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11《契税纳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据实填写)
金
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5 1 0 1 1 3 2 2 0 0 0 0 0 3 5
(
号
名称
据实
□单位 □个人(据实)
承受方 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照类型
单位纳税人填写工商执照等级 类型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单位填写 工商执照
所属行业
工商执照第一项经营事项所 属行业
联系人 据实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转让方 信息
名称
公司名称
见税务登记 纳税人识别号
证
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 □个人(勾选单位)
见工商执照
所属行业
房地产
1 / 1 文档可自由编辑
身份证照类型 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息
权属转移方式
权属转移面积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计征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不填
身份证照号码
不填
联系方式 经办人电话
见合同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见合同 权属转移对象
房屋
□90 平米以上
买卖
用途
□90 平米及以
家庭唯一普通
住宅或商业
下
住房
(据实勾选,不
符合不勾选)
见合同
成交价格
见合同
成交单价
见合同
不填
计税价格
=成交价格
税率
3%、1.5%、或 1%
=计税价格* 减免性质代
减免税
不填
税率
码
额
不填
应纳税额
=计征税额1 / 1 文档可自编辑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 纳税人声明
常用契税纳税申报表
年
名称
契税纳税申报表
月日
金额单位: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个人 单位
承受方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号码
名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个人 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方式
转让方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合同签订日
转移方式
权属转移对象
成交价格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用途 家庭唯一住房
权属转移面积 90 平米以上 90 平米及以下
材料申报表
编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使用部位
备注
申报人 总经理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房屋坐落地址
转移方式
评估价格
税率
税款征 收信息
计税价格 减免性质代码
计征税额
纳税人 填写
应纳税额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 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税务机关 填写
受理人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 审核日期
契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平方米、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涉及契税减免税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二)承受方、转让方证照类型:按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三)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
(四)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六)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七)土地、房屋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七)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广东省为3%。
(八) 实际适用税率: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实际适用税率1%;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
(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十)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契税纳税申报表(2016年2月修订)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契税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
的。
纳税人签章
签字按指印
代理人签章
如有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字按指印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 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息
权属转移方式
买卖
用途
住宅或商业
□90 平米及以 家庭唯一普通
下 住房
(据实勾选,不
符合不勾选)
权属转移面积
见合同
成交价格
见合同
成交单价
见合同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计征税额
不填
计税价格
=成交价格
=计税价格* 减免性质代 不 减免税
税率
码
填额
不填
税率
3%、%、或 1%
应纳税额
=计征税额
据实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据实填写)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 5 1 0 1 1 3 2 2 0 0 0 0 0 3 5
(
金额单位:
号
名称
据实
□单位 □个人(据实)
承受方 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照类型
单位纳税人填写工商执照等级类 型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单位填写 工商执照
所属行业
工商执照第一项经营事项所 属行业
联系人 据实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转让方 信息
名称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见税务登记 证
(房屋契税申报样表)doc
计征税额
13350
批准减免税额
税率
1.5%
减免申请编号
应征税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
¥13350
开出完税凭证号码
微机流水号
滞纳金
申报
逾期缴款金额
应缴款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
纳税申报人签字(盖章):※※※
(以上由契税纳税人填写)
房管、土管部门意见
财政(税务)部门受理意见
(单位盖章)
契税纳税申报表(房屋契税申报样表)
申报日期:2009年3月7日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方米
承受方(纳税人)
名称
张三
联系人
※※※
地址
绍兴县※※※街道※※※村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经济性质
身份证号码
33062110000000000
共有人出(转)让方来自名称绍兴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地址
柯桥鉴湖路
契证号码
土地
房屋
权属
转移
情况
房屋坐落
柯岩地段(镇)※※※花园(新村)路※幢※室
土地坐落
地块合同号
转移方式
买卖
土地房屋类别
房屋建筑面积
130
附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立契时间
2009.3.5
税款所属日期
2009年3月
房屋结构
权属用途
住宅
成交价格
890000
评估价格
应
纳
税
情
况
计税面积
130
计税价格
年月日
受理编号
契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限:自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转让方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土地 权属转移情 房屋(土地)用途类别 况 容积率 成交价格 税率 计征税额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0.00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经办人(签 章)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际 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 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 的、完整的。 会计主管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0.00 商品房买卖 住宅 2013 年 2013 年 3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身份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房屋土地地址 房屋(土地)权属证号 预售房备案书编号 权属转移面积 核定计税价格 1% 2013 年 3月 31 日 单位:元、平方米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 章)
山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2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3(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契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1 页脚内容
綦江县青杠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结
税率
代码
填
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章
签字按指印
代理人签章
如有代理人签字 按指印
代理人身份证号
据实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据实
单位纳税人填写工商执照等级类型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单位填写工商 执照
见税务登 记证
公司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不填
身份证照号码
见合同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方式
买卖
用途
权属转移面积 评估价格 计征税额
见合同 不填
=计税价格*
成交价格 计税价格
减免性质
不
□单位所Biblioteka 行业业□个人(据实) 工商执照第一项经营事项所属行
联系人
据实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单位 □个人(勾选单位)
见工商执照
所属行业
房地产
不填 见合同
住宅或商业
见合同 =成交价格
减免
不填
联系方式
经办人电话
权属转移对象
房屋
家庭唯一普通 住房
□90 平米以上 □90 平米及以 下
(据实勾选,不符合不勾
选)
成交单价
见合同
税率
3%、1.5%、或 1%
应纳税额
=计征税额
綦江县青杠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总结
填表日期: 米
纳税人识 别号
承受方 信息
转让方 信息
《契税纳税申报表》样表示例
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如代理人填报,填写以下内容:
税务机关填写以下内容: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兹授权为我(单位)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单位)此项税务事宜。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人。
授权人(签章):年月日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149.7
成交价格
411675
成交单价
2750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计税价格
税率
计征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签章):签字摁手印2016年3月1日
契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申报日期:2016年3月1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承受方信息
名称
刘X
□单位□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4108XXX98XXX310XXX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37XXX0XHale Waihona Puke XX转让方信息名称
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857XXXX
土地房屋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4: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契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贰联。
第一联:征收机关留存;第二联:纳税人留存(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承受方性质:承受方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的,在“个人”前的方框内打√;承受方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在“单位”前的方框内打√。
(二)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姓名。
(三)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纳税人微机代码;没有微机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四)承受方、转让方联系电话: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填写办税人员常用电话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为本人常用电话号码。
(五)承受方、转让方详细地址: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座落地详细地址;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为本人常住地详细地址。
(六)权属转移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土地及存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签订协议、合同时间,增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纳税人申报时间。
(七)合同名称及编号:指双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名称及相关编号。
(八)土地、房屋地址:为产权转移的土地、房产的座落地址,有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注明的详细地址;暂无产证权的,按合同注明的详细地址填写。
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的式样及其有关问题
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的式样及其有关问题1.契税纳税申报表是契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征收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如实申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和应纳契税额,并按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为全国统一的基本格式(一式两联),各地可根据需要,并结合本地的情况和特点,对表的格式和项目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表内各栏目尺寸大小、字体规格等,可由各地根据需要自定。
2.契税完税证是契税征收机关自收税款、滞纳金及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滞纳金时使用的完税凭证。
完税证边沿尺寸规格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1092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787mm6张=131.1mm/张,1092mm6张=182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完税证的边沿尺寸为13.06cm18.15cm),票证内各栏目尺寸大小、字体规格等,可由各地根据需要自定。
"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也由各地自定。
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十万'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拾万'位。
完税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联次,但前三联的次序、用途和颜色不得改变。
3.完税证字号的编制方法全国统一。
字号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税种名称、票证种类及号码组成,号码位数由各地根据用量自定。
如北京市1998年印制的"契税完税证',字号应编为"(98)京契完号'。
契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契税纳税申报表(本表A4竖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征收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三)纳税人管理码:江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纳税人管理码。
(四)纳税人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参考税务登记相关文件已明确的赋码方式,赋予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填写。
(五)身份证照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
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六)身份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
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七)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八)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九)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十)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权属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契税纳税申报表注释
契税纳税申报表注释注释(1)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类别商品房买卖个人购买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商品房买卖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的房产交易业务。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住房非住房存量房买卖个人购买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房屋买卖即存量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方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料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是最常见的房产交易业务。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住房非住房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赠送给受赠者的行为。
房屋析产房屋析产是指房屋共有者由于分家、解伙或清产而发生房屋权属分立按一定比例划分房屋所有权,分别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行为。
房屋拆迁个人购买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房屋拆迁是一类特殊的房屋交换,根据市政建设的需要,原房产权人将旧房交给国家予以拆除,并得到国家安置新房的行为。
在拆迁过程中,原房产权人可以选择实物安置,即新房安置在原处或异处,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补偿,安置地点不限。
同时,原房产权人因此可以得到旧房补偿费用。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唯一家庭自用普通住房住房非住房房地产拍卖或抵债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房地产抵债指债务人将房地产作为所欠债务的补偿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
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是指投资者将其拥有的房屋作为资本金投入公司,增加公司资本的行为。
房地产改变用途房地产改变用途是指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征、免征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福建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福建省契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单位:元(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在福建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二、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承受方及转让方:1.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2.承受方、转让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写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
承受方、转让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电脑编码不填。
“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3. 经济性质: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二)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三)土地/房屋地址:指纳税人所承受权属的土地、房屋的具体座落位置。
(四)权属证书号:指《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五)权属转移类别:指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非住宅等)。
(六)权属转移面积:按纳税人承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承受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
(七)批准减免税额: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契税减免税额;减免税批准文号:减免税批准文号:报批类指税务机关《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文号,报备类指所依据的文件文号。
(八)成交价格: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契税纳税申报表是房屋登记机构申查内容
契税纳税申报表是房屋登记机构申查内容契税纳税申报表是房屋登记机构申查内容,契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征收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如实申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和应纳契税额,并按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本通知所附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为全国统一的基本格式(一式两联)。
各地可根据需要,并结合本地的情况和特点,对表的格式和项目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
表内各栏目尺寸大小、字体规格等,可由各地根据需要自定。
契税完税证是契税征收机关自收税款、滞纳金及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滞纳金时使用的完税凭证。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本表填写一式两份,送征收机关一份,申报单位或个人留一份。
三、“合同签订时间”栏按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四、“土地、房屋地址”栏按纳税人所承受权属的土地、房屋的具体座落位置填写。
五、“权属转移类别”栏按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形式填写,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七种方式。
六、“数量”栏按纳税人承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承受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
七、“成交价格”栏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纳税人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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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211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备注:本表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填表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6)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7)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8)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9)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出售、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6.其他填写。
(10)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1)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2)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
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3)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
(14)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5)普通住房: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16)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
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17)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18)减免性质代码: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发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代码填写。
(19)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际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