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水平交通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以及外来承包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制度所指吊装作业是指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对重物进行水平和垂直运输的作业。
第四条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物质量m不同分为:①一级吊装作业:m>100t;②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③三级吊装作业:m<40t。
第五条吊装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吊装作业前,生产车间与作业单位一同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2、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质量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经安全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生效。
3、吊装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①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编制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防空物料,置换后在进行吊装作业。
②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4、不得靠近高架电力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在进行作业。
5、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6、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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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篇1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吊装起重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集团焦炭气化厂所属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
2定义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作业分级3.1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3.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3.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作业前完成《吊装方案》编制,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4.2 进场吊装机具需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申请办理进场许可手续,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吊装机具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操作证。
4.4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技术交底。
4.5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吊装方案》和机具进场的审批和验收。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对起重吊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督、进行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单/监理通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7焦炭气化厂安健环部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5一般要求5.1 一二级吊装需编制《吊装方案》,《方案》编制应满足《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和《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SH/t3536一2011、《石油化工大型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的要求。
5.2吊装作业票时间规定(一周一办);一二级一天一办。
5.3 吊装前应对机具的安全装置、区域安全警戒进行检查确认。
2024年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2024年桥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桥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起重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使用和维护桥门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结构强度、操作性能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资质,设计和制造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第七条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安装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从事桥门式起重机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合格的起重机操作证书。
第九条桥门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在使用桥门式起重机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各项安全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在操作桥门式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禁止超载、超限和超速等操作。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桥门式起重机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桥门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润滑、清洁、检查和调整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维护必须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门式起重机吊装专项安全方案
门式起重机吊装专项安全方案一、方案目的门式起重机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其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方案旨在通过制定专项安全方案,提高门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门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包括起重机的组装、拆卸、运输等作业过程。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遵守有关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操作规定。
2. 按照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运输、组装和拆卸等工作,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人员参与。
3. 在操作前,对门式起重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4. 进行吊装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包括吊装物品的重量、重心位置、吊索长度等信息,并进行专门的计算和核对,确保吊装安全。
5. 严禁超负荷工作,根据吊装物品的重量和起重机的额定吊重,合理选择使用相应的起重机设备。
6. 在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专心致志,不能分心他事,注意观察吊装的稳定性和平衡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进行检查。
7. 在操作起重机时,操作人员需佩戴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等,防止因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8. 定期进行门式起重机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起重机零部件和附件的磨损程度,确保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9. 在吊装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10. 事前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以应对吊装作业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四、操作规程1. 在进行吊装作业前,检查起重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其吊装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 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包括吊装物品的重量、重心位置、吊索长度等信息,并进行专门的计算和核对。
3. 在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与信号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认指挥信号准确无误,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安全管理制度门式起重机
一、总则为加强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三、管理职责1. 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
2. 操作人员负责门式起重机的日常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3. 保养人员负责门式起重机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2. 操作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
3. 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物进行称重,确保不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
4. 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5. 起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 起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品。
7. 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维护1. 定期对门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包括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
2. 检查内容包括:吊钩、钢丝绳、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装置等。
3.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 保养人员应做好保养记录,并定期上报。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2. 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3. 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适用范围及职责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管理要求、操作人员管理规定和《吊装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条职责(一)设备动力部1.负责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规范管理。
2.负责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3.负责吊车等吊装机具进厂前检验、司机资质审核,合格后颁发“吊车检验合格证”。
4.负责每月对公司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4.参与特殊作业安全事故调查。
(二)安全监察部1.对特殊作业过程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特殊作业安全事故调查。
(三)生产部1.负责对土建施工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2.参与特殊作业安全事故调查。
(四)生产分厂1.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要求执行。
2.分厂设备专业牵头开展内部管理工作。
3.分厂设备专业每月组织对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2.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3.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
5.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为作业安全第一负责人。
6.负责作业现场吊车等吊装机具安全状况、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吊装指挥人职责1.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2.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
3.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吊装操作人员职责1.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及其操作规程。
(八)监护人职责1.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2.随时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问题,坚决停止作业。
3.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做其他工作。
起重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起重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做好起重机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起重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三、操作人员的要求1.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技术考核。
2.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和性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4.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
四、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起重机械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使用,禁止进行超负荷工作和超时工作。
3. 起重机械的使用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平整、坚固、无障碍物等。
4. 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事先制定的作业计划和组织安排。
5. 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唯一指挥,禁止多人操作。
五、事故应急预案1. 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参与定期演练和培训。
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施救。
六、安全防护措施1. 在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 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高空起重机操作必须配备安全带,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 起重机械的高速运行和急停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出现超速和减速不及时的情况。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人员受伤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___,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___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1 页共7 页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___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伤害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油田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石化集团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1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作业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进行物料的起升、下降、装卸、运移、安装或通过吊篮等专门辅助工具进行物料输送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及油田区域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分包商)的起重作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设备(装备)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油田起重机械的购臵、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的管理,起重机械操作规程的编制,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起重作业施工安排、施工方案审批、施工作业等起重作业管理。
第七条人事劳资部门职责:负责油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资格证: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司机、起重司索工、起重指挥)的培训取证、定期复审。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 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注销、停(启)用、报废和定期检验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二)负责大型起重作业的吊装方案监督、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及起重机械安全性能检查;(三) 负责对承包商资格证的办理和承包商制造、安装、改造和检维修施工单位、制造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
2023年门式起重机吊装专项安全方案
2023年门式起重机吊装专项安全方案门式起重机吊装是一种重要的工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港口码头、铁路建设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____年门式起重机吊装专项安全方案:一、组织与管理1.1 设立专项安全管理组,负责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1.2 制定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落实安全责任制。
1.3 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
1.4 安排专项安全培训,对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1.5 加强对门式起重机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二、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2.1 在进行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定风险源和控制措施。
2.2 制定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吊装工艺和操作要求,确保吊装作业安全可控。
2.3 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台账,每次吊装作业前核对并更新,确保有效实施。
2.4 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2.5 根据起重吊装物体的重量和尺寸,采取合适的吊装工艺和配重措施,保证吊装平衡和稳定性。
2.6 加强对起重物体和吊钩的检查和保养,防止因疲劳、磨损等因素导致的设备失效。
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3.1 严格按照门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严禁超载、超高、超限运行。
3.2 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3.3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和擅自调整吊装参数。
3.4 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并掌握急停和拉闸等紧急停止装置的使用方法。
3.5 在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期间,严禁人员站立在起重物体下方,必要时采取安全网等措施保护。
3.6 当发现起重机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检修,直至确认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以及公众号:安环健资料库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以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吊装作业管理。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本制度中的“吊装机具”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以承重形式固定设置的电动葫芦等。
其中包括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升降机、焦炉旋转起重机和电动葫芦。
专为载人用的、简易自制的起重设备和辅具不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领导负责审批吊装作业。
第六条生产车间为吊装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吊装作业证的审核并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吊装作业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车间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规定,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接受本规定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条起重机械要求1、起重机械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2、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的相关规定。
3、起重机械应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醒目设置。
移动式起重机械应随机备有使用手册、操作规程。
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确定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五)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术语和定义1.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1.3吊装作业的分级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40t≥质量≤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
2、吊装作业安全要求2.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2二级以上吊装或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2.4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2.5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2.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2.8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9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2.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1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篇1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吊装起重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集团焦炭气化厂所属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
2定义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作业分级3.1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3.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3.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作业前完成《吊装方案》编制,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4.2 进场吊装机具需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申请办理进场许可手续,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吊装机具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操作证。
4.4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技术交底。
4.5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吊装方案》和机具进场的审批和验收。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对起重吊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督、进行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单/监理通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7焦炭气化厂安健环部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5一般要求5.1 一二级吊装需编制《吊装方案》,《方案》编制应满足《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和《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SH/t3536一2011、《石油化工大型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的要求。
5.2吊装作业票时间规定(一周一办);一二级一天一办。
5.3 吊装前应对机具的安全装置、区域安全警戒进行检查确认。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2021版)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2021版)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吊装作业安全规定(2021版)1术语和定义1.1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b)吊臂的长度;c)吊臂的角度;d)操作的半径范围;e)货物的重量;f)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g)起吊的支(固定)点;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I)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术语和定义1.1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b)吊臂的长度;c)吊臂的角度;d)操作的半径范围;e)货物的重量;f)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g)起吊的支(固定)点;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I)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
3.4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3.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5.3.6 许可证的分发和存档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悬挂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第二联张贴在生产办公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第三联由批准人保留;如有相关方,可将许可证复印后交相关方保留。许可证关闭后,将第一联交批准方保留,保存期限为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6 许可证的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按照《公司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标准》执行。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起吊:
信号指挥不明;
斜牵斜挂重物;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重物捆扎不牢或吊挂不平衡可能滑动;
吊物上有人或未固定牢固物料;
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
光线阴暗,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
5.2.6 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架空线路进行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移时与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5.2.7 在起吊或旋转货物时应鸣笛警示,并确保货物起吊的吊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位置限制器停车。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8 起重指挥人员
能够辨识吊装作业危害,并能熟练使用起重机特定手势信号的人。
5 标准/程序
5.1 基本要求
5.1.1 任何临时吊装作业都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5.1.2 任何情况下,严禁移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严禁在未完全收回吊臂和支腿时移动起重机;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1.3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所有进入作业区域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细化本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安全,制定本标准,作为执行吊装作业之安全依据。
2 范围本管理标准承接《危险作业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设备设施、构件吊装作业。
3 引用文件3.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3.2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3.3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1985;3.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4术语定义4.1吊装作业使用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进行的作业。
4.2关键性吊装作业当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时,应视为是关键性吊装作业:(1)货物需要两台(含两台)以上起重机联合吊装的作业;(2)臂架式起重机起吊重量在相应工况下最大载荷能力的75%以上(见吊车载荷曲线图);(3)吊物在障碍物另一边时,起重机操作手仅靠两级(含两级以上)传递指挥信号的操作;(4)吊物或吊臂接近架空管线电线、设备设施;(5)支腿在管沟边缘、挡土墙边缘附近2米以内或支腿在不可避让的管沟上的吊装作业;(6)气候异常:风(5级以上,含5级)、雨、雪、沙尘暴等;(7)人员在吊物下方从事作业的;(8)吊人(笼)作业。
4.3常规性吊装作业有程序控制的,不涉及关键性吊装作业内容的吊装作业。
4.4禁止吊装作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禁止吊装作业:(1)风力6级及以上;(2)沙尘暴(能见度50米以内);(3)雷电;(4)大雨及以上(能见度50米以内);(5)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雹、泥石流、洪水、滑坡等。
5管理标准内容5.1基本要求5.1.1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制定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计划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吊装任务描述,确定为关键性起吊的原因;(2)工作步骤及其风险识别与控制措施;(3)起重机的载荷;(4)吊臂的长度、角度;(5)操作的半径范围;(6)货物的重量;(7)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8)起吊的支(固定)点;(9)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10)需要的吊索具及辅助工具、设备;(11)约定指挥信号。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9 页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1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第 2 页共 19 页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b)吊臂的长度;c)吊臂的角度;d)操作的半径范围;e)货物的重量;f)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g)起吊的支(固定)点;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I)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
3.4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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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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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水平交通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地方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必须有持证的司索指挥人员在场指挥方可。
2.门吊运行过程中,严禁对各转动部位进行检修及调整作业。
3.门吊水平行走前应由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另外一人在行进端监护、检查,重点检查门吊轨道区域不得有任何杂物存放,监护轨道与通道(车辆通道和人行通道)区域不得有行人、车辆通过,每条轨道应分别有专人监督、检查。
门吊行走必须经专门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司机收到指挥人员指令后,观察周边情况正常并发出警铃后,方可操作门吊行走。
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司机必须立即执行停车。
4.当吊运物件路线需通过步行楼梯上方时,必须确保步梯和电瓶充电区域无人停留和通行,有人进行对上、下步梯通道口进行临时管制。
5.吊运管片时,专用吊带的外边缘距管片的外边缘应保持35厘米(误差±5厘米)区域,吊带与管片边缘应保持平行,两端吊带保持对称,每次起吊不得超过三片,管片上方禁止螺栓等物料散放一同吊运。
6.气瓶危险品必须使用专用吊笼吊运,不同类型气瓶严禁混吊,起吊前检查吊笼门确保锁闭。
7.门吊大车、小车行走期间,严禁使用限位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目的,禁止将限位装置强行缠绕打开。
8.设备启动前,操作司机必须提前检查在起重机运行范围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以及轨道有无松动或特殊沉陷等现象,冬季雪后应将轨行区和上下步梯积雪清理干净。
检查各润滑油液面是否在正常允许位置,如有不足,应补充后再工作。
9.合闸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如果电压低于额定电压值的15%,不得进行工作。
启动前确保各操作开关及手柄处于零位。
10.空载试运行各机构数分钟,检查其传动、制动是否正常。
11.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在起吊重物前,必须提前检查使用的吊具、钢丝绳或吊带磨损、断丝等情况,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保证起吊作业安全时,必须及时更换。
12.工作时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根据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响铃示警。
操作时换档动作保持平稳,当变换各电机旋转方向时,应先回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禁止直接
交换操作方向。
13.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电机及各处轴承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
14.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机时,可按紧急停机按钮,切断总电源,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切断控制仪表。
15. 作业暂停等候期间,司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16.当班期间,应做好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将当班期间发现的设备问题或故障维修情况向接班人员口头说明。
17.遇有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或工作结束长时间停放时,将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门吊必须停驶至规定位置,四向夹轨器夹牢,四向放置止轮器,放下两侧止车板入槽固定。
将所有操作手柄恢复至零位,切断总电源。
盾构区间水平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电瓶车起动前,操作人员、维保人员共同进行班前检查,确认安全系统(制动、喇叭、灯光)灵敏有效,各电瓶组供电线路及连接完好(电瓶组苫盖阻燃型苫布),车厢间轴销、软连接及卡口无异常等;
2.每节砂浆车、管片车及碴车的联接拉杆部位,必须另加设两根20~22mm钢丝绳、每端不少于2道绳卡紧固,进行附加二次保险。
在线路的尽头(盾构机G1拖车位置前段)设置挡车装置。
3.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车,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擅自串班,司机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驾驶室应戴好安全帽,关闭电源、拉紧车闸、取下车钥匙、锁好车门。
电瓶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洞内行车控制速速5km/h。
4,禁止重车坡道上停车。
路途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司机坚守岗位,车辆必须处于制动状态,并在车尾部和中部左右轨面上加设阻车器。
5.下班或长时间停放机车时,必须将电瓶车停靠在指定停车位置,调车员用止轮器固定车辆防止溜车;
6.非专职调车员不得进行摘挂钩、调车指挥作业,调车员必须持证上岗。
司机必须听从调车员的正确口令,必须连续鸣笛后稳步慢行。
7.电瓶车操作室内每班擦拭保洁,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禁止吸烟,不得无关人员进入、同乘或搭乘电瓶车;
8.电机车司机、维保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
9.调车员、司机按规定穿戴反光安全防护用品、通讯畅通,严格禁上班前四小时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作业必须集中精力,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调车员查验车内有无超宽、超长、超高、绑扎不牢、放置不稳、人员搭乘等违规现象,确认安全后,撤离止轮器,方可发出行车指令。
11.运输线路由专人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轨道、轨枕、固轨装置等处于良好状态。
线路两侧废碴、垃圾应随时清除并运出洞外,保证道床干净整洁,轨道运行线路区间禁止堆放物料,确保行车安全。
12.需要进入轨行区进行测量、管片维修、管线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按照既有线管理,必须获取生产主管书面批准的轨行区作业令,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反光安全防护服,并在来车方向不小于200米处设置灯光警示防护设施,500米以上专人监护,确保通讯畅通,作业令启动
和解除必须时必须传递到调度员和机车司机获知签字确认,申请人负责线路上所有使用的设备、物料及警示的撤离检查、确认并签字。
13.遇溜车紧急情况时:选择同向最低档(充分利用电流制动降低车速)、速度降低后推人“0”档,拉起手刹、踩死脚刹,使机车停止运行(切勿推人“0”档),同时,喇叭长鸣、对讲机发出紧急信息。
14.后勤住宿管理安排,应提供机车操作司机、调车员等员工良好的休息环境、休息时间,避免因休息时间不足,产生疲劳而影响工作。
15.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电瓶车司机、调车员在上班期间状态不好或睡觉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要求其停止作业并责令其离开现场。
附件:1、溜车紧急处置措施
2、钢丝绳软连接布置示意图
附件1
溜车紧急处置措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