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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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1.08
•【文号】人社部发[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
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建设局:
现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年度相关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一月八日附件: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1998]10号)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结束——。

第6章 估算指标与工期定额

第6章   估算指标与工期定额
关键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 压缩工期的规定 1. 要求工期<定额工期,必须增加费用; 2. 压缩限制:30%,超限视为任意压缩工期 (如何处理?) 3. 压缩在5%以内,建筑、轨交:0.2‰(每天), 市政、房修:0.6‰,上限造价2%(不含设备 费,下同); 4. 压缩在5%~10%,建筑、轨交:0.4‰,市政、 房修:1‰,上限造价3% ; 5. 压缩>10%,专家论证、承担责任、补偿工 期增加费(10%以内)、抢工措施费(10% 以外,建工、轨交1 ‰ ,市政、房修3‰);
六、建筑安装工期定额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主要包括民用建筑、一般 通用工业建筑和专业工程施工的工期标准。除定额另 有说明外,均指单项工程工期。 (1)单项工程按建筑物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层数等划分。 (2)专业工程按专业施工项目、用途、安装设备的 规格、能力、工程量等划分。
七、应用工期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1、地基与基础处理 基础施工较为复杂,工期定额将±0.00以下工程及有无 地下室情况作了专门考虑。在施工中遇有不可预见的 障碍物、古墓、文物等需要处理,经承发包双方协商, 可按实际处理,顺延工期。 2、气候方面 定额按各地的气温差异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应按 工程所在地确定地区类别使用定额。施工技术规范或 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 的,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应用工期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4、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 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5、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 响不同,给予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 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15%定额水平调整权, 是指某一地区对某些项目子目的定额工期水平调整的最 高幅度,而不是省、区调整子目总平均的幅度。

人防定额

人防定额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总说明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力等级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核定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分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第二册坑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

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四、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

五、本册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 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88年);3.《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以下简称85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6.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地区标准、定额。

六、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

七、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与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

八、定额人工工日消耗: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和85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缺项部分参照有关定额或根据实际施工组织测算编制。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砖墙
工作内容:包括砌墙面艺术形式、墙垛、平碹及安装平碹模板,梁板头砌砖,梁板下塞砖,楼梯间砌砖,留楼梯踏步斜槽,留孔洞,砌各种凹进水、山墙泛水槽,安放木砖、铁件,安装60kg以内的预制混凝土门窗过梁、隔板、垫块以及调整立好后的门窗框等。

表2—1 单位:工日/m³
例如:(1)。

某工程砌筑2砖墙厚混水外墙,工程量150m³,每天有22名工人在现场施工,试计算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天数(塔吊运输)。

解:表2—1中查出,砌筑2砖厚混水外墙的综合时间定额为1.01工日/m³。

该工程所需的劳动量=1.01x150=151.5(工日)
完成该工程的施工天数=151.5/22=6.89=7(天)
(2)。

产量定额的应用
某办公楼内墙抹灰工程,计划施工25天完成,抹灰班安排13名工人施工,产量定额为9.52㎡/工日,计算抹灰班应完成的抹灰面积。

解:总工日数=25x13=325(工日),
应完成的抹灰面积=9.52x325=3094(㎡)。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2001年12月26日发布建标[2001]2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1995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中的相应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

——结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对于公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建设局:现公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介绍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行,同时取消从前年度有关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

本标准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一版刊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一月八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序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取消行业标准号编号1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资料运输与加工工程LD/LD/2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LD/LD/3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架子工程LD/4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砌筑工程LD/5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木构造工程LD/6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模板工程LD/7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钢筋工程LD/8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LD/9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防水工程LD/10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金属构造工程LD/11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LD/12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桩基础工程LD/13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桩基础工程LD/14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道路工程LD/15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桥涵工程LD/16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谨防工程LD/LD/17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管网工程LD/LD/18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地道工程LD/19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维涵保养工程LD/20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修工程-抹灰与镶贴工程LD/21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修工程-门窗及木装修工程LD/22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修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LD/23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修工程-玻璃、幕强墙及采光屋面LD/工程24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25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26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刷油、防腐化与绝热工程27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28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29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及假山工程30LD/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2009版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 5册资料详尽目录为了规范劳务市场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足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依据《建设部对于贯彻<国务院对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建议 >的实行建议》(建人函[2006]80 号)及《对于展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50号)文件,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结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实行,从前年度有关行业标准同时取消。

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
2009年新版《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交底
暨人工单价预算定额和清单计价实务培训
(上海班)
推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规范《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行为
朱裕宽
二00九年三月
推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规范《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行为
朱裕宽
劳动定额又称“劳动消耗定额”或“人工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的某一等级工人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时间,或在一定的劳动时间中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劳动定额的编制、发布与建设工程费用及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月八日
新版《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发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规范工程建设收入分配程序和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解决建筑工程劳动力单价与市场脱节,有效促进劳动力工资逐步提高,规范建筑业劳务合同签订和履行,指导建筑企业劳务费结算和支付管理搭建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也为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提供了统一基础。
(1)科学性
(2)法令性
(3)群众性
定额的科学性是法令性的客观依据,法令性是定额得以正确执行的重要保证,群众性则是贯彻执行定额的坚实基础。
4、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按照生产要素、编制程序、定额用途、专业性质、主编单位、执行范围的不同,分类如下:
5、术语
[劳动定额]又叫人工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劳动消耗量标准。按照表达方式不同,劳动定额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其关系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有关规定3.1 工作内容3.2 劳动定额的概念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3.4 工作量计算规则3.5 其他具体规定4 定额标准表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4.2 垃圾收集和运输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4.5 水域保洁4.6 废弃物处理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5 定员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6.1 基本规定6.2 有关作业要求修订说明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

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失效文件

失效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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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88〕城办字第29号 (89)建办档字第17号 建办〔1995〕414号 建办档〔1996〕106号 建办档〔1996〕121号 建办档函〔2008〕353号 (90)建法字第628号 建法〔1993〕133号 建法〔1993〕631号 建法〔1993〕886号 建法〔1993〕389号 建法〔1993〕814号 (93)建法法字第8号 (93)建法复字第36号 (94)建法执字第17号 (94)建法办字第12号 (94)建法执函字第33号 建法〔1994〕193号 建法〔1995〕755号 (95)建法法字第57号 (95)建法执字第53号 建法〔1995〕245号 (95)建法执字第30号 (95)建法执函字第48号 (96)建法法字第4号 (96)建法法字第7号 (96)建法执函字1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2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16号 (96)建法执函字第20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文件名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复函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对秦皇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立法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杭州华联商厦工程留置权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厅有关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管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修改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对光大国际交通工程总公司的复函 对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东阳市建设局的复函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的复函 对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复函 对《关于请求解释<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发展我国质量保证事业组建长安质量工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给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答复 关于推荐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环保汽车项目的函 关于了解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批复情况的函 关于直管公房应否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答复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请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建设部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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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12.23•【文号】•【施行日期】198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为了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有利于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定额的意义和作用。

要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在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下,统一劳动定额仍是一项重要经济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严肃对待,提高执行新定额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在贯彻新定额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定额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工人达到和超过新定额创造条件。

要把劳动定额、施工任务书、原始记录、台帐等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劳动定额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建筑企业内部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必须以劳动定额为依据,贯彻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和提高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为四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四、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一、为提高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落实按劳分配原则,适应并促进建筑业的改革,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统一劳动定额),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或计件工资、承包中计算人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确定建筑产品人工费用,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劳动定额(doc 45页)

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劳动定额(doc 45页)

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劳动定额(doc 45页)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劳动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试行)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二○○六年《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包括以下部分:1.《土建工程劳动定额》2.《电气设备、仪表安装及调整工程劳动定额》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劳动定额》4.《管道工程劳动定额》5.《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劳动定额》6.《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劳动定额》7.《公路及桥涵工程劳动定额》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组织修订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十七冶建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方权、计中文、周康豹、秦克源、程从杰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陆光震目次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有关规定 (2)4. 时间定额 (18)土方工程4.1 人力土方工程 (32)4.2 装载机铲土 (35)架子工程4.3 单排架搭、拆 (36)4.4 双排架搭、拆 (37)4.5 满堂架搭、拆 (39)4.6 斜道搭、拆 (41)4.7 双轮车运输道搭、拆 (42)4.8 翻斗车运输道搭、拆 (43)4.9 卸料平台搭、拆 (45)4.10 独立柱架搭、拆……………………………………………………464.11 笼门架搭、拆 (47)4.12 角钢铁塔架搭、拆 (49)4.13 卷扬机、漏斗、抱杆(悬臂杆)安、拆 (50)4.14现场临时房屋搭拆 (51)4.15 安全防护架搭、拆 (52)4.16 脚手架钢管割断、刷防锈漆、调直、修理扣件 (53)4.17 钢管、扣件水平运输 (54)4.18 钢管人力垂直运输 (56)砌体工程4.19 砖墙砌筑 (57)4.20 方(圆)柱砌筑 (61)4.21 毛石砌筑 (62)4.22 勾缝 (66)4.23 屋面隔热、保温层铺设 (67)4.24 小型预制构件安装 (68)4.25 零星砌筑……………………………………………………………694.26 混凝土管铺设、接头 (70)4.27 砌筑材料水平运输 (72)4.28 砌筑材料人力垂直运输 (76)4.29 集中搅拌砂浆 (77)抹灰工程4.30 白灰砂浆 (79)4.31 混合砂浆 (80)4.32 水泥砂浆 (83)4.33 水磨石 (93)4.34 水刷石 (97)4.35 干粘石 (99)4.36 剁假石 (101)4.37 贴块料面层、预制水磨石板、大理石板 (102)4.38 抹灰材料人力水平运输 (105)4.39 抹灰材料人力垂直运输 (107)模板工程4.40 捣制基础钢模板安、拆 (108)4.41 捣制柱钢模板安、拆 (111)4.42捣制梁钢模板安、拆 (112)4.43捣制墙钢模板安、拆 (114)4.44捣制板钢模板安、拆 (115)4.4其它捣制构件钢模板安、拆 (116)4.46 捣制构件预组装钢模板 (119)4.47构筑物钢模板安、拆 (121)4.48预制柱钢模板安、拆 (124)4.49预制梁钢模板安、拆 (125)4.50预制桩钢模板安、拆 (126)4.51 钢模板保养、装箱 (127)4.52 捣制基础木模板制、安、拆 (128)4.53捣制柱木模板制、安、拆 (131)4.54捣制梁木模板制、安、拆 (133)4.55捣制墙木模板制、安、拆 (136)4.56捣制板木模板制、安、拆 (137)4.57其它捣制构件木模板制、安、拆 (139)4.58构筑物木模板制、安、拆 (146)4.59 预制柱木模板制、安、拆 (150)4.60预制梁木模板制、安、拆 (151)4.61预制桩、支架木模板制、安、拆 (152)4.62预制板木模板制、安、拆 (153)4.63预制屋架、支撑及檀条、天沟木模板制、安、拆 (154)4.64 其它预制构件木模板制、安、拆 (156)4.65 捣制基础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57)4.66捣制柱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60)4.67捣制梁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62)4.68捣制墙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65)4.69捣制板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66)4.70捣制其它构件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68)4.71构筑物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73)4.72预制柱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77)4.73预制梁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78)4.74预制桩、支架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79)4.75预制板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80)4.76预制屋架、支撑及檩条、天沟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81)4.77其它预制构件复合木模板制、安、拆 (183)4.78预留螺栓盒制、安、拆……………………………………………1844.79各种预埋件安装 (187)4.80模板支拆材料人力水平运输……………………………………1894.81模板支拆材料人力垂直运输 (192)钢筋工程4.82钢筋机械制作 (193)4.83各种基础钢筋绑扎 (194)4.84 柱、梁、板等上部结构钢筋绑扎 (196)4.85 钢筋冷拔 (197)4.86 钢筋对焊(闪光焊) (198)4.87 钢筋电渣焊 (199)4.88 钢筋搭接焊 (200)4.89钢筋人力水平运输 (202)4.90钢筋人力垂直运输 (203)4.91钢筋机械垂直运输 (204)混凝土工程4.92 混凝土捣固 (205)4.93 自行搅拌混凝土 (206)4.94 商品混凝土 (210)4.95 混凝土原材料等水平运输 (211)4.96 混凝土人力垂直运输 (214)4.97 混凝土机械垂直运输 (215)防水工程4.98 马蹄脂、油毡(纸)卷材防水层 (216)4.99冷胶料、玻璃纤维布卷材防水层 (220)4.100 改性沥青(APP)、沥青防胶(SBS) (223)4.101 沥青砂浆、沥青珍珠岩 (224)4.102 沥青混凝土、沥青路面 (225)4.103 沥青贴软木 (226)4.104 涂刷沥青、臭油 (227)4.105 填塞伸缩缝 (229)油漆工程4.106 木门窗油漆 (230)4.107 木地板油漆 (235)4.108天棚及木装修油漆 (237)4.109 抹灰面油漆 (247)4.110 贴塑料壁纸(布) (249)4.111喷浆、刷浆、刷涂料、刷乳胶漆、喷塑、喷涂 (250)4.112金属面油漆 (258)4.113 黑板刷油漆 (263)玻璃工程及门窗安装工程4.114裁安玻璃 (264)4.115调制玻璃腻子及裁玻璃条 (267)4.116 玻璃人力水平、垂直运输 (269)4.117 门窗安装 (270)4.118 门窗人力水平、垂直运输…………………………………………275钢结构工程4.119 钢柱安装 (276)4.120 钢吊车梁安装 (277)4.121钢制动板安装 (278)4.122 钢托架、辅桁架安装 (279)4.123 钢屋面梁安装 (280)4.124 钢天沟安装 (281)4.125钢屋架拼(安装) (282)4.126 钢天窗架拼(安装) (283)4.127 屋面钢支撑、系杆安装 (284)4.128柱间钢支撑安装 (285)4.129 墙皮结构及“C”型钢檩条安装 (286)4.130 钢梯子、栏杆安装 (287)4.131 操作平台(走道)安装 (288)4.132钢通廊拼(安装) (289)4.133 单轧吊(吊挂平台)安装 (290)4.134 整体钢漏斗、衬板安装 (291)4.135 高位料仓大板梁安装 (292)4.136 钢支架安装 (293)4.137 钢烟囱安装 (294)4.138通风井安装 (295)4.139 钢烟罩拼(安装) (296)4.140 彩钢板安装 (297)4.141 钢屋面板安装 (298)4.142 金属结构刷漆 (299)4.143 预制砼柱、梁安装 (300)4.144 砼屋子架安装 (301)4.145 预制砼大板安装 (302)4.146钢楼梯、平台、栏杆制作及安装 (303)4.147钢门窗制作 (305)4.148预埋铁件及其它制作 (310)专业炉窑工程4.149炼焦炉砌筑炼 (312)4.150焦炉烘炉工程(热态) (313)4.151炼焦炉烘炉工程(冷态) (315)4.152炼焦炉附属工程 (316)4.153高炉本体砌筑 (318)4.154热风炉砌砖 (320)4.155高炉系统管道砌砖 (322)4.156炼钢转炉砌砖 (323)4.157混铁炉砌砖 (324)4.158电炉砌砖 (326)4.159竖窑砌砖 (328)4.160连续式加热炉砌砖 (329)4.161隧道窑砌砖 (331)4.162回转窑砌砖 (332)4.163玻璃熔窑 (333)一般炉窑工程4.164炉墙砌筑 (334)4.165炉底砌筑 (335)4.166炉顶砌砖 (336)4.167管道内衬砌砖 (337)4.168现浇耐火浇注料 (338)4.169现浇隔热耐火浇注料 (345)4.170耐火捣打料 (347)4.171轻质耐火喷涂料 (348)4.172重质耐火喷涂料 (349)4.173耐酸、纤维耐火喷涂料 (350)4.174人工涂料不定形耐火喷涂料 (351)4.175填料和灌浆 (352)4.176贴挂高温(隔热)板(毡)和缠石棉绳 (353)4.177模板和拱胎 (354)4.178预砌筑、组合砖预组装及选砖 (355)4.179机械集中切砖 (356)4.180炉窑金具件制作、安装 (358)4.181耐火材料汽车运输 (359)4.182垂直运输 (360)4.183黄板纸油毡及黑铁板剪切 (361)土建工程劳动定额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内的材料运输及材料加工,是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承包中计算人工、实行按劳分配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部分的基础。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物价局文件 工总活字[1985]25号 关于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物价局文件 工总活字[1985]25号 关于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文件工总活字[1985]25号关于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价格月刊》
【年(卷),期】1985()1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物价局(物委),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市物价局(物委):职工物价监督是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现将《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清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行。

各地执行的情况和经验,望随时报送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物价局。

【总页数】3页(P4-6)
【关键词】市场物价;暂行办法;监督员;全国总工会;物价局;监督活动;物价部门;职工群众;积极作用;事业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4.1
【相关文献】
1.北京市物价局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检查证 [J], ;
2.建设部关于废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J],
3.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发电[2010]50号 [J],
4.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 [J],
5.国家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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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颁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5-12-23
【实施时间】1985-12-23
【时 效 性】有效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有利于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定额的意义和作用。

要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在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下,统一劳动定额仍是一项重要经济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严肃对待,提高执行新定额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在贯彻新定额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定额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工人达到和超过新定额创造条件。

要把劳动定额、施工任务书、原始记录、台帐等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劳动定额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建筑企业内部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必须以劳动定额为依据,贯彻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和提高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为四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四、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落实按劳分配原则,适应并促进建筑业的改革,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统一劳动定额),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或计件工资、承包中计算人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确定建筑产品人工费用,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

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全国统一劳动定额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修订和颁发;统一劳动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建设部备案;地区补充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企业根据需要编制企业补充定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劳动定额在统一修订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

根据实践结果必须修改定额水平或因进行承包必须调整定额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2.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上的,报建设部批准;
3.改编为施工定额或承包定额等其他形式定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进行,报建设部备案;改编中对定额水平的变动,仍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4.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期间,某些定额项目的调整系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定,报建设部备案;炎热地区夏暑期间减少工作时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工作时间换算定额水平。

四、统一劳动定额和地区补充定额应根据生产发展和技术改进情况,重新进行编制或修订,企业补充定额也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劳动定额的结构形式及项目划分,要简明适用,便于考核工效并便于计算、管理。

劳动定额水平,要支持平均先进,即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工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者超过。

各级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和专职定额人员,要随时收集和积累工效、工时利用等有关资料,开展技术测定和作业研究,按工种、按项目建立劳动定额技术档案,并逐步在劳动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上运用微型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手段,不断提高劳动定额质量。

要加强劳动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和定额报表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按月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主要工种的定额完成情况报表。

五、实行计件工资或超产奖的工资单价,应以统一劳动定额规定的工作等级与现行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可在产值工资含量范围内,对计件或超产奖单价适当加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拟定。

六、劳动定额具有经济法规性质,必须严肃对待。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凡是能够考核产品质量和计算产品数量的,都必须实行有定额的劳动,要切实做到按定额组织生产,并把完成定额的程度与工资分配紧密联系起来,企业内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都必须以完成劳动定额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情况为依据,不允许不执行劳动定额“吃大锅饭”或在执行中弄虚作假。

不实行劳动定额的,不得实行超产奖和计件工资。

定额工作直接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企业的关系,提高职工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自觉性。

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技术组织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工人完成和超额完成劳动定额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都要重视并加强劳动定额工作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的定额站,都要建立、健全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建筑总公司或建工局也要把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修订和管理劳动定额,监督检查劳动定额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研究劳动定额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劳动定额人员,负责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定额机构的经费,从定额测定费中开支。

劳动定额专职干部一般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

定额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他们的工作岗位,要搞好培训,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

企业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定额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刁难定额人员、妨碍定额工作进行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劳动定额人员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努力在劳动定额工作中做出较大的成绩。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各计划单列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其他产业部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定额工作,原则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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