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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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文 件 号】冀劳社办[2006]64号【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6-05-20【实施时间】2006-05-20【时 效 性】有效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方式,促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设步伐,经申报,石家庄市、清河县等32个市、县为第一批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能力与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加的形势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实践证明,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各试点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积极推进 各试点市、县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尤其是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

三、严格把关,提高劳动仲裁员资格门槛 组建劳动争议仲裁院重点应把好劳动仲裁人员入口关。

新录用劳动仲裁员、书记员,要求具备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劳动保障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严格遴选和聘用,确保劳动仲裁员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劳动仲裁场所设施建设 劳动仲裁庭和必要的办案设施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基础。

各试点市、县应当加强劳动仲裁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

各试点市、县要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势,统筹安排工作,为推进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供经验。

试点工作进度和问题请及时告省厅劳动争议仲裁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本级鹿泉市正定县 唐山市:市本级迁安市丰润区 秦皇岛:市本级昌黎县抚宁县 沧州市:市本级黄骅市任丘市 邯郸市:武安市永年县磁县 邢台市:沙河市邢台县 保定市:涿州市涞源县 张家口:宣化区怀来县桥西区 承德市:承德县宽城县 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香河县 衡水市:冀州市深州市景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劳社部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

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仲裁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争议案件未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

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密切配合,加强研究和指导,共同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争议的发生要把预防劳动争议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河北省冀中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被评定为2017年度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

现将名单公告如下:河北省冀中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乐市供电分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河北)有限公司承德高新区新悦服务有限公司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天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五金交电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供电分公司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傲森尔装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尼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蓝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力齿轮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廊坊利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卷烟厂保定市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安国市一方中药材有限公司涞源县奥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蒙牛乳业(保定)有限公司沧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沧州水利工程处十里香股份公司河北科斯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衡水同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深州市供电分公司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欣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成安县供电分公司上述企业在没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年内不再对其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并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冀劳社〔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加快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大力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促进就业??(一)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制订实施确保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确保完成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和减少岗位流失,切实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相结合,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坚持把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紧密结合,采取各种措施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1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1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事项如下:一、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优化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时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不需原许可机关再办理注销手续。

三、推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2017年底前,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办理和公示办理结果;各县(市、区)要实行网上公示办理结果,2018年6月底前要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

四、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办和办事流程(附件1、2)五、建立全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负责研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对全省各级已实施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予以公开公示,便于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同时加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表格、流程和样本等下载专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冀人社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冀人社发〔2015〕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政务运行机制。

现就推进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审批公开。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三)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监管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划分各类清单界限,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结果公开。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冀劳社办[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32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省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其他省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6〕35号)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市(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冀政函[2007]9号)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11个设区市和劳动争议处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庭)”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省厅决定,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范围在全省32家首批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7个设区市和劳动争议处理任务重、案件多的3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单位新增40家,总数扩大为72家,逐步实现办案机构与行政职能相分离。

请各试点单位尽快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区,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试点申请,开展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01•【文号】人社部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冀劳社[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劳社[2007]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附件: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重民生、解民忧、谋民利”,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完善社保体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就业工作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转移农业劳动力51万人。

按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搞好就业服务工作。

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

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三)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冀劳社办[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报(冀劳社办[2006]11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着力抓好法制和调研工作,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劳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安排,省厅起草了河北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整改意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和全年工作目标,提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意见措施,具体任务落实到处室。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全省工作方案,把整改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取得积极效果。

保定市局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全程进行调度,并开展了阶段性检查验收活动,对整改缓慢的1家单位进行批评,责令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推动了全面工作的开展。

衡水市向当地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陪同人大领导和代表到县区实地考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劳动法》整改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年度考试活动有序进行。

为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系统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力度,狠抓系统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建立了劳动保障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了首次年度考核,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3000余人参加了考试。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冀劳社办[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3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现将《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附件: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工作机制,推动全系统政务公开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和《河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权力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创建原则。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工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工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劳社办[2007]2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7.03.16【实施日期】2007.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冀劳社办[2007]21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团结一致,奋发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各级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全体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新突破。

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附件:200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全省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二)企业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承德市社会保险局秦皇岛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廊坊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承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廊坊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沧州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二、全省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绩突出单位(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实绩突出单位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二)企业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邢台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衡水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邢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三、县(市、区)级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正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石家庄市栾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石家庄市桥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德市平泉县社会保险局承德市兴隆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张家口市赤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张家口市宣化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张家口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秦皇岛市卢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迁安市社会保险中心丰润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玉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文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三河市工伤保险所三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涞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易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高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泊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黄骅市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吴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饶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南宫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沙河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武安市社会保障中心邯郸县社会保障中心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四、省直管行业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五、全省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进工作者杨洋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尚富余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冀人社规[2016]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
法》的通知
(冀人社规〔201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3日
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律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将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7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7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7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就业服务工作,增强全省就业服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省厅决定7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评选范围凡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事本职工作满三年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立足本职,奋发工作,勤于奉献,勇于创新;3、把握政策,精通业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服务;4、工作业绩突出,先进事迹感人,在当地群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评选程序(一)各地推荐各地要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进行遴选、推荐。

每个设区市向省厅推荐3-3名候选人,填写《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主要事迹材料。

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事迹感人、文字简练、语言流畅,不少于3300字。

如有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文字或影像资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也一同上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8月13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就业服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52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52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52号2001年3月7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指出,2001年要加快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为建立统一的资源数据库打好基础;二是以中心城市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为重点,推进系统建设步伐;三是试点地区要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城市与省、部的网络联接;四是进一步落实系统建设资金,2002年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3年底投入运行。

按照上述目标和要求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冀劳社[2000] 27号),今年全省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工作,以资源数据库和一体化的计算机网络建设为重点,抓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全面规划、协调、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

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信息化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

作为这一体系的技术支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从未像现在这样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冀劳社[2004]53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冀劳社[2004]53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2004年6月28日以冀劳社[2004]53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实施)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正确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的或作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或决定,依照本制度应当追究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七)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十)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十一)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十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0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0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0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劳务输出工作,提高我省劳务输出质量和品位,树立一批工作基础牢、输出规模大、就业质量优的劳务品牌,省厅决定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及标准(一)评定范围凡我省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标准1、2000年以来所申报的品牌在当地劳务输出累计总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劳务经济效益良好。

2、所申报的品牌技能培训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超过85%。

3、所申报的品牌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省内外与大中型企业或用人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务关系,并形成了较好的劳务品牌效应。

4、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申报的劳务品牌高度重视,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所申报的品牌在区域内劳务输出工作中起到了龙头示范作用。

二、评定程序(一)基层推荐。

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劳务品牌推荐工作,按照评定“十大劳务品牌”的标准,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筛选、推荐。

每个设区市可向省厅推荐1-3个劳务品牌,并填写《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少于3000字。

如有其他相关资料(例如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文字或影像资料等),也一同上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9月10日前,将本市推荐的劳务品牌名单及有关资料上报省厅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冀人社字〔202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86号)要求,经过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30个(名单附后),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劳务品牌的发展壮大、宣传推广等方面支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对劳务品牌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创新工作举措,支持劳务品牌的开发、培训、宣传和推广,为推动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每个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人数须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或就业人数增加不少于100人。

各省级劳务品牌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以更高标准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拓展价值外延,增强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培增效应,不断提升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和美誉度。

附件: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名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8月10日联系单位:省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附件2022年河北省省级劳务品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河北福嫂直隶名厨雄安政务管家燕达医养师唐山陶瓷工匠实打实梨农磁州窑技艺井陉卡友安平网天下泊头模铸人宁晋线缆能手张北“风光”云服务临西轴承工匠易州古建工匠白沟箱包巧匠文安板材师崇礼冰雪服务栗乡新农人肃宁云商桃城桥梁配件工乐寿肉鸭工平乡童车人承德菌农馆陶轴承师青龙栗工高阳织女曲阳雕刻师沙河玻璃工匠景州橡塑工鸡泽椒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冀人字社〔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企业: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启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力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整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金面停止使用原向企亚收取覆务费用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惠系统,全省全面启用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实现企业两上申振全覆盖、省市县(区)互联互通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为“一个入口”。

二、工作要求(一)增强认识。

统一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培训。

为确保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时顺利使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9年5月20日前,要分别组织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培训前20日与省厅联系,便于安排软件公司培训师和印制培训手册,确保2019年6月1日,全部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减少企业负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人社函[2014]21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12.18【实施日期】201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4]21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全面准确了解我省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为今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及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根据现行统计工作机制和制度,系统地运用统计学知识,对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状况在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并形成相关统计调查报告工作的总称。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

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级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对下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标准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积极适应修改后的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各地的意见建议,人社部对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增加了新表LM3。

为了方便直观了解各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体情况,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在原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基础上增加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可使用统计软件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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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仲裁机构
【发文字号】冀劳社办[2006]6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5.20
【实施日期】200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
通知
(冀劳社办[2006]6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方式,促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设步伐,经申报,石家庄市、清河县等32个市、县为第一批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能力与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加的形势不相适
应,严重制约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实践证明,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各试点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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