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浙建法[2010]9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浙建法〔2010〕97号)
各市、义乌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衢州、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量基准仅用于规范我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并处罚款的,另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处以罚款;当事人不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发现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应当将相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建议报送我厅,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
二、裁量基准规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暂停人员执业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我厅核发的当事人。
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裁量基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经立法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裁量基准。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省建设厅实
施处罚的种
类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和后果
1招标代理机
构泄密或与
招标人、投
标人串通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取
消招标代理
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
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
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1个
月
中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2个
月
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大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3个
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2串通投标或
以行贿手段
谋取中标
暂停执业,
吊销执业资
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
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用
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其
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一)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中
标的;……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暂停执业3
个月
中
型
项
目
暂停执业6
个月
大
型
项
目
暂停执业12
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3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不及
时办理资格
证书变更手
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办法》第三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
资格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
逾期30日
内
1000-
元
逾期30日
至60日
3000-
元
续理的,可处以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
逾期60日
以上
6000-
元
4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未按
照规定提供
信用档案信
息
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原
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1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30日
内
1000-
元
逾期30日
至60日
3000-
元
逾期60日
以上
6000-
元
5建设工程转
包、违法分
包
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
书,暂停执
业,吊销执
业资格证书
1.《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
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
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
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
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
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
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
3.《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
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
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
对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
用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
其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责令企业停
业整顿1个
月,暂停项
目负责人执
业资格3个
月
中
型
项
目
责令企业停
业整顿2个
月,暂停项
目负责人执
业资格6个
月
大
型
项
目
责令企业停
业整顿3个
月,暂停项
目负责人执
业资格12
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书:……(二)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6在工程承包
中行贿
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
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
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1个月
中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2个月
大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3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7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不及
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
逾期30日
内
1000-
元
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
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
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
书变更手续。
]
逾期30日
至60日
3000-
元
逾期60日
以上
6000-
元
8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在建
筑工程计价
活动中有意
抬高、压低
价格或者提
供虚假报告
注销资质证
书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
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
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9超越本单位
资质等级承
揽工程
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
1.《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超越
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
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
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
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
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
定,无资质证书、超越批准的资质等级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或转让资质证书的,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该项
业务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按管理权限降低其
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4.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1个月
中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2个月
大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3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0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以本单位名
义承揽工程
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
1.《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
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
监理单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
酬金1 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
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
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1个月
中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2个月
大
型
项
目
责令停业整
顿3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降低资质等
级或者吊销
资质证书
11出借、伪
造、涂改、
出租、转让
注册建造师
资格证书或
执业凭证
责令暂停执
业,吊销执
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
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用
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其
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
书:…… (七)出借、伪造、涂改、
出租、转让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执业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两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性质的违
法行为
暂停执业6
个月
受到行政
处罚后一
年内再次
实施相同
吊销执业资
格证书
凭证的。
性质的违
法行为
12转让工程监
理业务
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
1.《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工程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
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
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3、《浙江省建设
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六十九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三十四条建筑法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一款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二)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十二条建筑法六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三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二十条建筑法六十五条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条一款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四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十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二十条建筑法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一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七)项建筑法六十九条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二款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