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一、治安处罚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造成他人死亡的话,在法律上严重的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如果在判刑之后进行协调的话,经过受害人的同意,双方达成一定的协议,可能协调的结果也并不理想。
如果是在判刑前可通过取消诉讼来改变结果。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二、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三、寻衅滋事的刑法和治安处罚的区别(一)定义上的区别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构成犯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了,只是违法行为。
(二)性质上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的刑事罪名立案(定罪)标准一览表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
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
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立案(定罪)标准:依据最高法、最高检1999年10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案:(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抢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志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定罪)标准: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指实施了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在重要的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交通要道聚众实施扰乱活动,造成重大交通堵塞的;聚集人数多,扰乱范围大,危害时间长,造成公私财产毁损,数额大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等等。如果行为人虽然聚众实施了扰乱行为,但是,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的劝阻,及时制止的;或者行为人进行的扰乱活动没有造成危害,影响不大的;或者聚集的人数少,扰乱范围小,危害时间短等等,则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寻衅滋事是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一,任何人对另一人施以言语、礼仪或者其他方式,使其危及肉体、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1、直接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非法犯罪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应当受到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八十二条,凡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发出的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命令,或是直接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皆有犯罪嫌疑,应依法立案侦查。
2、间接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之一,拥有充分资格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出的命令,若有违法之嫌,也有犯罪嫌疑,应予以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任何人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信息,若有犯罪嫌疑,也应当立案侦查。
三、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1、肉体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言语、礼仪等其他方式,导致另一人受到肉体伤害的,属于肉体危害。
2、生命安全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行为者采取的言语、行为直接影响了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生命危险的,属于生命安全危害。
3、损害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以言语、行为,侵害受害人在社会上的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损害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
四、结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十分严格,犯罪嫌疑方面,有直接行为标准和间接行为标准,而对于受害人的损害也有具体的司法解释。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罪案件时,应当加强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一、纠纷的种类
寻衅滋事是指造成了损害他人利益和非法行为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是在衣衫穿戴、兴致、态度用语或其他不受重视的行为中未经允许、未经同意而轻易激起别人的情绪。
二、认定标准
(一)内容角色
保有清晰的双发现场(涉事人及其环境)和涉事物(行为动机),气势活现,形而上
的判断,注重对涉事人对涉事物行为意义的还原和解释。
(二)性质量度
始终把握犯罪性质的特点,根据犯罪调节的功能和重要性,重视事实现场的动态及时
间性,合理比较判断涉事物动机,总结犯罪人行为和思想,临场及时处置,彰显客观而严
谨的态度。
(三)案件辨别
对寻衅滋事的侦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多方的因素,综合国家的相
关法律条文,测算和衡量行为者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再是自主自负来形成正当的调节行为,最终结论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
(四)前提条件
寻衅滋事的认定,必须充分考虑对方实际及其情绪,以及犯罪行为是否有意图给予伤害。
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伤害性的,有挑衅性的,有显着使人不安
的特点,一般来说,这类行为的发生,肯定伴随着某种形式的犯罪性质,以及涉及一局外
的人,而使涉及的人产生不舒服的情绪。
(五)正当性考评
这类行为都是能够把持局势,把持情绪,维护和谐秩序,保护他人权益的行为。
因此,评估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在主观性考虑基础上,加入客观性考虑,即非重大违纪
行为,无不容接纳的行为,获取普遍认可而具有正当性的思考之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
成了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2015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网络寻衅滋事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恐吓、侵犯人身权利等行为,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中一种比较普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我国,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具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违法性,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恐吓、散布不实信息等行为。
只有当行为明显违法时,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其次,是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言论、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比如,造成他人精神压力、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
再次,是否被他人投诉举报。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通常需要他人进行投诉举报,才能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和立案调查。
因此,是否被他人投诉举报也是网络寻衅滋事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最后,是否具备证据支持。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图片、视频等证据。
只有当具备了一定的证据支持时,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投诉举报情况以及证据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寻衅滋事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网络寻衅滋事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诽谤、造谣、恶意攻击等行为,引发纠纷、冲突甚至犯罪的行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网络寻衅滋事案件也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必须建立明确的立案标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和管理。
首先,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明确言辞的恶劣程度。
言辞的恶劣程度是指网络言论的内容是否具有明显的侮辱、诽谤、造谣等性质,是否对他人的名誉、隐私、人身权益等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只有当言辞的恶劣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行为,才能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其次,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考虑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
行为的影响范围是指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是否对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和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社会危害程度是指网络言论的内容是否具有煽动性、挑衅性、引发冲突和纠纷的倾向,是否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只有当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行为,才能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最后,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网络言论的真实性是指言论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经过证实和核实。
网络言论的合法性是指言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是否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当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行为,才能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必须明确言辞的恶劣程度、考虑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充分考虑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这些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时,才能对网络寻衅滋事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从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特征主要包括故意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立案认定时,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认定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将就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明显的寻衅滋事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二是要求有实际的社会危害,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或者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三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主体,即被告人必须是故意寻衅滋事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以上三个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故意寻衅滋事的目的和动机;二是要认定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或者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三是要认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即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以上三个要点都得到明确认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要点,司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搜集证据,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作出正确的认定。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只有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与认定要点,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搜集证据,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作出正确的认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严格大家,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严格大家,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就显得很重要。
重庆刑事律师网作为重庆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先后办理了一千多起各类刑事案件,对刑事辩护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一、受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二、立案三、侦查四、侦查终结五、执行刑罚。
遭遇犯罪时人们都会去基层派出所进行报案,对于一般的派出所办案流程可能尚且有所了解,但涉及寻衅滋事罪许多人可能对此并不熟悉,会因此产生疑问,▲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否和一般的有所区别?在这里,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受案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3、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4、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5、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二、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三、侦查1、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审判中,寻衅滋事是一个常见的罪名,但是对于何为寻衅滋事以及如何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
本文将探讨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的概念寻衅滋事是指故意挑衅、寻找事端、引起斗殴等行为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寻衅滋事的定义是不明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通常来说,如果某人的行为有明显的挑衅他人的意图,并且引发了冲突或者斗殴,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在立案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挑衅意图: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带有挑衅、辱骂、侮辱等明显的行为。
2.是否属于无故寻衅:被告人是否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挑衅。
3.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引发了斗殴、打架等。
4.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立案,以及是否对被告人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定刑: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
2.定罪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被判定犯有该罪。
3.辩护事由:被告人可以针对自己的行为提出相应的辩护事由,比如言论自由、正当防卫等。
4.处罚标准:对于不同情节的寻衅滋事罪,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的轻重。
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具体应用,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结论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和法院在立案和判决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明确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寻衅滋事罪案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咨询寻衅滋事罪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方式寻找、制造或者放大矛盾、摩擦,引起纠纷、冲突或者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动机要素:犯罪嫌疑人故意以满足自己的私人恶意、报复心理或者其他不良目的为目标,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3. 后果要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公共场所的骚乱、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发生。
4. 主观故意要素: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良后果,但仍然故意进行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以上标准,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事实、证据,确定是否满足立案要件,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具体规定和解释,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用。
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为。
那么,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标准规定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三条中,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为《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第⼀条⾏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事⽣⾮,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为⼈因⽇常⽣活中的偶发⽭盾纠纷,借故⽣⾮,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盾系由被害⼈故意引发或者被害⼈对⽭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为⼈因婚恋、家庭、邻⾥、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或者损毁、占⽤他⼈财物等⾏为的,⼀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条随意殴打他⼈,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以上轻伤或者⼆⼈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精神失常、⾃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员、⽼年⼈、孕妇、未成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一、寻衅滋事罪概述寻衅滋事罪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经口头传使或者以书、音像等形式,挑起口角引起纠纷,情节轻微的行为。
该罪行具有主观恶性无疑,但是其后果又不够严重,所以是比较轻的一种刑法犯罪。
二、立案标准(一)立案审查标准1、有刑事案件、犯罪犯罪行为的年龄、身份等情况下,立案审查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在审查案件时,要对犯罪嫌疑人因新发生的行为而造成恶劣后果,准确判断其行为情节是否已达到依法立案的标准;2、把握全部事实,并以侵害后果为转移,在恶劣后果越重越能确定犯罪性质的原则下,逐级检查,以确定报案人、受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是否有刑事责任,以及案件的轻重等程度;3、因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等情况,应以侵害人身安全的情节轻重为标准,如果仅仅造成轻微伤害或者是没有实害等,就不属于立案标准。
1、属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罪行年龄少于十八岁的嫌疑人;2、罪行情节十分轻微,没有实际的侵害或者害处,被起诉人或者受害人认为认罪可以解决的案件,如果涉及争吵斗殴,打架打闹,但是双方都不承认和关联,彼此之间的行为表现处于轻微程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情况;3、具有重大渊源纠纷,纠纷双方在争执期间,双方没有坏脾气、侵害对方身安全,情节仅属于走大路,但已有其他纠纷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等)构成犯罪行为的情况;4、行为仅构成恶意侵犯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财物挪用罪或者抢劫罪等盗窃性罪行的案件;5、因盗窃、抢劫带来的情节轻微的闹事罪行的案件,当事人已全额赔偿损失的;6、因枪支使用未造成实际伤害,双方已就是否起诉事实及其他认罪补偿条件商定的情形;7、根据当事人的自首情况,情节轻微,实际害处小,可以由检察院根据其情节轻重作出非刑事处理的案件;8、受害人表示不起诉或者不再起诉,但是投诉人等当事人利害关系很错综复杂的案件;9、案件符合财政补助处理的案件。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多久逮捕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14天左右就可以批准逮捕。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怎么告寻衅滋事罪告寻衅滋事罪的方式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控告。
具体方式可以打110电话,或通过网络、信函的方式,当然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受理机关会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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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第1篇: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
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
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2篇: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寻衅滋事罪属于常见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在基层院所办理的案件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例。
以笔者所在的襄城县检察院为例,自20XX年至今显示受理的寻衅滋事案件占据案件受理总数的近10%,其中属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的占寻衅滋事案件总数的8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该规定是对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1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进行的细化。
但由于对该规定的理解不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同行为不同罚,严重损害了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1.一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从伤情程度和次数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程度恶劣性的有机统一。
一是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规定的是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严厉的刑罚,是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如无故打对方一巴掌致对方脸部肿胀构成轻微伤,完全可以用行政处罚的方法处理。
如此种情形就以寻衅滋事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造成随意殴打他人有伤就构罪,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而流于形式,故以一次致三人以上轻微伤达到情节恶劣标准;二是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为故意犯罪,可比照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罚标准,即致一人以上轻伤达到情节恶劣标准;三是有成熟的执行依据。
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20XX年下发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才属于情节恶劣。
2.一年以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的。
从次数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主观恶劣性的有机统一。
针对单次随意殴打他人,但每次未达到上列第1项标准的,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过表现去体现情节恶劣,虽单次不以犯罪处理,但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均未受到任何处罚的,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应当以严厉的法律即刑法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3.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
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式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手段恶劣性的有机统一。
针对单次随意殴打他人,未达到上列第1项、第2项次数、伤情程度,但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直接殴打对方重要部位或者是以残忍的方式伤害他人追求精神刺激,虽未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但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险性,故应作为情节恶劣的考虑因素之一,也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4.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上予以限制,体现随意性与结果恶劣性的有机统一。
结果是反映法益受侵害程度的事实现象,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客观上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对他人的身体行使了有形力,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没有接触到对方身体,但由于其殴打行为诱发了被殴打人自杀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应认定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第3篇: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