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首先,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专利申请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
对于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说明和附图。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于实质审查请求的受理条件和程序,加强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质量的要求,提高了发明专利的审查质量和效率。
其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专利授权和评价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授权和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并加强了对授权和评价结果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专利费用的收取、退费等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对专利的维权和保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实施细则还完善了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提高了专利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最后,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实施细则提出了对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维权意识。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关 于修 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专 利法 实施
细则 》 的决定
国务院决 定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专利 法 实施细
则》 作如 下修 改 :
一
、
删去 第二 条 。
二 、 第七 条 改 为第 六 条 , 加 一 款 , 为第 三 将 增 作 款 : 当事人 依 照本 条第 一款或 者第 二 款 的规定请 求 “ 恢 复 权利 的 , 当提交 恢 复权 利 请 求 书 , 明 理 由 . 应 说 必要 时附具 有关 证 明文 件 .并 办理 权利 丧失 前应 当 办理 的相应 手续 ;依 照本 条第 二款 的规 定请 求恢 复 权利的, 还应 当缴 纳恢 复权 利请 求 费 。” 三 、 第 八 条改 为 第 七 条 , 改 为 : 将 修 专利 申请 涉 及 国 防利 益需 要保 密 的 ,由国防专 利机 构受 理并 进 行 审查 ;国务院专 利 行政 部 门受理 的专 利 申请 涉 及 国防利益 需要 保 密的 ,应 当及 时移交 国防专利 机 构 进行 审查 。经 国防专利 机构 审查 没有 发 现驳 回理 由
施行。
总 理 温 家 宝 二 。一 。年一 月 九 日
的 实质 性 内 容在 中 国境 内完 成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任何单 位 或者个 人将 在 中 国完成 的发 明或者 实
用 新 型 向外 国申请专 利 的 ,应 当按照 下列 方式之 一 请 求 国务 院专利 行政 部 门进行 保 密审查 :
( ) 接 向外 国 申请 专利 或 者 向有 关 国外机 构 一 直 提交 专 利 国际 申请 的 .应 当事 先 向 国务 院 专利行政 部 门提 出请求 . 详细 说 明其技 术 方案 : 并 ( ) 二 向国务 院专利 行 政部 门 申请 专 利后 拟 向外 国申请专 利或 者 向有关 国外机 构提 交专 利 国际 申请 的 ,应 当在 向外 国 申请 专 利或 者 向有关 国外 机构提 交 专 利 国际 申请 前 向 国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提 出请 求。 “ 向国务 院专利 行 政部 门提 交专 利 国际 申请 的 , 视 为 同时 提 出了保 密审 查请 求 。” 五 、 加一 条 , 为 第 九 条 : 增 作 国务 院专 利行 政 部 门收 到依 照本 细则第 八 条规 定递 交 的请 求 后 ,经过 审查认 为该 发 明或 者实 用新 型可 能涉 及 国家安 全或 者 重 大利益 需要 保 密 的 ,应 当及 时 向 申请 人发 出保 密 审查 通知 ;申请人 未在 其请 求递 交 日起 4个月 内 收 到保 密审 查通 知 的 .可 以就 该 发 明或 者 实用新 型 向外 国 申请 专利 或者 向有 关 国外机 构提 交专 利 国际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自1984年实施首部《专利法》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专利权利的保护。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权利的保护力度有了进一步加强。
首先,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侵权行为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增加了对合理忍受及违法侵权损害赔偿的界定,使专利权人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专利的侵权救济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中损失的计算方法,进一步提高了侵权赔偿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二、加强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在审查程序中引入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别审查规定,对招聘人员等依法申请专利的权益进行了特别保护。
其次,进一步加强了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了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一些专利审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使得专利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三、加强专利运用和转化。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的运用和转化作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首先,规定了专利实施的方法和要求,鼓励专利权人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将专利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其次,规定了专利评价的程序和标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权威的专利评价服务,提高了专利的价值和使用效益。
四、加强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加强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方面,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专利侵权行为时的职权和程序,加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另一方面,规定了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专利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成本的增加。
总之,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利的保护,提高了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了专利的运用和转化,增强了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1. 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定的法规文件,旨在明确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 专利审查实施细则2.1 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样。
•申请书必须包含专利申请的标题、摘要、权利要求和说明。
•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
•图样必须清晰且与说明书相符。
2.2 专利审查流程•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
•实质审查涉及对专利申请内容的技术性和可行性评估。
2.3 专利权的授权与保护•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专利权由申请人享有。
•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后,专利权将被授权给申请人。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4 专利费用•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费用标准由国家专利局制定并公布。
3.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办法3.1 侵权行为认定•专利法明确了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范围。
•在侵权纠纷中,法院将通过比对专利权与被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来认定侵权行为。
3.2 侵权责任与赔偿•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可酌情加倍计算。
3.3 侵权纠纷解决途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有权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办法。
4. 专利管理4.1 专利使用•专利权人可以自行使用专利,也可以将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转让专利和许可使用专利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4.2 专利信息公开•国家专利局负责维护并公开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公众公开。
4.3 专利维持和无效宣告•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任何人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5. 结论依照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版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操作规定,它的出台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法。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的具体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环节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它的出台对于规范专利申请和保护的程序、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申请材料的递交要求、申请费用的缴纳、申请范围的确定等。
此外,还对于专利申请的保密要求和申请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专利审查专利审查是保证专利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审查请求的受理、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程序的补正等。
同时,还对于专利审查中的专利检索、技术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3. 专利授权专利授权是专利法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对创新者的一种保护和鼓励。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授权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专利审查的结果、授权费用的缴纳、专利权的转让等。
此外,还对于专利授权后的权益保护和费用缴纳进行了明确规定。
4.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保障专利权益的重要环节。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保护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专利权的维持和无效宣告、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同时,还对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和赔偿进行了具体说明。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争议和改进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必然会引发一些争议和改进的需求。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现行的实施细则还存在一些模糊和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实施细则过于繁琐和复杂,需要简化和优化。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创新发展。
[整理]111012新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第二十七条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第二十八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重要作用在于对专利法的具体实施进行规范和细化。
通过细则的制定,可以更加清晰地解释专利法的条文内容,确保专利制度的顺利运行和良好发展。
本文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全面探讨,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专利法的具体实施,并解决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它在落实和执行专利法的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增强了专利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细则的基本原则1. 公平:细则制定应以公平为基础,确保各种主体在申请、审查、保护和利用专利的过程中享有公平的待遇。
2. 透明:制定细则应遵循透明原则,确保细则的内容和制定过程对公众具有可见性,增加行政执法的可预见性和可信度。
3. 简明:细则应该简明扼要,以确保易于理解和实施。
4. 健全:细则应在反映科技发展和法律需求的基础上,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完备性。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利申请细则对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申请书的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申请材料的递交形式、电子申请的要求、申请范围的确定等。
2. 专利审查细则对专利审查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审查申请的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并对审查中涉及的技术问题、专利文件的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3. 专利授权与登记细则对专利授权与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授权的条件、授权的效力和期限、专利权的继承与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4. 专利权的行使与保护细则对专利权的行使与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专利实施许可的程序、专利权限制的应对措施、专利权的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5. 专利权的终结与无效宣告细则对专利权的终结和无效宣告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无效宣告的适用条件、无效宣告的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
四、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细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细则的制定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增加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介绍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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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扩大了抵触申请 范围,采取绝对新奇性标准。
“新奇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属 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一 样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 以后公布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专利文件 中。”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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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利法第69条第(五)项-Bolar例外: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信息,制造、使
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 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修改前要求 -专利法第63条要求:
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相关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详细解释: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试验。
延长为和; -开放了药品和化学物质产品专利保护; -侵权行为中增加了进口权,并将方法专利效力延
伸到依该方法直接取得产品; -增加了国内优先权,将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撤
消程序。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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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修改回顾
第二次修改主要内容: -侵权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权; -取消授权后撤消程序,由无效宣告程序处理全部
遗传资源直接起源,主要是指申请人取得该遗传资源直 接渠道;
原始起源主要是指该遗传资源自然生长地或者采集地, 而不是指该物种在历史上起源地。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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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详细修改内容: -法9条: 同一申请人能够同日申请创造和实用新型
专利, 但创造授权时需要放弃实用新型; -法15条: 共同权利人权利行使应取得全体同意,使
强制许可实施应主要供给国内市场,但为消除 垄断行为不利影响而给予强制许可,以及为处 理他国公共健康问题给予出口专利药品强制许 可除外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解读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解读引言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专利法的重要补充,它对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专利法实施细则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对最近一次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行解读,分析其对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修改背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在促进创新和推动技术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原有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保护权益。
主要修改内容1. 专利审查程序的优化为了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专利审查程序进行了优化。
首先,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申请补正的监督。
通过规定专利申请补正期限,并明确了补正未按时提交的后果,可以更好地约束申请人,减少滥用补正制度的情况。
其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方式和时间,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避免由于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规范而导致审查延误。
2. 专利申请主体的范围扩大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创新主体的多样化,对专利申请主体的范围进行了扩大。
除了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允许社会组织、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作为专利申请人。
这一修改将更多创新主体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围内,促进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 对专利申请的保密要求放宽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的保密要求进行了放宽。
在之前的规定中,专利申请需要保密一定的时间,而在新的规定中,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保密。
这一修改旨在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4. 加强对专利权益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益,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了打击和处罚的规定。
对于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提高了处罚的力度,以起到震慑效果。
此外,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专利权利人的保护措施,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专利权益的保护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同时考虑到与《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0号公告)(以下简称510号公告)和《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1号公告)(以下简称511号公告)的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现予发布。
二、主要内容《过渡办法》共十七条,除第一条适用原则和第十七条施行日期外,第二条至第六条主要涉及申请人权利义务,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涉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职责。
《过渡办法》主要规定以下内容:1.第一条本条明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前后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即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并指出本办法其他条款将就该原则作出特殊规定。
2.第二条本条明确强制代理例外相关情形的适用规则。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对以下几种情形作了强制代理例外的规定:一是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二是缴纳费用;三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务。
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依照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适用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业务。
3.第三条本条明确优先权恢复、增加或者改正相关内容的适用规则。
依照本条规定,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优先权;可以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关于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专利申请和审批的效率,推动创新与发展,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一、专利的申请范围与要求根据新规定,申请专利的对象不再限定于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图纸等,并在提交申请电子文档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料。
此外,新增规定了能够获得专利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同时,明确了不可获得专利的内容,如对人类和动物的方法或诊断程序,纯粹的计算方法等。
二、专利请求的审查程序为了提高办理速度,新规定对专利的审查流程进行了优化。
首先,在递交专利请求后,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实质审查。
其次,审查中新加入了请求审查意见的环节,适用于申请人被要求修正的情况。
再次,新规定还增加了快速审查制度,申请人可以支付相应费用来加快专利审查程序。
此外,为了解决大量专利的审查问题,新规定还规定了官方文件审查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案件审理人员来证明专利在其他区域的有效性。
三、新的专利审查标准新规则明确了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求根据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审查专利申请。
此外,专利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来证明其发明具有技术价值或者已经在公开渠道上进行了技术发表。
四、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新规定还明确了专利的权益和专利使用。
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专利的排他性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使用等。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或者第三方可以通过强制许可来使用专利,但必须支付合理的费用。
五、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
专利权人有义务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益,否则专利权将被撤销。
对于专利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来解决。
六、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定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恶意侵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或者服务等,可能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023版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
2023版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
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
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
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
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 (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对照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对照引言专利法是指控制专利制度的基本法律,从而确保发明人或创新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实需求和创新发展的要求,专利法的实施细则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进行对照分析,以探讨修改点对专利制度的影响。
一、修改点对比根据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我们对旧版与新版之间的修改点进行了对比。
下面是一些主要修改点的对照分析:1. 申请材料要求的修改对于专利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
旧版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的要求相对简单明了,但新版实施细则增加了一些细节性要求,如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说明书要求更为详细,对摘要的格式和内容也做了调整。
2. 专利申请费用的修改专利申请费用在新版实施细则中得到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版细则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且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减免进行了具体的补充说明。
这样的修改旨在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门槛,过滤掉一些低质量、无效的申请。
3. 专利审查程序的修改关于专利审查程序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审查时间和审查程序上。
新版实施细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审查期限,对于审查程序也做了详细的解释。
这样的修改旨在提高审查效率,并加强对于申请人权益的保护。
4. 发明人署名的修改旧版实施细则对于发明人署名的要求相对简洁。
而新版实施细则明确了署名的方式和要求,如要求发明单位在发明中发挥重要贡献的人员应被列为发明人。
这样的修改旨在进一步准确、完善地反映发明人的贡献。
二、修改点的影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点将对专利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下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1. 提高专利质量通过对专利申请材料和费用的要求进行调整,可以过滤掉一些低质量的专利申请。
这将使专利机构能够更好地处理更有前景和真实创新的申请,提高整体的专利质量。
2. 增强专利审查效率对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间的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审查效率。
申请人和专利机构均能更清晰地了解审查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减少审查缺漏,从而使得专利的审查能够更快速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引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范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等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为基础。
第一章一般规定本章主要规定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中,明确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和应用,同时规定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专利纠纷解决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申请专利本章规定了专利申请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等内容,明确了专利的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和申请费用等,同时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专利申请中还特别规定了发明(创造)的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和外观设计的申请等不同类型申请的要求和条件,以及申请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专利审查本章规定了专利审查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明确了专利审查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利审查结果的审理和处理方式。
同时,本章还规定了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和专利权的转移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专利授权和管理本章规定了专利授权和管理的程序、权限、方式和标准等内容,明确了授权专利的范围、期限和效力等相关规定,以及授权后的专利维护、续展和转让等管理方式和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专利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和维权救济途径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同时,还对假冒专利、侵犯专利、滥用专利等行为的惩处方式和措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本章主要规定了本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解释权和衔接规定等相关内容。
结论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专利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实施细则十七条第三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内容如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羡差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闹派猜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液型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2023如下: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关于2024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
关于2024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2024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我国专利法规的一项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授权和保护制度,推动创新发展。
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专利合作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将对其进行一一说明。
首先,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专利申请方面做出了多项调整。
细则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发明者或合法取得发明权的人。
此外,对于申请中的文件形式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以及优化了电子申请流程,提高了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新细则还对申请费、专利优先权等问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其次,在专利权保护方面,新细则进一步加强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细则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权的使用方式,明确了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和证据、证据交换以及专利权恢复等程序和要求,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再次,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对专利合作与利用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规定。
细则完善了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专利许可合同的无耐竞争、有竞争限制合同的效力性,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要求,加强了对许可合同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新修改的实施细则还对专利实用新型设计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细则明确规定了专利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强调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要求。
此外,细则还增加了专利权行使方式的规定,包括专利权的许可、转让等,推动了实用新型设计的应用和推广。
总的来说,《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对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制度,提高了专利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利的合理利用和价值发挥。
随着新细则的实施,我国的专利系统将更加健全并与国际接轨,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新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
新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1.申请的目标:旧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的形状、纹样和外观特征。
而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将包括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组合等。
2.申请的受理:旧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专利局进行初审。
而新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直接公布并进入实质审查。
3.申请的审查: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申请在初审时主要围绕专利要求的明确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
而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实质审查环节中,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的审查内容和标准,包括专利的创造性、实用性、先导性等。
4.申请的保密性: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保密申请设置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申请的保密期限和条件,便于申请人在保密期间进行技术交流和市场研究。
5.专利授权: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于专利的审查结论,专利局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并在通知中提出对于专利所述的技术特征和范围的疑问。
而新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授权的程序和标准,对于申请合格的专利申请,将通过批准的方式授权专利。
6.专利权的保护:新专利法实施细则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并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同时,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和赔偿标准。
7.专利权的转让: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转让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了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议、继承等方式进行专利转让,提高了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
总体来说,新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主要体现在对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等方面的改变,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规范专利授权的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这对于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中国专利制度的一部分。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专利保护在国内外企业对中国市场的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的繁琐、耗时和费用问题,专利权的有效保护问题以及恶意侵权行为等,都需要通过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来予以解决。
首先,关于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的修订不仅能够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成本。
当前,中国的专利审查周期相对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要长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这不仅对企业的创新速度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加大了企业和个人的申请成本。
修订实施细则可以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加快审查的进程,为创新企业提供更为高效的专利保护。
其次,修订实施细则还需要解决恶意侵权行为和专利权的有效保护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意图侵犯他人专利权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甚至进行恶意滥用专利权,给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创新造成了阻碍。
修订实施细则应该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平。
此外,修订实施细则还应加强对国外专利申请人的保护,提高中国专利申请系统的国际化水平。
在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创新企业和个人需要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中。
修订实施细则可以进一步简化外国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手续和审查流程,提高其在中国的专利保护效果。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创新资源投资到中国,并提高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
最后,修订实施细则还应加强对专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目前,中国专利代理人数量已经相当庞大,但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修订实施细则可以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专利制度的必然要求。
通过修订实施细则,可以解决当前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促进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的合作,提高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__是20__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__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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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
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XX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
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
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
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
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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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 (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
新细则为此作了补充规定(参见新细则第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