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_0454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全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全文我们都知道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很高,下面为你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的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条文整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前言中提到:“本规范中以黑色字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厂房和仓库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
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3.3.2表格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建筑防火强制性条文
验收检测
建筑防火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02
建筑防火分区与分隔
防火分区设置
防火分区的划分
0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等因素,合理
划分防火分区,以减少火灾蔓延的范围。
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
02
根据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对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立足自救
确保重点
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自救,确保建筑物内 的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进 行灭火和疏散。
建筑防火设计应确保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 ,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采 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材料要求
材料燃烧性能
建筑防火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装 饰装修材料、家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不易燃烧 或燃烧时不会产生有毒气体。
材料阻燃处理
对于可燃性材料,应进行阻燃处理, 如涂刷防火涂料、增加防火层等,以 提高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建筑防火施工要求
施工资质
承担建筑防火施工的企业应具备 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监管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防 火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规范,防止偷工减料、违规操作 等现象。
建筑防火强制性条文
目录
• 建筑防火基本规定 • 建筑防火分区与分隔 • 建筑安全疏散设施 • 建筑消防设施与器材 • 建筑防火特殊规定 • 建筑防火责任与监督
01
建筑防火基本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原则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建筑防火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主,采取有 效的防火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强制性条文
WORD格式 -- 可编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要点记忆的强迫性条则各位消防考生都知道: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必备的四个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查收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泊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四个规范特别重要,很多内容需要考生掌握,今日优路教育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考生要点记忆的强迫性条则。
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间隔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库房)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 ,其余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纳防备火势延伸的举措。
6.1.5 防火墙上不该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行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封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该设置排气道。
6.1.7 防火墙的结构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遇到火灾的影响而损坏时,不会致使防火墙坍毁。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名贵精细医疗装备用房、储蓄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少儿园的小孩用房和小孩游玩厅等小孩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余场所或部位分开,墙上一定设置的门、窗应采纳乙级防火门、窗。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间隔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住所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间隔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50h 。
除本规范还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基层张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张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基层张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该小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的规定。
表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 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建筑防火强制性条文
性旳考虑
拟定旳原则
概念 预防建筑物之 间旳火势蔓延
消防车道
1500m2 3000m2
6m × (4×3.5)
160m
(24m)
3.5(4m) 4m
低建筑
厂房库房
公建
一般原则
宽 承 近有
受 水入
轮 源院
压
口
净 高
回街 车区 场道
路 轴 距 (
)
门 洞 高
宽
两占 侧地 设 宽
的甲 空乙 地厂 (房 无设 车环 道形
开式灭火系统
雨淋(淋水管网为空管,火灾探测自动开启雨淋阀后喷水。合用 严重危险级建筑)
水幕(防火分隔和降温保护) 水喷雾 (高压水经过喷头雾化喷出,包围起火物体,合用变压器、发电机等部位)
卤代烷灭
1211(70%) 灭火快、绝缘性好、无水渍,合用于液体和气体火灾,以及图书文
火系统
1301(30%) 物等特殊空间。对环境保护有损坏。
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 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港口客运站建筑 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5.水平法(塑料)
可不进 行检测
构件燃烧性及耐火极限
点着后可连续燃烧
可燃性材料 可燃材料加不燃保护层 难燃材料制作 不炭化
不微燃 不起火
燃烧性(人为定议)
耐火极限(测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各位消防考生都知道: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必备的四个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四个规范非常重要,许多内容需要考生掌握,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考生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
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强制性条文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不同的建筑需要达到的耐火程度不一样,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供参考!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2的规定。
表1.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能和耐火极限(h)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墙体。
新《火规》24条强制条文要点解析
新《火规》24条强制条文要点解析新《火规》24条强制条文要点解析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
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
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我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新增加内容)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
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直是建筑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建筑物的数量和高度不断增加,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时有所闻。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更新变得尤为重要。
新版的防火规范需要更好地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需要,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降低火灾风险。
主要内容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建筑材料的选择:新增了更多符合环保要求和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抗火性能。
•疏散通道设计:更加注重疏散通道设计的合理性和便利性,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灭火设备配置:规范了灭火设备的配置标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建筑布局规划:加强了建筑布局规划中的防火要求,尽量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应用前景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将为现代建筑设计注入更多科技元素,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安全性。
未来,建筑师和设计者们将更加依靠这些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设计,在提高建筑物防火性能的同时,实现建筑设计的多元化和创新化。
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最新版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更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只有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才能有效提升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建筑设计的防火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火规范不断修订与完善。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建筑材料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性能直接影响到建筑的火灾防控能力。
根据最新规范,建筑材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防火测试和评估,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比如,钢结构具有很好的抗火性能,不易燃烧,所以在防火规范中被广泛应用。
而一些易燃材料则被限制使用。
其次是建筑消防系统的设施要求。
建筑消防系统是建筑设计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它能够提供及时的火灾报警、喷水灭火和疏散通道等功能。
根据最新规范,建筑消防系统需要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灭火器等。
同时,还要求对建筑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再次是建筑疏散通道的设计要求。
疏散通道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提供有效的疏散路径,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火灾区域。
根据最新规范,建筑疏散通道需要满足一定的尺寸和数量要求,通道的宽度、高度、延伸距离等都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疏散通道进行合理的布局和标识,方便人员疏散。
最后是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与管理要求。
火灾风险评估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能够评估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根据最新规范,建筑设计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火灾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火灾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确保建筑设计的防火安全性。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最新要求涵盖了建筑材料、消防系统、疏散通道和火灾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最新规范,才能够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 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 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条文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的规定。
表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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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广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注:①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②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台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④、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⑤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臣卷接包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⑥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⑦“一”表示不允许。
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①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②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④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l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l000㎡。
⑥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⑦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⑧“一”表示不允许。
9.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0.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扳与其他部位分隔;(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1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13.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注:①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台本表注2、3的规定。
②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③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矩不应小于4m。
④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⑤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⑥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5.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6.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17.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18.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19.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注:①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②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20.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2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2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25.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压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