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特重要的注意事项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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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和投资,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不可或缺
的一步。

下面将介绍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

3.明确交付时间和标准: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
付标准。

交付时间是指买方可以使用房屋的具体日期,交付标准是指房屋
的建筑质量和装修标准。

买方可以将交付时间和标准作为重要条款进行谈判,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了解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
违约金。

买方应仔细了解这些内容,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如果双
方发生违约,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的支付方式
和支付期限。

买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贷款购房等方式。


付期限是指买方需要在何时支付房款或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

合同中应明
确约定每次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6.关注装修和配套设施: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内部装修和小区周边的公共设施。

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装修的标准和配置,以及小区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

7.谨慎选择附加条款和附加服务:购房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附加条款
和附加服务,例如物业管理、小区会费、装修保修等。

买方应仔细阅读这
些附加内容,并评估其对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是否合理。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大家在购房时都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都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的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定制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的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会尽可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虽说是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但是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部分内容,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八大事项。

一、查询开发商是否是五证齐全。

审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就代表开发商也具备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共是五证,也是能否办理房房产证的关键因素。

二、使用规范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参照或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随意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的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签订开发商自己定制的《定购协议书》或还交一笔定金。

就是现在很多人都这样做,但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而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购房者尤其不利。

最好是能够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签订《定购协议书》时,一定不能马虎对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审查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是在预售范围内的;买现房则需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房产证,因为预售商品房取得许可证后,即由期房变成现房了。

还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最后要核对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开发商资质证书,注意这些证件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需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时限其实商品房交付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房屋使用权限就是房屋实物交付;另外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就是产权过户。

以上这些都应在预售合同中对房屋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在商品房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就进行房屋使用交付。

最新整理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讲课讲稿

最新整理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讲课讲稿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签订购房合同8个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8个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8个注意事项导读:本文签订购房合同8个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签订购房合同8个注意事项】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

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

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6、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7、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

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8、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买房是件⼤事,尤其是在现在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少家庭购房都是要倾尽全部财产的。

⽽在与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当事⼈要注意其中的⼀些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区⼀期或前⼏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不能取得房产证甚⾄导致购房合同⽆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期以及使⽤和出售⾯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退房的,出卖⼈愿向买受⼈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项:关于公摊⾯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公摊⾯积减⼩使⽤⾯积,⽽总的建筑⾯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也起诉⽆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积和公摊⾯积。

2、在附件⼆中列明公摊⾯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积,双⽅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协商⼀致,同意对公摊⾯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积超出暂测⾯积的,买受⼈在超出暂测⾯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承担相关费⽤;如果实测⾯积少于暂测⾯积,买受⼈据实结算。

2、买受⼈对实测⾯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积的1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考前须知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肯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治理部门和土地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需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前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当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局部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局部,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其它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当违约责任,同时同意购房者退房。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整理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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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整理版全文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Word文档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出卖人的责任范围: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部罗润国律师 <INPUT type=hidden value="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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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注意事项纲要:1、买卖身份莫简单2、售楼广告多睁眼3、五证审查须从严4、样板房中少联翩5、认购书前要盘算6、合同条款多把关7、补充协议别嫌烦8、签字盖章祝圆满内容:1、买卖身份莫简单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

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

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

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

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

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

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

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

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

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

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

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

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

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

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

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

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

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

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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