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伊犁州、自治区“青年五四奖章”上报相关要求
广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材料
广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材料
一、集体简介
(简要介绍集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宗旨、主要活动范围等。
)
二、集体事迹
(详细阐述集体在推动青年事业发展、维护青年权益、服务青年群众等方面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和突出成绩,可以按时间顺序或者分类别进行陈述。
)
三、主要荣誉
(列举集体曾获得的重要荣誉、奖项,包括获奖时间、奖项名称等。
)四、代表作品(案例)
(选取集体的一些典型代表性活动、项目或案例进行介绍,突出其创新性、影响力等特点。
)
五、申报理由
(阐明申报此次"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的主要理由和意义。
)
六、支持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统计数据、照片等,
以佐证集体事迹。
)。
“五四”表彰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
“五四”表彰推荐工作相关要求一、评先项目1.表彰一批全局“五四红旗团委”。
2.表彰一批全局“优秀团干部”。
3.表彰全局“五四红旗团支部”100个。
4.表彰全局“青年之星”220名,包括青年安全之星、青年服务之星、青年经营之星、青年志愿之星。
28周岁以下团员将同时授予全局“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5.在全局“青年之星”中评选出全局“十大青年标兵”。
6.在全局“五四红旗团支部”中评选出全局“十佳团支部”。
7.在全局2015年新入路青工中评选一批“成铁新星”。
二、推荐条件㈠五四红旗团委1.团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班子团结,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按期换届;团委主要负责人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团的组织机构健全高效,各项工作扎实活跃,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团建创新,牢牢把握新时期铁路青年成长特点和成才规律,搭建铁路青年成长成才平台;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完善,执行严格;团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严格规范;“推优入党”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效果突出,本单位未出现团员青年责任重大、大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
3.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建功成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团的工作生动活泼,成效突出,工作成绩党政认可,青年满意;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安全、运输、经营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为团员青年办实事、办好事,赢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4.有团的活动阵地和宣传载体,有能够满足青年基本文化需求的文体娱乐设施,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在团的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㈡五四红旗团支部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受到党政领导和职工认可。
2.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改选,团内民主集中制度贯彻落实好;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6]14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奖
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奖励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在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以下简称“天山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为我区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授予的最高荣誉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5至10名。
第三条外国专家奖励工作由自治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
外国专家局负责外国专家评选奖励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外国专家。
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共青团xxxx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
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加物质奖励。
第四条“五四”评优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六个奖项。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一)团的组织建设好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分工明确,支部成员素质高,能力强。
2.坚持团课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能够很好地帮助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的素质,团员反映好。
3.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证和团员注册、发展团员工作。
(二)团的活动开展好1.竭诚服务团员青年,能够结合团员青年团员的特点,根据其成长成才需求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并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措施具体,方法得当,具有创新性,成效明显。
2.团支部凝聚力、号召力较强,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付任务;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优秀团学工作者评选标准:(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二)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共青团组织“五四”评比表彰办法
共青团组织“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团结、带动全院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文件,坚持服务学院、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和完善团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各项主体活动和社团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为我院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与表彰奖励。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五四”评比表彰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为“五四”前后。
第五条在同一评定时段内,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等综合优秀者,不再参加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单项优秀的评选。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二)优秀团务工作者(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青年志愿者第七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三)学生团体优秀工作奖(四)青年志愿者优秀工作奖(五)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第八条学院采用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励证书、颁发纪念品及集体奖等方式对获奖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
第三章评比表彰办法第九条各单位分配的名额,主要参照各团总支团员青年、团干部、团总支和团支部的数量多少,同时适当照顾到面。
第十条各单位按所分名额和评比条件,自上而下、严格把关,认真选择推荐。
各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要按照团委的评优通知,细分名额、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团总支要召开团员大会,每个团员将一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对团员大会进行总结,团支部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提出表扬、找出不足,并进行投票选举。
第十一条优秀发团员的比例占总数的5%;优秀团务工作者原则上各团支部一名;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占在校生的2%以内;优秀青年志愿者占总数的2%以内;优秀集体比例由团委会议决定,申报时需附有1000字左右的事迹及相关佐证材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35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8【实施日期】2007.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3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以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强烈责任意识和务实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机构,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按照自治区清理工作的步骤、时间安排和全面、认真、按时的要求,不漏单位、不漏项目、不拖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在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县市填报登记表和统计表时只填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自办项目。
州直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既要填报本部门自办项目,也要填报按上级要求由本级部门承办、协办项目。
填报按先自办项目后承办、协办项目分别列出序号。
登记表中填表单位栏后要注明单位性质。
各县市、各部门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清理活动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联系电话:8126532附件:1、自治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人员名单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表一、二)(略)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4、填表说明5、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二○○七年三月八日附件1:自治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人员名单召集人:戴武军自治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陈茂新自治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刘继东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州纪委纠风室主任托力坤自治州编办副主任陈伊永自治州经贸委纪检组长李超自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陈振芳自治州民政局纪检组长肖怀宾自治州人事局纪检组长关海川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陈茂新(兼)副主任:刘继东(兼)成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电话:(0999)8126532传真:(0999)8124193附件4:填表说明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中青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中青发〔2021〕4号2020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认真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持续深化共青团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共青团工作和事业取得新发展。
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听党号令、跟党奋斗,迎难而上、建功立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火热实践和重大斗争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勇敢完成党赋予的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展现出新时代共青团的良好风貌。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再创佳绩,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等285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授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第十一团支部等370个基层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授予张艺文等447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苏兴博等345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追授因公殉职的李莎、拉巴平措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希望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和共青团的希望要求,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名单2.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名单3.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名单4.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5.追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名单共青团中央2021年4月25日。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一、评选条件“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原则上只面向大二、大三年级团支部。
1、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成立党章学习小组,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订阅《中国青年报》等进步刊物,形成学习园地;团员和党员数占班级总人数90%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党校培训结业)占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大一年级除外),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团组织。
2、学风建设方面:支部学习风气好,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成绩优良;3、第二课堂方面:团支部经常组织或承办第二课堂活动,团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团员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按时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和素质拓展情况的登记。
4、干部培养方面: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工作得力,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设置团支部、班委会干部职务,并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积极向院、校各级学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输送学生干部。
5、志愿活动方面:青年志愿者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的50%以上,且定期注册、考核合格;建立志愿服务小组,经常开展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宣传报道方面: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政策和制度等精神;积极宣讲国际国内形势;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班级博客等途径积极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
7、权益调研方面:关心同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定期形成调研报告向上级团组织汇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8、日常管理方面:认真组织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效果良好;认真组织团组织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认真组织新团员发展工作;认真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评先工作和各种学生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按时交纳团费和特殊团费;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支部,不得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成员参与违规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字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扰乱校园及公共秩序的事件;团支部成员违反校纪校规,被处以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在评奖评优和考察考核工作中,集体弄虚作假或为弄虚作假者提供方便;二、评选办法符合以上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支部,优先评定为“五四红旗团支部”:1、团支部被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通报表扬或表彰;2、团支部成员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励或表彰;3、团支部成员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新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材料
“新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材料赤诚献于基层,勤廉奉献铺就发展路--“新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材料***,一位年轻的基层领导干部。
干练、有魄力、思维敏捷是所有与他接触和共事过的人对他产生的工同印象;他的上级领导对于他在基层工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突出表现而印象深刻。
全县其它乡镇场也暗地里把愉群翁回族乡确定为学习和追赶的标兵。
在***的带领下,***乡党委一班人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迅速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乡农民增收实现大跨越的重大成绩。
一、情系群众,扎根基层天地宽。
***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是在基层历练。
在农村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爬滚打,他与老百姓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也练就了一套处理基层繁杂事务的娴熟本领。
担任过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他依然心态平和,他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能在农村担任一任党委书记,我感到非常神圣,而且,这里也是我实现人生价值的宽广天地。
”***对于基层的工作和特点有着非常敏锐、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他注重学习和总结,注重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这使他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具有极强的组织原则和宗旨意识;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又培养了他坚韧的毅力和严守纪律的作风。
这些因素使得杨晓明在作为一名基层领导的时候,具有非常稳固的思想基础,能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加快发展的意识指导开展工作。
事实证明,***确定在基层实现了他“造福一方百姓,带动一方发展”的价值。
***同志在墩麻扎镇担任党委书记期间,在抓基层党务工作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中,都有突出的表现,使得墩麻扎镇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整体面貌有了巨大的改变,小城镇建设、经济工作和党的建设都得到快速发展,而且初步形成了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趋势。
调任***乡党委书记后(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络查看),在***县委xx年三级干部工作会议上,愉群翁回族乡以在党建工作、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所取得的突破性成绩,连续第二年成为全县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
五四表彰评选材料报送清单
关于8年度五四表彰评选
报送材料清单
一、分团委(团总支)提交总体材料
1.五四表彰名单
2.各类评选的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团总支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青年五四奖章提交材料
1.“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审批表
2.个人事迹材料(0字以内)
3.在校成绩单(参评学生)
4.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个人证件照电子版(红底,1寸)
6.150字以内简要事迹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分装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2.五四红旗团支部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分装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1.审批表。
团支书意见栏里应注明该同学青年习情况。
2.事迹材料在审批表中充分填写,不再另附材料。
3.正反面打印于一张纸上。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为避免邮件反复发送,导致材料不准确,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现场拷贝电子材料,不再发送到邮箱。
9年4月9日星期二。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报送流程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报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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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印发《“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号:银发[2012]78号颁布⽇期:2012-03-27执⾏⽇期:2012-03-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评选条件第三章评选机构第四章⼯作程序第五章奖励和撤销第六章附则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副省级城市中⼼⽀⾏,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上海黄⾦交易所、汇达公司、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付清算协会:为表彰和弘扬先进,规范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和表彰活动,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民银⾏实际,特制定《“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附件“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章总则⼀、为表彰和弘扬先进,树⽴政治进步、品德⾼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团结和引领⼈民银⾏系统⼴⼤青年更好地履⾏⼯作职责,根据共青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民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是中国⼈民银⾏授予优秀青年的最⾼荣誉。
三、“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作应⾯向基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每两年评选表彰⼀次。
第⼆章评选条件五、“中国⼈民银⾏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中国⼈民银⾏总⾏机关、上海总部、各分⽀⾏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银联、上海黄⾦交易所、汇达公司、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付清算协会等单位正式在编、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职⼯。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和创新能⼒。
“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附件:关于申报第六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预备通知各盟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青联、包头市公务员局,各高等院校、大厂矿企业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青联,内蒙古军区、内蒙古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总队、森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内蒙古青年的最高荣誉。
为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内蒙古青年人才和青年先进典型力度,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青联等部门决定,于201 4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六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性质“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和“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是自治区授予青年和青年集体的蕞高荣誉。
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
二、申报“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条件(一)个人奖I.年龄为18(1996年5月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74年4月30日后出生)的内蒙古青年。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盟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它盟市级(含)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实绩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
五四志愿者表彰文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评选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表彰项目及名额第一条表彰项目:“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一条“优秀青年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2、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考服务半年以上;3、德育成绩排专业前50%,班级排名前50%。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成立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的集体;2、组织过大型志愿者帮助活动;3、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评选机构第一条评选活动由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主办。
第二条由校团委领导、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有关方面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各个奖项。
评委会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奖励方式第一条“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由基层单位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集体的工作进行确认,择优向局团委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第十二条校团委对获得的“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进行核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评选工作依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6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今年以来,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较多,其中大多数是一些县市请求转报的文件。
对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庆黎同志批示:“伊犁州要钱的报告太多了。
”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评意见,反映了我们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公文报送程序上把关不严,一些县市违反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甚至越级报送公文,给州政府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为认真贯彻张庆黎常务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经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属于建设项目的通过计划部门上报解决,属于救灾的通过民政部门上报解决。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必须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保密室统一登记处理,政府领导原则上不接收未经保密室登记的呈批件,特殊情况下,政府领导对未经登记的紧急公文的批示,由领导专职秘书及时送交保密室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三、州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转报各县市上报自治区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确需解决的重大或紧急问题,须由自治州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签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03]18号【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发布日期】2003.11.04【实施日期】200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通知(中青办发[2003]1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今年以来,各地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团十五大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推进团建创新,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形成了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团组织联合创优、整体联动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共青团中央决定,今年年底表彰200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其中“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300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其中“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10个)和60个“全国团建先进县(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及条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根据差额评选要求,按照表彰总数与申报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按照等额评选的办法分配申报名额。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
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应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团组织的适当比例,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由省级团委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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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青年五四奖章”
一、申报“塔城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的各族青年。
2、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模范。
4、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5、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
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要认真填写《第四届“塔城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地区青联秘书处。
2、请各单位、各级团组织广泛动员各族各界青年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第四届“塔城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和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地区青联,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片(2张,jpg格式)。
3、地区团委、青联将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欢迎社会各界推荐“塔城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第四届“塔城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第十届“新疆青年五四奖章”
一、申报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的各族青年。
2、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模范。
4、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5、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相关要求:
1、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核实其先进事迹;要认真填写《第十届“新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团委组织部。
2、请各单位团组织广泛动员各族各界青年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申报表和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报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事迹材料,工作照片3-5张、生活照3-5张、两寸免冠照片2张(jpg格式)及10分钟经剪辑的申报人先进事迹短片(DV数字磁带)。
附件:第十届“新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第五届“伊犁青年五四奖章”
一、申报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的各族青年,在伊犁州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青年。
2、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模范。
4、坚持改革创新,在自治州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5、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专门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单位上报和社会自荐的推报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由所在地团委、青联审核,经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上报。
军分区、武警系统推报人选经军分区、武警系统审核后直接报评选活动组委会。
3、推报单位要对推报人选进行考察,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
意见应包括考察过程,同级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税务、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州地、县(市)级团委(青联)公章。
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
4、第五届“伊犁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一式四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炼;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以上相关材料(含考察推报意见)均要用A4纸打印。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等三个材料上报的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文档。
5、候选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严格进行审查、核对,个人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把关。
6、如果推报人选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将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
具体报送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2011年第五届“伊犁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