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
该部门承担着促进全民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介绍和分析。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使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推进全民就业的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键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承担着管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职责。
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劳动者在失业、工伤或退休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的医疗保险事务,促进健康、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重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致力于推动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并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此外,该部门还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职业培训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应对劳动力市场的挑战。
2.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将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一项核心职责。
它通过加强劳动法规法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
此外,该部门还会加强对工资支付和劳动条件的监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它积极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该部门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成效近年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促进全民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劳动力市场稳定,就业形势总体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作者:吴凤杰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
劳动部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部之一,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就决定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与劳动部相比,人事部的设立要稍晚一些。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设立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在人事的管理上出现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的情况,1950年9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等。
1954年9月,国务院成立,并设立国务院劳动部。
而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不再设人事部。
改为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事、劳动部门的管理、名称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并没有发生改变。
直到1970年6月,中央决定将人事局的工作,一部分交中央组织部,一部分交国务院政工小组。
而劳动部则被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五年后,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0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
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级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作为国家级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和作用。
1. 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到了重要的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的作用。
部门根据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劳动力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部门通过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养和就业指导,提高整体劳动力素质,使劳动力市场更加平衡稳定。
2.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等。
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民生需求的不同阶段,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需求得到保障。
在社会保险方面,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 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劳动关系协调和稳定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
在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维护方面,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
部门通过制定和发布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部门还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双方的合理权益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4. 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
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调查和分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就业形势等,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就业市场变化,推动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5. 国际合作与交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承担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种证明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证书。
它是我国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我们不妨深入探讨一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和作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的认可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有效提升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就业和职业发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企业招聘和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认可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根据《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大类。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的职业技能、知识和素质进行认定的证书,通常对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是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评定和认定的证书,通常用于评价和测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等级。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业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细分为多个具体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申报人需要参加国家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业和证书类型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的认可和证明,其管理和维护非常重要。
个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好自己的职业信誉和形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证书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安全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经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6年9月1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社会保障部的历史与发展
社会保障部的历史与发展社会保障部是负责制定和执行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部门,其职责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障部的历史沿革以及其在近年来的发展。
一、社会保障部的成立与发展社会保障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当时,新中国正处在艰难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几乎没有建立起来,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卫生保障局,主要负责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的管理。
1954年,改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兼管劳动保障事务。
随着国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国内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改革,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88年,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成立了第一个专门负责社会保障的机构——劳动保障部。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政策,并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管理。
2003年,劳动保障部整体转变为社会保障部,其职能进一步扩大和完善。
在新的体制下,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协调各个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并加强对社会福利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障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提升了服务水平,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待遇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二、社会保障部的发展现状当前,社会保障部正致力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福祉。
首先,社会保障部加大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
通过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多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大幅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其次,社会保障部加强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救助。
同时,加大了对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扶持力度,完善了相关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
此外,社会保障部注重推进社会保障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现任领导
王晓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 王少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李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俞家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23年3月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地理位置
目录
02 机构职责 04 现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四)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 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五)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地理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东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西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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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部门的工作。
一、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清晰,分为机关、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三个层级。
1. 机关人社部机关是该部门的核心部分,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
机关内设干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统计核算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等部门或司局,各部门或司局将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具体工作。
2. 直属单位人社部直属单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具有一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职工教育协会、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等。
直属单位在人社部的领导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 附属单位人社部的附属单位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运营人社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附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中国职工福利基金会等。
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调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目标。
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2. 就业促进人社部通过实施就业政策和措施,推动就业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例如,开展培训和职介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就业歧视的监管等。
3. 社会保障管理人社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门,其职责旨在管理和保障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本文将探讨人社部的职责和作用,以说明其在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他们要确保社会保障制度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
例如,他们会针对需要特别保障的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如特困人员的救助和残疾人的康复保障等。
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人社部负责监管和调控劳动力市场,在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他们会建立和维护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支持。
此外,人社部还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创业就业和灵活就业,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
三、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人社部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会参与劳动法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人社部会督促企业和用人单位合法合规地管理劳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和非法解雇的现象发生。
通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他们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安全的劳动环境。
四、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人社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他们会制定人才培养和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他们还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鼓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人才供需对接,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企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人才流动的机制建设,人社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解决人社部在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争议解决的平台。
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他们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六、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人社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 简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人社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规划、就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等。
本文将对人社部的职责、组织架构以及核心职能进行介绍。
2. 人社部的职责人社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劳动力资源开发规划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劳动力资源开发规划,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情况,提出就业政策和措施,调控劳动力供需,促进就业和人才流动。
2.2 就业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的就业政策,包括促进就业、灵活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人社部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就业率,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质量,促进就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3 社会保险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人社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4 劳动标准和工资支付人社部负责制定和监督劳动标准和工资支付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人社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防止欠薪现象的发生。
2.5 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人社部负责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人社部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3. 人社部的组织架构人社部是按照职能划分的,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如下:3.1 领导机构•部领导:人社部设有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监察长组成。
部长为部的领导核心,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人社部的工作。
•秘书处:负责部务会议的组织和决定的执行,协助部长处理重要事务。
3.2 内设机构•研究室:负责研究和起草有关政策的建议、意见,提供专业性的决策支持。
•综合处:负责人社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文:1.概述1.1 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1.2 解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概念及重要性2.人力资源管理2.1 人力资源规划2.1.1 定义人力资源规划的目标和原则2.1.2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法2.1.3 人力资源供给策略2.1.4 人力资源规划的组织体系和流程2.2 人力资源招聘与选拔2.2.1 制定招聘计划2.2.2 招聘渠道和方式选择2.2.3 面试与选拔流程2.3 人力资源培训与发展2.3.1 培训需求分析2.3.2 培训计划制定2.3.3 培训方式和方法选择2.3.4 培训效果评估2.4 人力资源绩效管理2.4.1 设定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2.4.2 绩效评估流程2.4.3 绩效激励与奖惩措施3.社会保障管理3.1 养老保险3.1.1 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3.1.2 养老保险缴费与退休待遇计算 3.1.3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3.2 医疗保险3.2.1 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3.2.2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3.2.3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3.3 失业保险3.3.1 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3.3.2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和资格3.3.3 失业保险金发放管理4.附件附件1:人力资源规划模板附件2:招聘岗位需求分析表附件3:培训计划制定表附件4:绩效评估表格附件5:社会保障参保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人力资源:指一个国家或组织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包括人才、技能、工作能力等。
2.社会保障:指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提供的对公民及其家庭在社会经济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和措施。
3.人力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要,定期进行的对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预测和规划的过程。
4.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促进员工个人能力和组织绩效的提升的管理活动。
正文:1.概述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简介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定义与意义2.人力资源管理2.1 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2.1.1 人力资源规划的概念和目标2.1.2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供给策略的制定2.1.3 招聘计划制定与招聘渠道选择2.2 人力资源培训与发展2.2.1 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定2.2.2 培训方式选择与培训资源开发 2.2.3 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2.3 人力资源绩效管理2.3.1 绩效管理目标与指标的设定 2.3.2 绩效评估与考核流程2.3.3 绩效激励与奖惩制度的建立3.社会保障管理3.1 养老保险3.1.1 养老保险参保与缴费3.1.2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与领取3.1.3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与终止3.2 医疗保险3.2.1 医疗保险参保与报销3.2.2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简介 3.2.3 医疗保险政策与白名单管理 3.3 失业保险3.3.1 失业保险参保与缴费3.3.2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发放3.3.3 失业保险金的停发与终止4.附件附件1: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表格附件2:招聘计划制定表格附件3:培训需求分析表格附件4:绩效评估表格附件5: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包括各类人才、技能和劳动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下面,店铺为大家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引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家重要的部委,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劳动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公共服务。
劳动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主要工作领域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组织结构劳动部作为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根据国务院的组织结构安排,由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干部组成。
下辖各个司、局、中心和直属机构,以及分布在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调整,以适应国家政策和社会的需求。
目前,劳动部下辖的主要机构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部等。
二、职责和主要工作领域劳动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政策制定与实施劳动部负责制定和发布有关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劳动部通过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劳动部还负责指导各地区和单位的劳动政策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部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
劳动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制度和相关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劳动部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劳动部还负责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服务。
3. 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部是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管理机构。
劳动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就业和就业培训。
劳动部还负责统计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帮助劳动者了解和选择就业机会。
此外,劳动部还负责管理和发展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力量。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协调和推进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
劳动部的主要任务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安全与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工资福利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以下是对劳动部的职责及其工作的介绍。
劳动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劳动就业政策。
劳动部将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政策,推动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
劳动部与各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动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机会的提供,并帮助各类劳动者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劳动部负责加强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
劳动部将组织制定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和规范,加强对劳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劳动部将对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加强职业安全与卫生意识的普及,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的保障。
劳动部负责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
劳动部将积极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的就业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劳动部将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养和输送各类技术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劳动部负责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部将加强与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与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与矛盾。
劳动部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部负责维护工资福利保障制度。
劳动部将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并协调处理工资欠缴和福利待遇不足问题。
劳动部将建立和完善工资福利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部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
劳动部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劳动部将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和救助。
总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国家负责协调和推动劳动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
对劳卫部的认识和了解
对劳卫部的认识和了解劳卫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面是我对劳卫部的认识和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职责和使命:劳卫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部门。
其职责主要包括:1. 制定和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2. 负责职业安全和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3. 组织和协调全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4. 负责全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5. 推动和协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6. 监测和分析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发展历程:劳卫部的前身是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于1954年和1951年。
在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部几乎不存在,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劳卫部在1988年8月重新组建。
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创建时期(1951-1965年):此阶段主要是建立起部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并开始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和监督。
2. 新时期(1979-1994年):此阶段主要是扩大和深化劳卫部的职能和责任。
重点工作是推进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 转型时期(1995-2002年):此阶段主要是在政府改革和机构调整过程中,劳卫部的职能和组织体系也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动。
4. 建设现代劳动体系时期(2003年至今):此阶段是全面建设现代劳动体系和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劳卫部在此期间实行“一部三局”体系,即劳动保障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和全国劳动技术大赛组委会。
三、主要工作成果:1. 中国未成年人劳动力监测系统:劳卫部推出了中国未成年人劳动力监测系统,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了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劳卫部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一网通办”和“一张网卡办理”等便民服务。
3. 中国职业技能层次规划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劳卫部积极开展中国职业技能层次规划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以提高全国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
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篇一:中央部门职能介绍:劳动保障部】中央部门职能介绍:劳动保障部距离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2个月的时间,为了帮助众考生突出重围成就梦想,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整理了各大中央部门的只能介绍,帮助的广大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佳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
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责权限:(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负责管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
劳动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关系的调节,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管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
1. 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劳动部负责开发和管理这一资源。
劳动部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供应。
同时,劳动部还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确保职业介绍所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机构之一。
劳动部通过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休假、劳动安全等。
劳动部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打击非法用工和欺压劳动者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3. 劳动关系的调节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部负责调节和协调这一关系。
劳动部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帮助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劳动部还参与制定劳动合同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4. 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管理职业安全和健康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劳动部的重要职责范围之一。
劳动部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和健康规范,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部还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减少和预防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5.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福利的重要保障机制,劳动部负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劳动部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福利。
劳动部还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
劳动部一直致力于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纪南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二、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及求职证明”。
三、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中的“和复印件”、第(四)项。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和复印件”。
五、对《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四条中的“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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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劳社险中心函[2006]5号
关于规范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