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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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赣两省签订农业合作框架协议

粤赣两省签订农业合作框架协议

府 副秘 书 长 肖毛根 和广 东 省政 府 副秘 书长 颜学 亮 分 别 在 会上讲 话 ,两 省农 业厅 厅 长分 别 推介 了农业 发
展 情况 。广 东省 各地 级 以上 市 协助 分 管农 业 的副秘
书 长 、 两 省 农 业 厅 有 关 领 导 及 企 业 代 表 共 2 人 0多 0 出席 了会议 。 据 悉 , 此 次 签 订 的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与 江 西 省 农
近 年 来 ,广 东 与江 西 两省 农 业经 贸合作 非 常紧
密 ,投资和 贸易 十分活跃 。据不 完全 计,2 0 0 5年
至 今年 上半 年 ,广 东企 业在 江 西投 资农 业 项 目 40 5
个 ,投 资金额 达 8 3 7. 5亿元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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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厅农 业合 作 框架 协议 对进 一 步加 强粤 赣 农业 合
作 提 出 了一 系 列 的具 体措施 。一 是加 强农 业 产业 合 作 ,双方 积 极鼓 励和 引导两 省 农业 特 别是 农业 龙 头 企 业对优 势 农业 产业 的生产 、加工 和流 通 项 目等方 面 的投入 , 引导 或承 接 农业 产 业转 移 ,共 同做 强做
度 , 建 立 双 方 相 关 机 构 之 间 的 对 口衔 接 机 制 。
l 7家,与赣 方共签 订 l 农业 合作项 目。 7个
交 流 会 由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书 记 萧 茂 普 主 持 , 签 约 仪 式 由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副 厅 长 刘 金 生 主 持 , 江 西 省 政
粤赣 两省签订 农 业合作框架协 议
近 日, 广 东 省 与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赣农字〔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明[2014]11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明[2014]11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明[2014]11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厅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省政府姚木根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掌握我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科学分析新时期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形势,研究扶持农业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现将《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7日江西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根据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科学分析当前我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今后发展态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业产业集群分类及标准(一)集群的概念农业产业集群是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农产品加工集聚地为核心,围绕农业发展种养、加工、销售等产业,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品牌市场知名度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明显的生产经营群体。

(二)集群的分类根据农业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农业产业集群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四大类型产业集群。

1、种植业产业集群分类。

依据种植业农产品类别,可细分为水稻、果业、蔬菜、油菜、种业、棉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产业集群。

2、畜牧业产业集群分类。

依据畜禽产品和畜禽投入品类别,可细分为生猪、肉鸡、蛋鸡、水禽、草食畜、饲料、兽药等产业集群。

3、渔业产业集群分类。

依据渔业产品类别,可细分为淡水鱼、鳗鱼、龟鳖、珍珠、虾蟹等产业集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0.0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6日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41号)要求,今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75亿元(附件1)用于农产品加工项目,目前项目资金以及绩效目标(附件2、3)已下达给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

为做好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原则(一)精准施策。

针对全省优势特色产业链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精准施策的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产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程序。

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不准越级上报。

二、支持对象今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

适当支持近年来投资力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非省级龙头企业,该类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当地申报数量的10%。

2018-2019年已获得项目和今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淘汰的企业不在今年支持范围内。

三、支持重点优先支持全省稻米、生猪、水产、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蔬菜、茶叶等传统产业的链主型省级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兼顾支持涉富硒或者牵头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省级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四、支持环节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赣粤两省签约现代农业合作项目

赣粤两省签约现代农业合作项目

赣粤两省签约现代农业合作项目
作者:暂无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 2019年第10期
2019年10月13日,赣粤现代农业合作发展对接会在南昌举行。

据了解,赣粤两省共同签
约农业重点投资合作项目29个,签约总金额达到63.4亿元。

近年来,江西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项目深
受广东客商青睐。

此次签约的29个项目涉及生猪养殖、田园综合体、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设施农业、高科技农业等各农业领域。

其中,大余县年出栏50万头楼层式生猪养殖项目和黄马梦之源休闲小镇项目签约金额均达到10亿元。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果业、农机、畜牧水产)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2012年一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全面进步,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活动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秀美”为目标,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通过省市县大联合、农科教大协作,组织全省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知识普及,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到社、入户,促进全省农业科技水平大幅提升。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科技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活动内容,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顺利实施。

要广泛动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推广部门、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等各方面的力量,投身到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中去。

要结合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把科技促进年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标志性活动与行业重点行动结合起来,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及时报导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动态,反映活动取得的成果,在全省形成重视农业科技、支持农业科技的新局面,在农村掀起学科技、用科技的新高潮。

为扎实开展好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现将《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广泛动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赣农厅办字〔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9日2023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要求,今年将围绕全省六大主导产业和六个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为指导各地实施好相关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农业科技推广任务很重,必须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为抓手,着力破除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各自封闭运行和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不对称等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新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紧扣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技术供给方式和组织模式,每个产业集成、熟化本产业的2-3项农业重大技术,总结一套高效协同重大技术推广机制模式;每个实施单位建设1个标准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开展1项以上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及农户实训100人次以上、组织现场观摩会1次以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赣农字〔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现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农法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双“一号工程”的目标要求,纵深推进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编制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常用证照电子化及其应用和共享,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力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

二、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1.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地要对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基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利益联结,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着力提高规范运行水平、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到2025年末,力争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9万家和14万家左右,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均达到7000家左右。

二、突出重点推进(一)夯实基础,提升规范运营水平1.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维持合作社有效运转。

推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2.加强登记管理,规范财务运行。

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现将《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6日全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业整治,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健全落实源头防范措施,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以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为抓手,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排查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建强行业领域监管队伍,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推动重点行业整治走深走实,以行业整治带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提升全省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新时代江西乡村全面振兴走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持续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现将《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地参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农业农村部门目标任务,推动部省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1年11月25日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农质发〔2021〕9号)精神,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部省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我厅负责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提出责任分工如下:一、推进工作目标落地见效1.农业绿色发展产地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厅科教处)2.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增强。

(牵头单位:厅农安局)3.农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厅市场处)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厅农安局)5.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处、农安局、科教处)6.统筹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7.统筹推进农业产品“三品一标”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牵头单位:厅农安局)二、推进绿色有机产业全面发展(一)加快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8.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累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8个。

(责任单位:厅农安局)9.开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创建,累积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7个左右。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7日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3号)精神,2022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

为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2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提升休闲农业品牌为目标,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农为主,农文旅结合。

传承发扬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构建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的产业综合体。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严格程序,逐级申报。

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不得越级上报。

三、建设任务及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任务主要根据各设区市的项目建设需求情况及2021年项目完成情况确定。

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等9个设区市各创建2个省级田园综合体,新余、鹰潭市等2个设区市各创建1个省级田园综合体;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等5个设区市各创建1个省级精品园区(农庄)。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3]69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3]69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3]69号)各市、县农业(果业、农机、畜牧水产、蔬菜、蚕桑、茶叶)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农业部门公信力,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对农业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现就加强我省农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农业农村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服务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农业宏观决策的主要依据。

当前,我省正处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关键期,随着农业的转型升级、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的频繁变化、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农业统计工作呈现调查对象多元化、调查频率明显加快、统计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度明显提高的新特点,对农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农业发展现状的要求越来越高。

加强和改进农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统计工作“指导生产、引导市场、服务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农业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肩负起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努力提高农业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

二、健全农业统计监测体系,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农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在监测体系,关键是数据质量,成效在分析运用。

我省农业统计监测体系,既有自上而下的行业统计,也有相互关联的内部统计。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的通知-赣农字[2015]59号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的通知-赣农字[2015]59号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的通知赣农字[2015]59号各市、县(区)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委强卫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省农工部、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赣办发[2015]15号)要求,现就加快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互联网+”的思维理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试点示范和梯次推进相结合,以促进农产品销售为主和方便工业品下乡为辅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电商平台打造,逐步建立起最少环节、最短距离、最低费用、最快速度、最透明信息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服务农民”的基本原则,构建全新的江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打造成熟的农产品电商“江西模式”。

计划到2020年,建成一个平台(江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业务系统(农产品电商指导孵化系统、农业智慧物流管理系统、金融服务与支付结算系统、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10个区域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100个县级农产品电商运营服务中心、1000个乡镇农产品电商服务站、10000个村级信息服务社,服务带动1000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辐射人口1亿人(包括江西周边省市)。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赣农规计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9日2022年省级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技术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5 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分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40 号)精神,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组织农业投入品抽检并推行检打联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创建,支持已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示范单位或示范窗口的地方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为全省树立榜样标杆;分领域组建5个省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分别由5个设区市支队承担小组日常工作;支持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执法装备,开展培训、练兵等活动,参与或组织办理跨区域复杂案件、重大案件,销毁执法办案中罚没的有毒有害农药、兽药等。

二、资金分配省级财政共计安排全省农业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资金960万元,已通过赣财农指〔2021〕45 号文提前下达到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将任务、资金分配到设区市本级和辖区各县(市、区)。

采用因素法与任务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资金,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和四项任务。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6日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5号)精神,为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通过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大力提振龙头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为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原则——坚持精准施策。

根据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精准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坚持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贴息项目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资金安排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我省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4792万元,根据《江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17〕21号)有关规定,依据各设区市现有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贷款利息规模,以及202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资金拨付情况,采取“因素法”分配。

依据上述因素,测算出各设区市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5日江西省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名单的通知》精神,确定高安市、资溪县、信丰县、婺源县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共建先行县(以下简称先行县)。

为做好全省先行县共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聚焦我省“一强省、一基地、走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先行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先行县集聚,激发先行县经济活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建设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打造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江西样板,引领我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期,高安市、资溪县、信丰县、婺源县等4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共建先行县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高。

县域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工程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赣农字[2009]2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9.04.13【实施日期】2009.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赣农字[2009]26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农垦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审批、建设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启动“办事直通车”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农业部门“直通车”服务的主要对象1、全省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龙头企业;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省级畜禽原良种场及饲料预混料厂;4、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5、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企业或种植大户;6、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7、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市、县农业部门“直通车”服务的主要对象由市、县农业部门确定。

二、“直通车”服务的具体内容(一)省厅每年召开一次“直通车”服务座谈会,由厅主要领导出席,厅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急需解决的事项,由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并抓紧办理。

同时,厅领导定期深入企业、场户,了解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省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设立“直通车”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回复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厅机关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协调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申报及审批、市场开拓及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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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农字[2009]2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09]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果业、水产):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于5月24日-27日,组织江西省农业经贸代表团赴广东省开展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

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此次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

我省是农业主产省,农产品加工、销售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

广东属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具有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优势,是我省主要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和重要的引资省份。

加强与广东省开展农业合作,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省政府批
准,我省将组织农业经贸代表团赴广东省开展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

省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吴新雄省长作出了“突出农副产品的销售,突出项目的对接合作很有必要”的重要批示,陈达恒副省长将亲自率团前往。

因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各市农业局要迅速向市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同时,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精干人员,组建专门班子,迅速行动,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好。

二、切实做好项目对接,注重实效。

省领导一再指示“一定要有实际效果”。

因此,各地要抓紧开展有关调研,摸清本地农产品销往广东市场的主要产品、数量及扩大销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紧调度本地企业与广东企业合作情况、正在洽谈合作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

在此基础上,精心选择并落实好参团企业和合作项目(具体任务见附表1),并提供良好服务。

要派出有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赴广东市场、企业开展调研、洽谈和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努力拓展我省农产品进市场、入超市的渠道。

三、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和合作项目。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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