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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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林业综合管控平台 互联网+智慧林业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智慧林业综合管控平台 互联网+智慧林业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林业资源相互感知化
——林业信息传输互联化 ——林业系统管控智能化 ——林业体系运转一体化 ——林业管理服务协同化 ——林业创新发展生态化 ——林业综合效益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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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一体化平台:林业资源监管
功能: 林业资源动态监管:以遥感影像为支撑,以采伐、灾害、造林等变化数据为依据,动态更新、实时监控林业资源。 林业资源变化预测: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林业资源变化过程进行动态模拟。 生态红线监测预警:对保护重点区域的生态变化进行预警;根据生态红线体量数据进行生态红线预警。 林业生态安全评价:评估生态系统当前状态,对可能发生的生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02
大数据一体化解决方案架构
基于大数据存储系统和分布式计算框架,
对林业业务数据、林业产业数据、林业相关互 联网数据等多来源、多形态的数据进行存储和
管理,利用最新的数据挖掘技术和数据可视化
技术,充分揭示数据的规律性和价值性,为林 业资源监管、生态工程管理、灾害预防应急、 林业产业服务等林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强大的 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是智慧林业建设的核心 组成部分。
国家林业局
2013年8月,印发了《中国智慧林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智慧林业框架基本完成。 2016年3月,编制完成《“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全国林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一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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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智慧林业现状分析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OA 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政务 内网未启用,县级以下单位未 联通。
生物多 样性
林业产 业
林业企 业
林业 科技
地理 编码
气象 数据

林业监测信息化管理

林业监测信息化管理

林业监测信息化管理方案北京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七月1 项目背景意义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林业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

信息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引领作用。

为此国家林业局专门颁布实施了《中国智慧林业发展指导意见》、《中国林业物联网发展行动指南》、《全国林业大数据发展指导意见》等为我国智慧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这也为新时代加强现代化林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大机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全面加强各种传感设备在林业资源监管等方面的布局应用,为动态监测植物生长生态环境、有效管理林业资源提供支撑。

有序推进以遥感卫星、无人遥感飞机、等为核心的林业“天网” 系统建设,打造高清晰、全覆盖的空中感知监测系统。

积极推进林业应知系统建设,包括地(环境监测)、物(物联网)、人(移动终端)等打造统一完善的林业视频监控系统及三维地理信息平台,为国家、省、市、县等四级林业管理部门提供可视化、精准化的服务。

林业信息化综合管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基于遥感卫星数据、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建立统一的林业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对森林等生物多样性资源进行精确定位、精细保护和动态监管,形成布局科学、高效便捷、先进实用、稳定安全的林业资源管理信息化格局,为林业资源管理、监测和评价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依据。

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与更新体系,促进林业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详实的信息支撑和应用支撑服务;为领导提供林业资源管理决策辅助技术支撑服务;为公众提供林业资源信息查询浏览服务。

互联网+智慧林业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智慧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互联网+智慧林业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智慧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林业技术应用、提升林业管理水平、增强林业发展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它的本
质是以人为本的林业发展新模式,不断提高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实现林业的智能、安全、生态、 和谐。智慧林业主要包括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林业资源监管系统、护林员森林管护智能巡检系统、林业 灾害监控管理系统、林业综合办公系统、林业智能防火预警系统、林业应急指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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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一体化平台:灾害预防应急
功能: 森林火灾预防应急:分析森林火灾历史起火地点、起火原因、气象、树种、地形、林火过程、扑救过程等数据,预测森林火 灾的发生风险和易发区域,有效预防火灾;预测林火蔓延趋势并分析扑救方法,提高扑救效率。 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进行预测;综合分析各种有害生物治理方法、治理成果,评 估各种方法的治理成效,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决策提供支撑。 沙尘暴监测防控:应用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观测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跟踪沙尘天气的形成、发展和扩散,分析预测沙尘 暴起源、路径、强度和影响范围。
网络 结构
数据 安全 基础 平台
部门公文数据在互联网通道加 密传输存在隐患,同时缺少异 地灾备份及数据销毁机制。
应用系统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 林业资源监管、林业灾害监测、 林业经济运行和林业电子商务 等方面信息化程度不高。
应用 系统
缺乏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 支撑、应用系统等多个层次的 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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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智慧林业特征
支撑保障
智慧林业可提升林业管理水平、 增强林业发展质量、促进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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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5 添加 标题 03
服务
通过生态管理转型、生态文明服 务转型、让政府满意、民众叫好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01•【文号】林信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林信发〔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提升林业现代化发展支撑保障能力,经研究,我局修订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6年3月1日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确保林业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决策部署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第四条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实施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并具体实施本地林业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林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划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保证我市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信息安全,推进网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遵循规范统一、信息共享和高效、快捷、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网络管理范围是:市林业局专网;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联网。

第一章网络管理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网络系统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由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负责维护,各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连接任何网络,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网络设施和线路。

第五条除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外,其他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进入局域网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六条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局信息中心按计算机使用人分配的IP地址,局信息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严禁私自修改IP地址等网络系统设置。

第九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林业专网的非法操作,不得盗用别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林业专网。

第十条在专网注册的用户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

第十二条因违反网络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病毒干扰、网络瘫痪、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

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向局信息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等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第十五条严禁盗用、修改、删除他人文档、数据及姓名、密码等。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吉林信[2012]545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信〔2012〕545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白城市芦苇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吉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涉密和敏感信息。

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个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林业服务业作为林业生产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设与管理。

本文将探讨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对于林业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信息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搜集、处理和传输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一些自动化操作,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其次,信息化可以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林业服务业中的信息包括森林资源、环境数据、林业技术等,这些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建立起一个集中管理和共享资源的平台,便于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最后,信息化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林业服务业涉及到众多的决策,包括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林木的种植与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灭等。

借助信息化技术,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首先,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包括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硬件设备,如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以及配备专业的信息化软件和系统。

同时,还需注重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信息化素养。

其次,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林业服务业可以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对森林资源进行监测和管理,对病虫害进行预警和防治,实现对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控等。

同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为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此外,还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相应的信息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林业服务业也逐渐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对于林业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必要性、信息化建设的优势、信息化管理的挑战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必要性林业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可以将繁琐的手工操作转变为简便高效的电子操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并提供更快捷、更精准的服务,从而提升林业服务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管理决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可以为林业服务业提供准确、实时的数据支持,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林业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信息化建设的优势1. 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信息化建设可以帮助林业从业者快速获取各种与林业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科研成果等,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2. 实现资源整合与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可以实现共享和整合,避免信息孤岛现象,并且方便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

3. 提供精细化的管理手段: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对林业资源进行实时监测和精细化管理,包括植被监测、土壤湿度监测等,为林业服务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管理手段。

4. 提升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林业服务业的精准营销和在线交易,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开拓新的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信息化管理的挑战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涉及大量的敏感数据和隐私信息,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的保护成为信息化管理的一大挑战。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意识和保护意识,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宣传工作组织架构一、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宣传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二、宣传工作部门由部门领导任命专门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和监督全局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工作部门设立宣传组、宣传员等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三章宣传工作内容一、宣传林业政策法规,普及全民保护林业资源的知识。

二、宣传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现代林业技术。

三、宣传林业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宣传林业产业,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第四章宣传工作方式一、宣传途径多样化,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图文并茂的宣传活动。

二、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展览、宣传教育,举办各种主题的宣传活动。

三、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线上宣传,提升林业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深度。

第五章宣传工作制度一、建立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对宣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二、建立宣传工作奖惩制度,激励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宣传工作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

第六章宣传工作安全一、宣传工作场所要保证安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宣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不得散布假信息,不得利用宣传工作牟取私利。

第七章宣传工作监督一、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

二、建立宣传工作督导组,每季度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附则一、本规章制度由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林业平台使用管理制度

林业平台使用管理制度

林业平台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管理林业平台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者,包括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二、使用权限申请
1. 管理员需向平台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权限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单位信息、使用目的等,
并提供有效证件。

2. 普通用户需在注册时提交个人信息,并同意遵守平台相关规定。

三、使用规定
1. 所有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转借、泄露。

2. 管理员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护平台信息安全。

3. 普通用户使用平台需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发布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使用者需保护平台资源,不得私自下载、复制、传播平台信息。

四、使用流程
1. 管理员需定期更新平台信息,并保持与用户的沟通。

2. 普通用户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并按照平台指引进行操作。

五、违规处理
1. 若发现有使用者违反规定,平台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其使用权限。

2. 对于恶意操作、破坏平台秩序的行为,平台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责任
1. 所有使用者不得私自泄露平台信息,不得将平台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2. 若发生信息泄露事件,相关责任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修改管理制度,并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需及时关注平台通知,遵守最新规定。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将提前通知使用者。

对于未尽事宜,由平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林业 网站管理制度

林业 网站管理制度

林业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网站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提高网站的服务质量,加强对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部林业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业网站是公安部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必须服从公安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林业网站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提供准确、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网站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林业网站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统一管理。

第六条林业网站设站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或临时负责网站管理及内容编辑的人员,并报备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备案。

第七条林业网站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林业网站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林业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和编辑,对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删除和处理。

第十条林业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网站安全的监控,确保网站的信息安全,及时处理网站的漏洞和攻击事件。

第三章网站内容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网站发布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发布含有暴力、色情、赌博、反动等违法信息的内容。

第十二条林业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事先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报备,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和发布。

第十四条林业网站的首页和频道设置应当合理,内容分类清晰,便于用户浏览和搜索。

第十五条林业网站应当及时更新内容,保证信息的新鲜和有效。

第四章网站运营管理第十六条林业网站的活动和推广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十七条林业网站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和网站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活动和服务,但应当合理安排活动和时间,避免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林业网站可以对用户进行注册管理,但不得泄露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林业网站应当加强对网站运营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林业信息化是推进林业生产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林业信息化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是基于林业信息化的特点和需求,针对林业信息化网络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旨在保障林业信息化网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促进林业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原则和内容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对林业信息化网络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一、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加快,林业信息化已经成为林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林业信息化网络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林业信息处理、传输和共享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高度的技术含量。

因此,为了保障林业信息化网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管理职责。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各类管理风险。

2、保障网络安全。

林业信息化网络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病毒威胁等安全问题的困扰。

制定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减少信息泄露和丢失的风险。

3、促进信息共享。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4、保证网络运行稳定。

制定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网络运行的流程和维护工作,确保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原则。

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2、保密原则。

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便捷、高效原则。

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满足信息化网络管理的需要。

4、先进、高效原则。

管理制度应符合信息化网络运行的要求,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内容1、网络设计和建设制度。

【计算机】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WORD6页)

【计算机】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WORD6页)

市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本市林业系统各单位接入使用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全市政务信息网及全市林业政务信息网(以下简称政务网)、互联网等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络)。

信息是指在上述网络中传输、共享、交换的各类与表现形式无关的知识。

第三条泉州市林业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市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林业局、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科站〔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负全责;各单位(部门)应指定1名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部门)有关的信息化工作。

第四条凡接入泉州市林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单位(部门)及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密与安全管理第五条信息网络保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主管领导(成员)负责本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具体人员承办。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职责:1.建立本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3.对网络中发生的违法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全市林业政务信息网是全市政务信息网的组成部分。

根据《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全市林业政务信息网及其接入的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等电子设备,严禁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传送涉密及不宜公开的文件、数据。

潍河生态林场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制度

潍河生态林场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制度

潍河生态林场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潍河林场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林场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更好的开展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本制度中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包括网络、通讯、计算机、多媒体、软件、数据库技术)开展林场信息化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服务等的各项工作。

2.各科室要严格遵守组织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统分结合的原则下积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维护使用等工作。

3.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1.为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林场党委研究决定,对潍河生态林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振华副组长:徐建国、王洪进、葛桂春成员:黄杜波、吕洋、王会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杜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全坊、张霞、朱金鹏为成员,负责信息化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上报工作。

2.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林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按照诸城市委、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组织拟定林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林场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林场执法监督、业务公开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林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归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信息管理和相关使用培训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委、市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信息化推进和相关使用培训工作,负责解决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一般使用问题;承办林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林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程度、进度、质量及保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其所在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负直接责任;信息化办公室对整体信息化水平负综合责任。

三、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局域网建设、广域网建设(包括接入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推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五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林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林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林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林业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系统所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执法、林业科研、林业企业等。

第三条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与发展并重;3. 系统性、全面性、动态性;4. 依法依规、技术保障、管理控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林业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林业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林业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各林业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第七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识别信息系统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八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1. 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安全设备的部署;2. 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3. 定期更新安全策略,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第九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严格管理网络访问权限,防止非法访问;3. 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加强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对存储设备进行物理保护,防止信息泄露;2. 对传输信息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3.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均必须在外网上同步发布。

第九条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同步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林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

林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

林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体,是一种可再生、可培植的资源。

为有效地进行森林资源管理,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与分析,适时掌握各类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原因等需要一个现代化、信息科技化的管理工具。

在此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数字林业”建设的号召,以利于在制订林业发展战略的森林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数字林业”主要是综合运用GIS、遥感、遥测、宽带网络、多媒体及虚拟仿真等技术,对林业资源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动态监测管理和辅助决策服务的技术系统;它具有数字化、网络化、虚拟仿真、优化决策支持和可视化表现等强大功能,为林业的宏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工作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服务,用信息化技术改变传统的林业生产管理模式,从而全面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实现林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困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随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生态建设也日益重要。

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森林经营决策的即时性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前林业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调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与现实情况不相符。

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性和不适时性。

目前,市场上能够用于数字林业建设的软件种类繁多,如Arcgis、arcview、MapInfo Professional、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等等,这些软件在制作图形方面各有千秋,都有自己的优点,也有一定的不足。

从林业信息化建设上面来比较,这些软件有的需要经过二次开发才能满足林业数字化建设需要,如Arcgis、arcview、MapInfo Professional。

而国内基层林业单位中,计算机水平和二次开发能力薄弱而无力开发,系统难以得到应用。

有的只能用于图形制作,不能运用于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如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等,在林业工程设计方面应用也相对低效,难以大幅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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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保证我市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信息安全,推进网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遵循规范统一、信息共享和高效、快捷、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第二条网络管理范围是:市林业局专网;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联网。

第一章网络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科室、各二级机构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网络系统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负责维护,各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连接任何网络,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网络设施和线路。

第五条除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外,其互他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进入局域网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梃等操作。

第六条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局办公室按计
算机使用人分配的IP 地址,局办公室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严禁私自修改IP 地址等网络系统设置。

第七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在互联网上查阅、下载和散步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在林业专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有黑客行为。

第九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林业专网的非法操作,不得盗用别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林业专网。

第十条在专网注册的用户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

第十二条因违反网络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病毒干扰、网络瘫痪、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三头条各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

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等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走行审查的信息。

第十五条严抗禁盗用、修改、删除他人文档、数据及姓名、密码等。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其所用计算机上的重要文档和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备份。

第十七条重要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应由相关处室制定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软盘、光盘、U盘以及电子邮件等做好病毒防范和控制。

第十八条各单位负责同志应对其单位提供、发布的信息负责。

发布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凡涉及秘密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

第三章网络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设备,不得随意删除、更改网络中的系统文件及设置,不得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和删除软件。

第二十条任何网络系统结构或配置的变更必须记录变更资料或变更图,并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机柜跳线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次跳线调整须做好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定期进行网络防毒和杀毒调工作,经常为服务器等设备进行病毒检查。

注意收集重大病毒“疫情”,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应用系统服务器使用的操作系统、
数据库及网络软件等由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并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及文件。

第二十四条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对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并对故障现象如实记录,故障排除后须写出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单位负责人或信息员进行网络安全和应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人员应掌握机房专用设备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保障中心机房安全正常地运行。

第二十八条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章各单位网络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向局办公室提出本单位应用林业专网的设置、权限的界定。

第三十条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由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市林业信息化网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联络。

信息员负责日常网络管理和上网信息传递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负责提供经负责人审查批准的上网信息,并定期更新,由局办公室统一挂接网上发布。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负责人、信息员及有关人员需按要求参加本局围组织的网络知识及应用培训,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四条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的各种日常管理、设备维护;记录本单位的网络异常运行及设备故障情域况,填写“网络设备故障维修单”,向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报修,并签字确认宇修复情况
第三十五条信息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日常独工作。

第三十六条信息员负责各单位计算机的内、外网连接管理,严禁涉密内网和互联网发生“混连”,确保内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信息员按要求及时备份本单位重要的数据和文件;做好处室病毒预防及控制工作。

第五章互联网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收发非工作邮件、下载非工作资料。

第四十条禁止登陆非法网站,禁止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四十一条不得在网上查阅、下载、传播有关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商业广告和恶意挑衅性的邮件,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用户负责。

第六章门户网站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

网站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

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自编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网站文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止、滞后,保证上网信息的时效和质量。

第四十三条各网站只能发布、转载林业相关信息,其它信息不允许发布和转载。

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谁受理,谁落实”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命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认真做好
信息资源的组织、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

第四十六条市局门户网站应当牢固树立政府网站安全观念,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子网站(版块)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各单位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各有关单位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对散布破坏安定、歪曲事实真相、危害社会安定的信息要设立防范措施。

第四十九条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网站比在工作日和节假日 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各单位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

信息维护由各子网站、各版块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七章网站应急处置管理
第五十条当网站受到黑客攻击时,应由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的工作人员完成以下操作:
(一)发现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入侵,应立即关闭所有网站服务,暂停至少3 小时。

(二)建立网站备份服务器,并定期备份,如果网站受到黑客攻击后页面被篡改,可将备份数据部署到备份服务器,并将域名重新指向备份服务器。

(三)对服务器进行全盘杀毒扫描,修补系统漏洞。

(四)下载服务器日志,分析黑客入侵途径,确认黑客没在服务器上安装后门木马程序,分析系统日志,找到并确认攻击源,并将黑客挂马的网址和被篡改的黑页面截图佰保存下来,还有黑客可能留下的个人IP或者代理IP 地址。

(五)为网站目录重新配置权限,关闭删除可疑的系统账户。

(六)关闭删除所有可疑的系统帐号,尤其是那些具有高权限的系统账户。

重新为所有网站目录配置权限,关闭可执行的目录权限,对图片和非脚本目录做无权限处理。

(七)重新设置各种管理密码,开启防火墙进行端口过滤。

(八)完成以上步骤后,需要把管理员账户密码,以及数据库管理密码重设。

(九)对服务器网站逐个进行处理,清除黑客驻留
程序。

(十)将备份服务器数据导入到修复好的主服务器,域名进行重新定向。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罗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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