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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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
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发〔201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
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
并联审批是指对依法需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的项目,由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联办单位参加,实施同步许可办理的方式。
二、并联审批的范围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市本级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均适用本意见。
三、并联审批的形式
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组织,联办单位参加,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分别采取组织联办单位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
四、并联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一)一家受理。
许可相对人直接向审批项目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主办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抄告相关。
主办单位受理后,利用办公网络及时将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联办单位。
除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联办单位外,其他需要参加项目审查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三)联合审批。
主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召集各联办单位,采取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审批。
联办单位无故
缺席联合审批的,必须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办函的规定时间出具书面审批和修改意见。
此项目在该单位审批范围内出现问题,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限时反馈。
各联办单位根据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的审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主办单位提供书面审批意见。
联办单位未按时反馈审批意见的,必须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办函的规定时间出具书面意见。
此项目在该单位审批范围内出现问题,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办结告知。
主办单位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按时下达并联审批的总批复意见并告知许可相对人,各联办单位的审批意见作为批复附件送达许可相对人。
五、并联审批单位的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履行市政府委托的牵头召集的职责,负责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并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并联审批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提出建议。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能和各个审批阶段的要求,组织联办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并联审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决定等工作,在并联审批过程中,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
联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主办单位,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核职责,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审批意见,在并联审批过程中,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
六、并联审批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并联审批项目均纳入长沙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统一办理和监督,各主办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审批项目的办事流程,制定实施细则,确保
工作落实。
对主办单位不按规定告知联办单位参加并联审批,联办单位无故缺席各类审查会议,或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意见,以及主、联办单位不按时办结告知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意见2014年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一览表(一般类)
2.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一览表(建设工程类)
3.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程序
附件1
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一览表(一般类)
1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
抵押审批
市国土
资
源
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
征求意见)
20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市城管
执法局
市规划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