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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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与内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是指中注协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目标,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核心,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帮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诚信道德建设、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不断引领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提升。

第三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坚持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与事后报备分析相结合,分类指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逐日跟踪记录与定期分析披露相结合,年报审计监管结果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中注协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注重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作用,确保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质量。

第六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以下简称年报披露)前的主要工作包括:(一)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本年度年报审计监管工作,通报上年度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培训最新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监管政策;(二)发布开展下一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并布置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备工作;(三)成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来自事务所、各级注协、其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年报披露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一)跟踪年报披露情况,定期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二)跟踪汇总披露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信息;(三)开展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四)对发现问题的年报,及时质询相关事务所;(五)对媒体质疑或者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或核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上证函[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3〕287号)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年报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一)披露时间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17日截至2017年4月30日,沪深两市2016年已上市的3,050家公司(其中A股3,032家),除*ST烯碳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049家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

105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20家、无法表示意见10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75家。

1,658家主板上市公司中,除豁免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及*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外,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8家,否定意见20家。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六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三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报分析专刊)》,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05项,涉及84家上市公司。

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领域。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形式愈发多样化,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日益复杂,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很难充分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目录问题1、股份支付 (2)问题2、工程施工余额 (5)问题3、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6)问题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8)问题5、税收优惠 (10)问题6、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12)问题7、委托加工业务 (14)问题8、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16)问题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18)问题1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问题11、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22)问题12、经营业绩下滑 (24)问题13、客户集中 (227)问题14、投资收益占比 (29)问题15、持续经营能力 (31)问题16、财务内控 (33)问题17、现金交易 (36)问题18、第三方回款 (38)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0)问题20、引用第三方数据 (42)问题21、经销商模式 (43)问题22、劳务外包 (45)问题23、审阅报告 (46)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 (47)问题25、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0)问题26、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价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不同。

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具体适用情形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已上市的3,531家公司(其中A股3,513家),除康达尔、山东地矿、*ST华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抚顺特钢、中毅达、美都能源、*ST上普9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522家均按期披露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

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12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7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36家被出具保留意见、71家被出具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其中798家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恰当;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充分识别和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有误;收入确认与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正确,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调节利润;金融工具、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的准则或规定执行不到位;资产减值、现金流量表、会计估计、终止经营、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信息披露有误或不充分,少数公司财务报告还存在文字表述、数字勾稽等方面的简单错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恰当等。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重大非常规交易和会计估计审计不到位,以及风险意识不足、部分审计程序流于形式、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内容节选二、内控与年报审计问题(一)内控信息披露问题目前,主板上市公司已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纵论与商誉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纵论与商誉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2]
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此类未充分识 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 在轻资产行业的 合并中较为 常见。” 但二 虽然无形资产和商誉均属于资产类要素的范畴, 对于使用 者之间在后续计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简言之,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按期摊销,但商誉不需要摊销。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 虽然,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但从技术层面而言商誉减值的计提 过程要远比无形资产复杂得多, 这也给上市公司操控利润 。 带来了 “机会和可能” 在证监会对 从实务中来观察, “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中作为存在的问 外公开发布的 《上市公司年报监管报告》 题被每每提及,例如 《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 告》 中就明确指出: “年报分析中发现, 部分公司在非同一 但相当部分公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商誉。 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也未披露是否经过减值测试。” 中也指出: “年报分 《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析发现, 有些上市公司对商誉减值信息仅笼统披露经测试 后未发生商誉减值, 没有披露减值测试的过程、 参数等信 息, 甚至某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显示商誉已经发生重大 减值, 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任何商誉减值测试及 计提减值准备的信息。” 自 2007 年以来, 减值准 笔者认为, 在商誉减值测试、 备计提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环节所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屡禁 不止, 商誉相关会计处理技术层面的复杂性是重要成因之 一, 技术层面的复杂性也助推了上市公司通过规避被购买 方无形资产的确认来操控利润的行为。 三、 关于或有合并对价后续变动与商誉后续计量之间 关联影响的剖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的对赌安排越来越 最终要么由 多, 对赌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也日益多样化, 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或发行额外证券等方式追加合 并对价, 要么由出售方通过返回股权或现金等方式进行 补偿[ 2 ]。 不难得出如下基本判 通过梳理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断: 第一, 如果购买日估计的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 购买方应当将或有对 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这是稳健原 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则的要求使然; 第二, 由于将或有对价计入合并对价, 该或 或 有对价自然有可能影响到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第三,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第一篇文档的范本如下:【正文】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方法和数据来源2. 报告概述2.1 公司概况2.2 会计监管的重要性2.3 报告结构和内容3.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遵循3.1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3.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遵循4.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1 准确性的评估和验证4.2 完整性的评估和验证5.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1 内部控制概述5.2 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测试6. 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6.1 报表的编制准则和格式6.2 报表的语言和表达方式7.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1 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周期7.2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会计监管的问题和建议8.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8.2 对于改进的建议和措施【附件】附件1:公司年报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附件4:信息披露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 会计监管:指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3. 会计政策:指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

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称,用于规范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5. 内部控制:指上市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而制定的包括财务控制和非财务控制的控制措施。

6. 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披露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行为。

第二篇文档的范本如下:【正文】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1. 概述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方法和数据来源2. 公司概述2.1 公司基本信息2.2 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2.3 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3.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遵循3.1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3.2 国内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3.3 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和应用4.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1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4.2 财务信息的验证和审计5.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1 内部控制概述5.2 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改进6. 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6.1 报表的结构和内容6.2 报表的语言和表达方式7.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1 报告披露的要求和周期7.2 报告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会计监管的问题和建议8.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8.2 对于改进的建议和措施【附件】附件1:公司年报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附件4:信息披露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1期,总第4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十二期(总第19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13年12月20日目录【财务监管工作】会计部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容与格式准则》会计部、中注协联合举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培训班会计部举办证券监管机构资产评估培训班【经验交流】局:坚持“五个结合”力促监管转型局:多措并举创新路强化检查出新招局:修订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局:紧抓上市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推动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国际动态】PCAOB 发布财务报告控审计实务警示PCAOB 发布证券经纪业务审计与鉴证新准则-2-【财务监管工作】会计部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容与格式准则》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融资融券、转融通、股指期货、证券经纪人等新业务陆续推出,资产管理等原有传统业务向多元化、复杂化快速发展,相关行业监管规定也不断更新。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准确性,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容与格式准则》。

修订的主要容包括:一、梳理证券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规,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我会报送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还需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指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根据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情况,准则对报表新增、调整的报表项目披露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满足行业创新发展需要。

-3-四、结合证券公司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五、修订后的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2019年会计考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2019年会计考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二节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所有者是母公司投资者,因此,在合并报表日,应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抵销分录:借: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贷:股本15 000 000资本公积35 000 000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借:股本15 000 000资本公积 5 000 000盈余公积10 000 000未分配利润20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6 000万元(2 500 +3 500),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4 500万元。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借:资本公积30 000 000贷:盈余公积10 000 000未分配利润20 000 000(2)合并利润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3)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理相同。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会计处理原则购买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

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购买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1.确定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2020注会-会计-讲义-第20章 所得税89-96讲

2020注会-会计-讲义-第20章 所得税89-96讲

第二十章所得税预备知识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第一节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准则规范的是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减少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增加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二)无形资产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财税〔2018〕99号文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会会计-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注会会计-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20-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合同负债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大海公司2×18年12月31日因销售商品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5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合同负债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有删节)(一)财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1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的数量为2,489 家。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及信息披露解释公告执行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依据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简单错误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 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频现在抽样审阅的415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有131 家存在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占抽查公司的31.6%,主要简单错误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报表项目列报不当,主要涉及项目流动性列报不当、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列报为负债负数等问题;(2)报表之间、报表与附注或辅助信息之间矛盾,数字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存在差异,如某公司年末持有大额外币,但现金流量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一栏的金额却为零;(3)简单数据错误和数目计算错误,包括报表串行、正负号出错、数量级和计量单位错误等;(4)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混乱,前方引用的索引序号实际不存在或者为不相关内容,编号顺序错乱,附注仅列示标题而无内容说明,年报目录中缺失财务报表章节等。

这些简单错误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不够严谨、认真,影响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理解,降低了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严肃性,应予以重视。

2.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有关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等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的要求。

例如,对于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一些公司未说明将其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无需摊销的依据。

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建造合同的披露不充分,没有按照要求列示单项重大合同的相关具体信息,也未具体说明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对于一些存在较明显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远小于其流动负债),尤其是连续亏损的ST 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等。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目录问题1、股份支付 (2)问题2、工程施工余额 (5)问题3、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6)问题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8)问题5、税收优惠 (10)问题6、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12)问题7、委托加工业务 (14)问题8、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16)问题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18)问题1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问题11、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22)问题12、经营业绩下滑 (24)问题13、客户集中 (227)问题14、投资收益占比 (29)问题15、持续经营能力 (31)问题16、财务内控 (33)问题17、现金交易 (36)问题18、第三方回款 (38)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0)问题20、引用第三方数据 (42)问题21、经销商模式 (43)问题22、劳务外包 (45)问题23、审阅报告 (46)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 (47)问题25、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0)问题26、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价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不同。

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具体适用情形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刘文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南宁530022)摘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的股权收购业务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较为常见。

但是,与此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方法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鉴于此,以具体案例为基础,详细解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要点,并从便于投资者了解财务报表这一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少数股权;比较报表中图分类号:F 276;F 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31-0095-0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国资委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以集 团公司内部通过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资产为主要 形式。

出于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考虑,上市公司在收购最 终控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的同时,往往会同时收购第三方 持有的同一被合并方的股权。

涉及类似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和 争议较多的是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的确定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方法。

因《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表述比较晦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未提供类似案例,企业财务工作者对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思路存在不同的解读,缺乏参考。

对于争议事项,证监会已经自2013—2015年连续三年在《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进行 指正。

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角度 提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 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给初次接触类似业务的会计工作者提 供思路,并基于一般非财务专业的投资者角度考虑,提出会计 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一、交易案例B 公司和C 公司均为母公司A 的控股子公司。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目录问题1、股份支付 (2)问题2、工程施工余额 (5)问题3、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6)问题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8)问题5、税收优惠 (10)问题6、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12)问题7、委托加工业务 (14)问题8、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16)问题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18)问题1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问题11、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22)问题12、经营业绩下滑 (24)问题13、客户集中 (27)问题14、投资收益占比 (29)问题15、持续经营能力 (31)问题16、财务内控 (33)问题17、现金交易 (36)问题18、第三方回款 (38)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0)问题20、引用第三方数据 (42)问题21、经销商模式 (43)问题22、劳务外包 (45)问题23、审阅报告 (46)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 (47)问题25、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0)问题26、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价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不同。

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具体适用情形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180516----核查要求版

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180516----核查要求版

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目录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 (1)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激励条件不明确,公允价值难以计量。

对于前述问题,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内容? (4)问题2、部分园林、绿化、市政等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未及时结转,导致存货账面余额较大,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应关注明哪些方面? (6)问题3、部分首发企业以应收账款为关联方、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信用风险较低为理由不计提坏账准备,部分首发企业对于应收票据不计提减值准备,部分首发企业报告期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部分首发企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涉及应收款项相关事项应关注哪些方面? (7)问题4、部分首发企业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等情况,对资产咸值准备计提应当如何考虑? (9)问题5、对首发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如取得的税收优惠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是否可以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补缴所得税费用如何确认归属期间等,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通常应如何把握? (10)问题6、部分首发企业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以及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等事项,实务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11)问题7、部分首发企业自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部分首发企业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因。

在实务中,前述业务是按照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按照独立购销业务处理,如何区分? (13)问题8、中国影视产业分为影视制片、发行、院线、影院放映等主要环节。

影视制作机构依托前端行业提供的各要素投资生产并提供国产电影片源,或者进口影片专营商向境外电影制作、发行机构获取进口电影片源:电影发行机构获得片源后向合作院线供片:院线对旗下连锁电影院进行统一排片;影院负责安排电影放映,最终为消费者提供观影服务。

什么是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对上市公司过去⼀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

它是投资者认识上市公司的基础。

作为各种经营信息和会计信息的集合体,投资者通过阅读分析上市公司年报,可以进⾏科学合理的投资以降低风险。

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上市公司年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简称,是上市公司⼀年⼀度对其报告期内的⽣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披露的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

除⾦融业等特殊⾏业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时要按有别于其他上市公司的专门财务披露外,⼀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统⼀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及其摘要的编制必须以证券市场监管当局制定的有关规范为依据。

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国现⾏的年报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简介。

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及缩写,公司法定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式,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等。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具体内容包括列⽰公司本年度实现的⼀系列经营指标,采⽤数据列表⽅式提供截⾄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并列⽰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3)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

具体包括股本变动情况和股东情况介绍。

(4)股东⼤会简介。

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5)董事会报告。

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投资情况、公司⽣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了重⼤变化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董事会⽇常⼯作情况、公司管理层及员⼯情况、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其他报告事项。

上市公司并购中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并购中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1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整合优质资源,从而实现多元化发展及跨越式增长。

目前,上市公司并购中业绩对赌条款非常普遍,随着并购双方的需求逐渐多元化,并购条款的设计也更加灵活多样。

为维护并购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同时,为保障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及核心人员进行激励,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并存的双向业绩承诺愈加常见。

虽然在上市公司并购中超额业绩奖励频繁出现,但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超额业绩奖励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

实务中,针对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有或有对价和奖金两种认定处理方式,由于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准则依据,上市公司在选择会计处理方式时往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大大降低。

而且超额业绩奖励大多以现金方式支付,金额一般较大,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一次性计提和支付的方式,极易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明确超额业绩奖励的认定标准及会计处理方式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设计并购方案,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2超额业绩奖励的概念、动因和认定2.1超额业绩奖励的概念超额业绩奖励是指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超过承诺业绩,对标的公司的股东、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额外的现金或股份奖励。

从奖励对象来看,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第二类是标的公司员工(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者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合现象,即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2超额业绩奖励的动因上市公司在并购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动因:第一,实施估值调整机制。

在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中,被并购方一般为非上市公司,交易双方具有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双方对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和估值存在一定的分歧,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的设定使得交易双方将估值的不确定性暂时搁置,未来根据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实际经营业绩重新调整合并对价,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估值风险,使得交易价格更加公正合理,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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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4-09-15一、总体情况截至2014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2,537家1上市公司,除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2,534家均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主板1,436家,中小板719家,创业板379家。

(一)财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及信息披露解释公告执行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依据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简单错误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频现在抽样审阅的415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有131家存在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占抽查公司的31.6%,主要简单错误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报表项目列报不当,主要涉及项目流动性列报不当、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列报为负债负数等问题;(2)报表之间、报表与附注或辅助信息之间矛盾,数字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存在差异,如某公司年末持有大额外币,但现金流量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一栏的金额却为零;(3)简单数据错误和数目计算错误,包括报表串行、正负号出错、数量级和计量单位错误等;(4)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混乱,前方引用的索引序号实际不存在或者为不相关内容,编号顺序错乱,附注仅列示标题而无内容说明,年报目录中缺失财务报表章节等。

这些简单错误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不够严谨、认真,影响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理解,降低了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严肃性,应予以重视。

2.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有关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等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的要求。

例如,对于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一些公司未说明将其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无需摊销的依据。

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建造合同的披露不充分,没有按照要求列示单项重大合同的相关具体信息,也未具体说明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对于一些存在较明显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远小于其流动负债),尤其是连续亏损的ST 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等。

还有一些公司,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及“汇兑损益”等项目对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重要影响,但未充分披露关于外币折算的会计政策。

充分性与完整性也是财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但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提供的财务信息缺乏完整性,无法充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3.会计政策披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现行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也是原则性的条款,以广泛适用于各类经济业务。

上市公司须根据准则原则性规定,选择与其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否则难以向投资者提供有利于其进行投资决策的财务信息。

然而,年报分析发现,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依然照搬照抄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未反映企业业务特点。

如部分医药行业公司对内部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照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未根据自身业务模式进行个性化披露,无法让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研发流程及其主要阶段,从而也无法合理判断公司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是否适当。

部分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照搬准则的规定,难以向投资者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

4.与关键会计处理相关的专业判断披露不充分(1)关于控制的判断披露不充分。

控制是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基础,公司对控制的判断是否适当将直接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正确。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在界定合并范围时未充分披露形成控制的判断依据,或仅披露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所占的席位,未针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权限、董事会表决机制以及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说明。

(2)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商誉源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准则要求,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也未披露是否经过减值测试;有的公司虽然披露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但未按要求披露减值测试的详细信息,包括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过程、折现率等参数选择及其依据等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

(3)股份支付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权激励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较为显著,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个别公司甚至错误理解期权公允价值,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同于期权的公允价值。

由于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总体费用,披露不充分将使得投资者不能全面了解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也无法判断当期确认的相关费用是否适当。

(二)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从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在2013年已上市的2,489家公司中,除三家公司外,2,486家均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按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从审计意见类型方面分析,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共2,402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84份,分别占按期披露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的96.6%和3.4%,占比与2012年基本相当。

与去年相比,在上市公司数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非标意见的报告总量减少4份。

其中,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增加9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减少了13份,仍然没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非标意见的具体内容方面分析,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共39家,占比46.4%,表明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较高的持续经营风险。

其他非标意见主要关注了上市公司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重大资产负债的认定,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

例如,13家上市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确定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意见,8家上市公司由于其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而被出具了保留或否定意见。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情况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以下简称“分类分批实施通知”),2013年共有1,052家主板上市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约占全部主板上市公司的73%。

其中,2013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有204家,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而2013年因退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等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有5家。

按照规定,纳入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2013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1,049家2上市公司按规定按时披露了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3家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看,1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结论为财务报告内控无效且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4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结论为财务报告内控无效但不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8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结论为财务报告内控有效但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6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没有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其余1,033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且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看,9家公司被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8家公司被出具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30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1,005家。

二、主要会计准则执行问题(一)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

年报分析发现,随着上市公司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逐步加深,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处理企业合并中常见的会计事项,但对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认识还不够,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的情况。

从年报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看,主要存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分步购买或分步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中的交易费用、合并成本与职工薪酬的区分、被收购方原有商誉的处理、境外收购形成商誉的外币折算等方面的问题。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识别与确认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比较活跃,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合并取得了被购买方的一系列资产,这不仅包括有形资产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还可能包括一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其财务报表中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内部产生的品牌等。

在被购买方层面,这些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未体现在被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

而在购买方层面,购买方在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购入的被购买方资产时,应充分识别这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可辨认标准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80%甚至90%以上,而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

此类未充分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在轻资产行业的企业合并中较为常见。

例如,网络及手机游戏行业中已研发成功上线运营的游戏、电子技术及通信行业中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动漫行业中的动漫版权、网游行业中的知名游戏平台、广告行业中的优质媒体广告资源、在线教育行业中的高点击量网站、市场壁垒较高的行业中与大型下游厂商建立的合同性客户关系等,都是可能符合可辨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但不少上市公司在相关企业合并中没有充分识别并确认这些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识别及确认不充分,直接结果是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被计入商誉,进而影响合并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商誉和无形资产在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受益年限、后续计量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摊销,而商誉无需摊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商誉减值的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很可能会对购买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被高估。

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上述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的情况,一方面是源于上市公司对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没有认识到购买方层面的无形资产确认不同于被收购方,或对于无形资产可辨认标准的认识不全面。

另一方面,在轻资产行业公司以定价为目的的评估中,虽然实务中同时按照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但此类评估关注的重点是收益法估值的合理性,而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则往往没有充分识别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以外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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