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试合格人员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浙建[2011]0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1〕02号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建人教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76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1.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体系。
2.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杭州市1.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4 人) 王 萌 熊传美 楼 勇 胡晓晖 吴为义 沈传林 张革高 叶基福 沈炼 柴爱芳 梁焰 陆勇 吴丽胜 张卫 程刚 朱春华 程勤功 杨军 金 飚 姚远重 冯旭峰 李卫林 李中天 石宝娟 叶俊 周慧君 徐云肖 孙 红 吴恩明 王伟业 史文杰 张杰 朱平 宋志华 吴玉霞陈建中金 亮 吴芳 胡新红 许冶 张岚 钟尔宁 蒋文华 戴宝荣2. 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 人) 王毅军 孙 会 胡 斌 洪天超3. 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 人) 王敏力 陈尚平4. 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6 人)钱 铭 王进军 裘建锋 林继钢 黄伟群 李 辉5.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0 人)张静菊 钱为国 杨 遒 郑 莹 童文华 周恒杰 宋赳锋 施安平 李 煜 何国强6.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8 人)高月虹 廖国栋 杨惠丽 陈风雷 吴文波 王 敏 周国平 潘 洁7.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9 人)薛建华 万 勇 张 斌 谭其相 刘安乐 项 钰 来 彬 吕惠萍 王明德8.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1 人)李 炜 吴成华 高坚波 严海明 孔柳红 来春燕 陈晓峰 高晓彬 倪员建 任养真 高琦琛 周张浩 黄晓权 韩小龙 任洁丹 高 军 瞿红峰9.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5 人) 胡方剑 高水军 吕忠华 徐晓莹 杨 弋10.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人) 吴 敏 汪洋 陈琪忠 丁文俊 金志明 周美强 赵金华 陈智勇 11.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1人) 翁志清 夏 可 黄 成 李汉敏 夏贞勇 刘辉光 姜晓春於 伟 杨保杰 12.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0 人)陈 锵 吴立峰 许光鉴 刘世坤 张 军 袁彰欣 王逵升 蔡晓彤 13.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人) 祝 峻 杨杭生 吕 干14. 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6 人)左 华 叶 罡 姚树樟 许 俊 游世良 陈光良15.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7 人)孙亚春 张 政 董 凯 曹学军 詹益平 郭朝福 夏晓峰 周荣祥 夏正华 附件: 王哲施良 陈修彦 瞿俊平张忠元 余 峰 陈 翔 高宗亮 徐 康 王福章汪其泉徐欣巴伟军孙文荣方志祥李为群羊文海梅凯16.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7 人)钟燕军许炯浩蒋会京陈安王强王燕刚盖秋临17.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 人)蒲树荣谢敏钟春霞吴伟忠宋九平吴妙慧申屠庆源申屠卫星18.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 人)王宪清徐良宁波市1.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38 人)陈晓波方明乐叶显浩吕永杭陈军俞浩勇陶鎔周宏斌吕贺周东明范哲成葛江林王文成戴杰峰孙列陈峰陈文军张仪吕晨张高峰周泽祝友成周峰王晓东陈养源陆勤毛颖李琼潘军校胡雷鸣林源李峰贾慧萍郑建华张峻张海叶坚垒郝海萍李小川2.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8 人)许波滇曹国银王宏奇钱宏春郑建东蔡慧静何锡明盛宁静3.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8 人)盛双庆徐剡源乐虎成郑为武王雷李建新鲍良军刘勇刘学陈国东刘宽能陆文良李锦川盛瑜佳余菁许镇金一张中4. 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23 人)周令世黄继力陆晓华虞英博李逸军梅智校胡颖凯刘明才李阳傅丰均胡广杰沃波涛胡文波罗玮沈潜钱怡艳曹金凤阎海李大华司金鱼吴以胜叶常青姚冈5.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 人)徐琪麟巫金炜6.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5 人)朱海磊郑光皓江钱军陈斌林密7.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2 人)金卫勤黄文通8. 宁波市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9 人)毛夏丽汪忠敏何佩珠屠恒益王剑波钟箴吾李红伟何运开周志杜柳松郁维华李剑波葛朝阳王波陈咪君李荣陆红民仲科朱江海9.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4 人)张建杰谷海波杨红伟戴天瑛叶昕唐洪挺李冰李静史盈周庆丰朱国煊顾福强李晓鹏王琳莹韩立萍韩志军陈琳俞伟张胜军陈亮张红亭张立辉蔡燕飞王建江10. 慈溪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31 人)陆立群胡国锋霍雨佳胡荣达邱田雨王达胡惠申陆华东史文周银伟岑霞陈杰星姚宁浦戚迪荣赵信钿缪培海范锋胡毓王红武岑旭波沈灵斌傅钱挺王律明厉一锋沈志明韩建业范书陈孟群陈勇蒋文斌丁松杰11. 奉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 人)周增威方萍飞范晓芬卓栋江剑锋王叶鑫马辉于志云12. 象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宋永俊张文国陈喜燕黄雷沈裕建汪国平王敏如李强钱曙国陈挺王继慰13. 宁海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舒海斌王家飞王坚周伟刚王怀英谢林江俞方军胡林松卢昌柱鲍文川林亚珍温州市1.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7 人)李晓春陈凡陈瑞芊李英郑旭曾晔陈建忠郑立郑小坚曾仁本叶振中徐新跃张成龙叶萌萌金叶张放王伊翰朱葛2.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12 人)林珏朱善海林郁唐东欣邓黎忠林泉汪圣波胡国荣赵翔陈金浦徐为民陈爱芬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7 人)黄宗煜林建安张立中章松华邵学芬徐飞龙王飞4.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11 人)周招宠木建强潘茹金家国徐培迪陈坚单志伦朱伟勇蔡永晖刘婕张蕾5.温州市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潘建勇张政武周杰刘应武周政廷肖达统6.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 人)林文雄张克张潮7.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 人)王皓陈宇承王晓群8.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 人)蔡宽进朱永茅池小泳蔡寿富吴应进陈朝武陈良哲连银兰戴瑞国周智彬林小波韩旭阳徐良锋朱自强林峰张文琦朱国畅蔡欣兴戴其刚周克杰9.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6 人)李土渊朱清可周朝伟郑育章力一黄小乐刘旭强包晓敏陈敏峰郑元兴倪建余徐贺奇钱江潮倪乐明林幼峰王金法10.永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赵时祥叶劲彤朱千正陈通11.洞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洪战刘德强彭良鹏庄信印12. 平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 人) 林德佐 潘维平 张 喜 李 超 赵仁浏 潘一洁13. 苍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2 人)黄宗理 林 靖 郑梅青 高树宏 吴守伟 李安锡 周世洋 林 猛 陈忠艳 黄雄鹤 陈上威 陈 珲14. 文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 人) 金伟15. 泰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人) 周可为 林竹华 周德生绍兴市5. 上虞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1 人)王欢良 韩伟国 徐 承 华 苗 胡 昱 何 彬 金坚东 王小平 陆 俊 6. 上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4 人) 朱国华 谢银权 董新态 徐 健7. 嵊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 人)王红珠 陈小岳 周呈亮 郑小明 王 安 陆正军8. 嵊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3 人) 钱 坤 佘艺峰 钟美英9.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镜湖新区分站( 6 人) 陈永杰 徐炯阳 孔根土 骆新春 谢晴霞 沈 重10.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袍江工业区分站( 7 人)龚伟琴 胡淼华 楼铁锋 俞伟青 冯晓东 陈国华 杜国军11.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绍兴经济开发区分站( 7 人) 钟明德 车小敏 陈晓东 沈金龙 谷丰 杨国昌 张金龙12. 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16 人)金伟英 马暾 汪勋 刘中宇 屠其君 章小玲 陶 涛 颜云水 程元晖 陈伟军 丁国忠 许明辉 王金夫 张克平 魏云虎 张伟13. 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滨海分站( 2 人) 谢国全 沈建峰14. 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柯桥开发区分站( 4 人) 余关良 杨忠海 杨 杰 傅建东 朱百乐 王列青 李迅 邵金祥 张斌 施国强 陈晓红 董曼杜铮铮 王晓涵 王昆 王建英 张文灿 徐晓波 赵冕2. 绍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9 人)董明荣 宋必红 干继红 贺绍娟 虞嘉海 崔海兴 宋晓婷 冯建3. 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15石杰 宣佳杰 俞春苗 阮王伟 杨青锋 金宝城 章孙明 孙伟周顺超 马宏伟 余志法 郦挺 杨青飞 何勇毅连伟军 何玉林 高白越 朱葵 孟建军 1.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6人) 4. 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4人) 郑可军 郦建腾 陈海华 寿建文15. 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平水副城分站(2 人)费继刚陶培樑16.绍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大香林旅游区质监分站(2 人)任剑秋石茵17.绍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分站(2 人)孔洪成王鉴18.新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 人)潘孟炯王松萍张国芳戴新华徐斌潘中铨梁山俞星诞吕明张立群19.绍兴县钱清镇人民政府(4 人)胡国华陶小松夏侃侃傅凤金张军江嘉兴市1.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10 人)李红星肖红顾琴诸国强周海均沈峰陈丽锋金小忠金智勇赵颖锋2.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分局(1 人)叶春3.嘉兴市南湖区工程质量监督站(5 人)朱芝雄沈烈慧方勇宋越一金志炳4.嘉兴市秀洲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 人)吴振明范建明冯忠良张云飞凌涛5.平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 人)盖美根陈慧刚张宏伟褚春梅计忠王挺屠海兵吴加杰6.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3 人)沈敏能孙建雄黄国红沈晓华周克勤尤建锋徐胤峰王国洪李国光刘克坡钟建国陆伟杰夏存田廖志浩7.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 人)鲍平强芮忠传周洪孙巨奇张卓诚俞海江左玉良郑沁雨王山王张明吴一平苏钧辉王补林华伟凌杰马小平张益陈超周飞龙徐启强8.海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 人)徐星火任信泽陈景徐勤华沈建惠肖建明何华春陈燕群张矢舟朱凌君9.嘉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张华俊卞建东许东袁立纯张烈军王立森湖州市1.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3人)蔡利国陆义民盛励赵涛沈洋林立平胡照江陆建秋陈兵红费凯郑建中陈伟林李长禹徐利强段致刚窦利伟刘红超李鸷吴笑元钱法荣郑健明郝旭刘德柱2. 湖州市吴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 人)胡建平郭杰吴水方曹建强沈镇华3. 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9 人)沈海峰朱琪王震张记生吴书谊何晶晶金雨春沈敏毅吴新卫4. 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 人)汪春春钟志敏许遗欧杨涛周掀丁连华王素琴李鸿淦杨骅蒋钻伟5.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14陈钢何亮卢建忠朱宝根卢风云王福来王洪梁张颖沈国强姜宏杨炜吴杏森刘燕民李明阳陈斌6. 安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 人)廖明徐志宏王根富江平刘宁方绪双赵森根戴泽胜金华市1.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3 人)章巧元马文科金梅仙李照虎江成建冯建勇盛卫方方起航方美贾润根倪英戈李国海朱汶迁汪雅萍佘群斌邱涛楼跃根金捷戴春斌苏祖飞张绍华严健民于敏芝2.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发区分 4 人)贾赵龙王其明方晓华杨小群3. 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5 人)王勇金卫华姚磊陈国华薛升4. 金华市金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 人)项俊军余黎宁毕建新5. 兰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 人)郑玉文金义辉王瑞明姜庆舟张海君徐瑜仇亮徐文浩吴少6. 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16 人)陆黎鸣金荷兰王东梅曹志芳葛海军潘宏晓顾海卫黄珍陈其葛贡献吴晖严向菊郭向阳何军华蒋国梁吕新民7. 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6 人)骆广忠吴建青于兴根赵磊王国潮张建锋何素玲周敏龚景元朱文娟蒋小芳楼佳青朱友财陈永新朱庆文王香琴徐益明徐盛立贾贵华叶国建郭华法王俊尤福国朱晗衡陈剑平朱堂旭包国平陈知邦冯松亮张健赵莉花徐进陈经纬王显东朱江万昌华杨强傅文平张开颜马荣楼海兵虞海菊徐建平何晓明王红华8. 永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 人)徐济华胡建施蕴杭邵发扬沈浩陈武施智慧陈金勇徐斌徐雄杰成仁进林政9. 浦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张来喜吴一攀黄中平张世炜赵明辉张德政10. 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曹晨张益琴徐韶延项洪建11.磐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 人)胡中华衢州市1.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 人)周建星汪建铵吴群郑建国余建郑中强祝刚王坚威付坚明朱海福峰2. 衢州市柯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5 人)张梁成何云飞徐建勋夏文康王予亮3. 衢州市衢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7 人)符骏林峰姜春建项国军方舟黄利朱玉英4. 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毛志坚郑剑钧毛梅萍郑根梅毛广明周增明戴明王仁友5. 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张建国祝建华汪存谊马强叶建红童卸松杨根炎吴能龙胡小土姜志清方圆6. 常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徐作龙陈礼兴占丰平胡荣明7. 开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5 人)汪振杰童庆丰黄学良鲁民郑涛台州市1.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14 人)赖其淡夏晓渊洪也林伟军李骞李建军葛卫云朱国满陈林陈建民阎彤野李永焕崔华东周涛2.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王挺来林玮刘华军颜安平马建明陶勤俭3.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黄岩办事处(1 人)余雅萍4.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岭分站(2 人)王琦陈恩明5.台州市椒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 人)刘健程子健王炜杨爱武许卓敏田辉李灵勇林威王建明6.黄台州市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 人)陈忻蔡霞孙晓桔黄利荣牟宏彬牟敏强应建平胡丽萍7.台州市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 人)曹斌魏振敏孙平波王端巧张军伟阮仁伟熊亮方万军鲍鲲8.临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 人)卢厉兵林星友余杰柳徐倩乐朱希冬许林云蒋法兴蔡继武9.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 人)陈文斌戴安汪林荣伟赵君志李建新叶寅宵林海军林敏方刚辉王永胜10.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曾常春徐益文金富霖董秉国金坤炜陈小剑11.仙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陈旭吴剑虎郑灵敏项俊12.天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 人)范金根陈邦玉胡瑛颖周林东13.三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 人)周罗韩仲周方华杨雨双应军强蒋英明舟山市1.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4 人)陈江意王金松钟宏方吕相森洪立姚健王璐璐朱勇何贤怀刘志华刘信华汤雄作平波孙正风2. 舟山市定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6洪志章包佩军黄琦薛绍棋邵燕儿金春林3. 舟山市普陀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 人)周贤杰鲍丽敏刘继达李冠男丁俊李源陆剑波杨俊4. 岱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4人)叶海平安涛雷孙剑刘吉乐5. 嵊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人)张财军王丁力严燕芬刘国谊毛方忠丽水市1.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19 人)马平飞朱进君汤大仁傅建伟吴俊华徐剑陈华良金泳叶光华彭德明周毓尚颖蕾杨军建马伟军宋音之刘强刘庆成汤靖叶丽红2. 龙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6金瑞霞徐琰吴乐群全小芸毛必海周世水3. 青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6金江伟陈爱东季剑峰金土军刘日光张朝伟4.庆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 人)傅远超王志和吴必忠吴健5.缙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 人)应培红徐丽静陈广祥楼洪6.松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 人)毛春霞刘迎春王锦君7.遂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 人)吴日华叶云根周向宏潘槐树苏欣8.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 人)叶俊陈益康钟伟玲浙江省援建青川指挥部(6 人)楼久晟孙海浩付林峰方士富李洁蒋和王俊峰孙鹏高宠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建建发[2013]317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3〕3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四)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市政道路与桥隧工程、室内环境等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凡在本省(含外省在浙)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均属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自纠阶段,从2013年12月上旬至2014年3月31日;第二阶段为检查督查阶段,从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一)检测机构资质的符合性1.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情况,省外检测机构备案情况;2.检测机构的现有组织机构、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环境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二)检测机构行为的规范性1.市场行为。
重点查处不具备(或超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转让或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1)承接工程检测业务后未到业务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登记;(2)实际使用名称、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场地等与资质证书登记事项不一致,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3)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4)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5)未及时上报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法人、技术负责人、场所等变更)情况;(6)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检测工作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未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合同不规范,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2.08
•【字号】浙建[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建〔2014〕2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2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1月31日以前制定的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8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浙建法[2010]9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10〕97号)各市、义乌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衢州、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裁量基准仅用于规范我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并处罚款的,另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以罚款;当事人不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发现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应当将相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建议报送我厅,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
二、裁量基准规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暂停人员执业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我厅核发的当事人。
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裁量基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经立法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裁量基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建〔2023〕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完善施工许可管理机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速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厘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一)下列建筑工程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我省施工许可限额有关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3.单独立项的其他行业专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既有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下列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行业工程;2.整体立项的其他行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市政工程;3.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4.拆除工程以及其他依法不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的工程。
二、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三)房屋建筑工程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改革。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
抽测是指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第六条鼓励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推广装配式全板式结构体系。
逐步推进建筑产品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精装配套化。
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推进建筑节能和相关技术的普及化。
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差别化管理方式,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管:(一)保障性住房、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涉及重大民生事业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行为、诚信机制建立等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建建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建发〔2011〕5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各方行为(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定义务,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二)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程序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精心设计;对容易产生的质量通病和环节进行优化和细化设计,做好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工作。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义务。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按监理规划、规定和程序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建建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建发〔2015〕23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2015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省温州、衢州、湖州和嘉兴市城区及所属的乐清、永嘉、龙游、江山、安吉、南浔、海宁、嘉善等8个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公共建筑工程、4个商品住宅工程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计建筑面积68.09万平方米。
检查重点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及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情况等,并现场抽查了工程实体质量。
同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我厅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集中反馈会议,受检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被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检查组指出在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本次检查共反馈检查意见432条,下发了13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3份执法建议书,责令下达1份停工整改督办通知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浙建建[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近几年来,杭州、嘉兴等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开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广杭州、嘉兴等地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就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是建筑业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施工企业劳务用工逐步规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逐年减少。
但是,目前建设施工行业劳务用工管理整体较为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不少企业由工程项目部或班组长招用民工,以包代管,不履行相应的管理和培训教育职责,对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基本情况、进出时间、工作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不掌握,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还时有发生,企业和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4•【字号】浙建建[2012]8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8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0月14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
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浙建〔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2023〕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一)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二)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依据《办法》和《资质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其检测能力应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见附表)要求,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三)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提出申请,依法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11.10
•【字号】建建发[2009]271号
•【施行日期】2009.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建发〔2009〕27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经我厅确认,全省各市、县(市、区)《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已经确定。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结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位已确定的操作人员,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工作权限范围从事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操作人员,也不得借用临时工或其他人员代理操作。
如发生违纪情况的,应追究其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中,不应随意更换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操作人员的,应上报我厅备案并确认同意后,才能更换操作人员。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0571-
85115150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特种作业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名单(宁波市建委系统)。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第二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第二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杭州市1.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刘翔王永勤余建民包振毅陈国良沈进魏巍许建林郑少午金藕泉刘波平魏柏勇张柏琰2.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袁剑敏章静胡觉蕊郭水源凌鑫生3.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磊柳巍方仁杰何建一黄卫民赵晶晶4.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徐国明胡建华李向阳5.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毕向群吕学贤谢兆耕周慧平朱建忠6.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金锦敏白晶7.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志法周壁隽孙立郑平8.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刘玉权饶秋琛9.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张爱国范瑞标沈伟星应顺芳赵秀丽10.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刘洁王坚黄开战蒋海舟朱斌杨钱桦11.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贾俊俊来晓明吴丹郑丹12.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包卫平方正海金争奇寿慧萍汪炅章宪亮雷鸣王亚明13.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松鹤14.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金晓伟15.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宇鹏江三青雷钢罗百成徐明许桂英16.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方伟红王旗方永逸顾少华毛朝华徐奕康宁波市1.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陈国成2.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项利兵池飞董宏波陆峰任彦斌文熠徐雍许波杨益平杨之敏袁斌周小宝周震雷3.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世成张仁耀4.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曹志杰鲁明朱吉建5.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封进华胡敏杰杨新宇6.宁波市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蔡志雷陈朝营陈加鞭方红何浩辉陆维欢喻迪冰张旭张晓冬7.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伯熊陈俊云陆江萍周平8.奉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俞平飞胡国平沈萍萍张宇9.宁海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范世节蒋晓明楼萌孙晓科王超王向权邬汝平徐悦诚叶锦月温州市1.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盛陈昌坤孔立人毛倩雯倪庆永周铭周仁刀黄德忠黄新民李永杰连璀琳廖雪峰柳建国童睿吴临欧徐登快颜暖新杨毕华郑许冬周知2.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张启崔秀丽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倪建林4.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季胜杰叶建辉尤克荣陈光耀5.温州市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州叶盛彭形形林超凡马哲涵戚一丹缪剑斌6.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建平林盟律祁琼碧潘恩增潘林峰魏惠芳赵建新夏加福杨小琼7.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丁少波季晓慧王小友薛林森俞亦农8.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蔡永豹李崇婉陈军潘小慧戴建安9.瑞安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余力丁胜岳林冰项晓东项晓仕薛萌萌余成海10.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叶海11.永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夏献云12.洞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韩乐菲叶海伟13.平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白碧松郑梦寒14.苍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诗省李敏毅赖文韬15.文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吴骁徐海丰林佳慧周洪叶16.泰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雷顺莲林月华陶龙珠绍兴市1.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庞亮钱维标沈伟祥袁国春潘国栋王凯张颖颖朱加生2.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赵忠贵钟杭斌陈剑豪郭晔华张杰3.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郭土利杨志钢何先锋孙浩锋徐春阳4.上虞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郑文峰毛徐俊5.上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曹炯虞伟灿张新尧叶明6.嵊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顾兴法沈万滨俞利洋7.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镜湖新区分站葛水富许峰张路煜8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袍江工业区分站张伟敏赵杨杰9.绍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阮定标张荣堂姜水兴胡立锋蒋祥秀沈园园王伟王乘风易德甫朱翀10.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滨海分站王雄飞王雅刚11.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柯桥开发区分站余波12.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平水副城分站周丽丽13.绍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分站刘思佳潘立俊杨钟周顺兴14.绍兴市新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吴龙升15.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兰亭镇分局盛晓玮孙汉华嘉兴市1.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蒋莉华沈隽周国民汪向东吴伟松2.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分局阚亚非孔红芳李欣陆夏平倪俊杰钱军沈建峰陶根泉邬云辰夏树勋尤雄张豪3.嘉兴市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余峰蔡振远4.嘉兴市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严静李建松刘文贵5.平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黄振华赵春杰6.桐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邱晓华朱珩琰叶志韵7.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周晓君鲍春红陈云锋郭浩梁云滢陆晨钢毛斯高吴浩张宝祝怡歆8.嘉兴市海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为民孙凌云9.嘉兴市嘉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黄建斌李旭东倪雪凤史晔唐国忠吴国忠徐力姚绿红湖州市1.湖州市吴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张旭初杨金发吴月施汉玉2.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王小莘3.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群蔡剑峰李建华施美忠王赛翔张萍张天海金华市1.兰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方梅李骞2.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何志强王海东3.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沛霖邢克瑾4.磐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成良陈晖陈莺莺杜文彬胡一丹衢州市1.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宝林潘凌2.衢州市衢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徐斌郑云土3.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田兵4.衢州市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郑雅琴黄志春5.衢州市常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徐新茂6.衢州市开化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程长征宋兆云宋子健叶志峰台州市1.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张玲学2.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连天3.台州市黄岩区市政管理处方阳叶军4.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岭分站夏睿勤王辉张辉5.台州市椒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陶一川何国忠吴轩6.台州市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郭文仪金立伟李金华潘踵熙杨照军应永祥章奕峰7.台州市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梁伟红任金河王文军吴坚陈灵达8.临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林峰叶青李宗利9.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肖新颖李启腾王中青10.台州市仙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吕秋玲徐海勇张光明11.台州市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泮爱红徐文颖许皓婷郑燕萍12.台州天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卫锋戴协华王帮舟山市1.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陈齐舟2.舟山市定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田娟孔炎晖舒榕奎3.舟山市普陀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俞岳明黄海频李立科丁晓红张狄张国胜4嵊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鲍水红周刚周维丽水市1.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吕嵩叶璟麻伟波刘玲2.龙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刘雁3.青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华孙仁4.松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建飞徐跃波5.云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范曾琛王志鸿张启作周松斌6.缙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菱李君军周楠7.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雷霆刘海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浙建设[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浙建设〔2012〕5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我省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仍存在着市场竞争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诚信不足、合理的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工程勘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一)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
随着我省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狠抓落实,推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迈上新的台阶。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符合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市、区)级监督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得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主体资格1.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办批准的正式批文;2.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委托文书;3.监督机构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合署。
同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委托一家监督机构。
(二)监督人员配备1.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监督机构)不少于12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含县级市、区)不少于5人;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20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职业道德标兵评选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职业道德标兵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建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职业道德标兵评选结果的通报(建办发〔2012〕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产业(局)工会,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践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行业文明和谐程度,根据浙建精办[2011]8号文件精神,在系统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和省建设信息港网上公示,共评选出先进集体18个,职业道德标兵49人(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总结提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要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职业道德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踏实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职业道德标兵名单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18个: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园林管理局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温州市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建委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热线绍兴市城建办证中心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舟山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丽水市园林管理处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业道德标兵49名:桑海燕女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李文炳杭州市水业集团周立美女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汪杭亮杭州市园林建设处李辉煌杭州市地铁集团李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金颂伟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郑凤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光明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任贵娣女宁波市自来水公司海曙分公司陈国熙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朱丹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余声女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林爱寿温州市公园管理处顾富良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樊仕宏海宁鸿翔控股集团公司徐忠嘉善县建设局沈颖女嘉兴市住房保障局钦木林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周建珠女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杨晓鸣湖州市城建发展总公司陈昳丽女德清县园林绿化管理处敖鹏绍兴长业建设集团公司冯志琴女绍兴市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赵蕾女绍兴市规划局马岚女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静芝女金华市建设局郑宝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宗云森金华市规划局阮晓沧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江元昱女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余忠喜女衢州市住建局环卫处毛樟福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支队田晓光衢州市测绘院吴灵飞女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罗芬琴女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普陀山分公司徐晓女舟山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林海生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加平台州市椒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丁美华临海市建设规划局陆夫友温岭市建设规划局陈政天台县建设规划局陈建芳女丽水市园林管理处马平飞女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李海英女龙泉市环卫处高文强松阳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施祖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闻人卿浙江省建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