对人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2空间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时间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
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员、勘验员、翻译人员。
2,回避的法定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方式: 1、行回避; 2、申请回避
4.申请回避的程序:
(4)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不可协议的内容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注意】也不能约定说,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的条款。
4对事效力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
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对应。
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在我国的诉讼权利。
(三)调解原则 自愿与合法(注意,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适用调解)。
(四)辩论原则
【真题再现】[[1] (2009年)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3、处分权的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4、处分权的阶段: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阶段亦可)
5、处分权的前提: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六)支持起诉原则 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原则。
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
2、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
3、人民法院应该在3日内做出决定。
4、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申请回避的效力:
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当事人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五)财产保全的救济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先予执行
(一)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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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第十一讲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提起主体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
提起时间 起诉前 法院受理后裁判作出前
提起原因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3.仲裁 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社会救济;准司法行为】
4.诉讼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民事诉讼行为的界定: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真题再现】[[1] 【真题再现2003】70.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