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

合集下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重点知识点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

「应当调解的情形」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判。

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合同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

(因为没有对立当事人)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调解的范围」调解方案的形成: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主持调解的人也可提供参考方案。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的方式」1.方式对席调解为原则(各方同时在场);单方调解为例外。

2.委托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邀请协助调解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答案】C【考点】诉讼中和解【解析】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诉讼中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

寻衅滋事应急预案

寻衅滋事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寻衅滋事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寻衅滋事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

三、组织指挥1. 成立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同作战。

四、应急处置程序1. 报告与启动(1)接到寻衅滋事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 先期处置(1)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群众,确保现场秩序。

(2)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转院治疗。

3. 侦破打击(1)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嫌疑人,依法进行打击。

(2)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侦破。

4. 恢复秩序(1)恢复正常交通、治安秩序。

(2)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5. 调查评估(1)对事件原因、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2)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2. 装备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4. 资金保障。

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指挥部可对预案进行调整。

3.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012年招警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12年招警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问: (1)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是否合适?
(2)监视居住执行方式是否正确?
(3)公安机关对张某企图逃跑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该怎么做?
答案:(1)张某涉嫌盗窃,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是适合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执行权交给了村委会是不正确的。并且,监视居住地执行地点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或者执行机关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村委会的执行方式,实际上成了一种变相关押,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是不正确的。 (3)公安机关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予以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3)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调解处理?为什么?
答案: (1)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 (2)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不能调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雇凶伤19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 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村委会执行。村委会委托治保主任将张某关押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村委会一间弃用办公室内,不许张某外出,一日三餐由家里人给其供应。 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企图逃跑,均未遂。治保主任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1、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没有将甲释放,便直接将甲呈报了劳动教养。 
问:公安局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可以怎么办?
答案:(1)应当立即释放甲而没释放;甲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不能呈报劳动教养。 (2)公安局应当在接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将犯罪嫌疑人甲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直接移送起诉。

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类案件警示教育

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类案件警示教育

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类案件警示
教育
聚众斗殴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者区别,聚众斗殴是双方均有斗殴意识及行为,寻衅滋事为一方主动挑衅、破坏。

虽然法律上说随意殴打才是寻衅滋事,但是实际情况经常做不到。

很多打架的起因不是很明显的,就要看办案单位的意思了,办案单位定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定寻衅滋事就是寻衅滋事。

办案单位有时候如果有打击效能考核等任务的话,不愿意两方私了就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不能调解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故意伤害能调解,调解后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量刑方面:寻衅滋事为5年以下,故意伤害(对方被伤害程度为轻伤)在3年以下。

人民调解基本程序、须知

人民调解基本程序、须知

人民调解基本程序、须知第一部分:调解基本程序及须知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二)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处理或者受理,未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的。

三、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当事人口头申请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五、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书面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也可以在受理后书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但应当征得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意。

接受移送或者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移送或者委托的机关告知调解处理情况。

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移交或者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应当对接受移交或者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六、民间纠纷可由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调解。

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由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二)当事人未选定人民调解员的;(三)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选定未达成共识的。

七、纠纷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调解,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知识解读:
1. 人民调解的定义: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管理和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5. 统计与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原文件第四章“附则”部分。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和解纠纷的方式,它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降低诉讼费用,还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此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八章五十一条,其中第一章规定了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定义,指出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组织、个人或者其他机构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行为。

因此,参与人民调解的各方必须自愿参加,并且必须生效达成的协议必须得到各方的认同。

第二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正、公开、公平、合法、及时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遵守,可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也可以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包括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调解中介组织、组建调解机构等。

这些组织形式的建立,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调解人条件,调解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声誉、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

调解人的条件要求高,这也是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有效。

第二章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实施程序和要求调解人员进行调查、协议文本的保存等流程。

第六条中有涉及到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包括民事纠纷、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

此法规定了调解的范围,调解只能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

第三章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介组织的组织和职能。

第十条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调解委员会在本地区各项工作中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调解委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培训、管理和评价工作,收集、储备、传播、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经验,加强调解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四章规定了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调解员同时也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规定了调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助仲裁、履行调解协议等。

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一、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寻衅滋事处罚标准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
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
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
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作为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
行为人无法控制的。

要按照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
公诉,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
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话,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
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调解,尽量赔
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那么调解结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争取减
轻处罚。

公安局工作计划加强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打击

公安局工作计划加强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打击

公安局工作计划加强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打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事件逐渐增多,对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作为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和维护者,公安局将加大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警力部署为了有效打击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事件,公安局将加强警力的部署,提高出警效率和响应速度。

首先,增加巡逻警力,加强社会巡逻管控,及时察觉和制止潜在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行为。

其次,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警力布控,如酒吧、夜市等容易发生聚众斗殴的场所,以及人多拥挤的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场所。

通过增加警力投入,提高警务效率,加大对斗殴和滋事行为的打击。

二、加强宣传教育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公安局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秩序维护知识,让人们了解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不参与不良行为。

同时,加大对涉案人员的法律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警示他们远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的良好秩序。

三、建立健全打击机制为了加强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行为的打击,公安局将建立健全相应的打击机制和工作流程。

首先,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场所的摸排,提前预防和制止斗殴和滋事行为。

其次,建立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同时,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类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事件。

四、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作为公安机关,公安局将加大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针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行为,公安局将加大侦破力度,通过快速、准确地获取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在打击的同时,公安局也将积极指导和帮助斗殴人员进行和解和调解,通过法律手段重建受害人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

信访寻衅滋事者应如何处理?

信访寻衅滋事者应如何处理?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页眉可删)信访寻衅滋事者应如何处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坚持建设法治社会,但许多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是十分淡薄。

就例如在信访过程中,不懂得采用正确的方式,经常会采取以一些堵路、下跪等手段信访或越级信访,更有甚者还会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管理。

那么对于信访寻衅滋事者到底应如何处理?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呢?信访寻衅滋事者应如何处理呢?一、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静坐、下跪、喊冤、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穿状衣、举状牌(纸)、打横幅、放喇叭、燃鞭炮,滞留不走、起哄闹事的;(三)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及信访接待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停放尸体、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的;(七)故意伤害、非法拘留、诬告、侮辱、诽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九)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二、信访寻衅滋事者应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一、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二、寻衅滋事能不能调解处理寻衅滋事能不能调解处理需要看具体看情况。

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调解。

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

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

三、寻衅滋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寻衅滋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较轻的一般是行政拘留,案情较重的,涉嫌犯罪的应该是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法律适用意见(2篇)

寻衅滋事法律适用意见(2篇)

第1篇一、引言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无事生非,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寻衅滋事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寻衅滋事犯罪,现就寻衅滋事案件的适用法律提出以下意见。

二、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 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寻衅滋事案件的适用法律1. 严格区分寻衅滋事与民间纠纷的界限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寻衅滋事与民间纠纷的界限。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婚姻、继承、财产、债务等民事权益纠纷引起的争执。

对于民间纠纷,应当依法调解、和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对于寻衅滋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寻衅滋事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在适用法律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犯罪动机等。

对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4. 依法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减刑、假释。

但对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适用缓刑、减刑、假释。

5. 依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其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比较常见的两种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定义、特点、危害和预防措施。

一、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人故意以言语、行动或其他方式进行滋扰、挑衅、诋毁等行为,引起他人不满或产生恐惧心理,情节较轻的处行政拘留或警告,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的特点是:不需要实施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只需要以话语、行为或其他方式进行滋扰即可,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影响。

它对社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导致公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 搞乱当前社会道德秩序,破坏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

3. 侵犯他人权益,引发人际关系矛盾,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预防寻衅滋事罪的措施:1. 善于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和不满情绪,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2. 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惩罚力度。

3. 督促媒体宣传正能量,引导卫生清朗的社会形象。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情节较轻的处行政拘留、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特点是:破坏性较强,侵害他人财产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很大损害。

故意毁坏财物罪还会对社会造成以下危害:1. 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公共利益。

2. 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造成经济损失。

3. 影响社会治安,破坏民族团结和谐。

预防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措施:1. 加强对公共财产的安保,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2.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提醒人们远离犯罪。

3. 加强家庭教育,增强子女及家人的道德修养,培养爱国爱家的意识。

寻衅滋事私了能撤案吗?

寻衅滋事私了能撤案吗?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寻衅滋事私了能撤案吗?寻衅滋事私了不一定就可以撤案的。

如果公安已立案,双方私了只会从宽处罚,并不是免除处罚,是否撤销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会按照其中的重罪进行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

一、寻衅滋事私了能撤案吗?寻衅滋事私了不一定就可以撤案的。

如果公安已立案,双方私了只会从宽处罚,并不是免除处罚,是否撤销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会按照其中的重罪进行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

通常追诉标准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致三人以上轻微伤,其他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只要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就不太可能撤案了,除非经侦查机关查明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不能撤案时,行为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警务室调解制度

警务室调解制度

警务室调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警务室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警务室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警务室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警务室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的;(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寻衅滋事罪的心得感悟

寻衅滋事罪的心得感悟

寻衅滋事罪的心得感悟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犯罪行为,它涉及到个人的言行举止,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通过对这一罪行的学习和了解,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同时也对如何避免和预防这一罪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寻衅滋事罪是指以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由于个人情绪失控、无法合理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者冲突等原因而产生的。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大,社会竞争激烈,很容易导致人们情绪的波动和冲突的产生。

因此,如何理性应对这些问题,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发生,成为了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理性沟通是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关键。

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或者产生矛盾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情绪失控,难以进行理性沟通,那么我们应该学会自我控制,及时调整自己的情绪,避免冲动行为的发生。

尊重他人是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基础。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意见,尊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如果我们时刻保持着对他人的尊重,遇到问题时会更加理性地对待,减少冲突的发生。

学会解决问题是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关键。

在面对问题时,我们应该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采取暴力行为来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妥善沟通、和解、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避免问题升级。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基础。

我们应该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进行违法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只有通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才能够避免寻衅滋事罪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避免冲动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同创造美好的社会生活。

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寻衅滋事罪⼀审刑事判决书律师观点分析伊⾦霍洛旗⼈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10⽉⾄2017年12⽉期间,被告⼈折某、折某1、史某(另作处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村某某煤矿煤场使⽤装载机给购煤车辆装煤,其在煤矿⽀付装车费的情况下,仍向购煤车辆每车强⾏收取20元-100元不等的装车费,总计收取装车费为15万余元。

2、2018年1⽉⾄2018年8⽉期间,被告⼈折某、史某(另作处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村某某煤矿煤场使⽤装载机给购煤车辆装煤,其在煤矿⽀付装车费的情况下,仍向购煤车辆每车强⾏收取20元-100元不等的装车费,总计收取装车费为34万余元。

3、2017年11⽉19⽇⾄2018年5⽉13⽇,折某以某某煤矿⽤地未征⽤为由,向与某某煤矿签订装车、短倒、运输合同的鄂尔多斯市某某达商贸有限公司每车强⾏收取40元的装车费,总计收取装车费⽤为22760元。

4被告⼈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异议,对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2017年10⽉⾄2017年12⽉期间,其收取的装车费⽤为10万元左右;2018年5⽉以后其没有再收取过装车费⽤;其堵挡某某煤矿的次数为三次。

其辩护⼈的辩护意见为:1、折某收取装车费是因为某某煤矿占⽤其⼟地,属事出有因,且收取装车费也是⾏业的潜规则;2、不能仅依据某某煤矿提供的车辆数推定折某收取的装车费⽤;3、堵挡煤矿是因为民间纠纷等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折某缺乏违法认识可能性;4、折某具有坦⽩情节,且认罪悔罪,得到了受害⼈的谅解,希望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7年10⽉⾄2017年12⽉期间,被告⼈折某、折某1、史某(另作处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村某某煤矿煤场使⽤装载机给购煤车辆装煤,其在煤矿⽀付装车费的情况下,仍向购煤车辆每车强⾏收取20元-100元不等的装车费,总计收取装车费10余万元。

2、2018年1⽉⾄2018年8⽉期间,被告⼈折某、史某(另作处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村某某煤矿煤场使⽤装载机给购煤车辆装煤,其在煤矿⽀付装车费的情况下,仍向购煤车辆每车强⾏收取20元-100元不等的装车费,总计收取装车费为34万余元。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有些心理比较扭曲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存在着报复社会的这样的一种心态去无辜伤害其他的行人,并且对象很有可能是只还在上小学的这些特别天真烂漫的孩子们。

而小编就特别不理解,有人还觉得检察院可能会对寻衅滋事进行调解,下面就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有些心理比较扭曲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存在着报复社会的这样的一种心态去无辜伤害其他的行人,并且对象很有可能是只还在上小学的这些特别天真烂漫的孩子们。

而小编就特别不理解,有人还觉得检察院可能会对寻衅滋事进行调解,下面就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
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会给予调解。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是较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公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不适用调解程序。

▲一、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
涉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不适用调解程序。

寻衅滋事,是较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公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会给予调解。

如果构成犯罪,则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主观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

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