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考评细则

合集下载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考评细则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考评细则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考评细则为贯彻落实皖政办秘〔2013〕165号文件精神和淮政办秘〔2015〕101号文件精神,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保证全区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现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镇、办及开发区统计站及统计员。

二、考核范围各镇、办及开发区的统计工作三、考核方法1、实行百分制。

本考核细则按季度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与统计工作项目补助经费发放挂钩。

2、考核方式。

考核组通过现场看文件、查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打分,90分以上为合格,按10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80分以上按9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70分以上按8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取消当季度项目补助经费发放。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各镇、办及开发区统计站统计机构、办公场所及设备配置,统计制度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档案盒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六个方面,具体如下:(一)统计机构、办公场所及设备配置(10分)1、有分管领导1分;无分管领导扣1分。

2、经费实报实销1分;不能实报实销扣1分。

3、有固定办公场所1分;无固定办公场所扣1分。

4、有公章、有牌子1分;无公章、无牌子扣1分。

5、有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人手1台)、打印机、电话、传真等配套设施6分;计算机不能人手1台,每缺1台扣1分。

(二)统计制度建设(5分)1、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统计制度1分;无制度扣1分。

2、统计制度公示(上墙)1分;无公示(上墙)扣1分。

3、认真执行统计各项制度3分;联网直报触一条红线扣3分。

(三)统计队伍建设(23分)1、根据文件规定足额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分;少于文件规定人数扣1分。

2、明确统计站负责人(首席统计人员)1分;没有明确负责人(首席统计人员)扣1分。

3、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2分;没有或未能持证上岗扣2分。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日益繁荣,对于数据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进行科学而高效的管理。

本文旨在规范和管理统计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内容统计工作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统计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筛选,去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异常数据,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整理数据的过程中,需要始终保持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确保相关数据信息不会被外部人员所窃取。

3. 数据分析根据已整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数据的比较、统计和综合分析等,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数据所反映出的状况和趋势。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充分了解数据分析方法、工具和技术,并且保证数据分析的结果准确可靠。

4. 数据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撰写统计报告或分析报告。

在报告撰写时,要关注报告的实用性和实效性,让相关决策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数据,以帮助他们做出有针对性的决策。

三、工作要求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需要在工作中遵循以下几个要求:1. 保持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中,要始终如一地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出现数据造假、数据缺失等情况。

同时,也需要关注可能存在的数据盲点,尽量完善数据信息。

2.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在进行统计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在数据享有上进行合理授权,防止相关数据被不法分子窃取。

3. 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力求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工具,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技术环境。

4. 做好数据交流和沟通工作为了更好地利用数据来指导工作,我们需要在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并且与相关利益相关人士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湖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湖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郴统发[2011]51号郴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活动的通知》(湘统…2011‟38号)文件,分配我市9个名额。

为扎实做好我市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推选标准这次评选主要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经费保障、办公设施、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计服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其具体标准如下:1(一)统计机构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为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有单位公章、单位标牌等。

(二)统计人员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有专职的统计人员编制,并按乡镇(街道)的规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大、中、小型乡镇(街道)的专职统计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2人、1人。

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适当保持稳定。

统计站负责人享受其他站(办、所)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乡镇(街道)的规模划分标准见附件1]。

(三)经费保障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平均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有年度资金计划安排,保障各项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无拖欠统计业务经费的现象。

(四)办公设施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适用的办公桌椅橱柜及通信设施,环境整洁。

人均配备0.5台以上的统计专用微机,并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统计系统联网。

(五)统计调查情况。

认真履行乡镇(街道)统计站的综合统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及社会所有行业统计。

严格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周期性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动态维护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上级统计部门的要2求;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站及所辖调查单位近两年无统计违法案件。

统计考核管理制度

统计考核管理制度

统计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考核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统计考核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对员工绩效、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四条统计考核应当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统计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并培训员工。

第六条部门主管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统计考核工作,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二章统计考核制度的实施第七条统计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速度、工作态度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统计考核的标准和指标,并公布在公司内部。

第九条统计考核应当以数据为依据,真实、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条统计考核应当由专门的考核人员负责统计、分析和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统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员工绩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对统计考核结果申诉的机制,并保障申诉的公正和合理。

第三章统计考核管理第十三条每季度公司应当进行一次统计考核,并定期公布统计考核结果,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统计考核的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五条统计考核结果应当重视员工的成长和发展,为员工提供改进和提高的建议和支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统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并解决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奖惩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和质量。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统计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保持其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对统计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的机制,保障统计考核的公正和公平。

第二十一条统计考核制度资料的保管、使用和传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细则]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一)统计业务工作(30分)对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建筑业、三产等统计年定报、农村住户、粮食产量、生猪家禽、中间消耗、农产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工作,主要从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准确性(10分)。

报表内数据不平衡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差错的,一次扣0.5分);报表之间不衔接,同一指标前后不一致的,一次扣1分;不符合逻辑背离实际情况的,一次扣1分。

2、及时性(10分)。

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调查报表。

邮寄上报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信息上报的,以发送时间为准;其他方式上报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各种统计调查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

全年累计迟报两次以上或因迟报影响市级上报一次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并通报全市。

3、全面性(5分)。

漏报指标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漏报指标的,一次扣0.5分);应报而未报评估报告或统计表说明的,一次扣1分;应报而未报基层表或报送不全的,一次扣1分。

对于报表中漏报的指标、统计表说明和基层表等要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补报,超过限定时间,再按迟报的有关规定扣分。

4、规范性(5分)。

未按规定的方法、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的,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的,一次扣1分;无填报单位、负责人或填报人章印的,有一次扣0.5分。

(二)“一合三统一”工作(25分)1、成立乡镇统计办公室(3分)。

由乡镇政府发文,明确乡镇统计机构名称、职责、组成人员。

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成立,延迟一个月扣1分。

2、人员、经费落实到位(12分)。

乡镇统计办公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未合并的乡镇至少两名,合并的乡镇至少三名(3分)。

一、二、三产统计人员集中在乡镇统计办公室办公(3分),人员工资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3分)。

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有保证(2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规定各司法所: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一)司法所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二、报送方式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是指为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统计人员行为,对统计工作进行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和考核。

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统计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1. 科学公正原则:考核制度要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以质量为导向原则:统计工作考核要以质量为导向,注重结果、效果和影响,鼓励创新和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3. 突出实效原则:考核制度要突出实效,注重统计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效益,避免空洞的指标和形式主义。

4. 激励引导原则:考核制度要激励统计人员积极工作、主动学习和提升能力,引导他们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考核内容1. 统计数据质量:评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统计不合格或造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统计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完成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等。

3. 统计方法和技术应用:评价统计人员运用的统计方法和技术的准确性和适用性,鼓励创新和改善。

4. 统计工作协作能力:评价统计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与其他部门合作、信息分享和沟通能力等。

5. 统计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价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鼓励不断学习和提升。

四、考核方法1. 定量指标评价:设置统计工作的定量指标,根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定性评价:通过管理层和同事的评价,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对统计人员进行评价。

3. 自我评价:鼓励统计人员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发现自身不足,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措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优秀统计人员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薪资增加、晋升、奖金等激励措施。

2. 培训机会:根据统计人员的不足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统计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统计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统计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一、背景介绍统计员是负责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数据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统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激励统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质量,引入月度考核评分制度是必要的。

二、评分指标1.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40%)统计员应确保所采集的数据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评分根据错误率和数据提交的准时性进行评估。

2.工作效率(20%)统计员处理数据的速度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评分将根据工作完成进度和所花费的时间来评估。

3.团队合作(15%)统计员应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工作。

评分将考虑统计员在协作中的积极性和贡献度。

4.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15%)统计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评分将根据他们解决困难情况的能力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5.专业知识和技能(10%)统计员应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技能。

评分将根据他们在工作中展示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估。

6.工作态度(5%)统计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具备积极的工作态度。

评分将考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对工作的投入程度。

三、评分流程1.统计员根据月度考核指标自行记录工作情况。

2.主管和同事对统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提供反馈意见。

3.主管将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汇总,进行总体评分。

4.统计员根据总体评分了解自身表现,并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奖惩机制1.优秀表现: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优秀表现的统计员将获得奖励,如奖金、培训机会等。

2.良好表现:评分达到80-89分。

良好表现的统计员将获得肯定和鼓励,得到晋升或加薪的机会较大。

3.一般表现:评分达到70-79分。

一般表现的统计员应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并接受主管的指导和培训。

4.差劲表现:评分在70分以下。

差劲表现的统计员应接受处罚,如降职、停薪留职等,并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能力。

五、改进措施1.提供培训机会:公司应提供各种培训课程,帮助统计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正文:----------------------------------------------------------------------------------------------------------------------------------------------------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1990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它的规范化是搞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和提高全国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也是强化乡镇经济管理所必须。

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容与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组织建设完善1.按照《统计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乡镇、村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懂得一些经济统计知识,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需要调动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须事先征求县(市)统计局的意见。

2.乡镇建立统计站(或称统计委员会、统计办公室、统计科,下同)。

目前乡镇统计站有两种形式:(1)联合型统计站: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乡镇统计员为骨干,联合乡镇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的乡镇统计联合体,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权,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2)实体型统计站:由2名以上专职统计员组成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室。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省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

二、考核内容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

包括统计机构设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所辖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

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资料管理,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统计服务,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三)统计法制。

包括统计法制宣传,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

包括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首次开展时间为2013年,考核上一年度统计工作。

每次开展的具体时间以每年印发的相关考核通知为准。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单位占比不超过20%,良好单位占比不超过40%。

前一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本年又被评为优秀单位的,该单位不占本年推荐名额,但此类单位不超过全市乡镇(街道)的5%。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可以确定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单位,授予“浙江省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的牌匾(有效期三年,三年内不参与考核)。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程序(一)乡镇(街道)自评。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上一年度《浙江省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Excel文件形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上打印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部分:
1. 统计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划
定统计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2. 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制定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
标准,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
保密,以及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归档等。

4. 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数据的篡改和损毁。

5. 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系统,确保统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业务流程部分:
1. 统计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人员通过收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2. 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统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然后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比较。

3. 统计报表的编制: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统计工作人员将数
据进行汇总和统计,然后编制统计报表。

4. 统计报表的审核:经过编制的统计报表需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统计报表的发布和传递:经过审核的统计报表会向上级机构
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和传递,以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6. 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统计工作人员根据统计报表进行数据的
分析和利用,为相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科学指导。

以上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基本内容,具
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统计代理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统计代理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代理人员工作管理的通知》(政办秘〔2021〕11号)中对统计代理人员考核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县、乡镇(含经济开发区)统计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统计代理人员考核工作由选用单位负责,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法治、基础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选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主要对选用人员在统计法治、基础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统计法治(20分)主要考核统计代理人员掌握和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统计法治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得分20分;良好,得分15分;合格,得分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20分)主要考核统计代理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会议(含统计培训)的参会情况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情况,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基础工作考核分为两个方面:1、参加统计会议(10分)统计机构将每年统计代理人员参会情况进行统计,反馈给选用单位。

各统计代理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的得10分,未按规定参加各项业务会议和培训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2、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10分)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扣10分。

(三)业务实绩(50分)为发挥乡镇统计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统计管理制度细则

统计管理制度细则

统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管理制度是指对统计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绩效管理和改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匡正和规范工作的程序性、性和结果性。

这一制度是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

第三条统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统一计划经济领域的统计活动。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划,明确统计目标、内容、方式、流程和进度安排,确保统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六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统计局应当建立数据采集标准,规范统计数据的来源、收集、传输和验真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对统计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统计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检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评价,并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统计工作的报告和公开第十二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报告和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共享制度,对已经统计的数据进行合理使用和共享,促进统计数据的多元化应用。

第十四条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统计数据进行严格保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村统计站工作制度

村统计站工作制度

村统计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统计站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村统计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统计站的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乡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村统计工作。

2. 制定全村统计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 组织全村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4. 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定期向乡统计站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

5.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6. 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咨询服务,提高全村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7. 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三、统计站的工作程序1. 统计调查计划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结合全村实际情况,制定全村统计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和报表要求等。

2. 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组织全村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 统计数据整理分析: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

4. 统计数据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乡统计站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

5. 统计资料归档:对统计调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四、统计站的工作要求1. 统计站应配备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和专业统计软件,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统计站应设立专门的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

3. 统计站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 统计站应加强对全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皖政办秘[2013]165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统计局制订的《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24日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乡级统计能力,促进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作,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乡级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指导村级和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实施情况,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第二章统计人员第四条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承担辖区内的统计业务。

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考核暨五经普考核方案

统计基层基础考核暨五经普考核方案

统计基层基础考核暨五经普考核方案嘿,大家知道吗?统计基层基础考核和五经普考核方案可太重要啦!就像盖房子得先把根基打牢一样,这考核方案就是我们工作的根基呀!
你想想,要是根基不扎实,那房子能牢固吗?同理,基层考核要是做不好,我们的工作能顺顺利利开展吗?比如说,咱统计数据的时候,如果不认真仔细按照方案来,那得出的数据能可靠吗?肯定不行嘛!
还有那五经普考核,这就像是一场大考!咱得全力以赴去应对。

要是在这上面掉链子,那不就像学生考试不及格一样嘛,多闹心呀!大家都不想这样吧?
所以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统计基层基础考核暨五经普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

要用心去对待,就像对待自己最宝贝的东西一样。

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越来越好,我们也能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成长和进步!这就是我的观点,咱们一起加油努力吧!。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

附件1济源市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济源市劳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一)统计工作要求内容标准分统计工作要求内容标准分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50 五、统计资料的提供、发布100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统计人员50 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302.指定劳动统计负责人30 2.重要统计资料经市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提供和发布703.统计人员经过统计业务培训,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40 六、统计档案150 4.按时参加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并掌握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30 1.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30二、原始记录100 2.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30 1.劳动统计的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凭证齐全、记录真实、完整703.一切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分别立卷归档、分类保存402.原始记录分门别类装订成册30 4.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管理,统计人员岗位变动,应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做到统计资料完整30三、统计台账100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201.根据现行劳动统计制度设置相关台账,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50 七、统计信息化建设150 2.统计台账格式规范,填写认真,计量正确,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301.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703.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202.统计人员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等工作30四、统计报表150 3.实行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实现网上直报501.按劳动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50 八、统计法执行情况100 2.如实填报,数出一门,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字相衔接50 一年内无统计违法记录100 3.上报的统计报表有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50—1 —济源市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二)统计工作要求内容标准分统计工作要求内容标准分一、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制度200 2.统计指标填写完整,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差错、无趋势性错误,计量单位应用正确501.明确有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203.上报统计报表,要有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40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50 五、统计资料的提供、发布50 3.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30 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104.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能力202.重要统计资料经市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提供和发布405.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和年报工作会议。

统计执法规范细则

统计执法规范细则

统计执法规范细则引言统计执法是保障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制定本文档,明确统计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细则,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原则1.公正性原则:统计执法应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法定原则:统计执法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统计执法职责。

3.领导责任原则:领导干部应该为统计执法工作负起最终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正确进行。

4.集体决策原则:重大执法决策应通过集体研究形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执法程序1.立案程序:对于需要进行统计执法的案件,应当按照立案程序进行,确保立案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开透明。

2.证据收集:在进行统计执法时,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执法决定程序:执法决定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事实,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4.申诉和复议程序:当事人对统计执法决定不服时,有权提起申诉或复议,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行为规范1.严禁超越职权: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职权范围行使权力,严禁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2.严格保密:统计执法人员应当严守统计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保护统计涉密信息不得泄露。

3.文明执法:统计执法人员应以文明的方式履行职责,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4.公开透明:统计执法决定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公告,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监督和评估1.内部监督:统计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统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有权对统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3.评估机制:建立统计执法的绩效评估机制,对统计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执法规范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领导干部在统计执法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基层统计管理制度

基层统计管理制度

基层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一)基层统计工作的任务是收集、整理和报送统计资料,协助上级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提供决策参考。

(二)基层统计工作的职责是组织本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按照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和报送统计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三)基层统计工作的主要责任者为统计员,他们依据本制度进行工作。

三、组织机构(一)建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统计员等成员组成,负责统计工作的规划、安排和落实。

(二)设立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统计工作,安排统计员进行具体工作。

四、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一)本单位的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统计资料,统计员按照统计资料报送的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二)制定统计报表的填写规范,确保填写的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统计数据库,方便管理和利用统计资料。

五、统计报送和考核(一)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统计调查的要求,及时将统计资料报送上去。

(二)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三)建立统计工作的考核制度,对统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不理想的统计员给予适当的奖惩。

六、统计调查和监测(一)配合上级单位进行各类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工作,协助上级单位开展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

(二)对于上级单位交办的统计工作,做好配合工作,保证相关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

七、经费和设备(一)保障统计工作的经费,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软件,以保证统计工作的高效进行。

八、附则本基层统计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经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以上就是本单位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对此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皖政办秘〔2013〕165号文件精神和淮政办秘〔2015〕101号文件精神,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保证全区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现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办及开发区统计站及统计员。

二、考核范围
各镇、办及开发区的统计工作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

本考核细则按季度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与统计工作项目补助经费发放挂钩。

2、考核方式。

考核组通过现场看文件、查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打分,90分以上为合格,按10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80分以上按9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70分以上按80%发放项目补助经费;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取消当季度项目补助经费发放。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各镇、办及开发区统计站统计机构、办公场所及设备配置,统计制度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档案盒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统计机构、办公场所及设备配置(10分)
1、有分管领导1分;无分管领导扣1分。

2、经费实报实销1分;不能实报实销扣1分。

3、有固定办公场所1分;无固定办公场所扣1分。

4、有公章、有牌子1分;无公章、无牌子扣1分。

5、有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人手1台)、打印机、电话、传真等配套设施6分;计算机不能人手1台,每缺1台扣1分。

(二)统计制度建设(5分)
1、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统计制度1分;无制度扣1分。

2、统计制度公示(上墙)1分;无公示(上墙)扣1分。

3、认真执行统计各项制度3分;联网直报触一条红线扣3分。

(三)统计队伍建设(23分)
1、根据文件规定足额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分;少于文件规定人数扣1分。

2、明确统计站负责人(首席统计人员)1分;没有明确负责人(首席统计人员)扣1分。

3、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2分;没有或未能持证上岗扣2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掌握联网直报工作技能2分;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掌握联网直报工作技能扣2分。

5、能及时催报调查单位并认真回复上级查询2分;不能及时催报调查单位并认真回复上级查询扣2分。

6、能按时完成统计定报和年报工作审核、验收、上报等工作6分;不能完成统计定报和年报工作扣6分,完成统计定报和年报但数据有逻辑性、趋势性差错扣4分,数据质量受市局批评1次扣2分,受区局批评1次扣1分。

7、能及时掌握所在瞎区企业统计人员的更换情况并年内开展培训1次以上1分;未开展培训扣1分。

8、按时参加市、区统计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5分;无故缺席1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9、调查指导员所指导的村居账本完整规范,账目无漏记、错记、混记现象3分;发现乱记账、虚假记账1次扣3分,发现漏记帐一次扣0.5分,发现漏记帐5次以上扣3分。

(四)统计档案盒管理(58分)
1、农业统计档案盒管理(8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扣1分。

(3)有原始记录1分;无原始记录扣1分。

(4)有统计报表,且定报和年报分开存放2.5分;无统计报表扣2.5分,定报和年报不分开存放扣1分。

(5)统计报表及时打印签字盖章1分;没有打印签字盖章扣1分。

(6)有统计台帐,且电子台帐及时打印留存2分;无统计台帐扣2分,电子台帐未打印留存扣1分。

2、工业统计档案盒管理(10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将目录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口1分。

(3)列表所辖企业名录及企业信息2分;未列表所辖企业名录及企业信息扣2分,列表所辖企业名录但无企业信息扣1分。

(4)有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且按名录表顺序装订、存放1.5分;无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扣1.5分,有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但未按名录表装订、顺序存放扣1分。

(5)有综合台帐1分;无综合台帐扣1分。

(6)有定报和年报1.5分;无定报和年报扣1.5分。

(7)定报和年报有领导签字盖章0.5分;定报和年报无领导签字盖章扣0.5分.
(8)有综合档案盒,内容按规定存放2分;无综合档案盒扣2分,有综合档案盒但内容未按规定存放扣1分。

3、能源统计档案盒管理(6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将目录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口1分。

(3)列表所辖企业名录及企业信息1.5分;未列表所辖企业名录及企业信息扣1.5分,列表所辖企业名录但无企业信息扣1分。

(4)有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且按名录表顺序装订、存放1.5分;无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扣1.5分,有每个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但未按名录表装订、顺序存放扣1分。

(5)有领导签字盖章的定报和年报1.5分;无定报和年报扣1.5分,有定报和年报,无领导签字盖章扣1分。

4、投资档案盒管理(13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将目录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口1分。

(3)企业或项目一览表信息(含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等)完整1分;一览表信息不完整扣1分。

(4)法人企业或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齐全1分;不齐全扣1分。

(5)有统计人员上岗证或复印件0.5分;没有扣0.5分。

(6)有新开工项目申请表(h202)1分;无申请表扣1分。

(7)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1分;无基本情况表扣1分。

(8)ˊ新开工项目(7分)
①项目内容(详见附注3)完整(5000万元以上项目有附注3前4项或前3项及第5、6、7中任一项)5.5分;内容不完整,每缺必须上报材料一项扣1.5分。

②有每月统计报表(原件)1分;无月度统计报表扣1分。

③有投资进度台帐0.5分;无投资进度台帐扣0.5分。

(8)"单纯购置项目(7分)
①有购置合同2.5分;无购置合同扣2.5分。

②有付款凭证2分;无付款凭证扣2分。

③有设备到位照片1分;无设备到位照片扣1分。

④有每月统计报表(原件)1分;无月度统计报表扣1分。

⑤有投资进度台帐0.5分;无投资进度台帐扣0.5分。

5、服务业档案盒管理(8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将目录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口1分。

(3)企业、事业单位名录汇总表基本信息齐全(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号、地址、行业代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3分;有名录汇总表但基本信息不齐全扣1分。

(4)有重点服务单位统计台帐或电子台账2分;无统计台帐或电子台账扣2分
(5)有重要核实查询记录表1分,无重要核实查询记录表扣1分.
(6)有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资料1分;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扣1分。

(7)有统计月报和年报1分;无统计月报和年报扣1分。

6、商贸(线上)档案盒管理(10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将目录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录口1分。

(3)辖区内限上单位分布情况一览表基本信息齐全(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号、地址、行业代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3分;有名录汇总表但基本信息不齐全扣1分。

(4)统计台帐设置完整(有台帐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报告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变更交接记录等)3分;有统计台帐但设置不完整扣1分。

(5)有统计定报和年报汇总表1.5分;无统计定报和年报汇总表扣1.5分。

(6)有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1分;无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扣1分。

7、调查员、镇村指导员)档案盒管理(3分)
(1)档案盒贴有统一标签0.5分;无统一标签扣0.5分。

(2)有档案目录,并置于档案盒首页1分;无档案盒目
(3)两员(辅助调查员、镇村指导员)信息(姓名、电话、住址、职责等)准确1分,不准确或没有信息资料扣1分
(4)有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资料0.5分;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扣0.5分。

(五)统计资料管理(2分)
历史资料、普查资料分类保管和归档2分;有资料丢失扣1.5分。

(六)统计服务(2分)
每季度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1篇2分;每季度统计信息少于1篇扣2分。

附注:
一、根据文件规定,10万人以上乡镇应配备统计人员3人,10万人以下乡镇配备统计人员2人。

二、单项分数扣完不够扣的,不扣其他单项分数。

三、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①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②施工合同;
③现场照片;
④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⑨规划许可证;
⑩项目环评文件。

四、新开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