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举办2011年“娃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做好健康教育项目县各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做好健康教育项目县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新教体艺函[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做好健康教育项目县各项工作的通知(新教体艺函〔2011〕1号)各项目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对我区组织实施“健康快车万里行”项目,其中对教育实施“健康教育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经我厅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协商,并通过各地教育部门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复审面试已确定我区阿瓦提县、和田县、洛浦县、托克逊县、和鄯善县等5个县为健康教育项目县,同时从5个县正式选定18名健康教育辅导员和1名健康教育协管员;并通过岗前培训明确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和选出项目小组组长等工作,目前他们前赴各自岗位就绪。
现将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时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阶段,也正在完成由儿童到成人的发育过渡。
由于青少年身体发育的突变,副性征的出现和成熟,出现了青少年对自身变化的敏感。
好奇、羞怯甚至恐惧心理,也出现了对新鲜事物的神秘、向往、探索和崇拜的心理。
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成熟使得正在成长的他们在情绪上也产生相应的变化,同时在看待问题的角度上也会相应的变化.因此,在这个求知欲最强,最易接受书本知识和社会知识的特殊时,我们应帮助学生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其自经保健能力,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健康教育,使之正确认识和对待青春期出现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问题,安全步入成人行列,不仅显得非常重要,而且势在必行,也是实施健康教育项目的目的所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我区青少年足球活动的重要部署,为提高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新政发70号),经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申报和专家评估组推荐,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决定命名乌鲁木齐市第38中学等150所中小学校为第一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要以开展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活动为契机,改善学校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条件,以全面开展青少年足球普及工作为目标,积极探索开展青少年足球普及工作的清晰思路,遵循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适应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律,发挥示范学校作用,加强体教结合,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内容,不断推进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广泛开展,使足球运动所特有的教育功能和社会价值普遍惠及学校、教师、和广大学生,为各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我区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附件:第一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名单1、中学乌鲁木齐市第38中学乌鲁木齐市第46中学乌鲁木齐市第65中学乌鲁木齐市第73中学伊宁市第二中学伊宁市第十四中学伊宁县第一中学新源县第五中学拜城县第二中学霍城县第五中学阿勒泰地区第一中学吉木乃县初级中学库尔勒市第一中学库尔勒市第六中学疏附县第三中学莎车县第二中学麦盖提县第三中学阿图什市第一中学裕民县第一中学额敏县第二中学塔城地区第二中学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学库车县第一中学喀什第六中学喀什市第五中学喀什市第十中学2、小学阿克苏第一小学柯坪县第一小学库车县林基路小学沙雅县第一小学温宿县第一小学乌什县第三小学新和县第一小学阿瓦提县小学富蕴县第一小学吉木乃县直小学布尔津县第四小学青河县小学富蕴县第二小学焉耆县第三中学小学部焉耆县第二小学哈巴河县齐巴尔乡牧寄宿学校库尔勒市第一小学青河县阿热克托别克乡牧业寄宿学校库尔勒市英下乡中心学校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寄宿制中心小学尉犁县第一中学小学部库尔勒市阿瓦提乡学校小学部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中心学校小学部精河县第一小学博乐市第七中学小学部温泉县城镇小学精河县第二小学昌吉市第十小学阜康市第三小学呼图壁县第二小学奇台第四小学吉木萨尔县第一小学玛纳斯县第一小学阜康市第一小学巴里坤县奎苏镇中学小学部哈密市第一小学哈密市第九中学小学部哈密市花园乡中心学校小学部和田市伊里其乡小学洛普县第一小学于田县第三小学皮山县固玛镇小学墨玉县第四小学喀什市第十四中学小学部喀什市第八小学喀什市第十八小学疏附县明德小学麦盖提县第三小学叶城县第五中学小学部英吉沙县第一小学岳普湖县色也克乡中心小学泽普县第一小学疏勒县明德小学莎车县恰热克镇中心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克拉玛依市第六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七小学独山子第五小学阿合奇县团结小学阿克陶县其克小学阿图什市阿扎克乡阿扎克中心小学阿图什市第二小学阿图什市阿图什乡伊克萨克小学克州第三小学乌恰县居鲁克巴什小学石河子市第十一小学石河子北泉镇第一小学塔城市第六中学小学部额敏县第四小学沙湾县第二小学沙湾县第一小学托里县第二小学乌苏市第一小学鄯善县城镇台台尔中心小学吐鲁番市第七小学吐鲁番市三堡乡中学小学部乌鲁木齐市第5小学乌鲁木齐市第37中学附小乌鲁木齐市第20小学乌鲁木齐市第10小学乌鲁木齐市第16小学乌鲁木齐市第21小学乌鲁木齐市第39小学乌鲁木齐市第43小学乌鲁木齐市第47小学乌鲁木齐市第学92小学乌鲁木齐市雪莲小学霍城县清水河镇中心学校小学部伊宁市第十四小学昭苏县洪纳海乡中心学校小学部新源县第三小学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小学尼勒克县苏布台乡九年制维校奎屯市第一小学特克斯县第三小学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中心小学巩留县提克阿热克乡中学小学部伊宁市第十小学3、运动学校新疆竞技体育运动学校阿克苏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宋庆龄足球学校4、业余体校伊犁州业余体校喀什地区业余体校乌鲁木齐市业余体校阿勒泰地区业余体校巴州业余体校哈密地区业余体校石河子市业余体校塔城地区业余体校吐鲁番地区业余体校昌吉州业余体校和田地区业余体校克州业余体校莎车县业余体校富蕴县业余体校布尔津县业余体校呼图壁县业余体校洛普县业余体校疏勒县业余体校新源县业余体校克拉玛依区业余体校额敏县业余体校青河县业余体校吉木乃县业余体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新教体艺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校体育课程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大中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备战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场举办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
目前,比赛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各地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组队和训练工作,严格审核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报到。
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做好参赛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保证运动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2.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号码分配表3. 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男子组、女子组报名表4.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二、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体育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红山体育中心四、竞赛日期(一)时间:2011年4月27日-29日(二)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场举行五、参加单位各地、州、市,各高等学校六、竞赛分组(一)大学生男女甲组:由本科院校运动员参加(二)大学生男女乙组:由高等专科学校(高职)运动员参加(三)中学生男子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新教基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教基办〔201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教育厅与兵团教育局先后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1]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区2008年启动高中课程改革后推出的一项评价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不仅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而且已进入了我区高考改革方案,承担着为高考录取提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的重要职责。
二、为了便于学校进一步做好评价工作,现对《指导意见》的内容作如下调整:一是取消比例限制。
《指导意见》规定除“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外,其他四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以内。
经研究,决定将B级50%的比例限制予以取消,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的各个等级均不再设立比例限制。
二是取消《指导意见》中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中的“其他”。
三、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规定,重申社会组织的艺术和体育考级比赛成绩,不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生近视眼健康宣传教育及视力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生近视眼健康宣传教育及视力检测活动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生近视眼健康宣传教育及视力检测活动的通知伊犁哈克自治区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实现我区青少年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近视眼健康宣传教育及检测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通过5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区青少年学生近视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各地要把预防青少年学生近视作为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落实近视眼防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确保我区“防近”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改善中小学“防近”条件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调合作,根据《方案》规定的中小学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置、黑板及教室布局等教学条件要求,对现有学校的卫生设施设备逐一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设施配备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为“防近”工作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三、广泛开展“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教育活动近视眼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新教体艺函[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体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教体艺函〔201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现将《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安排2012年工作时参考。
附件: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2012年工作要点一、基本思路2012年我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继续下大气力推动《中小学健康教育督导纲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全面落实,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的全面实施,大力加强各类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手段,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族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工作安排(一)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1、进一步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18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全面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科研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决定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区实际,为提高我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艺术教育跨上新台阶,我区也将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选拔赛活动期间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
请各地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我区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并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上报教育厅体卫艺处。
论文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论文印5份。
报送地点:乌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830049,联系人:王丽芬,联系电话:************,158****6331。
附件: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二○○九年三月二日附件1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一、宗旨艺术教育科研是教育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是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广大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对于繁荣中小学艺术教育、促进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新教外办[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的通知(新教外办〔2010〕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为积极配合2010年我国在俄罗斯开展的“汉语年”活动,做好在中亚、独联体等周边俄语国家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根据“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揭牌仪式系列活动”的安排,由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办公室主办,新疆师范大学承办的“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将于2010年4月至6月举行。
现就具体活动通知如下:一、具体活动时间及安排“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包括“丝路诗语”汉语诗歌朗诵比赛、“2010,我们行走在中国”汉语演讲比赛、“心随手动”手机汉语短信竞赛、“高水流水觅知音”中华曲艺比赛、“学贯中西”中华文化知识竞赛、“翰墨书香”中国书法比赛、“丹青雅韵”中国画比赛、“巧夺天工”中国剪纸比赛等8个分类比赛。
各项比赛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比赛时间表及各活动通知(附件1、3)。
二、各类比赛参赛对象具有外国国籍、在国外出生并成长、母语为非汉语的个人。
包括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外国专家和社会各界外国友人、在疆外国务工人员等。
三、各类比赛报名联系办法教育系统内参赛的外国选手需通过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表需送至“中亚基地揭牌仪式系列活动组委会常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大厦5楼0518室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朱大伟(138****7511)夏添(159****1415)黄清(158****4301)请各单位务必按计划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择优选拔、推荐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踊跃报名参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
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教体艺办[2014]1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4〕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
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体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加强指导,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有效地保障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工作状况和发展需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促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的体育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推荐全国特色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推荐全国特色学校、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新教体艺函[2012]6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推荐全国特色学校、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的通知(新教体艺函〔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特色学校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许多学校从校本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探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与办学风格。
并且在特色学校创建的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教育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特色学校的创建,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及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总结特色学校的经验、成果,推广先进典型,促进特色学校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根据广大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决定举办全国特色学校、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特色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教发基〔2012〕05号)。
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时间(一)申报时间2012年3月至4月30日。
(二)评审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20日。
(三)表彰时间拟定于2012年7月中旬。
二、评选奖项及条件(一)全国特色学校1.评选范围全国各类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2.评选条件(1)制度建设①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重视学校特色建设,以学校特色建设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②特色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将特色创建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特色教师队伍建设①重视特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能胜任特色创建工作需要的骨干教师队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体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加强指导,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有效地保障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工作状况和发展需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促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的体育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新教体艺办[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3〕15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此次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请各高校围绕展演活动主题,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展演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为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顺利进行,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了“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展演活动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细则,确保此次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集中展示活动将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乌鲁木齐市举行,全国第四届艺术展演集中展示活动将于2015年寒假期间在天津市举行,展演活动期间还将举办全国第四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通知另行下发。
附件:1.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2.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3.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2013年9月3日附件1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新教师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3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8号)精神,按照《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建设目标,结合各地(州、市)对2011年秋季培训需求状况,经研究,决定实施2011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下达学前双语教育、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880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坚持“强化政治素质是前提、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夯实专业基础知识是核心、提升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四维培训”宗旨,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授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汉语授课效果得到广泛认可,能够完全胜任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35岁以下学前双语教育、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汉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1.20
•【字号】新教体艺办[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制定了《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竞赛活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做好参赛组织工作。
各单项竞赛规程另文下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备注:201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竞赛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青年奥林匹克知识大奖赛”新疆赛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青年奥林匹克知识大奖赛”新疆赛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新教函[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青年奥林匹克知识大奖赛”新疆赛区的通知(新教函〔2011〕5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是一项专为14岁至18岁青少年设立的体育赛事,同时融合了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内容,是世界青年进行体育竞技、文化交流的盛会。
第二届青奥会将于2014年在江苏南京举行。
为了传播青奥知识,倡导青奥精神,推进素质教育,第二届青奥会组织委员会将在全国中学生中开展“全国青年奥林匹克知识大奖赛”,活动辐射全国16个省(市)的重点中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济南、南昌、长沙、厦门、乌鲁木齐、长春、太原、昆明、西安、武汉、郑州、成都)。
新疆为本次活动重点省份之一,将以大赛为契机,为新疆各族中学生搭建学习、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展示新疆中学生的青春风采。
现将有关新疆赛区竞赛活动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及承办单位二、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三、承办单位: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教育电视台四、竞赛主题:传播青奥知识倡导青奥精神五、竞赛口号:人文青奥智动青春六、参赛对象: 14岁至18岁的中学生七、竞赛内容青奥会和奥运会相关知识。
专家组将依据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汇编的《五环辉映下的金陵--2014南京青奥知识读本》组织大奖赛题库。
八、竞赛形式及时间安排(一)电视竞赛以乌鲁木齐市为重点,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局开展初赛、复赛,每支参赛队由3名中学生组成。
经过复赛晋级的八支冠军队参加新疆教育电视台承办的总决赛。
初赛时间:2011年5月23日-6月3日(各区自行安排)新疆赛区电视竞赛决赛时间: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维、哈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讲课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维、哈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讲课教师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维、哈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讲课教师研修班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2007年,我厅分四批组织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汉语授课骨干教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识和学科培训以及远程网络全员培训。
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将分三批对维、哈语授课学科教师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由自治区课改办牵头,自治区教研室具体承办。
现就举办维、哈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讲课教师研修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整体框架、目标任务、基本理念;(二)学科课程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三)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内容的学习和研修。
二、研修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汉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
三、研修方式研修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和辅导的方式进行。
在自学的基础上,由参加过全国学科培训的教研人员和教师对讲课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学习内容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材、讲课稿。
通过研修,使讲课教师基本具备对学科教师进行培训的能力,为维、哈语授课教师培训做好准备。
四、参加研修人员见附件。
五、研修时间和地点时间:2007年2月15日-29日(2月14日报到)报到地点:乌鲁木齐华瑞大厦(五星路23号)六、研修要求(一)参加研修人员要按时报到注册,认真参加研修的全过程,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二)所有参加研修的人员,都要承担维、哈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师培训任务。
七、培训费用参加研修人员的交通费回本单位报销,其它费用由会议承担(会议正式代表以外人员不安排食宿)。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至2012年度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至2012年度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乌教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体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至2012年度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乌教发〔2013〕40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扎实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11至2012年度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推选,市教育局审核,决定对评选出的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小学等32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希望全市各学校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持“健康第一”思想,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抓好体育、艺术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鲁木齐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013年3月20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2个)1、乌鲁木齐市第三小学2、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小学3、乌鲁木齐市第十八小学4、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5、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小学6、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7、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九小学8、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二小学9、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10、乌鲁木齐市第九十二小学11、乌鲁木齐市逸夫小学12、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13、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14、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15、乌鲁木齐市第十六中学16、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17、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18、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19、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20、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21、兵团二中22、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23、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24、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中学25、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26、乌鲁木齐市第九十八中学27、乌鲁木齐市第一〇一中学28、乌鲁木齐市第一〇三中学29、乌鲁木齐县庙尔沟中学30、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九中学31、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六中学32、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中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行2011年自治区青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行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新
闻发布会的公告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01.11
【实施日期】2011.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行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的公告
各新闻媒体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对青少年足球项目的要求,经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为了更好的宣传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工程的开展情况,拟定在1月14日举行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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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举办2011年“娃哈哈智慧超人杯”全国手工创造力折纸大赛新疆区竞
赛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教体艺函[2011]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举办2011年“娃哈哈智慧超人杯”全国手工创造力折纸大赛新疆区竞赛活动的通知
(新教体艺函〔2011〕5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哈密地区教育局、石河子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生活,锻炼同学们的动手能力,激发创新意识,通过制作手工艺品,如手工折纸、民间剪纸等以及其它利用纸质品为主制作的手工类作品,从而锻炼学生们的动手能力和想象能力、创新能力,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主办、新疆家园文化交流中心承办的2011年“娃哈哈智慧超人杯”全国手工创造力折纸大赛新疆区竞赛活动即将正式开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挥想象力玩转创造力”
二、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展示各族少年儿童丰富的文化艺术风采,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为培养下一代所做出积极努力。
三、活动内容
1.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推荐确定16所学校、哈密地区推荐3所学校、石河子市推荐11所学校(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分别在学校组织报名和进行现场手工创造力大赛初选,每校初选比赛人数不得低于50-100人,通过初选各学校按比赛结果选送前2名选手赴乌鲁木齐市参加新疆区决赛,哈密地区、石河子市赴乌鲁木齐市参加决赛选手(含2名带队老师)的交通与住宿费由活动组委会承担。
2.新疆区决赛共计60人,决赛通过(分组)三轮现场比赛评选出:新疆区幼儿组金奖1名、儿童组金奖1名、少年组金奖1名;金奖选手将于7-8月暑假期间参加在浙江杭州举办的“创造力夏令营”,由芬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