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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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一)维护党的纪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

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

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

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指导意见: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X发〔201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关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向纵深发展。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常抓不懈。

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带头转变作风,带头严明纪律,从严惩治腐败。

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所属部门和单位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建设,根据《xx 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市环保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

带领本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xx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八大体系30项机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2013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调研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调研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调研报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

一是归属感不强。

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

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

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

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

一是缺乏监督标准。

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缺乏监督手段。

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

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

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及省市相关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党组主体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1.加强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注重协调保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

防止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公司新员工招录管理办法》、《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向导。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政治、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一是着力解决拆迁安置户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通过加大人员投入、简化流程、上门服务等措施,更加高效、便捷为老百姓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二是做好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资金调度工作,确保工程款拨付及时、调度有序;三是盘活运营国有存量资产,妥善做好房产租赁事宜,及时高效解决房屋维修等问题;四是结合亲情服务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深化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章办事,按制度办事。

严格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党组议事规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监督机制,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拨付、干部任免实行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

积极听取汇报,主动研究和部署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

关于落实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关于落实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全文共计5123字关于落实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关于落实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二)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1。

中共国家认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国家认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国家认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国认党组[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共国家认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认党组〔2014〕11号)各部室、下属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切实发挥认监委党组在领导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监督执行。

国家认监委党组2014年7月28日国家认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

认监委党组为贯彻中央的这一要求,落实《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当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的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认监委党组一班人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

认监委党组和党组成员,是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认监委党组对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二)党组书记是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认监委党组成员是分管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主体的责任党组和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党风建设与合规管理监察工作78

党风建设与合规管理监察工作78
3.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管理干部 廉洁从业教育。
2
工作职责
4.负责合规管理监察工作组织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处理。 5.负责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查处失职渎职 行为和事故背后腐败问题。 6. 负责协调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7.负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党风建设、合规管理监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 责任追究等工作。
2014年以来,党组纪检组紧跟 年以来,党组纪检组紧跟 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 中 央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 “两个责任”的制度建设,开展 “两个责任”的制度建设,开展 顶层设计工作。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油党组〔2014〕57号)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管理层成员、副总师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一岗双责”若干规定》(中 油党组〔2014〕129号) 《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向集团 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工作暂行办法》 (中油党组〔2014〕124号)
主要功能
评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 8 个方面的内容:即总体情况、党风建设 情况、纪律审查情况、合规管理监察情况、巡视监督情况、电子 监察发现问题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和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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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抓签约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体系 3.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体系
党组书记作为发约人,与其他党组成员签约 党组书记以及由党组书记授权党组成员作为发约人,按 照工作分工,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师,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专业分公司、机关部门 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签约。 总部机关各部门签约 各企事业单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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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层面出台 --1个《实施意见》 --1个《若干规定》 --1个《暂行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三)经批准,给予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问责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一)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发现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六条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下属单位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报市纪委备案。

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二)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上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

按照工作职责及人事管理权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经市监察局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有关人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七条重要情况报告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以下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局主要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建设,根据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一、责任范围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县(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1N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当地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201N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通过严格监督、严明纪律、严肃问责,保证政令畅通,权力规范,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济源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驻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简称纪检组监察室)依据本办法对环保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机关和二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纪问责。

第四条环保局各科室、二级机构为责任部门,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责任领导。

第五条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惩处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四)重点监督和领域全面覆盖原则;(五)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六)尽职免责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适用下列事项:(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主体责任落实;(三)“三重一大”事项;(四)行政许可;(五)环境监管执法;(六)行政评审;(七)环保技术支持与服务;(八)作风建设;(九)“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信访;(十)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督执纪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开展监督检查应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组成检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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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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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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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201X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引向深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强化再监督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保障群众权益。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央修订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配套。

对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上级纪委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4、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看准了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抓紧实施。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内容,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三个方面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党的形象和威信,更事关党的事业和力量。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

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

二、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党的工作委员会(党委)是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党的决策和执行的主要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党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委主体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的中心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委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3. 严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党委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宣传,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1. 加强党委的组织建设:党委要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党委能够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制,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2.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环节和责任人。

廉政约谈工作计划

廉政约谈工作计划

廉政约谈工作计划为认真落实省委“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做好2017年度我局廉政谈话工作,根据《宜章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宜环党组〔2015〕4号)及《宜章县环境保护局廉政谈话制度》(宜环党组〔2016〕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廉政谈话工作计划。

一、谈话目的(一)及时了解各股室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促进我局党政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立足教育、监督、保护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谈话种类及方式廉政谈话分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等4类。

谈话方式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2种。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一)例行廉政谈话1.党组书记与其他局领导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局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谈话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也可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根据需要,谈话人也可找其他党员干部直接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

2.纪检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党组书记及其他局领导、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谈话人要听取谈话对象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指出其在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4.谈话人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后,可直接或委托驻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

谈话对象应按照谈话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谈话中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推责,对存在的问题承诺整改期限。

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篇一:县环境保护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县环境保护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要求,我局认真对党组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从10个方面进行了查找,通过认真查摆问题,针对存在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标本兼治,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现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存在问题?(一)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年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领导及分管股室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整改时限:2015年5月底)(二)落实正风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我局按照责任制要求,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

然而,仍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订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2014年度制订的《环保局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继续修改完善有关作风建设长效制度。

领导班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讲政治、守规矩,把言行置于政策纪律的约束之中。

利用各类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干部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环境保护不力、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健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保决策部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纪委监委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的意义1.强化责任意识环保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各级政府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强化纪委监委在环保事务中的职责,可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环保守法意识,形成从政府到企业再到个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保大格局。

2.加强环保执法环保执法不力、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纪委监委加强环保督察,可以对环保执法进行深入检查,查处环保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3.促进环保工作纪委监委对环保工作进行督察,可以促进环保工作方式的改善,为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呵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二、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的方式1.定期检查纪委监委可以定期进行环保督查,检查重点为环境卫生、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监测、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环保工作顺利推进。

2.受理举报纪委监委应当开通环保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接收社会各界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和调查取证。

对于举报属实的事件,应当及时通报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组织专项调查当发现环境问题严重、违法行为明显,纪委监委可以组织专项调查,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排查。

调查范围可包括企业、行业、地区等。

三、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1.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纪委监委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之一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对涉及到环境保护的企业,纪委监委应当关注其对环境的影响,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检查,杜绝污染。

2.政府环保执法行为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纪委监委应当对政府环境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委发201743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制定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

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

分管局领导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

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健全用人机制。

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4.深化作风建设。

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务单位、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每年定期召开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行财政工作的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在局内开设举报信箱,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办理,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

5.开展日常教育。

以中心组、支部大会、宣传橱窗、电子屏、局域网等为载体,每季度安排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单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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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年08月0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制度,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环保部门工作实际,现就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以下简称组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能和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执好纪、
问好责、把好关,在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纪规范监督。

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认真把握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实事求是、监督有据、工作合规。

2.坚持监督领域全面覆盖。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监督节点全覆盖、监督领域全覆盖、监督对象全覆盖,增强监督的计划性、规范性,确保监督无死角,不留“空白点”。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重点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4.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反映党员
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强化监督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实效。

结合驻在部门实际,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6.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

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严格问责、“一案双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二、监督内容和主要责任
(一)监督对象:
1.环境保护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部机关司局级干部;
3.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其他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监督内容和职责:
1.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环境执法和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到位。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
腐败案件。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

6.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建立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单位每半年一次向驻部组局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与内审机构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三、监督途径和主要方式
(一)日常式监督
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情况。

(二)提醒式监督
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或者通过及时约谈、
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参与式监督
1.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通过民主生活会前收集和听取对驻在部门党组及
其成员意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监督。

(四)跟踪式监督
了解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并向中央纪委报告。

对部党组管理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等相关情况,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或抽查。

(五)督查式监督
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或者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环保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

(六)联合式监督
1.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点穴式”检查与“巡查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巡视监督,重在发现问题。

2.通过会同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民主生活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等,了解相关情况,加强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通气协调制度
1.加强与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内审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巡视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相关工作。

司局级领导干部任免或调动,应提前向组局通报相关情况。

3.加强与部属单位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二)述职述廉制度
1.会同人事司、机关党委,听取机关各部门、各部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情况的报告。

2.会同人事司、机关党委等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对考核和测评中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谈话函询制度
1.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所在单位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纪检组组长、监察局长应当不定期与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组局负责同志,
应当对部机关、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需要进行谈话。

(四)巡视工作制度
1.每年视情况组织2至3个巡视组,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对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和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进行巡视。

巡视工作要深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全面了解情况,并向驻在部门党组报告,提出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2.对巡视过的单位要开展“回访”,不定期杀“回马枪”,督促问题整改。

3. 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组局核查。

(五)案件查办与信访处理制度
1.对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批准的立案件和驻部组局
长会议认为需要立案的初核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人员应严格依法依纪组织案件查办工作。

2.加大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
惩治腐败。

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3.信访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办理。

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

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合作,增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力度。

(六)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1.聚焦主业主责。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落实“三转”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

带头纠正“四风”,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规则、程序和安全保密要求,合理摆布力量,提高履职能力。

3.坚持正人先正己。

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

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严格自律,以良好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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