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井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各地点用来调节和控制风流流量及流向的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墙等),均由通风队长负责设置和维修。
2.通风设施的位置、数量由通风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施工及日常维修和回收等由所管辖的通风队队长负责。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通风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4.每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必须设置永久性联锁风门,保证二道风门不被同时敞开,且必须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其它地点风门的设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服务期限,由通风技术矿长决定。
5.永久风门、密闭或调节墙垛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还应视其用途及服务期限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小于0.5米)。
6.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由生产矿长负责,具体由所辖通风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并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通风成立质量验收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通风队长担任。
8.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重新施工。
9.施工永久设施时,必须在巷道两帮、顶、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MM,施工时无空洞、瞎缝、重缝等,并对墙体进行勾缝,抹裙边等,水泥沙浆按规定配比。
施工临时设施时,其四周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MM,并与巷道周边接触严密,木板之间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并需用水泥浆抹面或勾缝,门扇与门框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墙。
10.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或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若牌板和内容不全时,由生产单位负责整改,同时,通风单位还应该建立相应的设施台帐。
11.通风设施建好后,由通风、安检、技术室和所在辖区生产单位共同验收后,移交生产单位负责使用,共同管理。
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一) 以风定产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矿井产量必须按实际供风量进行核定。
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的规定,并按此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风量。
同时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上对通风系统进行审查。
1.矿总工程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并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根据规定计算结果并参照通风生产能力等级核定本矿的矿井年生产能力。
3.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制度,按照实际风量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个数。
严禁采掘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局扇安装管理制度1.局扇安装必须按通风科下发“局扇安装设计通知单”进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风机吃循环风。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检修1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2.运转的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局扇运行可靠正常,闭锁灵敏。
因烧坏等原因造成不能运转的风机要及时运到地面维修好备用。
机电科要每周对局扇、电缆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电气设备影响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员应撤出当头所有作业人员,锁好风电闭锁,并在巷口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3.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
4.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功率、送风距离、出口风量等相关参数,并注明填写时间。
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以减少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的发生。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
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
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
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根据采矿工作面的需要,合理控制和调配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以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良好,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风量计算和分配:根据矿工作面的长度、工作面放矸率、采矿机功率、瓦斯含量等因素,计算矿井通风系统需要提供的风量,并根据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设置,合理分配风量到各个采空区、工作面和巷道。
2. 风量监测和调整:通过安装风量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风速。
3. 风流分区和管理:根据不同采区的特点和需要,将矿井划分为多个风流分区,对每个分区进行风量管理。
每个分区都有相应的风量指标和控制要求,确保矿井内的风流分布均匀,避免出现局部积聚高浓度瓦斯和煤尘的情况。
4. 风量管控和安全措施:对于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瓦斯涌出和煤尘爆炸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总之,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调配风量,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和矿工的安全,同时提高采煤的效果和生产效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二)一、引言矿井风量是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重要参数,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至关重要。
为规范矿井风量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二、风量测量与监控1. 风量测量1.1 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在矿井主要通风道路及重要回风道路上,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利用压力差分法或流量计法进行测量。
1.2 定期检测对风量测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 风量监控2.1 实时监控通过安装风量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的风量。
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一旦检测到风量异常情况,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
矿井通风管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矿井通风工作因而受到影响,需要不断地对矿井风量进行调节,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加强通风管理。
矿井通风管理是矿井灾害防治的基础和关键,通风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状况。
第一节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一、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⑴矿井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满足需要,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⑵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需要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⑶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⑷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⑸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必须检修一次。
主要通风机检修时,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矿井用风量及风量分配方案、矿井通风阻力计算、实测的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主要通风参数调整方案及实施程序、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调减主要通风机风量必须报矿业公司批准。
⑹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⑺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量,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⑻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矿井通风技术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制定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实施。
2. 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3. 矿井管理员负责每天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故障。
4. 通风技术员负责监控矿井的通风工作,及时处理通风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 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无阻,通风井道及通风巷道的门窗应及时关闭,防止风的逆流。
2.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 通风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演习,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矿井通风突然断电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紧急供氧设备,并组织矿工有序撤离。
2. 矿井管理员应及时将紧急情况报告给矿长,并调用紧急救援车辆和设备。
五、培训和教育1. 矿井通风技术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
2. 矿工应定期接受通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通风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与检查1. 通风部门应定期对矿井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2. 矿井管理员应定期对通风设备和通风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在通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进行嘉奖和奖励。
八、总结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井通风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矿工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通风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通风工作组织和管理、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井下通风工作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每次进行井下通风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井下通风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相关人员应准时到达作业现场。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七条井下通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负责监督井下通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八条通风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井下通风工作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进行井下通风工作时,应常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按照预案进行相应处置。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四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五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如发现他人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障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井下通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相关方共同遵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通风工作管理部门所有。
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通风区的安全生产,提高通风效率,预防事故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通风区域,包括巷道、采空区、工作面等区域。
第三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通风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
第八条煤矿通风区涉及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第九条煤矿通风区通风设施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通风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确保通风效果。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当遵循安全工程规范,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修建、改建通风设施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评审和验收。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巡视制度,每日巡查通风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及时更新维护通风设备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通风设备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维护水平。
第三章通风工作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通风区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通风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通风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接受专业培训,掌握通风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建立通风计算与验证制度,合理确定通风量和风速。
第二十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加强通风现场的安全监测,确保通风情况的稳定。
第二十一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定期组织通风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演练,提高通风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和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确保各类设施建造、撤除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合规,严防设施损坏导致系统紊乱。
第二条矿井通风(一)矿井需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需风量。
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公司《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配备细则》的规定。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
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工作面、炸药库及充电碉室必须独立通风。
(三)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施钻点回风侧、局部通风机进风侧、胴室进(或回)风巷,以及其它配风巷等必须设置测风站(点),测风站(点)长度不得少于4m,前后IoIn 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障碍物。
测风员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风量测定,并如实填写测风结果。
(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85%,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o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1次,并有记录可查。
(五)因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道中,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六)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调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
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分区通风(除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地点串联通风外);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八)机运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抽风机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向分管矿领导、机运科和通风科汇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范本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安全管理措施,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引言井下通风与防尘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井下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通风管理制度1.通风建设(1)矿山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通风建设方案,确保能够满足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需要。
(2)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3)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通风管理(1)井下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风风量能够满足作业区域的需求。
(2)通风系统的调整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3)通风系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三、防尘管理制度1.防尘方案(1)矿山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防尘方案,明确防尘目标和措施。
(2)防尘方案应详细说明井下作业区域的粉尘产生情况和控制措施,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2.防尘设备和材料(1)矿山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防尘设备和材料,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
(2)防尘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防尘控制(1)矿山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2)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大面积粉尘,矿山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确保井下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防尘训练,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防尘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对于防尘设备和材料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确保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效果。
(2)对于防尘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模版井下通风与防尘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风险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并执行合理有效的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的模板,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具体管理要求等。
以下是模板内容: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矿井安全生产,确保矿井通风与防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矿井事故风险。
2. 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井下通风与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测部门:负责监测井下通风与防尘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运维人员:负责井下通风与防尘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修复工作。
4. 矿工: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井下通风与防尘设施,提供设施运行情况的反馈。
四、具体管理要求1. 设施建设与维护(1)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无阻,定期清理和更换滤芯、过滤器等设施。
(2)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检查风扇、风道、排风口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故障。
(3)保持通风系统的噪音和震动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矿工的正常作业不受干扰。
(4)保障防尘设施的有效性,定期更换和维修破损的防尘材料,修复防尘设施的漏洞和损坏部分。
2. 监测与反馈(1)定期进行井下通风与防尘设施的检测和测量,确保设施运行符合标准要求。
(2)开展矿井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超标的情况。
(3)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反馈设备运行异常、事故隐患等情况。
3. 矿工培训与指导(1)定期组织矿工通风与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对矿工的日常管理,严禁在无通风与防尘设施保护的区域工作。
(3)设立定期考核机制,对矿工的通风与防尘操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一、矿井通风系统平安牢靠(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矿井、采区通风力量满意生产要求。
每年支配采掘作业方案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力量,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力量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力量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需根据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根据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力量满意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
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特别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准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
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开平面交叉。
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需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需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集中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纳集中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准时修复失修巷道。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峻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准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
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修理准时。
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
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工作环境的正常通风与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职工,包括矿山、隧道、建筑等相关行业。
2. 总则2.1 安全责任企业和管理人员要对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负有安全责任,包括制定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
2.2 风险评估在井下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风险。
3. 通风管理3.1 设备要求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2 运行管理井下通风设备的运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通风系统能够满足井下作业职工的需求。
3.3 紊流通风对于特殊情况下容易产生尘雾等污染物的地点,应采用紊流通风方式,确保污染物能够及时排出。
4. 防尘管理4.1 作业操作要求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控制和减少尘埃的产生,并确保作业区域及时清理。
4.2 防护设备企业应为井下作业职工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4.3 尘埃浓度监测对于容易产生尘埃的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尘埃浓度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尘埃的浓度。
5. 培训与教育5.1 培训计划企业应制定井下通风与防尘培训计划,并确保所有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必要的培训。
5.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通风设备的使用与维护、防尘措施的实施、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6. 监督与检查6.1 自查与总结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总结和反馈。
6.2 监督与检查机制监督与检查机制应建立,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并针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7. 处罚与奖励7.1 处罚对于违反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2 奖励对于在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提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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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从矿井通风的一般管理制度、巷道贯通时的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的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盲巷及采空区的通风管理制度等方面谈了谈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
【关键词】生产现场;通风管理
1 引言
煤矿井下的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被煤矿工作人员简称为“一通三防”,其中一通放在三防的前面,显示出了煤矿生产中通风的重要性。
离开了矿井通风,井下的瓦斯就不能够得到很好的排放,煤矿工作人员的呼吸供氧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工人们舒适的工作环境也会无从谈起,因此要求我们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要保证通风的风量和质量。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矿井通风工作因而受到影响,需要不断地对矿井风量进行调节,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加强通风管理。
不论是什么样的单位或者工作性质,只要是需要人们的管理,我们就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也如此,因此,本文结合自身对矿井通风的认识和经验,主要从通风管理的制度方面谈谈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
2 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有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它进行不同的分类,本文简要的把他划分为矿井通风的一般管理制度、巷道贯通时的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的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盲巷及采空区的通风管理制度等等,下面分别从这几个方面对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2.1 矿井通风的一般管理制度
(1)矿井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满足需要,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2)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
(3)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2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4)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5)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量,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7)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矿井每季度应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2.2 巷道贯通时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
(2)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
(3)井巷贯通,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的情况。
(4)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施工连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5)每次贯通前,矿生产部门和矿通风部门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审批后,认真组织落实;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井巷贯通后,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配合通风队全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6)掘进井巷距贯通井巷10~15m时,必须按井巷贯通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超前钻孔;当超前钻孔探穿被贯通井巷后,掘进队值班队干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按调度室指令作业。
2.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1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撤除必须执行“局部通风机安装、撤除通知单”制度;局部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以避免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距离要大于50cm,离地高度要大于30cm。
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6)采煤工作面严禁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严格风筒管理,发现风筒有破口时,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2.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数量、设置地点要合理,通风设施的建筑和安装必须按照通风施设设计进行,质量要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提高设施工程质量,确保矿井有效风量在87%以上。
(2)矿井应建立通风设施台帐和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对矿井通风设施及其附近的瓦斯情况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4)调节风窗的的位置设在墙体上方中部,调节板要灵活可靠,并能进行调节;永久风桥通风断面积不得小于原巷道的4/5,其坡度不大于30°呈流线型。
(5)主要通风巷道和服务期在一年以上的采区巷道内设置的通风设施,应按永久通风设施的要求建筑和管理;倾斜轨道运输巷中,一般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主要通风巷道内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采区巷道内使用临时通风设施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