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4.3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陕建发〔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城建局、住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水务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省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等5名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此次督查检查于7月9日至31日进行。
二、任务分工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督查:渭南、韩城、汉中组长:韩一兵组员:宋世锋、孙海亭、刘景升、冯磊、余大洋联络员:孙海亭第二组督查:西安、咸阳、西咸新区组长:郑建钢组员:任建军、思金梁、张晓强、楚江联络员:任建军第三组督查:安康、宝鸡、杨凌组长:茹广生组员:杨国荣、马哲、许冬松、胡跃进、朱延强联络员:马哲第四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组长:任勇组员:王光荣、贾皓、李铎、黄立刚、吴章华联络员:李铎第五组督查:商洛组长:高亚弟组员:李萍、叶宇栋、付楠、程志鑫、肖树贵联络员:李萍三、督查内容(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陕建质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8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陕环督办字〔2018〕4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72号)安排,5月28日至6月8日对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汉中、榆林、渭南8个市10县(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治理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问责情况,对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执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0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个,发出执法建议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134项,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从本次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针对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自查和整改。
各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防治标准和具体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现场督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治理,基本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陕建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马哲联系电话:************63915700(传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14日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首要任务,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重点保障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达到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解释及工作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解释及工作要求第一类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一、农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一)指标解释。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是指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行政区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2.考核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要求。
1.各市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与各市县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只进行终期考核,不进行年度评估。
(三)计算方法。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为:CB A × 100% 其中,A 代表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B 代表某区域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C 代表某区域受污染耕地总面积。
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的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2.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
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一)指标解释。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2.考核各市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要求。
1.各市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只进行终期考核,不进行年度评估。
(三)计算方法。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为:KH G × 100% 其中,G 代表某行政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H 代表某行政区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K代表某行政区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总面积。
2.数据来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四)考核面积认定。
1.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总面积,作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基数。
2.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要求的,该地块面积计入安全利用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高产肥沃农田逐渐减少、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土地退化日趋严重。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土壤功能、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优化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三、工作目标到xx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xx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标:到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重点任务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一)实施黑土地保护。
开展黑土地保护提升行动,制定《xx 市黑土地保护治理实施方案》,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
重点在以梨树县为主的中部黑土核心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壤耕层建设、土壤养分平衡和有机质提升等培肥工程。
在以伊通县为主的东南部地区重点进行水蚀治理,以坡耕地治理为中心,采取工程措施和农业措施相结合,提高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实施坡耕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和土壤养分平衡工程。
在以双辽市为主的西北部地区重点进行风蚀治理,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养分平衡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
到xx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22_国家法律__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_2018-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农用地第三节 建设用地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第一条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第二条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第三条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5•【字号】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切实加强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地(以下合称“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利用与保护结合,立足我市农情和发展阶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切断污染源头,突出重点区域,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治理,实施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农户(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评估。
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污染物种类名称,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二)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例行(协同)监测。
2020年底前,县区在98个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国家监测控制点基础上,增设果园林地、水产养殖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染监测控制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4-5年。
2018年拟安排不超过35个项目,约占专项总任务的30%左右。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集成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产学研用研发团队。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申报团队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1.1我国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及其形成机制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关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及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运用大数据及遥感等技术,探明我国不同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空间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研发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阐明污染场地形成机制,发展污染场地时空分布预测模型,建立数据库和可视化管理平台。
考核指标: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名录及动态数据库1套;明确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与产业行业关系,提出污染场地时空演变驱动机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国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时空分布图集与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化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出版专著2部。
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导语】⽅案是从⽬的、要求、⽅式、⽅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壤污染严格管控⼯作⽅案,欢迎阅读!【篇⼀】⼟壤污染严格管控⼯作⽅案 为深⼊贯彻落实国务院《⼟壤污染防治⾏动计划》及《清洁⼟壤⾏动计划》,按照《⼈民政府⼟壤污染防治⽬标责任书》、《⼟壤污染防治⼯作计划》、《农⽤地重⾦属污染防治⽅案》,为了保护和改善全耕地环境,进⼀步加强耕地重⾦属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全农业⽣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以xx⼤推进绿⾊发展为导向,树⽴“尊重⾃然、顺应⾃然、保护⾃然”的⽣态⽂明理念,以“强化耕地⼟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以⽣产⼒持续提⾼、资源永续利⽤和⽣态环境不断改善为⽬标,以保障国家粮⾷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为前提,以保护耕地资源、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态为⼿段,推进农业发展⽅向绿⾊转变,建⽴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产发展、⽣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态⽂明程度,保障我耕地⼟壤资源永续利⽤。
⼆、⼯作思路和主要⽬标 (⼀)⼯作思路 以⼟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为基础,以转变发展⽅式作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产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产出⾼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加强科技⽀撑,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治理,探索建⽴场化、多元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态补偿机制。
(⼆)主要⽬标 到2021年,完成全耕地⼟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作,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壤污染防治⾏动计划,积极开展⼟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污染底数,全⾯推进分级管理,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改善⼟壤污染状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7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为保护农业土壤环境,拓展农业生态功能,提高农业生态资源利用率,使农业稳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99号)《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陕农业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国家级产粮(油)大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区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势头得到有效扭转,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如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试题及答案2018.09姓名:成绩: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1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施行日期为:。
(A)A、2019年1月1日B、2018年8月31日C、2018年9月1日D、2018年8月27日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不包括:。
(B)A、地块基本信息B、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C、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D、污染类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部门:。
(D)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国土资源部C、司法部D、环保部4、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
(B)A、六B、五C、四D、三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4分)1、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
(ABCDA、预防为主、保护优先B、分类管理C、风险管控、污染担责DK公众参与2、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BCD)A、主要污染物状况B、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C、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众健康风险或者生态风险D、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3、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BCD)A、农艺调控、替代种植B、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C、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D、其他风险管控措施4、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ABCD)A、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B、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C、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D、其他风险管控措施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陕政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
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制订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搬迁及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搬迁及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331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搬迁及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3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我省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3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8号)要求,现就加强企业搬迁及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为重点,开展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和录入管理系统工作,动态监管污染地块名录请各市(区)环保局积极与本级工信部门联系,建立拆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搬迁情况,对照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责任人,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督促其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市级环保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24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46号各设区市保护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环保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省厅固管处朱江鹏(029)63916243附件: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7月24日附件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列入当年度《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企业。
二、自行监测要求(一)监测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重点企业对其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要求。
重点企业一般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如果排放污染物存在影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可能性,监测范围应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敏感保护目标。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一个大省,陕西省的土壤污染也不容小觑。
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陕西省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背景分析陕西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已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发展过程中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
除此之外,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的使用也加速了土壤污染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为了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陕西省制定了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统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三、工作重点1.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
通过综合调查、采样分析、空间插值等方法,逐步建立全省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评估体系,形成全省土壤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为制定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统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针对不同用途土壤环境特点和生态环境需要,制定和修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和检测方法。
3.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并调整土壤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确定重点区域和项目,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推动土壤治理工作落地实施。
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聚焦于一些特别受污染的地区,开展示范性、先进性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研发与应用,形成绿色土壤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
5.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农村地区污染状况严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意识和技术能力。
四、具体措施1.加强科技支持。
注重突破核心技术,引入先进方法,研发创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为后期的治理工作提供先进技术保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陕环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73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12月13日附件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掌握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风险状况,存在威胁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安全的有关县(区)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合理规划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
摸清各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明确保护区域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
根据监测结果及土壤污染程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推进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深化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土壤详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二)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4.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
在关中灌区吨粮田产业带,渭北、陕北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陕南油菜水稻一体化产业带和陕南、陕北高产高效马铃薯产业带等四大粮食功能区进行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加强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5.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
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33个产粮(油)大县(市、区)(见《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1)全部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6.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年度任务。
潼关县、勉县、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要严格落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7.明确管理措施。
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8.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开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及时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腾退土地纳入管理名录,推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
加强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等相关活动的从业机构管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批准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四)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在陕北地区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10.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1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建设项目。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13.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完成全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
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全省15%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15.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推进西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关中地区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洛川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建设。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1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18.减少生活污染。
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逐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咸阳、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