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审核报告 2010-03-30

合集下载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12-00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12年12月27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14: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46,86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投票。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6,86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此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6,86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臧海娜、穆曼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华谊嘉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 2010-10-25

华谊嘉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 2010-10-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谊嘉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0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5,711,035.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21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华谊嘉信拟召开董事会,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事宜进行审议,作为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发表以下意见:一、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华谊嘉信编制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购置办公用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1,314.24平方米,用于支持上海地区线下营销业务网络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如下:华谊嘉信作为整合营销服务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零售终端管理、活动营销等。

上海地区为华谊嘉信重要的业务中心之一,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822.31万元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

项目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新购置办公楼面积1,314.24平方米,将作为上海运营管理中心。

2、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办公用地总价为2,483.91万元,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及相关税费338.40万元,合计2,822.31万元。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2,822.31万元,包括:场地购置2,483.91元、场地装修131.42万元,网络设备投入83.62万元,税费83.07万元,其他费用40.29万元。

华谊嘉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XXXX年12月) XXXX-12-30

华谊嘉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XXXX年12月) XXXX-12-3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但因业务需要确须有多个专户共同管理,导致募集资金专户数超过募投数目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应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华谊嘉信:高溢价收购蕴藏高风险盈利预期或成空中楼阁

华谊嘉信:高溢价收购蕴藏高风险盈利预期或成空中楼阁

2013年第21期华谊嘉信:高溢价收购蕴藏高风险盈利预期或成空中楼阁本刊记者任远行业·公司|特别报道Industry ·Company月7日,停牌两个多月的华谊嘉信(300071)公布了其定增购买资产的预案。

拟分别购买东汐广告的49%股权、波释广告的49%股权及美意互通的70%股权,交易对价共计2.06亿元,拟募集资金6850万元。

消息曾一度把公司股价推上涨停板。

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对于此次定增并购,市场存有诸多争议。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的三家公司不仅都是高溢价,而且被收购的三家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占比大、大客户高度集中以及与华谊嘉信重叠业务众多等问题,公司显然在公告中夸大了此次收购的意义。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未来还可能减持,更是引发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质疑。

前后价格相差240倍华谊嘉信此次拟并购的三家公司都是高溢价收购。

根据增发草案,对拟并购的三家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东汐广告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6亿元,评估增值率为1211.38%;波释广告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0亿元,评估增值率为1878.56%;美意互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787.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52.87%;资产增值率高得惊人。

记者注意到,增发公告显示,2011年5月华谊嘉信以25.5万元的价格取得波释广告的51%股权,而在两年后,上市公司却拟以5902.28万元的价格取49%的股权,前后价格相差240倍!然而,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东汐广告评估价值为1692.37万元,增值41.34万元,增值率为2.50%;波释广告评估价值为619.82万元,增值11.02万元,增值率为1.81%;美意互通评估价值为678.64万元,增值0.04万元,增值率为0.01%。

54 Rights Reserved.特别报道|行业·公司Industry·Company公告承认,公司向交易对方调增的交易对价可能高于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超额完成的净利润,该方案设计可能导致交易对手方在交易中获利较大。

中航动控: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4-20

中航动控: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4-20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小计 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 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 司及其附属企业 西安西普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 小计 —— —— 总 计 法定代表人: 高华 ——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 —— 19.02 740.73 759.75 114,847.30 19.02 740.73 759.75 207,885.75 —— 产品销售 资金往来 —— —— ——
电话:+86(10)88095588 Tel: +86(10)88095588 传真:+86(10)88091190 Fax: +86(10)88091190
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1137 号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 及其子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0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资金紧张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统计,截至2020年5月11日,逾期债务合计11,444.87万元,具体逾期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逾期的情况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针对债务逾期问题,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并与相关授信银行达成和解意向。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北京一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22•【分类】其他正文北京一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内较早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业务的公司之一,在企业品牌设计、营销、公共关系领域处于细分龙头的地位,具有良好的口碑与客户关系,2019年营业总收入达22.5亿元。

2019年起,由于在经营中未及时规避相关风险,加之疫情对于传播行业的整体影响,华谊嘉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一度陷入严重困境。

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同时触及《上市规则》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面临2022年退市的巨大压力。

华谊嘉信公司曾与其主要债权人自行开展债务重组谈判,但由于庭外重组的局限性,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华谊嘉信公司难以自行协调以金融机构为主的众多债权人。

2021年3月24日,华谊嘉信公司向一中院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

同年3月26日,一中院决定对华谊嘉信公司启动预重整;10月28日,一中院受理华谊嘉信公司的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本案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基础上,在有效实施预重整、协同证券监管意见,以及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充分保障和平衡各重整利益相关方的各项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有关规定,华谊嘉信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的债权人权益因未受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或者影响,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1)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3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一)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成都鸿展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成都鸿展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展览”)就公司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释广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19)沪0106民初52583号】,本案于2019年12月2日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3、诉讼进展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52583号】,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波释广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鸿展展览服务费702,757元,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受理费10,827.57元由被告承担。

(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跖”)就与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将公司与上海鋆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于2020年5月20日网上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华谊嘉信: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1)

华谊嘉信: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40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5,721.50万元,融资期限6个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子公司为此次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6)。

现因该笔融资款即将到期,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展期,展期金额为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

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天津迪思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6个月。

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华谊嘉信201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月23日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12法定代表人:陈曦注册资本:67,138.642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营销策划;摄影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300071财务分析

300071财务分析

财务管理期中作业300071 华谊嘉信财务分析姓名:虞为为班级:13金工3学号:20132807一、公司概况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2003年于北京成立,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领先的大型整合营销传播集团。

上市后,公司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场竞争地位不断巩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公司在多个重点区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展,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

二、财务报表三、财务分析(一)偿债能力分析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6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7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8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9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无形资产净值)10偿债保障比率=负债总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2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付现所得税)/现金华谊嘉信2014年末流动比率1.85,与上年同期比下降13.55%;速动比率一样;表明本期因贷款额的增加,用于流动的资金同比有所下降,但是1.85仍属于正常范围,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在2014年依然很强;现金比率0.29,超出安全比率的0.20;表明偿还短期债务的安全性较好,同时说明资金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金较上一年的0.38更能够充分用于生产经营;现金流量比率为0.22,指标偏低,与上年同期-0.19相比进步较大,显示了较好的资金利用能力。

与上年同期比总资产负债率43.58%,增长5.19%,但仍在50%以下;产权比率0.78,一般应在0.50为好,该比率偏高,说明财务结构不尽合理,过于利用贷款资金;利息保障倍数157.49,增长591.35%;表明因利润增加利息支出减少,长期偿债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华谊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5

华谊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5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10-022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10月21日上午11:00在长峰宾馆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月11日以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黄鑫、方华、杨真)。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三季报正文》和《2010年三季报全文》监事会认为,《2010年三季报正文》和《2010年三季报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劵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对该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22.31万元购置上海地区办公用地的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实施后,超募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帐号为4054200001819100055215)将余104,002,435元。

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并及时披露相关意见和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10月21日。

华谊嘉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谊嘉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27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于2020年6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通讯的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大威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王春雷、葛建会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5,721.50万元,融资期限6个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现因该笔融资款即将到期,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用途为借新还旧,融资金额人民币36,971.75万元,融资期限6个月,融资款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发放。

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贷款融资提供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金正大: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金正大: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三)制衡性原则:公司的决策层、高管层、执行层的治理结构合理,每项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互相制约的控制环节;(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五)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七)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八)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华谊嘉信: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0-12-10

华谊嘉信: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0-12-1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10-02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王涛先生、高贵雄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收到西南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王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调离西南证券,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南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玎女士从2010年12月8日起接替王涛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高贵雄先生和吴玎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吴玎女士简历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吴玎女士简历
吴玎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2006年以来负责和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海翔药业(002099)、川大智胜(002253)、世联地产(002285)、大富科技(300134)、华谊嘉信(30007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宁波海运(600798)、招商地产(000024)定向增发项目;格力电器(000651)公开发行项目。

华谊嘉信: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11年6月) 2011-06-01

华谊嘉信: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11年6月)
 2011-06-0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为了规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相关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四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不含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及以上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发生不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六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至30%以下(不含30%);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华谊嘉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098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特别风险提示: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4,435,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

其中,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978,138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89.11%,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累计冻结股份数114,435,717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

2、刘伟先生目前持有的3,515.00万股股份已触及平仓线,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刘伟先生的股份后续可能有继续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存在。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一、基本情况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注:以上加总数据小数点后两位若有差异,是由于分项计算四舍五入差异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3、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二、股东股份存在平仓风险的风险提示1、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由于刘伟先生股票融资业务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其所持13,427,728股票(占公司总股份数约2.00%)将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卖出的方式处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卖出6,146,936股。

2、前述被动减持完成后,刘伟先生将持有公司107,154,925股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华谊嘉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28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偿还债务需要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6,971.75万元,融资期限6个月,融资款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发放。

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2、关联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名称:刘伟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性别:男国籍:中国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月23日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12法定代表人:陈曦注册资本:67,138.642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营销策划;摄影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谊嘉信: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编号:2020-14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刘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3,940,557股,公司总股本的16.97%)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