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
学生 积分管理制度
学生积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积分计算1. 学生积分制度是建立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上的,学生通过参与各项校园活动,做出积极贡献,完成各种任务,以及表现出色等方式积累积分。
2. 学生的积分将根据该项活动的贡献度而决定,具体的积分细则由学校积分管理委员会制定,包括积分的获取和扣减规则等。
3. 学生在校期间的积分将会记录在学生个人积分账户中,以积分形式反映学生的表现和贡献。
三、积分奖惩1. 学生积分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奖惩分明,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
根据学生积分情况,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做出相应惩罚。
2. 对于获得一定积分的学生,学校将发放相应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杯、奖金、学习用品等。
3. 对于积分不足或者行为不端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应扣减或惩罚,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积分、停止奖励等。
四、积分使用1. 学生积分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资源。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使用积分来选择特殊课程、特殊活动、项目参与等。
2.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选课、参加夏令营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先权。
3. 学校对于使用积分的学生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合理地使用积分。
五、积分管理1. 学校将设立积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积分的统一管理和审核工作,该委员会由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共同制定和完善积分管理规则。
2. 积分管理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积分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审核学生积分账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对学生做出奖惩决定。
3. 学校将对积分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制定相应考核制度,确保积分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积分公示1. 学校将定期公示学生积分排名,将首位学生公示在显著位置,并给予相应奖励。
公示形式可采用榜单、宣传栏等形式。
综合素质学分规章制度
综合素质学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素质提升,我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所获得的认可和奖赏。
第三条学分综合管理机构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研、文体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获得学分后,应及时记录并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报备,确保学分不被遗漏。
第二章学生学分获取途径第六条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讲座、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式获取学分。
第七条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志愿活动、文体比赛等方式获取学分。
第八条学生还可以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学分获取途径,并确保获得的学分真实有效。
第十条学生获取的学分应符合学校学分规定要求,否则学分将被取消。
第三章学生学分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学生获取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学业奖励等。
第十二条学生学分可用于参加院级、校级的学生干部选拔等选拔性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学分还可用于申请各类证书、学生证明等。
第十四条学生学分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否则学生将无法享受相应权益。
第四章学生学分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各类活动,获得学分的同时,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科研等活动中要保持真实、独立,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应保管好学分相关材料,确保学分不被遗漏或遗失。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学分调整或补充,但要遵守学校规定流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学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学生学分的获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学分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调查,对学生行为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如发现学分存在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报告,配合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学生如违反学分规定,采取欺骗、作弊等手段获取学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 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和教育部《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 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是指具有长安大学学籍并接受普 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规定所称的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 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除有特别规 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并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 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 违纪学生的学籍、学位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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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校园内组织、策划、教唆、诱骗、胁迫他人从事宗 教活动,或者包庇、纵容、掩护和支持他人从事宗教活动的,给 予记过以上处分;被胁迫或者诱骗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不 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学生团体,或以学生团体名义从事 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给予警告以 上处分。
(四)盗窃学校试卷,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旷课达到 18 学时以上的,给予警 告处分;达到 30 学时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 42 学时 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达到 54 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连续旷课两周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校学生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旨在通过积分管理,激发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的道德、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积分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注重过程管理。
第二章积分体系第四条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附加积分两部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包括:(一)出勤积分: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日获得一定积分。
(二)学习成绩积分: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完成学业任务,获得相应积分。
(三)德育积分: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德育活动,获得相应积分。
第六条附加积分包括:(一)优秀表现积分: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获得相应积分。
(二)荣誉积分:学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相应积分。
(三)志愿服务积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相应积分。
第三章积分评定与使用第七条积分评定:(一)每日积分: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评定。
(二)学期积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情况评定。
(三)年度积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第八条积分使用:(一)奖励:根据学生积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二)评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优先参与各类评选活动。
(三)选拔:在学生选拔、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积分较高的学生。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成立学生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十条各部门、班级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积分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学生对积分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学生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发布。
1.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学字[2002]134号根据长大教字[2001]325号通知精神,我校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12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根据规定,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考核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
二、学分考核: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应在入学后前三年完成,每学期不少于0.5学分。
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参见长大教字[2001]325号)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
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写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为单位送指导老师批阅。
三、指导老师由学工部聘任,凡愿从事此工作的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年9月15号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聘任,于9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下发各学院。
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工部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 0.2学时计算。
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学工部有权进行更换。
四、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师或干部。
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成绩记录采用等级制,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同其他课程成绩单)于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及学工部。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学生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标准优: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字以上。
良: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所体会。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1500—2500字之间。
及格:能较认真的通读所选书目。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1500字之间。
长安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库
长安大学2019年新生教育工程之——《学生手册》考试(题库)学生工作部(处)2019年11月一、必答题1.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退学处理()答案:ABCDA.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所得学分少于应得学分在17.5学分(包括17.5分)以上的:( )B.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为七年)C.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的:D.办理停学或保留学籍超过一年未复学者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 )答案:ABCDEA.在校期间有25学分是通过补考或重修后获得的B.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C.英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的D.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的E.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3.下列哪些考试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行开除学籍处分:( )答案:BCDA.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B.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C.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D.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______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5.请简要写出学生在哪些情形下,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答案:(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长安大学加分细则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本文来自:中国范文网【/】详细出处参考:/post/104.html(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学生综合考核积分办法
大学生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总积分计算办法:总积分=学生成绩积分×70﹪+日常量化积分×30﹪二、学生成绩积分计算办法:学生成绩积分=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各科考试、考查门次+附加、减分三、日常量化积分计算:日常量化积分=基础分(80分)+附加、减分附加分:1、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和发表文章),加10分,地市级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发表文章,不包括校内)加5分。
2、凡担任校、院系团和学生会委员、班长、团支书(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者加5分;有突出成绩经有关方面推荐另加2-3分(推荐人数不超过同类干部数的二分之一)。
3、凡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层长、楼长、寝室长、小组长(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者加2-3分;一致公认有突出成绩者另加2分(兼职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起作用者不予加分)。
4、因宿舍卫生打扫的干净,获得院、系表彰的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3、2分。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及班级组织的活动,没得奖者加1分,优秀奖和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
6、做好事受表扬者,院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外加3分,事迹突出,受到学校或政府部门嘉奖者加5-10分(需有干部们的文字记录或荣誉证书)。
7、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里组织的公益劳动且表现突出者或自觉参加学生活动的服务工作者,加2分。
8、积极为校、系编辑部等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
9、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我校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地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含我校校报),每篇加2分。
10、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加2分;荣获团体奖的各团体成员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8、7、6分;获四、五、六、七、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5、4、3、2、1分;球类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其主力队员分别加8、7、6分,非主力队员加3分。
11、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3. 学生积分制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
二、积分内容1. 学业成绩:按照课程成绩、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给予相应积分。
2. 德育表现: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志愿服务等,给予相应积分。
3. 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给予相应积分。
4. 社团活动:参加各类社团、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等,给予相应积分。
5. 社会实践: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兼职等,给予相应积分。
三、积分标准1. 学业成绩积分标准:(1)课程成绩:90分及以上,每门课程给予5分积分;80-89分,给予3分积分;70-79分,给予1分积分。
(2)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给予10分积分;省级奖项,给予5分积分;校级奖项,给予3分积分。
(3)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给予5-10分积分。
2. 德育表现积分标准:(1)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给予5分积分;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给予10分积分。
(2)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给予5分积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给予3分积分。
(3)团结协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给予3分积分;获得优秀团队奖,给予5分积分。
(4)志愿服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给予2分积分;担任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给予5分积分。
3. 身心健康积分标准:(1)体育锻炼:参加体育锻炼,给予3分积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项,给予5分积分。
(2)心理健康: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给予3分积分;获得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奖项,给予5分积分。
(3)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生活习惯,给予3分积分;获得健康生活表彰,给予5分积分。
4. 社团活动积分标准:(1)参加社团活动,给予2分积分;担任社团负责人,给予5分积分。
长安大学学生手册
长安大学学生手册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长安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一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长大教[2001] 325号第一条根据《长安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0年版)的规定,为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自200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12个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方可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12个综合素质培养学分中包括公共选修课3学分,第二课堂9学分,第二课堂中读书笔记3学分,其它6学分,此6学分需在3个(含3个)以上项目中获取。
读书笔记所读书目见《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
第三条学院、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宣传部为第二课堂9学分的授予单位。
第四条读书活动3学分,第二课堂其它6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所示(见附表)。
第五条过程及成绩管理公共选修课3学分:学生每学期选课后,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学生所在院、部,由教务员登记成绩。
第二课堂中读书笔记3学分:学生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中选读并写出读书笔记,由学工部聘请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批阅后给出成绩,并将成绩报学生所在院、部,由教务员登记成绩。
教师批阅读书笔记计0.2学时/份教学工作量。
第二课堂中除读书笔记外的6学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各项内容,由学院、部、学工部、团委、宣传部、体育部认定成绩,并报学生所在院、部,由教务员登记成绩。
教务处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12个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对未修满12学分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毕业资格,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将进行批评、警告,全校通报。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注:获国家级奖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0学分/次。
长安大学关于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和规定长大教字〔2002〕244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全校的教学任务,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
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办法
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1.学生处教导科是负责学生综合积分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综合积分的初始化、加分、减分、恢复等工作。
其中学生入学时初始综合积分皆为100分。
2.学生有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分别做出:(1)批评教育,不扣除综合积分;(2)批评教育,扣除综合积分;(3)批评教育,扣除综合积分并同时给予处分的建议。
3.保卫处负责校园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学生处公寓科负责宿舍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学生处教导科负责学院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
如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并对违纪行为向学生处教导科报送学生违纪行为清单。
4.教学管理人员在以下工作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视情节,将学生违纪行为明细报送学生处教导科进行综合积分扣罚。
(1)班主任对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以及学生自习课期间遵守课堂秩序和其它校规校纪情况进行考勤、监督、检查;(2)任课教师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以及遵守其它校规校纪情况进行监督;(3)监考教师按规定对学生参加考试情况及违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分院院长有权对所有环节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扣罚学生综合积分。
5.教导科每天根据任课老师的点名表统计当天旷课、迟到、早退学生纳入违纪清单扣除相应综合积分。
6.全校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学生发生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如属校园违纪则将违纪学生报保卫处,如属院内违纪报教导科,如属宿舍违纪则报宿管教师。
7.教导科每周一向学院发送《违纪学生处理单》,学院根据《违纪学生处理单》对各类违纪达到处分级别的学生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当周周五下班前反馈给教导科。
如达到开除处分的学生在当周内未处理完毕,可向学生处教导科申请延期一周处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缓期处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综合积分应用1.重修(1)综合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免费重修;(2)综合积分在70分(含70分)至79分之间的,须交纳100元重修费,教学周期为半个教学月度的须交纳50元重修费;(3)综合积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之间的,须交纳200元重修费,教学周期为半个教学月度的须交纳100元重修费;(4)综合积分在50分(含50分)至59分之间的,须交纳300元重修费,教学周期为半个教学月度的须交纳150元重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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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
长大学字[2002]134号
根据长大教字[2001]325号通知精神,我校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12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根据规定,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考核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
二、学分考核: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应在入学后前三年完成,每学期不少于0.5学分。
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参见长大教字[2001]325号)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
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写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为单位送指导老师批阅。
三、指导老师由学工部聘任,凡愿从事此工作的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年9月15号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聘任,于9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下发各学院。
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工部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 0.2学时计算。
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学工部有权进行更换。
四、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师或干部。
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成绩记录采用等级制,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同其他课程成绩单)于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及学工部。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学生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标准
优: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字以上。
良: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所体会。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1500—2500字之间。
及格:能较认真的通读所选书目。
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1500字之间。
不及格:不能完整通读所选书目,书写潦草,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字以下或所读书目不在所选范围内。
在网上下载他人文章顶替读书笔记,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六、时限要求:2000级、2001级读书笔记3学分可在毕业前四年内获得。
各学院及各指导老师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读书笔记。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