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工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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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统计工作操作规范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修订与布置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负责实施农村统计专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乡镇、县统计部门完成直报工作。要求并督促调查对象提供准确、及时、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加强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认真开展农村统计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督促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对有关农村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对农村经济运行形势进行调研分析,撰写统计分析和专题报告。

二、调查内容及范围

(一)调查内容。

调查辖区内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业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及中间消耗统计等;县(市)、乡(镇)、村社会经济情况统计。

(二)调查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

产业活动单位,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农村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一)省、市、县统计业务流程。

1.严格落实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业务流程。各市、州、县、乡镇、村要严格落实村级起报、层层汇总、逐级审核上报业务工作流程。各级统计局要对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对变动异常的数据要进行查询核实,并说明原因。

2.严格落实数据联网直报业务流程。村、乡镇、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实行联网直报数据采集,各地严格执行数据独立上报、逐级审核、验收通过工作流程。各级统计局农村统计专业要对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变动异常的数据要进行查询核实,并说明原因。

3.严格落实农业分季核算业务流程。各市州、县统计局农村统计专业要严格执行农业分季核算要求,按照核算方法认真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年度中间消耗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下算一级。

(二)农村数据审核评估。

1.农业生产数据审核评估。

(1)报表完整性检查。检查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报表制度表式上报、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是否缺漏等。

(2)数据来源检查。数据是否来源于制度规定的采集渠道,源头数据是否被擅自更改等。

(3)报表数据平衡关系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农村统计报表规定的平衡关系进行审核,保证各项指标平衡关系正确。

(4)逻辑关系检查。主要指标间逻辑关系协调匹配,符合我省和当地实际,如耕地复种指数、农作物单产水平、生猪出栏率、畜牧业存栏结构、水产养殖单产指标等。

(5)地区间横向比较检查。本区域内情况相近的单位同一指标增减趋势和幅度及生产水平不出现较大差异。

(6)与历史数据对比审核。对数据异动明显、出现大起大落等情况与历史进行比对,进行查询核实。

(7)利用部门资料对比检查。与部门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差异,进行查询核实。

2.农业核算数据审核评估。

(1)核算基础数据来源。

A.种植业产品:全省产粮大县粮食数据以省统计局与湖北调查总队共同评估反馈为准,非产粮大县数据以省统计局反馈为准。其它产品数据以省统计局核定为准。

B.林业及林产品:使用经国家林业部门核定后的林业数据。

C.畜牧业产品:以省统计局核定反馈为准(对生猪大县生猪出栏数据进行逐年衔接,消除与湖北调查总队数据差异)。

D.渔业产品:以省统计局与渔业部门共同核定为准。

E.农林牧渔服务业:参考经统计局核实后的部门相关统

计数据,如劳动工资、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农村住户调查的农业生产服务支出等。

F.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以省统计局下发的价格指数为依据,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产品用生产成本代替。

(2)农业核算审核评估方法。

核算方法正确性审核:重点审核分季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用农产品价格、增加率、缩减指数等是否合理。

核算数据协调性评估:对产值、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数据进行协调性评估,重点评估农林牧渔各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反映农产品产量增减趋势,农业增加值率的变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中间消耗的变动趋势是否相等,农林牧渔各行业数据结构是否合理。

3.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县、乡、村卡)。

(1)资料完整性检查。逐一检查核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填报单位名录,凡是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单位做到应统尽统;逐一检查报表中的每一项指标,确认是否有串行、串列、错位和漏报的情况,审核确认每一个指标的编码、计量单位和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无误。

(2)资料来源检查。为了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统计报表制度都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来源于部门的指标要与其一致。如乡镇、村委会个数,行政区划面积等指标变动较小的指标应与部门一致。

(3)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检查。严格执行直报平台审核公式,对审核核实类错误要有详细的原因说

明。

(4)表内指标数据历史年度的纵向比较评估。反映区域基本情况和资源状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应与上年基本一致,增减幅度一般应在5%以内。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5%,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反映当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同比增减幅度一般应在10%以内。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反映当年经济发展情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同比增减幅度一般应在15%以内。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15%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5)表内指标调查数据地区间的横向比较评估。调查单位与本区域内情况相近单位同一指标的增减趋势和幅度要基本接近(差异在5个百分点以内)。当地区间增减幅度差异较大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用每个调查单位的所有调查指标,逐一与其所在地区同一指标的整体增减幅度和人均水平等进行比对,当个体数值与整体均值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审核查询,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四、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下一级反馈有关分地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二)对需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方可使用的统计数据,待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

(三)按时向相关专业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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