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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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咨询行业,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咨询服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咨询服务。

第六条资质等级证书应当定期进行年检,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二)工程造价估算;(三)工程造价审计;(四)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五)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咨询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对咨询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追溯和核查。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四)未按规定记录和存档咨询服务的。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造价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政策1. 本单位将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诚信取信誉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行全员质量管理。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4. 坚持持续改进,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提升。

三、质量目标1.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誉度。

4. 不断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四、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质量检测评价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评价。

3.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详细的整理和保存。

5. 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质量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和目标,分工明确,任务明确。

2.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项目验收阶段:对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验收,并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

4. 项目总结阶段: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六、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 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七、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可控性和持续性。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XXX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1.选择优秀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法律、法规、工程管理、概预算、施工技术、设计等相关知识和技术,并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职业能力。

2.配备的各级领导职位人员应懂业务、善于管理,各在其位、各思其责,确保履行职责不渎职,实施职责不越权。

3.培育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氛围,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编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业务部门要常常考察每一个执业人员的情况,并成立严格的工作草稿三级复核制度和考核晋升制度,以促进公司和个人的上进心和危机感。

4.增强后续教育,每年参加省培训,每月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业务和法规知识的培训研究,以提高员工的执业技术,保证执业质量和效率。

5.签定好业务合同书,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仔细、认真推敲合同书的条款和用语,由部门领导拟稿,经技术负责人核准签字。

6.确保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

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1.实行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承担项目的全数责任。

二、制定周密详细的咨询计划,包括整体和具体计划,项目负责人编制后需经部门领导、主任造价工程师审批才能实施。

三、送审咨询计划时,必须附上分析性复核资料,以确定审计策略、重点领域、事项和重要性水平,并确认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四、人员分工要科学合理,部门领导在选派项目负责人和助理人员时应考虑胜任能力,特别关注对各环节的控制,尤其对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要严格负责,指导助理人员之间的衔接协调,落实项目内的彼此复核、掌握外勤时刻安排和整体进度等。

助理人员需对咨询项目的工作草稿签字以示对后果负责。

五、对于发现影响重要性水平的事项和特殊疑难情况,要逐级请示上级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回答,将请示和回答纳入工作草稿。

六、坚持效益服从质量的原则,咨询项目实施程序应考虑本钱效益,但不得以核算本钱效益为由,简化程序或降低咨询质量。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制度一、引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的要求尤为重要。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确保质量,才能保证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质量制度,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质量方针公司的质量方针是:“客户至上,持续改进,精益求精,创造卓越”。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精益求精,努力创造最优质的服务。

2.质量目标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现客户满意度100%。

通过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最高水平,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3.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南等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公司还成立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员工培训公司注重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公司还建立了岗位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2.过程管理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项目管理流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达到最高水平。

公司还制定了严格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并且符合客户需求。

3.客户满意度调查公司定期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和不满意原因,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公司还建立了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质量管理的效果评估公司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质量管理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优化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还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质量控制制度为了确保造价咨询质量,加大控制力度,本单位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编写了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贯彻《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承办各项工作业务均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各项执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执业质量是本公司取得社会承认的前提、核心、保证,是关系本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象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证执业质量。

第四条把执业质量作为检验执业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以及贡献大小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年度计划指标的考核,以质量指标为否定指标。

2.质量控制体系第六条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本公司的执业质量,建立项目负责人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予以保证。

第七条对本公司出具的每项业务报告均实行三级复核制:7.1造价工程师为一级审核主体,负责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运用是否准确。

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7.2技术负责人为二级审核主体,技术负责人负责及确定各专业界限,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咨询工作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7.3项目负责人为三级审核主体,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人员、校核人员、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核的咨询成果负责,同时总负责人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控制程序、方法、手段进行调整。

3.质量控制责任本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层层负责制,即助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本公司质量的三个控制点:8.1签约关。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

在约定前,负责签约人必须与委托人洽谈,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业务有关事项,如因未进行了解或了解情况不详给公司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质量的,由签约人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篇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专业咨询员自校4.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自校的主要内容:4.2.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4.2.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4.2.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2.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4.2.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4.2.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项目负责人审核5.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造价质量管理制度

造价质量管理制度

造价质量管理制度一、造价管理制度(一)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 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低于合理造价导致工程质量下降,以及高于合理造价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

2. 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费用预算、支出以及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规定。

3. 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造价风险对项目进度和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4. 建立完善的造价核算和统计制度,做好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造价管理的组织架构1. 建立专门的造价管理团队,负责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

2. 设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会议、培训和专题研讨,强化造价管理的意识和执行力度。

3. 制定造价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4. 与财务、采购、合同等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确保造价管理有序、高效地运行。

(三)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1. 制定工程项目的初始预算,并加强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对工程项目的开支情况进行监控和审查,及时调整费用计划,防止造价超支。

3. 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核查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造价符合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

4. 建立工程项目的造价档案,完善造价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造价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5. 定期进行造价管理的评估和复核,检查工程项目的造价绩效,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造价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的原则1. 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2. 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面的质量管控,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4.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提升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优先级,确保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二)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1.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质量,保障委托人和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章咨询机构及人员要求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施;(三)具备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二)具备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第三章咨询内容及程序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二)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核;(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五)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六)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咨询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三)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工程实际情况;(四)编制咨询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五)与委托人沟通,修改和完善咨询报告;(六)提交咨询成果,履行后续服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第十条咨询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关注行业动态和法规变化,及时更新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提高咨询水平。

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质量控制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职责,实行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第二章质量控制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流程与措施第九条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团队应收集并分析项目相关资料,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第十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团队应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自检、互检和第三方检验,确保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第四章质量控制要点与要求第十三条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工程造价咨询方案,明确咨询内容、方法、步骤和期限。

第十四条项目团队应选用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咨询人员,确保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项目团队应认真执行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和标准,确保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文件资料的审核、审批制度,保证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XXX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为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降低误差率,预防质量事故发生,提升成果文件质量,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的一般原则公司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管理遵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员参与、方法系统、持续改进、以及基于事实的决策等原则。

二、质量管理具体制度一)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公司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控制采取三级复核制。

一级、二级复核由各项目部负责,三级复核由技术质量部统一负责。

三级复核均为全面复核,可以分别不同侧重点。

各项目部项目执业人员在编制实施方案时,需在委托方的要求时限内,统筹安排进度计划,为三级复核预留必要的作业时间。

专业造价咨询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一级复核。

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检查是否完成了委托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工程计量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范围相符,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工程量清单列项、清单特征及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项目取费标准、计价原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详实;材料定价是否合理,建设单位(委托方)对人工、材料、机械定价是否有具体要求和规定,人材机价格是否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规则)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是否按委托方要求计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咨询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现场查勘取证等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报告文件、汇总表、指标分析表、计算式和工作底稿、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附件是否齐全;对重要事项、争议问题、处理结论等是否做了必要的介绍说明,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流程单上特别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一级复核人员负直接责任。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招标代理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质量培训和考核;3.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行质量监督检查;4. 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质量投诉和争议;5.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情况。

第三章质量控制程序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质量控制:1. 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 资料收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市场价格信息等。

3. 编制工程造价:项目组成员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4. 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外部审核:将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外部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6. 反馈和修改:根据外部审核的意见,项目组成员对工程造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7. 提交成果:将最终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提交给委托方。

第四章质量考核和奖惩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八条对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员工,公司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并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满足委托方的要求,达到合理、准确、高效的目的。

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的定义、特点、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造价咨询的定义及特点1. 工程造价咨询的定义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等资料,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预测、编制、审核、控制和管理,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一种行业。

2. 工程造价咨询的特点(1)专业性:工程造价咨询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深入了解。

(2)准确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投资情况,为委托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3)公正性: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动态性: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需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质量控制制度能够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投资数据。

2. 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准确性,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降低项目风险。

3. 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质量控制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信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 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有助于防止工程造价失控,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提高公共工程的社会效益。

四、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的措施1. 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技术经济要求和工程类别,依据有关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和法规进行咨询。

工程造价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机构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审核机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审核评估。

第七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安全性。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技术规范、工作流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客户的投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定。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造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各类工程。

1.3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机构2.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设立专业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2.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三、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3.1 工程造价编制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预测工程成本。

3.2 工程造价编制应包括工程预算、概算、标底、合同价、结算等各个环节。

3.3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编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造价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3.4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工程造价编制文件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

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为各方提供参考。

四、工程造价控制与监督4.1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造价不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4.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4.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造价支付、调整、结算等手续,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4.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结算的监督,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造价违法行为的处理5.1 违反本制度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保障工程造价服务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服务活动中的业务质量管理行为。

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客户需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服务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造价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质量。

第六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对投诉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造价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加强对合作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合作单位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九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权责,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符合公司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业务质量管理程序,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确定工程造价服务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咨询机构。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咨询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成本核算、费用控制、价格评估等原则,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流程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流程包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咨询实施、成果报告、结算评审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招标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咨询标的、标的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依据项目招标结果,安排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间、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咨询实施包括规划设计、数据收集、分析评估、成本核算等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成果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清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结算评审应当在成果报告完成后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费用支付标准,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咨询工作的开展,确保咨询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承办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保证项目按规定进行,并按时交付成果。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审核人员负责对成果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保证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保证措施,提高咨询质量。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经济合理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是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服务的活动,包括工程概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要遵循独立、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发挥咨询服务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设立专业机构或部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够独立承担造价服务责任。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保证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进行工程概算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确保造价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工程造价相关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工程成本控制。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以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确保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五章审核监督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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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了不断完善与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与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与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与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
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与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与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与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与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

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自校或互校的主要内容:
就是否完成了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与深度;
项目咨询(审计)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就是否正确、合理;
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复核,检查工程量计算式就是否正确、依据就是否充分、上机结果与计算底稿就是否一致;
逐项复核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的组成就是否正确;
数据引用、计量单位、数据调整、数据汇总就是否准确;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结论,其分析过程、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就是否真实、完整与有效;
对咨询(审计)项目中发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以及对咨询(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责任
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质量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的业务质量负总责。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与深度进行全面复核,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单》复核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复核的主要内容:
咨询(审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符合合同与实施方案拟定的要求与有关规定;
对重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进行抽查,验算关键数据及相互间的关
联关系与钩稽关系就是否正确;
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就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计算底稿就是否
完整、正确;
原编制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上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的审核程序。

(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责任
送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复核意见后、有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修改后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具备归档要求的咨询(审计)完整资料,方可进入审核程序。

审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的依据就是否恰当与准确,与建施双方一些关键性的分歧就是否得到解决; ;
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如发现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初稿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与督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与完善,必要时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可直接进行修改与补充,并将修改与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

(4)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责任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资料齐全,校审签署齐全,具备存档条件,单位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查签发。

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签发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5)单位校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质量控制总监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并拟定出具体解决措施,形成会议记要,进入档案。

3、奖励与处罚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颁布的《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结合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情况与咨询(审计)过程中抽查情况的评定结果,参考公司模式,进行奖励与处罚。

二、具体考核办法
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

1、监管方式
(1)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就是指公司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施的集中检查。

(2)抽查
抽查就是指公司咨询(审计)过程的规范性情况,进行的监督抽查。

(3)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就是指公司依据投诉、举报与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

2、监管检查结果的评价办法
公司综合了影响咨询(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评价的评分标准。

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

对多个项目的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来确定。

3、监管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书面意见。

检查意见应与被检单位进行充分沟通。

被检单位收到检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0天内,应将单位整改意
见与整改情况回复公司。

(2)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后,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审核后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进行评分。

咨询(审计)成果在三级复核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问题问责制,由复核人员承担责任。

(3)年度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

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给予奖励。

对低于60分与问题严重的下属单位,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需进行复查,同时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处罚。

(4)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组奖励2000元,其业绩作为执业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对低于60分的项目组,对项目参与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额度为:
①项目组1000元;
②项目组负责人800元/人;
(5)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操作人的惩处见考核表
(7)专项稽查检查结果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由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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