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认定最新司法解释
一、寻衅滋事罪认定最新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有: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哪些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轻伤以上,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情节恶劣。
量刑不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形态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寻衅滋事是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一,任何人对另一人施以言语、礼仪或者其他方式,使其危及肉体、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1、直接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非法犯罪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应当受到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八十二条,凡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发出的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命令,或是直接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皆有犯罪嫌疑,应依法立案侦查。
2、间接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之一,拥有充分资格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出的命令,若有违法之嫌,也有犯罪嫌疑,应予以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任何人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信息,若有犯罪嫌疑,也应当立案侦查。
三、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1、肉体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言语、礼仪等其他方式,导致另一人受到肉体伤害的,属于肉体危害。
2、生命安全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行为者采取的言语、行为直接影响了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生命危险的,属于生命安全危害。
3、损害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以言语、行为,侵害受害人在社会上的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损害名誉、荣誉或者人格尊严。
四、结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十分严格,犯罪嫌疑方面,有直接行为标准和间接行为标准,而对于受害人的损害也有具体的司法解释。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罪案件时,应当加强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一、纠纷的种类
寻衅滋事是指造成了损害他人利益和非法行为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是在衣衫穿戴、兴致、态度用语或其他不受重视的行为中未经允许、未经同意而轻易激起别人的情绪。
二、认定标准
(一)内容角色
保有清晰的双发现场(涉事人及其环境)和涉事物(行为动机),气势活现,形而上
的判断,注重对涉事人对涉事物行为意义的还原和解释。
(二)性质量度
始终把握犯罪性质的特点,根据犯罪调节的功能和重要性,重视事实现场的动态及时
间性,合理比较判断涉事物动机,总结犯罪人行为和思想,临场及时处置,彰显客观而严
谨的态度。
(三)案件辨别
对寻衅滋事的侦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多方的因素,综合国家的相
关法律条文,测算和衡量行为者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再是自主自负来形成正当的调节行为,最终结论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
(四)前提条件
寻衅滋事的认定,必须充分考虑对方实际及其情绪,以及犯罪行为是否有意图给予伤害。
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伤害性的,有挑衅性的,有显着使人不安
的特点,一般来说,这类行为的发生,肯定伴随着某种形式的犯罪性质,以及涉及一局外
的人,而使涉及的人产生不舒服的情绪。
(五)正当性考评
这类行为都是能够把持局势,把持情绪,维护和谐秩序,保护他人权益的行为。
因此,评估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在主观性考虑基础上,加入客观性考虑,即非重大违纪
行为,无不容接纳的行为,获取普遍认可而具有正当性的思考之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
成了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应当从行为是否具有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借故生非等特征进行判断。
殴打他人,一般表现为直接对他人身体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殴打行为,即使未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只要其属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借故生非等“随意”的,即可以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
随意殴打他人包括直接殴打他人和间接殴打他人两种情况。
直接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直接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如拳打脚踢、推搡扯拉、咬啃抓挠等直接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间接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借助外力或者某种物体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如使用棍棒、刀具、砖头、石块等凶器或者使用开水、辣椒水等泼洒受害人,或者以驾车撞人等手段对他人实施伤害。
二、追逐拦截辱骂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且多表现为纠集多人实施。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其主观目的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显属流氓滋事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追逐、拦截、辱骂”,都不应以暴力为内容或者至少不是以暴力为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追逐、拦截、辱骂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人,且情节没有恶劣的,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三、强拿硬要财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或者行为人虽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施了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认定这一行为时要注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无论是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损毁他人财物,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公共场所闹事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故意寻衅滋事的⾏为有很多种,法律对寻衅滋事⾏为有相应规定,那么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关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为⽅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故、⽆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
这⾥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的;造成被殴打⼈⾃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⑴只要是针对⼈的⾝体⾏使有形⼒,即使没有接触⼈的⾝体的,也属于殴打。
例如,向他⼈⾝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体的,成⽴殴打。
⑵在中国,殴打⾏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
换⾔之,倘若某种⾏为只能造成他⼈⾝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⑶如果⾏为⼈针对物⾏使有形⼒,因⽽对⼈的⾝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的⾝体⾏使有形⼒,不宜认定为殴打。
⑷使⽤有形的⽅法不等于⾏使有形⼒。
例如,使他⼈饮⾷不卫⽣⾷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⑸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
但是,⼀⽅⾯,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为,⽆疑符合殴打⾏为的要件;另⼀⽅⾯,如前所述,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
所以,殴打⾏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⑹基于同样的理由,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
但是,随意聚众⽃殴的⾏为,通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随意,⼀般意味着即使按照犯罪⼈的理性,殴打⾏为也不具有可以被⼀般⼈“理解”、“接受”的原因与动机。
犯罪⼈的理性不同于⼀般⼈的理性,但⼀般⼈也可能站在犯罪⼈的⽴场、从犯罪⼈的⾓度思考问题。
当⼀般⼈从犯罪⼈的⾓度思考,也不能接受犯罪⼈的殴打⾏为时,该殴打⾏为便是随意的。
寻衅滋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是刑法中涉及的一个犯罪行为,其含义为某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在他人住所等公共场所做出辱骂、殴打等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到破坏,从而构成了犯罪。
这种行为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而刑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在他人住所等公共场所,以言语、书写、图画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恐吓,或者故意搔扰、骚扰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所等公共场所进行侮辱、恐吓或其他骚扰行为;二是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必须是故意为之。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寻衅滋事罪认定的解释》明确了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和关键要点。
根据该解释规定,一方面要明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包括其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结果等要素;另一方面要考虑被害人在行为过程中的心理感受和实际损害情况等因素。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也需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危险程度、犯罪动机等因素。
有关司法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寻衅滋事罪作为一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规范和实施。
只有严格依法认定并惩处这类犯罪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的开题报告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的开题报告概述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的司法认定及定罪量刑,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阐述依法依规的司法理念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要求。
一、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要件1、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挑衅、撞击、冲击、打斗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
要成立此罪,客观上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具有寻衅滋事性质:即具有明显的挑衅、撞击、冲击、打斗等行为,这些行为要足以引起争端,进而引发打斗等暴力事件,扰乱公共秩序。
(2)行为的危害情况:即具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危害情况,不仅造成社会恐慌,而且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需要具备以下的主观要件:(1)故意行为,即其行为是有预谋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但故意进行这些侵犯行为;(2)存在明确的违法意图,在进行行为时有意使公共秩序受到破坏,或者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的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公共秩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聚众斗殴、打架、拦截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法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二)在公共场所哄闹、聚众扰乱秩序或者在铁路、公路、水路上以危险方法妨碍交通安全的;(三)故意损毁、占用、冲击国家机关或者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场所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拘留二十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在公共场所滋事;(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三)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1、客观证据的重要性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证据是认定此罪的基础和依据。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一、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包括四种行为类型,每一种行为类型的立案追诉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
二、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寻衅滋事几天立案
犯寻衅滋事的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处,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采取辱骂、挑衅等方式,故意激怒他人,引发群众事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依照我国刑法是可以定罪的。
一、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行为行为特征,如本罪刑法规定的行为要件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处,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采取辱骂、挑衅等方式,故意激怒他人,引发群众事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等四个方面。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方面的成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1、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处罪名的行为地点是必须的要素,因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处行为,才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危害,扰乱公共秩序。
2、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犯罪主体的犯罪主观层次即犯罪人的故意犯罪动机也是要素之一。
寻衅滋事罪是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个人纠纷或者得到钱财,而是为了达到“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3、采取辱骂、挑衅等方式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方式也是要素之一,通常是采取言语辱骂、威胁、挑衅等让对方难以忍受的方式,不断煽动对方,引起对方情绪上的激烈反应,进而产生威胁、冲突甚至暴力斗殴等后果。
这些方式都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犯罪的特殊要求。
若是行为方式是自卫或者是合理防身,则不符合本罪行为方式的要求。
4、故意激怒他人,引发群众事端犯罪结果也是要素之一,犯罪人的行为必须具有一个客观后果,即故意激怒他人,并引发一定规模的群众事端且造成一定数量的社会危害。
这个社会危害开人性质应该是严重的,可以表现为较大的群体斗殴、人员受伤、公共设施破损等。
二、定罪标准寻衅滋事罪属于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之一,每次的刑法司法实践中,其定罪标准也是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综合参考相关规定制定的。
因此,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完全细化特定的刑法定罪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特征主要包括故意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立案认定时,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认定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将就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明显的寻衅滋事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二是要求有实际的社会危害,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或者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三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主体,即被告人必须是故意寻衅滋事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以上三个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故意寻衅滋事的目的和动机;二是要认定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或者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三是要认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即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以上三个要点都得到明确认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要点,司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搜集证据,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作出正确的认定。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只有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与认定要点,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搜集证据,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作出正确的认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醉酒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醉酒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酒后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如下: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具有恶劣情节的;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即可作为酒后寻衅滋事罪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相比,寻衅滋事更为严重。
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三、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
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2.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卞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犯罪时应注意将其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相区分,对于后者中后果不严重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处理。
寻衅滋事怎么判定
一、寻衅滋事怎么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4.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寻衅滋事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其主要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等途径言语、行为等方式故意挑衅、辱骂他人,从而引起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被广泛应用,其认定涉及到法律、事实、证据等多方面的问题,如何正确、公正地认定其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准备1.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其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该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上故意发布,点播、播放、传输、复制他人的侮辱、诽谤、恐吓或者其他类似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寻衅滋事罪具体认定的指导文件,对于寻衅滋事罪认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最关键的认定因素是“情节严重”,即必须考虑到寻衅滋事行为对于社会、他人以及公共秩序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言语、行为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认定要素1.言论或行为必须公然挑衅、辱骂他人在寻衅滋事罪认定中,必须首先确定被告人的言语或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公然挑衅、辱骂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律上的“公然”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等途径进行,而且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在此基础上,仅仅是简单的言语或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满足“公然挑衅、辱骂”的要求,即言辞激烈、犀利、羞辱等,涉及到对方的名誉、荣誉、人身自由等方面。
2.情节严重按照《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具体而言,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涉及到重大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比如引发公共场所的混乱、打架、伤害他人等,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寻衅滋事罪案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咨询寻衅滋事罪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和区分界限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和区分界限法律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四、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一、寻衅滋事罪概述寻衅滋事罪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经口头传使或者以书、音像等形式,挑起口角引起纠纷,情节轻微的行为。
该罪行具有主观恶性无疑,但是其后果又不够严重,所以是比较轻的一种刑法犯罪。
二、立案标准(一)立案审查标准1、有刑事案件、犯罪犯罪行为的年龄、身份等情况下,立案审查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在审查案件时,要对犯罪嫌疑人因新发生的行为而造成恶劣后果,准确判断其行为情节是否已达到依法立案的标准;2、把握全部事实,并以侵害后果为转移,在恶劣后果越重越能确定犯罪性质的原则下,逐级检查,以确定报案人、受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是否有刑事责任,以及案件的轻重等程度;3、因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等情况,应以侵害人身安全的情节轻重为标准,如果仅仅造成轻微伤害或者是没有实害等,就不属于立案标准。
1、属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罪行年龄少于十八岁的嫌疑人;2、罪行情节十分轻微,没有实际的侵害或者害处,被起诉人或者受害人认为认罪可以解决的案件,如果涉及争吵斗殴,打架打闹,但是双方都不承认和关联,彼此之间的行为表现处于轻微程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情况;3、具有重大渊源纠纷,纠纷双方在争执期间,双方没有坏脾气、侵害对方身安全,情节仅属于走大路,但已有其他纠纷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等)构成犯罪行为的情况;4、行为仅构成恶意侵犯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财物挪用罪或者抢劫罪等盗窃性罪行的案件;5、因盗窃、抢劫带来的情节轻微的闹事罪行的案件,当事人已全额赔偿损失的;6、因枪支使用未造成实际伤害,双方已就是否起诉事实及其他认罪补偿条件商定的情形;7、根据当事人的自首情况,情节轻微,实际害处小,可以由检察院根据其情节轻重作出非刑事处理的案件;8、受害人表示不起诉或者不再起诉,但是投诉人等当事人利害关系很错综复杂的案件;9、案件符合财政补助处理的案件。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寻衅滋事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人对他人的身体、财产等进行故意的破坏、攻击、辱骂等,导致治安秩序混乱,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一、案件定性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的性质可以分为普通和较重两种情况。
如果导致轻微的后果,比如有简单的强行闯入他人的房屋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普通寻衅滋事。
如果导致损害较重的后果,比如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等,就可以认定为较重寻衅滋事。
二、证据溯因其次,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溯因分析。
这个过程需要详细查看证据如何收集到的,证人证言的可信性,犯罪分子的身份和作案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相似案件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认定,判断案件涉及到的罪名及其种类。
同时,在实际认定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重要因素分析然后需要对案件中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在寻衅滋事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因素包括:人伤情况、攻击方式、进入方式、运用工具、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的信息。
对于涉及到的这些因素,需要综合权衡其影响程度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
如果认定的寻衅滋事案件涉及到的犯罪危害较大,处理方法就需要更为严格和有效。
四、权衡证据和情节最后,需要综合权衡案件中的证据和情节。
在案件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所处的社会情况以及公正、公平的原则。
如果有比较新的证据或者情节中发现矛盾之处,需要进一步查证,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
总之,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需要从案件定性、证据溯因、重要因素分析、权衡证据和情节等方面进行细致的探究和分析。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是准确、公正、公平和有效的。
只有保证了公正公平,才能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和支撑。
如何判定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
一、如何判定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不需要判刑,因为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的,故意想要扰乱社会的管理秩序,实施一些违法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二、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吗
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我国相关规定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1.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机会争取缓刑。
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
2.判缓刑的相应实质条件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判缓刑的限制条件为,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法律快车提
醒您,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意思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意思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意思是对象与寻衅滋事罪有牵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一般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比如:1.结伙斗段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导鲜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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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
大家知道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吗?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