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摘要:1.土地管理法简介2.1998 年修订的主要内容3.修订对土地管理的影响正文:【土地管理法简介】土地管理法是我国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基本法律,自1986 年起实施,至今已经过两次修订,分别是1998 年和2019 年。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998 年修订的主要内容】1998 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
这大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流动性,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各类土地的用途,限制了土地的随意变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4.增加了土地资源保护的条款: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许多土地资源保护的条款,如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修订对土地管理的影响】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土地的随意变更,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保护了土地资源:通过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3.保护了农民土地权益:通过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明确土地征收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4.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通过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流动性,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原创实用版】目录1.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历史2.1998 年修订版本的主要内容3.2004 年修改的重点4.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正文土地管理法是我国调整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86 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其中,1998 年的修订版本对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历史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随后,在 1988 年、1998 年和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1998 年修订版本的主要内容199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原有基础上,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土地利用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
同时,该版本还对土地的规划、保护、监测等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三、2004 年修改的重点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修改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2.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3.增加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程序。
四、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199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以及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规范了土地利用行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征地制度变迁——兼论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影响

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发生了很大转变,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由“经营企业”转向“经营城市”,由“抓住办企业的权利”转向“抓住土地开发权”,从侧重工业化转向侧重以土地开发为主的城市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重点逐步由依靠企业转向依靠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1-6]。
中国的经济增长也由工业化的“单引擎”转变为(高价)城市化与(低价)工业化的“双引擎”[7-8]。
这种由政府主导并高度依赖土地收入的增长模式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复杂的。
一方面,加快了中国城市扩张的步伐,提高了城市化率,促进了经济增长。
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在1996—2010年扩张了19843.82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率为5%,并且年均增速从1996—2000年的约2.7%增至2001—2005年的7.9%和2006—2010年的4.5%(见图1)。
城市化率则由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约30%提高至2010年的近50%。
经济增长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增速,经济总量一举跃升至世界第二位[8]。
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9-10]以及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11-12]是解释这一模式的主要理论。
另一方面,许多学者也指出了这一模式的负面影响:(1)政府通过压低土地价格(以及放松劳工和环保标准等)引资,短期内提高了GDP,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无效率的“竞次”模式[13-14]。
(2)并不必然促进地方政府将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反而加剧了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以及城市生产和生活成本上扬,导致“土地城市化”快于“人的城市化”[1,8,15-16]。
(3)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以及中央银行的金融风险,放大了宏观经济波动;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政府与农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17-18];造成地权不稳定并减少了农业投资,导致腐败加重并系统化[19]。
对于政府主导的“土地财政”模式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讨论:一是分析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体制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期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困难的动机[1,4-5,20-24],认为上述因素构成了地方政府扩大征地数量和范围的主观意愿,即地方政府变得非常有动力通过征用农地来经营城市。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doc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1998年8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计8章86条,与1988 年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旧《土地管理法》)7章57条相比,不仅编写体例,纲目结构更趋合理,而且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充实。
本文拟从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内容的变化、发展入手,全面探讨我国土地资源立法发展的成就,试图对新《土地管理法》进行评价。
一、新《土地管理法》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源泉,是人类生活、生产等一切活动的场所,亦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十分重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把人口多、耕地少作为基本国情,加强人民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国情教育;同时,还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规范土地管理。
如旧《土地管理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加强土地,维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法。
”但是,旧《土地管理法》由于过分强调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都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没有从根本上揭示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系,实践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有些地方或单位搞圈地开发,滥占乱用耕地的现象,致使我国耕面积骤降,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环境失衡,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并业已构成了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制约因素。
因此,新《土地管理法》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与1988年《土地管理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相比,后者反映了一定经济目的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驱动,是一种实用主义立法,前者却真实地反映了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必须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而使我国土地资源立法发生质的飞跃。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实用版】目录1.土地管理法 1998 年修订版本的背景和重要性2.修订版本的主要内容和变化3.修订版本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影响4.修订版本的实施和执行情况5.对修订版本的评价和展望正文土地管理法 1998 年修订版本是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完善和调整。
这一修订版本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修订版本的主要内容和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修订版本首次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实行土地所有制的根本制度。
二是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修订版本增加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调整了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
修订版本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并提高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了土地执法监管制度。
修订版本强化了土地管理执法监管职责,明确了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提高了土地管理执法的效力和效率。
修订版本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修订版本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了土地管理的效率和效力。
修订版本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明确了土地管理职责和执法监管程序,提高了土地管理效率和效力。
三是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
修订版本调整了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提高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修订版本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土地管理执法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摘要:
1.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概述
2.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主要内容
3.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重要性和影响
正文: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是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修订,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概述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它对土地的利用、保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对于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主要内容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规定了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
3.土地的保护:明确了土地的保护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禁止过度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
4.土地的补偿: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重要性和影响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规范了土地的利用、保护和管理,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还对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我国的土地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摘要:一、1998年土地管理法概述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征用与征收的定义和区别2.土地征用的条件和程序3.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和标准三、2004年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四、1998年土地管理法在现实中的应用与挑战五、总结:1998年土地管理法在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正文:一、1998年土地管理法概述1998年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法在保障国家公共利益、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征用与征收的定义和区别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中,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征用是指国家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临时使用或征收。
与征收相比,征用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特点。
2.土地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土地征用的条件包括:一是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给予被征用者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调查、论证、审批、实施和补偿等环节。
在实施征用前,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和论证,确保征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审批通过后,国家有关部门与被征用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3.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和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公平原则,确保被征收者得到公正待遇;二是及时补偿原则,确保被征收者在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及时的补偿;三是足额补偿原则,确保被征收者的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2004年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8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以适应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用以规范土地的使用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自1998年发布以来,该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对1998年修订版本的土地管理法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性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影响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管理法的意义在于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出租等形式取得。
土地出让是指国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土地划拨是指国土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利益机构使用。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三、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限制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土地使用权。
同时,土地使用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土地用途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能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不能超出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等。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由政府依法确定。
同时,征收土地的行为还应当依据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享有重新安置的权利。
五、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管理法强调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一方面,加强对土地的综合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和治理土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七、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与监督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与监督职责。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土
地的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该法共有七章六
十五条,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出让和征收、土地的利用、土
地的保护等内容。
首先,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明确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负责管理。
同时,法律规定了土地的出让和征收程序,明确了政府对土地的出让和征收需要依法进行,并保障了土地
征收的公平合理。
其次,该法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了规定,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
地利用权的设立和转让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土地利用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保障了土地
利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该法还对土地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包括土地资源的保护、耕地的保护和土地的整治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
保护、合理利用和综合治理,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
法律还规定了对耕地的保护,禁止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障了农
业用地的稳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土地的整治,保障了土地的
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总的来说,1998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摘要:
1.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背景和意义
2.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主要内容
3.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影响和贡献
4.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的不足和改进
正文: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是在原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它的出台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出台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
其次,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强化了土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于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它明确了土地的供应和出让方式,规范了土地的交易和转让行为,保护了土地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例如,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过于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于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1998 年版本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一、引言我国1998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本法律。
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并探讨其在现实中的意义以及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改革与完善。
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这一制度为我国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耕地保护制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该制度在保护耕地资源、遏制耕地流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土地征收补偿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土地登记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这一制度有助于规范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交易的安全。
5.法律责任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这一制度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产生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现实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1998年土地管理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它为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改革与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我国正对现行土地管理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强化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3.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4.简化土地登记程序,提高土地管理效率;5.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摘要: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与重要性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效果及影响四、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历程五、未来土地管理法的发展方向正文: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与重要性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998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在当时的背景下,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998年土地管理法共分为八章,分别为总则、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关系;规定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强调耕地保护,明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规范建设用地的取得、审批和管理;设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效果及影响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不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
四、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历程为解决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分别于2004年、2019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两次修订。
2004年修订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方面;2019年修订则更加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
五、未来土地管理法的发展方向面向未来,我国土地管理法还需继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摘要:I.引言- 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背景和重要性II.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登记和交易的规定- 土地税收的规定III.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意义-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IV.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实施效果- 土地征收征用更加规范- 土地使用权流转更加顺畅- 土地登记和交易更加公开透明- 土地税收更加合理V.结论- 总结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影响和作用正文:I.引言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法律,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998 年,我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规范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强化了土地登记和交易的管理,并规定了土地税收的内容。
II.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版明确了土地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修订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收回等规定,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土地登记和交易的规定修订版规定了土地登记和交易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土地登记和交易公开透明,防止土地的非法流转和交易。
4.土地税收的规定修订版明确了土地税收的种类和税率,规定了土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程序,确保了土地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III.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意义1.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修订版明确了土地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修订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修订版规定了土地登记和交易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土地登记和交易公开透明,防止土地的非法流转和交易。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原创版】
目录
1.土地管理法 1998 年修订版本的背景和意义
2.修订的主要内容
3.修订后的实施情况和影响
正文
土地管理法 1998 年修订版本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这一版本的修订,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各类土地用途的范围和管制要求,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是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了土地资源保护。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资源的保护目标和措施,规定了土地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保护水平。
四是规范了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等内容,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我国土地管
理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6年12月13日颁布的法律全文,它于1998年修订版本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1998年修订版本增加了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内容。
修订版要求全国每年不得减少耕地总面积,并且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下,要进一步保护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此外,修订版提出要建设科学规划、管理有序、适度规模、高效集约的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
1998年修订版本增加了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
修订版明确提出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要通过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能力。
修订版还要求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适度规模和高效集约的管理。
同时,修订版强调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1998年修订版本增加了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
修订版要求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土地使用目的,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修订版还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支付合理的补偿款,并对补偿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1998年修订版本增加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资源监管的规定。
修订版明确提出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但要经过预审和公示,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修订版还要求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在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
该修订版的出台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规范管理,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摘要:一、土地管理法修订背景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效果四、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启示正文:我国土地管理法自1998年修订以来,对于规范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1998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进行解读,以期为我国土地管理提供有益的启示。
首先,修订背景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乱占耕地、土地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
其次,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土地的公有制不受侵犯。
2.确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责,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行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土地增值税制度,对土地增值部分征税,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
6.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土地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再者,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1.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规范化,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合理规划和依法行政。
2.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3.耕地保护力度加大,有效防止了耕地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
4.土地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土地交易价格更加合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启示:1.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强化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3.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引导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本摘要: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与意义二、1998 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2.土地征收与补偿3.土地利用规划4.土地市场管理5.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三、1998 年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保障农民土地权益3.规范土地市场秩序4.推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四、1998 年土地管理法的不足与改进1.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2.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较多3.执法监督力度不足4.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考虑不足五、总结正文: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与意义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98 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1998 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1998 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出租、抵押、继承等,为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法律保障。
2.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与补偿是1998 年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3.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1998 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
4.土地市场管理1998 年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市场进行了规范,要求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1998 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制度,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1998 年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998 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
该法律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
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村土地资产的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益。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流转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法律,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出让、租赁、转让等方式获取,同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和交易等方式确保土地的合理流转。
这一规定促进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流动,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该法律还对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律,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根据土地征收的目的和范围进行公告,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土地征收的乱象。
除了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定外,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规定,土地应当按照合理利用、科学管理、保护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
同时,还要求对因土地利用和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要进行修复和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总的来说,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了土地的流转和征收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另外,该法律还强调了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摘要:一、引言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2.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3.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4.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5.建设用地管理6.土地登记与确权发证7.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四、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影响与评价五、结语正文:一、引言我国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面临诸多新问题的背景下进行的。
这次修订对原有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1998年,我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浪费严重;二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土地纠纷频繁;三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农民权益受损;四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明确了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完善了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了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强调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五是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协调。
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规定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补偿标准应当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职责。
4.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强调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5.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摘要:一、引言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2.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3.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整理制度4.建设用地管理体制5.土地登记与确权发证制度6.土地执法监督与管理体制四、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对我国土地市场的影响五、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六、对未来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建议与展望正文:一、引言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基石。
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在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本文将重点关注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土地市场的影响。
二、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1998年,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背景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出租、抵押。
这一改革举措为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整理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强调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同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社会参与的原则。
4.建设用地管理体制: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强化了用地审批的监督管理。
5.土地登记与确权发证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强调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规定土地权利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6.土地执法监督与管理体制: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执法监督职责,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四、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对我国土地市场的影响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推动了我国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重大发展——1998年《土地管理法》评析2007-01-27环境保护论文1998年8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计8章86条,与1988 年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旧《土地管理法》)7章57条相比,不仅编写体例,纲目结构更趋合理,而且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充实。
本文拟从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内容的变化、发展入手,全面探讨我国土地资源立法发展的成就,试图对新《土地管理法》进行评价。
一、新《土地管理法》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源泉,是人类生活、生产等一切活动的场所,亦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十分重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把人口多、耕地少作为基本国情,加强人民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国情教育;同时,还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规范土地管理。
如旧《土地管理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加强土地,维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法。
”但是,旧《土地管理法》由于过分强调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都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没有从根本上揭示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系,实践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有些地方或单位搞圈地开发,滥占乱用耕地的现象,致使我国耕面积骤降,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环境失衡,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并业已构成了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制约因素。
因此,新《土地管理法》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与1988年《土地管理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相比,后者反映了一定经济目的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驱动,是一种实用主义立法,前者却真实地反映了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必须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而使我国土地资源立法发生质的飞跃。
新《土地管理法》是我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
可持续发展是针对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特点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支撑整个社会文明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注:张利田、呼利娟:《区域人地系统调控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
)的新模式。
1992年6月,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思想成为全球性政治承诺。
1994年4月,我国政府亦正式发表了中国资源、环境发展问题白皮书《中国21世纪议程》,宣告我国政府已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模式。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地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并按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检讨、修订了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
从而使《土地管理法》成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衰退与短缺,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新《土地管理法》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历史的观点看,欧、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是靠资源,特别是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的高消耗和生活资料的高消费来支撑和刺激其经济高速增长的,这些国家掠夺式的发展模式对土地资源和环境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并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我国与这些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不仅改革开放较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极其低下,而且正面临着人口、就业、环境、资源等多重危机的困境,而这些无一不与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有关,它客观地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寻找一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非传统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模式,借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被创新、运用,土地资源与自然环境获得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因此,我国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这种指导思想在我国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规定中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合理分配土地和调整各类土地的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调控、管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安排生产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手段,是土地管理立法的核心。
旧《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这一规定虽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编制的根据、原则以及如何确定其合理性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有些地方不顾本地区的土地资源状况和社会发展计划,盲目将城镇道路周边划定建设用地,盲目地划定各类开发区;有些地方土地分类混乱,滥占乱用耕地;甚至有些地方还巧立名目,滥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圈地开发,致使土地衰退抛荒。
(注:习龙生、王肯堂主编:《中国房地产法实务全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20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本不能发挥宏观调节土地资源和微观管制的作用。
为了切实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成及其编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新《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包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基础的农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调查、土地统计所获得的土地资源资料而编制的土地利用的设计方案。
从我国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两个子系统构成:(一)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用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需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
该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各级政府编制自己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均必须符合上级的控制指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土地利用区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公告。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构成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新举措。
新《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这是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的基本国情而确立的法律原则。
我国过去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但因具体措施不力,保护手段落后,乱占滥用土地,掠夺式使用耕地的现象仍在继续蔓延,土地资源衰退现象十分严重。
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明确界定其法律概念。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耕地保护是新《土地管理法》的重点。
耕地保护的实质在于预防耕地减少和退化,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破坏和损害,以有效地提高和改善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促进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基本是合理的,但土地利用、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耕地承载力已接近极限;土地利用尚不充足,土地退化、损毁和质量下降问题突出。
(注:黄仲权等编著:《土地管理法》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第95页。
)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
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法律原则,并明确规定耕地的特殊保护等相应的措施。
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恳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恳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恳费,专款用于开恳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