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13172841750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管理体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占政府购买性支出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离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从2003年起,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各预算单位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购买性支出,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得随意自行采购。
对拒绝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停止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同时收回预算指标。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关于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
霍教[2010]60号关于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预算申报、审批、办理及报账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局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达到限额和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严格执行年度采购预算中小学在实行采购时,必须认真对照年度采购预算,凡未编入预算,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必须先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凡符合《霍山县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符合《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采购管理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一)的,一律实行教育内部采购。
各中小学在办理采购时,要遵照以下程序。
1、申报。
要认真填写《霍山县政府采购申请》(见附件二),属货物类的要准确填写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预算单价,属工程类及服务类的,要准确填写采购理由、项目概述、经费预算等详情说明。
属政府采购的,一式四份填写。
属教育内部采购的,一式三份填写,均应上报分中心。
2、审批。
分中心对上报的审批表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转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所有中小学不得未经申报审批,擅自采购。
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3、办理。
属政府采购的,由县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属教育内部采购的,由县局组织人员进行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
所有工程类项目(完中、中心校、其它小学5000元以上)经招标后,要及时与施工方签定合同,并报分中心留存。
项目完成后,必须经县局组织验收并填写《霍山县中小学维修与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见附件四),其它未达到县局组织验收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完中、中心校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采购范围偏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随意性较大、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强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案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还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措施。
1.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审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府采购的透明化。
4. 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化。
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5.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路径。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3.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4. 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化。
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5.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保障措施。
1. 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8〕14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8〕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构建公平竞争、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采购人不得将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项目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切实加强采购需求研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认真落实采购项目的功能目标、行业标准、技术规格、质量安全、验收条件等采购要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制定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切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预留规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条款;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的有关条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晋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意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与规模,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
要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与程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项目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现大的突破。
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的力度,积极探索各项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可行性,努力开拓政府采购服务公共财政的有效途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辽政办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定要求尚有差距,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部署,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发挥政策功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状况,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适时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
关于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采购手续不规范、采购失信等。
因此,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我国将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本次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助力构建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行动工作的重点领域本次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规范采购手续,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购买方采取的一系列操作流程称之为采购手续。
在工作方案中,政府强调要规范采购手续,对采购文件、评审文件、中标公示等公开透明要求更高;同时要求加强采购合同管理,从各环节对采购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加强合同履约和社会监督,防范失信行为发生。
2、提高评审准确性,落实结果公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评审环节是关键步骤。
要求政府加强评审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同时要求落实结果公示,做到中标结果、评审过程等公开透明。
3、规范采购流程,加大问责力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投诉处理等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政府要求在政府采购流程中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对失信的供应商进行严厉打击,并规范整个采购流程,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和科学。
三、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在政府采购专项行动中,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同时要依托开放平台,推进信息和数据共享,增强政府采购和社会监督互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完善采购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手段和能力。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宜府办函〔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6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深化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依法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理念(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去思考谋划,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二)树牢政府采购管理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
要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履职能力(三)落实采购人第一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采购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24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行业垄断、不透明招标程序、违规操作等,使得政府采购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改善政府采购环境,推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必须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行动。
本文将提出2024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建立健全准入门槛和审查机制,通过资质审核、证明材料核查、质量检测等手段筛选供应商,保证供应商的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
2. 完善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提高招标文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标文件应明确需求、技术指标和采购要求,确保投标商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提供最佳方案。
同时,加强对专家评审的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建立电子采购平台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通过电子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4. 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执纪,对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行政处罚等。
5. 加强培训和交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组织定期培训班、研讨会等,加强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程序和采购标准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加强与国际惯例和先进经验的交流,吸取国外先进做法,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每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逐年推进,确保任务的有序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6〕13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6〕1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一)落实管理范围规定。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要认真落实《条例》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采购标准限额以上的项目全面及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
(二)规范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如需调整采购品目或者数量的,应由其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出具调整情况说明;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应先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
对下达采购预算后2个月内未备案或当年12月31日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采购资金额度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采购人采购我省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向财政部门备案后自行实施采购;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自行实施采购。
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具有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一次编制并备案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实施计划,待采购程序结束后,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准确定位集中采购功能,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
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
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
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等,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鲁财采〔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鲁财采〔2022〕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专门审议印发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落实深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扛牢主体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从实践来看,一些参与主体仍存在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巩固改革成效,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功能、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内控管理,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规避主体责任。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规范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工作,合理合法确定采购需求。
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确保市场竞争充分。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落实采购双方责任,把住质效管控的关键环节。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要积极采取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支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要提高至45%,非预留份额采购标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5%)顶格优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冀政办[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83号2009年10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依法采购,实现应采尽采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预算内外资金、自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借贷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采购《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并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统一执行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将当地具有特色、适合管理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要重点做好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当前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政策涉及的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涉及的采购;全省“三年大变样”、新农村建设涉及的采购;农业开发、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采购项目。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属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024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范文
2024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范文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我们制定了2024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此方案的目标是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1. 总体目标:到2026年,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更加高效规范,采购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供应商准入门槛更加合理,政府采购流程更加透明,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成本最小化,提升政府采购质量。
2. 原则:- 公开透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采购信息的公示和公告。
-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供应商间的公平竞争。
- 优质高效:政府采购应当倾向于选择符合需求的优质产品或服务,并在截止日期内完成采购活动。
- 法律合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和原则。
二、重点任务1. 制定统一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2. 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发展,提高他们的采购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 完善信息化建设: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4. 拓宽采购渠道:鼓励政府采购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提高采购的效率和便利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供应商。
5. 加强监督和审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惩治采购违法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规章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程序要求。
2. 建立采购人员培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鲁财采〔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快“优质优价优效”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内控流程,及时启动组织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绩效。
要紧密围绕需求制定、方式选择、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关键事项,完善制度、防控风险、提高效率,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发挥“以内控抓绩效、以内控促提升”的督导作用,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转变。
二、关于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畴,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灵活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归集按照二级品目累计计算,如,G01为一级品目表示其他货物,G0101为二级品目,G010101为三级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G0101项下的所有品目合计为准。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充分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简易快捷和有限竞争优势,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以二级品目累计金额核算,而是以单个品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准。
(三)杜绝拆分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预算单位应当客观分析工作需求、科学确定采购项目,合理设置标包、规范组织执行,不得有意或者故意拆分采购项目以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鲁财采〔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鲁财采〔2013〕24号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执行与操作,提升财政预算执行绩效,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理顺监管职能按照重塑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路,坚持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晰和理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裁决上,着力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资格、业务能力和考核测评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等工作。
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为采购执行搭建规范、顺畅、高效运转平台;通过完善监督手段和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处罚违规操作行为;通过研究筹备政府采购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自治、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协同配合(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配合。
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品目,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规划和采购项目论证,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要进一步推动财政性资金工程、民生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引导金融存贷、公共服务以及竞争性分配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凡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同时实行集中支付,做到双推进、共发展,力争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25%,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15年达到20%。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协同配合。
积极探索项目评审与采购论证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对评审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同时确定采购方式和相关需求,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因采购预算虚高而造成采购金额虚高。
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
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财税》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从三方面加强采
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
一、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政府部门主要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
【总页数】1页(P25-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浙江宁波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体会 [J], 李立峰;单柳青
2.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粤民宗规[2018]l号 [J], ;
3.《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J],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J], ;
5.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抓好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 [J], 周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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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12.16•【文号】财库〔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人采购操作系统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对于既包含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
采购的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操作系统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操作系统时,应当将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吉政办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电子传输至各地、各部门)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按照《意见》要求,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工作需要而又没有管理制度的,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对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操作制度,构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创新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巩固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成果。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省已全部完成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绩。
各级人民政府要理顺工作关系,搞好部门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配足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巩固“管采分离”工作成果,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监督、检查与处罚并举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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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
[发布日期] 2011-09-30[发布人]李迪[浏览次数] 2
[报送点]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关键字]政府采购
[阅读者] ,王玲,沁县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从三方面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
一、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政府部门主要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
二、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
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三、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
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发挥集中采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发挥其作为小额采购快速通道的效率优势;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
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