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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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的学分管理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学分管理期为每三年,由所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学分完成率不得低于90%。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具体内容以学分管理活动需求为原则,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学分管理项目定制化活动。

4、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学分管理期内参加相应的学分管理活动,未及时完成学分管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及格”后,由原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再次安排参加学分管理活动,并在学分管理期内完成学分管理。

5、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分管理期结束后,参加学分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果超过3次,需要重新考试获得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2、学分核时间每个学分管理期一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00年原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印发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后,陆续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和学分等配套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实践,继续医学教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实现知识再更新”的重要指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明确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三阶段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上述要求为新形势下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组织了研究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文件制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分要求。

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第二部分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新知识的涌现,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各国纷纷出台了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是指医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参加相关的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这些学分可以用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

各国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使用。

学分的获取主要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这些学习活动可以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

学分的使用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可以使用所获得的学分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不同国家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每年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保持自己的执业资格。

具体要求包括参加规定的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规定的考试等。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学习平台、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术讲座等方式获得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不仅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还能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医务人员可以了解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从而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医务人员还可以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时间有限,很难抽出时间参加学习活动。

其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需要一定的费用,对个别医务人员来说可能会存在经济负担。

此外,一些医务人员可能存在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学分的获取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
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Ⅱ类学分达标要求如下: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可累计计算,Ⅱ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 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在安徽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有这么些要求。

首先啊,每年都得攒够一定的学分才行。

就像是游戏里要攒经验值升级一样。

总体上,每年的学分不能太少,这是为了让咱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新东西,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嘛。

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都有规定。

一类学分相对来说比较难获得一点,因为这往往和一些比较大型的、权威性高的学术活动或者培训有关,像那种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医学研讨会之类的,参加了就能拿到相应的一类学分。

这类学分每年得有个几学分,具体的数字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一点点小调整哦。

二类学分相对容易一些,医院内部的小讲座啊、在线的一些课程学习啊,都能拿到二类学分。

二类学分每年也得积累不少呢,这样和一类学分加起来才能满足总的学分要求。

而且啊,这个学分还得按照规定的途径去获取,可不能走歪路哦。

不然就像是考试作弊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学分没达到要求,可能在职称评定、执业注册这些方面就会受到影响啦,就像你想参加一场很重要的比赛,结果发现自己没有达到参赛资格一样尴尬呢。

所以啊,咱们安徽的医务人员都得重视这个继续教育学分,得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不断充实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医疗技术的新进展;2. 医疗法规、医疗伦理、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教育;3. 医疗卫生政策、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4. 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第五条继续教育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2.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法规意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 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促进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线上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移动学习终端等,开展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2.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技能培训等活动;3. 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积累临床经验。

第七条继续教育方法:1. 自主学习:医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2. 集中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学习质量。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九条一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3. 发表医学论文、著作;4.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第十条二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2. 参与临床实践、进修学习;3. 参加线上学习、远程教育。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院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院员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能、医学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

(四)其他与医院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

(二)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

(三)自学:鼓励医院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四)实践锻炼:参加临床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院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两类:(一)A类学分:参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二)B类学分:自学、实践锻炼等,由科室继续教育联络员认定。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标准:(一)A类学分:每参加一次培训,认定1学分。

(二)B类学分:自学1篇论文,认定1学分;参加科研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医院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提醒:首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提醒一次。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培训:连续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进行培训,直至补齐学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与管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与管理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提升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保持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定义1.连续教育:指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2.连续教育学分: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连续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

3.连续教育档案:指对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档。

第二章连续教育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连续教育内容1.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诊疗技术与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学伦理与法律知识–患者沟通与护理技巧–医院管理与卫生政策–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应用第五条连续教育学时要求1.医助、护士和技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医生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3.各科室负责人应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连续教育学分管理1.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连续教育学分的认定、审核和登记工作。

2.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依照活动时长、内容和结业考核等因素,获得相应的连续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术会议与培训研讨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自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医院对于医务人员参加的有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和研讨会经费予以资助。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八条连续教育计划1.依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医务部门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应包含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学时要求等具体内容,并提前向医务人员公布。

第九条连续教育档案管理1.医院建立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学习情况。

2.每位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档案应包含姓名、学历、职称、连续教育学分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连续教育考核评价1.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培训活动后,需要参加结业考核,并依照规定取得结业证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哪些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哪些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在医务领域,继续教育对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需要通过不断学习、积累学分来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医疗环境。

那么,医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分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呢?学习时长要求医务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习时长要求。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习小时数,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

根据不同的职称和专业领域,学习时长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学习内容要求除了学习时长要求外,医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分方面还需要满足学习内容的要求。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内容。

医务人员需要选择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参与培训要求为了确保医务人员获得有效的学习和培训,一些医疗机构要求医务人员参与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这些培训活动可能包括学术讲座、专业研讨会、实践操作等形式,医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这些培训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

提交学习成果要求完成学习和培训后,医务人员通常需要提交学习成果以证明他们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学习任务。

学习成果可以包括学习笔记、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形式,通过这些学习成果的提交,医务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参与评估考核要求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和专业能力提升,一些医疗机构可能会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估考核。

医务人员需要参加这些评估考核,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能包括笔试、实操考核、论文答辩等形式。

结语继续教育学分是医务人员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医务人员需要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要求,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适应医疗领域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希望医务人员能够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学识和技能,为患者的健康和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 规范化: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实用性:学分管理应结合医院实际,满足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

4. 公平公正:学分评定要客观、公正,确保医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益。

三、学分管理对象1. 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2. 拟晋升正副高职、主管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学分认定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必修课程、医院组织的内部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

3. 选修学分:包括专业相关课程、学术讲座、临床技能培训等。

4. 学分认定标准:(1)必修课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每年完成规定学分。

(2)内部培训:参加医院组织的内部培训,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学分。

(3)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授予相应学分。

(4)临床技能培训:参加临床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学分。

五、学分登记与审核1.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科室负责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分登记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3.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科室提交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

六、学分使用与考核1. 医务人员晋升、评优、评先等,需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 医务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否则将影响其晋升、评优、评先等。

3.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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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

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

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

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二、院定期举行学术讲座的规定
1、学术讲座每月的
2、4周星期四下午举行,由院各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主任,以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内容,由院统一制作成黑白幼灯片。

讲课时间1.5—2小时,自由发言讨论半小时。

2、参加人员为临床医技各专业的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由医务科负责对参加人员登记入册,迟到、早退者酌情扣分,听课时间不足1.5小时者不计分。

每半年总结公布一次。

个人所得学分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1、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一次,主治医师每两年一次外出学习机会(科研及特殊情况例外)。

2、所参加的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必须具备:①中华系列杂志有会议征文通知;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有届次会议(有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学术会议专用章)及省医学会举办的有届次会议(有省医学会章且在本省内召开);③专题学习班的内容应为我院急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

3、参加全国性会议或专题学习班返院后,一律书面汇报学习收获及准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计划。

一式二份,报科室及医务科。

如果按期不能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4、外出学习返院后,在全院定期学术讲座中,医务科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传达学习内容,交流学术信息。

然后将所得学分讲入个人技术档案。

5、学术会议经费报销规定:经医务科签字证明已在院学习讲座中交流,经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科研、开展新技术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科研、开展新技术的能力,其最终表现形式是在杂志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通过继续教育应达到:
1、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应承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应发表一篇省级以上杂志论文(统计前3名,杂志需有CN刊号,增刊、会议论文不算)。

3、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年应开展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每年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该三条作为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以上诸条与上级政策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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