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第二十章 土地资源保护法
(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自然资源规章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海洋资源等。
第三条自然资源管理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以统一规划、全面监管、科学开发、公平共享为原则。
第五条自然资源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监管、保护和管理全国的自然资源。
第七条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统筹本地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类自然资源的获取、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审批程序,依法取得相应的权利和许可。
第二章土地资源管理第九条关于土地资源的管理,需要遵循保护农田、节约用地、集约利用、加强生态保护的原则。
第十条农田土地的保护,应当采取限制城市建设、严格耕地保护、守住红线等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用地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用地、生态优先等原则。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交易和利用。
第十四条土地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应当履行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土地整理等程序,依法取得相应的权利和许可。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关于水资源的管理,需要遵循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科学配置、加强生态保护的原则。
第十六条水资源的保护,应当采取严格控制排污、保护水源地、加强水土保持等措施。
第十七条水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节约用水、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规划、管理、调度和保护。
第十九条水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应当履行水资源使用许可、水资源调度等程序,依法取得相应的权利和许可。
第四章矿产资源管理第二十条关于矿产资源的管理,需要遵循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科学开发的原则。
自然资源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保障国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指负责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主管单位。
第四条自然资源管理的任务是坚决落实生态文明理念,维护国家自然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第五条自然资源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二章自然资源日常管理职责第六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质、矿产、水资源、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第七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制定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编制和调整自然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储量评估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提出政策建议。
第八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和监督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从事各项自然资源工作。
第十条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监测、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三章自然资源日常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档案,制定定期公布自然资源信息的制度。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管理年度规划与控制目标,落实各项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和政策。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规范自然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加强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自然资源权属审批、登记登记和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解决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施自然资源治理,提高自然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自然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强化自然资源的集约化和节约化利用,推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工作。
2022年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全文
2022年安徽省土地管理方法全文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标准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
安徽省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特出台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
欢送阅读下文!2022年安徽实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的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城、镇、村建设用地要和改造旧城、镇、村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辖区的机构设置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委派的土地管理员具体承办。
土地面积五千亩以上的农、林、牧、渔等企业、事业单位,应确定专人办理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指导。
第二章土地权属确实认和变更第五条凡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凡属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因买卖、转让房屋和地上其他附属物而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应同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和换证手续。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收回另行安排;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使用证:(一)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者原承包的土地;(二)已迁移后腾出的宅基地;(三)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五)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六)铁路、公路、机场、矿场、水利、水电工程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新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以上条文首先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这意味着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同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适用于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适用于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本条规定了《新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这表明了该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
本条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并强调了对合法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的保护。
这表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土地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支持并保障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该条规定了国家对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予以支持和保障,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形式的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有偿流转的要求,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性。
第五条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本条规定了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将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这表明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决定了实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第六条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生态安全。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86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86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工业、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均衡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是指地壳表面的陆地、内陆水域、河口及内海水域以及其他地下、地面、地上的自然资源。
第三条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五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国家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土地应当按照合理的用途分类,实行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八条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九条土地利用应当坚持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方针。
第十条土地利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应当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滥用、乱用和浪费。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划、布局和标准进行,不得超越规划、布局和标准的限制。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之下的权利,是土地权益人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租赁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第二十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生产用地、城市用地和生态用地三类C.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四类D.根底设施用地、城市开展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三类2.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不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享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的是〔〕。
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籍市人民政府4.农民出卖、出租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应予批准视情况批准C.可以批准D.不予批准5.征用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亩公顷亩公顷6.农村村民一户拥有的宅基地数量为〔〕。
一处由本户人口决定C.最多两处D.最多三处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根本农田应当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
%%%%8.有权批准济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是〔〕。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9.规定土地的不同用途的是〔〕。
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宪法D.根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根底,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因此被称为“财富之母〞。
水资源自然资源C.矿产资源D.土地资源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一般原那么是〔〕。
严格保护根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土地复垦的对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挖损塌陷污染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市场行情A. 4.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针对的对象是对耕地实行承包的农民及其承包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民依法有权占有、经营、流转、承包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政策,划定耕地保护红线,保护耕地不减少。
第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非农建设用地除外。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依法登记。
第七条土地承包的流转不得侵犯耕地的保护红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分红”的农村经济责任制度。
第十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参与农村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流转应当经过必要的公示和听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完成。
第十二条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公平、自愿、有偿、有限的原则。
不得以强制手段进行土地流转。
第十三条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流转产生的税费、收益等问题,由土地流转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土地承包权流转有关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鼓励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和劳动力入股合作社,组成社员经济组织。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金投入政策,用于农村土地的流转、改良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增加值,纳入集体经济分成。
第二章土地承包权的确立和变更第二十条土地承包权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确认和执行的农民个人或者家庭的土地承包权。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土地承包权依法确认。
12级第20章--土地法律责任
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三、土地刑事法律责任
(一)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
二、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
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土地法律责任 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 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 法律的规定,滥用权利都可以构成违法。
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 ➢① 构成土地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或不
土地法中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土地侵权 案件中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中,主 要分为两种:
➢1、土地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违反土地合同(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
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合同)产生的违 约责任。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这主要表现为侵权行
四、土地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的区别
作为。 ➢② 土地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 ➢ ③ 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
律表现。
三、土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土地法律责任的主体,即责任主体。 2、土地法律责任的客体,即违法行为。 3、土地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即过错。 4、土地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即损害实事。 5、因果关系,即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
➢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 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 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应遵循“先兴后治,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民惠民,环保先行”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合规合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立项。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应提供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变更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市土地资源局审批立项。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建设地点、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征收标准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图纸和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和市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利用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整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项目运营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做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手续。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土地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土地保护措施范文
土地保护措施范文土地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和环境保护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等目标。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土地保护措施。
首先,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
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和法规,加强土地调查、监测、评估和监管工作。
确保土地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土地资源。
其次,保护耕地。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粮食安全的保障。
因此,保护耕地是土地保护的重点。
通过实施禁止非农用地占用、耕地质量保护、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资源补充和保护、耕地质量提升等措施,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和效益。
第三,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方式。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采取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降低耕地占用强度。
第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是土地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加强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和保护,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减少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五,加强土地执法和监管。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和评估。
对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村发展的基石,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确保农民可持续利用土地,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是土地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七,加强土地整治和土地调配。
通过土地整治和土地调配,改造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和非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价值。
根据土地开发和利用的需求,进行土地流转和整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综上所述,土地保护措施是多种综合手段的集合,旨在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土地承包方式】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不变】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保护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Why wait for the future, the dream is now.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
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
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的这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与土政策土办法
规章制度与土政策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资源的持续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活动。
第三条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土地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第六条国家建设用地和耕地分别由国务院规定管理政策,农业用地、林业用地、草原等具体利用政策由相应行政部门规定。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顿,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发展。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公布土地资源调查评估结果,供社会各界参考。
第十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土地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土地资源信息,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流转,核实土地资源流转的合法性,加强对土地资源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服务制度,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全方位服务。
国企土地整理管理制度
国企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整理管理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土地整理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土地整理管理效率。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土地整理活动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做好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
第二章土地整理规划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土地整理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土地整理管理方案,确定土地整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开展土地资源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状况,为土地整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规划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土地整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土地整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土地整理实施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在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确保土地整理的合法合理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按照规划和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土地整理产出的土地资源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成本控制,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第四章土地整理后期管理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成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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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P319
我国土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
1、国土面积大
2、山地多、耕地少
3、资源配置失衡,后备资源不足。
我国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P320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规定P320
对不同种类的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土地的不同用途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P321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P321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
2、耕地总量限制要求
3、明确土地用途要求
4、下级规划依据上级规划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P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P323
1、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P324
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6、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P325
1、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2、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3、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1)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2)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3)控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4)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P327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对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土地复垦的责任是“谁破坏,谁复垦”。
土地复垦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
土地复垦的费用,应根据复垦对象情况和复垦土地的用途加以确定。
P328
复垦土地的归属,应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的投资情况加以确定。
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对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