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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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检查细目.说课讲解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检查细目.说课讲解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目录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1.2检查结果通知书1.3适用范围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5检查依据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2换证检查的资料审查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平台名称:作业者:承包者:申请人:作业区块及井编号:坐标位置:检查起止日期:检查组成员: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2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有关法规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要求,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监督对你平台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现向作业者及承包者提出正式通知,作业者及承包者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一.概况:钻井平台名称:类型:作业者:承包者:作业区块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检查起止日期: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监督:年月日1.3适用范围1.3.1作业许可检查:交验和备查的资料为必查的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可选择抽查。

1.3.2换证检查:更换的证书、文件为必查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见附件7)可选择抽查。

1.3.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4.1“检查栏”的填写:√ --已检查X --检查发现问题空格—未检查1.4.2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正本交被检查者,副本及《检查结果汇总表》由安全办公室有关地区监督处存档。

1.5检查依据1.5.1国家有关法规1.5.2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编号A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10.5—A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6.12.24—A23《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9.29—A31.5.3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有关法规1.5.3.1作业许可、认可办法8个—编号B1海洋石油陆岸油(气)终端作业许可办法1999.3.11—B12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许可办法1995.12.14—B23海洋石油作业起重船作业认可办法1994.1.7—B34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许可办法1993.2.25—B45海洋石油作业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56海洋石油作业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67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1988.4.6—B78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1988 .4.6—B81.5.3.2管理规则8个—编号C1海洋石油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1994.6.28 –C1 2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1992.8.22—C23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1999.3.11—C34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1991.7.22—C4 5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安全管理规则 1990.8.8—C5 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1989.11.7—C67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1990.9.18—C78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1994.1.7—C81.5.3.3安全要求6个—编号D1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1997.3.20—D12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1992.11.30—D23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1992.5.26—D34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1988.11.3—D45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4.5—D5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人员资格要求1991.7.25—D6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1.1作业者不迟于投产前20天提交申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 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 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1501船舶轮机管理手机版大管轮题库

1501船舶轮机管理手机版大管轮题库

1501、对于客船,500总吨及其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散装船和高速货船,ISM规则的实施期限是不迟于________ (180885: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2)A.1997年10月1日B.2000年7月1日C.1998年7月1日D.2002年7月 1日1502、对于500总吨及其以上的其他货船,ISM规则的实施期限是___________ (180886: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3)A.1997.7.1B.1998.7.1C.2000.7.1D.2002.7.11503、对于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ISM规则的实施期限为_______ (180887: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4)A.1997.7.1B .1999.7.1C.2002.7.1D.1998.7.11504、ISM规则不适用于__________ (180888: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5)A普通货船B.油船C.钻井平台D.军舰1505、ISM规则的实施目标是_。

①保证最大经济利益;②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或生命损失;③避免对海洋环境和财产的损害。

(180889: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6)A.仅②对B,仅③不对C.仅①不对D.全对1506、对ISM规则,有关叙述正确的是___。

①ISM规则是自愿执行式规则;②ISM规则必须强制执行;③ISM规则的侧重点在于加强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④ISM规则也侧重于船舶技术方面。

(180890: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7)A.①④B.②④C.②③D.①②1507、ISM规则在_通过。

(180891: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8)A.1993.7.1B.1994.5.24C.1995.7.1D.1996.7.11508、我国ISM规则的主管部门是_________ (180892:第03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1179)A港口部门B.中国船级社C.海事局D.船公司1509、对《ISM规则》的培训包括______。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一、引言随着全球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海上油气资源的开发已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作为海上油气勘探和开发的关键设施,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的安全运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和原则1. 审核目的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 审核原则(1)全面性:审核应覆盖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确保无遗漏。

(2)系统性:审核应采用系统的方法,从整体上评估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客观性:审核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地进行。

(4)持续改进:审核应促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内容和程序1. 审核内容(1)组织结构与职责:审核公司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安全组织结构,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了安全职责。

(2)风险管理:审核公司是否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识别、评估和控制。

(3)安全管理计划:审核公司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4)应急准备与响应:审核公司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培训与意识:审核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6)设备与设施:审核公司是否对钻井平台设备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事故调查与分析:审核公司是否对事故进行了及时调查和分析,并采取了纠正措施。

2. 审核程序(1)制定审核计划:根据审核目的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审核计划。

(2)实施现场审核:按照审核计划,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

钻井平台管理制度

钻井平台管理制度

钻井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平台管理,保障钻井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钻井平台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设备、工程控制等。

第三条钻井平台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钻井平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具体实施由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必要的组织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六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职责清单和权限清单,明确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和权责范围。

第七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管理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

第九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用性和完好性。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选购、调试、使用、维护和报废等。

第十二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作业管理第十四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方案和技术标准,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十五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作业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钻井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检查、质量评估等。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1989年11月7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以下分别称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必须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程序、事故处置等项内容在内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经理按照作业者的指令,对本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负责并保证全体人员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的危险区域的划分与标示要求。

3.1 危险区域划分的标准范围:3.1.1 0级危险区:产生、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持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3.1.2 I级危险区;在正常生产时,有可能产生或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区域;3.1.3 II级危险区:不太可能产生或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即使可能,也是存在时间较短的区域。

3.2 上述划分的危险区域应准确的标明在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操作手册的附图上。

3.3 对于任何通往0级危险区域的通道口、门或舱口,应在其外部标有红色的清晰可见的中英文“危险区域”(“Danger Area”)和禁烟、禁火及禁带火种的标志。

第四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都应建立动火、电工作业和在容器、管道或狭窄而具有燃烧、爆炸条件的窨内作业许可制度。

4.1 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实施以下作业时,必须由主管施工的负责人提出施工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应写明作业的性质、地点、期限及为避免事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经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批准并下达作业通知后方能进行。

必要时,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派安全监督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4.1.1 焊接、气割或其它动火作业;4.1.2 带电作业或临时用电;4.1.3 在通风不足、缺氧或需稀释、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道或狭窄空间场所内作业。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已处理)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已处理)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已处理) 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申请与费用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投诉与申诉第5节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 1 节一般规定第 2 节证书第 3 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第 1 节一般规定第 2 节公司审核第 3 节船舶审核第 4 节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 的审核附录 1 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附录2 DOC 格式附录 3 临时DOC 格式附录4 SMC 格式附录 5 临时 SMC 格式附件 6 涉及 DOC 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附件 7 涉及 SMC 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附录 8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 ISM 规则1第 1 章总则第 1 节一般规定com 适用范围com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根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om2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以下涉及均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当本社作为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签署 DOC 和或 SMCcom3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om4 本规范也规定本社处理港口国控制检查官员确定的船上 SMS 缺陷的基本要求com 定义及缩写com1 基于本规范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应用的定义如下1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和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及其修正案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 ISM 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4 安全管理体系 SMS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5 审核系指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6 审核员系指执行ISM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的适任人员17 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二个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8 观察结果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能够被客观证据证实的的实事陈述它也可以是审核员针对 SMS 提出的如不纠正将可能导致不合格产生的陈述9 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 SMS 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10 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情况11 严重不合格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偏差并包括缺乏对 ISM 规则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任何这些情况被认为严重不合格12 分支机构系指在公司控制下并由相同安全管理体系 SMS覆盖下作为公司一部分的办事处13 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SMS 的文件14 技术缺陷系指船体结构或其机械设备或附件的部分或运行的缺陷或故障15 周年日系指与 DOC 或 SMC 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16短期证书系指完成初次和或换证审核后在全期证书签发前本社所签发的不超过 5 个月的证书DOCSMC1 审核员的资格和相关要求满足本社的有关规定2com2 本规范提及的船舶类型定义如下1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 12 人的船舶2 其他货船系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船以外的其他船舶3 油船系指其构造主要适用于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 7378 防污染公约附则 II 中所规定的任何化学品船4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货品的货船5 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9章所列的任何散装液化气体或其他物质的货船6 散货船系指通常具有单甲板在货物区域具有顶边舱和底边舱的构造且主要从事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兼用等船型7 高速船系指其最大航速 ms 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37?016673式中?相应于设计水线的排水量 m8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系指能从事勘探或开采诸如液体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底资源的钻井作业的装置com3 本规范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IMO 国际海事组织IACS 国际船级社协会ISM 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规范附录 8SMS 安全管理体系DOC 符合证明SMC 安全管理证书SOLAS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经 1995 年修订的 1978 《海员培训值班发证标准国际公约》第 2 节申请与费用com 申请com1 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com2为顺利和及时进行认证公司应为CCS审核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的审核条件包括执行审核所进入的场所和船舶等com 费用com2 公司应按本社检验费规的规定或服务协议向审核单位支付审核费交通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com3 由于申请方的原因造成审核中止申请人也应支付CCS相应费用3第 3 节责任及其限定com 认证相关方的职责com1 公司职责1本社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ISM 规则的符合性验证并不解除公司管理层高级船员或船员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2 认证期间公司应负责?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按审核要求提供审核所需的便利和客观证据?与审核员合作以达到审核目标?指派内部审核组并确保岸基地同部门人员或船上同艘船舶的人员不审核其所在的部门或船舶?每年度2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审核3 获得认证后公司应负责?保持公司和船舶 SMS 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通知本社 SMS 的重大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按本规范规定接受审核保持证书有效性com2 本社职责1当本社代表主管机关实施 ISM 规则符合性认证时本社确保遵循经 IMO A9 13 22 决议修订的《主管机关实施ISM 规则指南》并确保按照 ISM 规则适用要求本规范的要求和船旗国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实施认证2 为提供有效的认证服务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下列方面的能力?公司应予以符合的规范和规则? 与海事证书有关批准检验和认证活动? ISM 规则要求 SMS 受权范围? 船舶操作的实践经验?管理体系评估3 本社负责对本规范所述的认证过程的控制和审核员的管理并确保提供咨询服务和提供认证服务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性4 本社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管理应确保?具有安全管理体系ISM 规则认证程序和实施的实践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员满足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验的要求?所指派的审核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与所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的规模和,或复杂程度相适应5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下列方面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从事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具有资格持续知识更新和能力?理论培训包括所有与认证过程有关的能力要求和适当程序2 每年度系指最大间隔为 12 个月4? 实践培训和能提供业已完成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化证据6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认证过程程序和须知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实施本规范的要求com3 审核组职责1审核员应负责?有效地计划和履行指定的职责?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和其他适当的指示?报告审核中所遇到的任何影响审核过程的重大问题?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以满足审核的适任要求?及时向公司和,或船上通知和澄清所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通报观察结果?清楚明确并及时地报告审核结果?向公司提交审核报告?验证公司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2 参与的人员应确保认证相关的文件的保密性并慎重处理的特殊信息3当本社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如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如适当审核员应按 com3 规定通知港口国当局4 当审核组由两名及以上的审核员组成时应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的管理和审核控制com4 责任限定1本社将充分地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当本社授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接受授权的主管机关的监督2 本社签发的证书只是本社在审核时对已经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不能保证不出现公司和船舶随后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改变和主观上未有效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而导致与所签发证书不符的情况证书并不是对公司和船舶一贯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行为或偶发事件的保证符合所有的ISM 规则以及本规范是公司和或船舶的责任3 证书的保持是根据船舶持续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条件而决定的当公司和船舶拒绝本社审核员对船舶进行审核或因证书和其他服务而不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公司和船舶放弃了履行 SOLAS 公约规定或其他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责任和义务CCS 保留撤消注销和认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权力第 4 节投诉与申诉com 投诉com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员所执行的船舶安全管理提审核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向审核员所在服务单位提出投诉如对其投诉处理仍不满意时则可用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投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com 申诉com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执行机构的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申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5第 5 节信息提供和保密com 信息提供com1 各有关方应向本社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信息com2 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和船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的安全事故造成水域污染事件以及因 SMS 运行而导致的港口国滞留等事件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本社com 保密com 本社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敏感和机密信息绝不向任何合同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包括本社内与该服务无关的人员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6第 2 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 1 节一般规定com 一般要求com1 本社对本规范所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本规范实施认证旨在1评定 SMS 对 ISM 规则的要求的符合性2 评定已实施的 SMS 对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3 促进公司和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技能4 鼓励公司在 SMS 范围内采用并实施 IMO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规则导则和标准com2 本社的安全管理认证服务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并由如下认证过程组成1文件评审以评价公司已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ISM 规则的要求以及本规范的要求2 现场审核以评价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符合批准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3 当确认符合后对公司签发符合证明 DOC 以证明该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本社批准并具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当本社受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该 DOC 也证明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主管机关的批准对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SMC 以证明船舶安全管理和操作具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4 通过定期审核确认公司和或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持续保持具备满足 ISM 规则的能力com 审核类别com1 初次审核1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DOC 的公司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以验证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业已建立实施和保持并符合 ISM 规则的要求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2 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SMC 的船舶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船舶的初次审核应在其公司取得 DOC后进行除有其他证据表明外本社接受 IACS 成员船级社和或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DOC 作为船舶的公司符合 ISM 规则的证据com2 年度审核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DOC 的公司应接受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应在 DOC 的每周年日前或后 3 个月内进行2 满意地完成年度审本社签证 DOC 以证明受审核公司的 SMS 仍有效地实施和保持并持续符合ISM 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com3 中间审核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在其 SMC 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中间审核中间审核应在 SMC的第2 个和第 3 个周年日之间进行根据 SMS 实施状况本社认为必要时可增加中间审核的频次2 满意地完成中间审核本社签证 SMC以证明受审核的船舶持续保持 SMS 的有效性并符合 ISM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com4 换证审核1经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其 DO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应在原 DOC 到7期之日前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 DOC 将自动失效2 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其 SM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则应在 SMC 到期日之前适当的时间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SMC 将自动失效2 满意地完成换证审核的本社将换发新的DOC 和或 SMCcom5 附加审核1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公司DOC 的附加审核? 当 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根据公司的报告认为必要时?当公司的 SMS 发生更改时本社根据公司报告的 SMS 变更性质认为必要时?当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DOC 转发为DOC 时?当DO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DOC 时应满足 com2 要求?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2 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船舶 SMC 的附加审核?当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根据公司的报告认为必要时?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当在船舶的船级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法定检验PSC 和船旗国检查和其他检验的验船师报告并经本社业务主管部门判定认为必要时?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从其他 IACS 成员船级社转移到本社时?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 SMC 转发为SMC 时?当持有本社 SMC 的非公约船舶转为公约船舶时?当船舶搁置 3 月以上后重新投入营运时?当 SM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SMC 时应满足 com2 要求?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3 附加审核根据上述 1和或2 的情况可以 SMS 完整或部分的 SMS 审核除1??和2 ???和?外满意地完成附加审核后在 DOC 和或 SMC 上签证com6 临时审核1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6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DO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对新建公司?持有 DOC 但需新增船型或需新增船旗的公司2 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7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SM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1 交付的新造船或经改建导致船舶种类改变的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时2 公司新管理的船舶3 船舶更换船旗时8com 认证变更com1 涉及 DOC 变更的公司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6 执行com2 涉及 SMC 变更的船上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7 执行第 2 节证书com 证书com1 符合证明DOC1 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ISM 规则要求应向公司签发 DO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22 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com 的要求将向公司签发临时DOC 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33 当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指派 SMS 职责时应在 DOC 中列出分支机构的名称作为其附件com2 安全管理证书SMC1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符合公司批准的 SMS并符合ISM 规则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向船舶签发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4? 持有对该船型有效的全期 DOC? 船舶保持符合船级社3 的要求或保持符合提供等效安全水平的主管机关的国家法定要求?船舶保持有效的法定证书2 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本规范 com 的要求将向船舶签发临时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5com3 短期证书1 经初次审核和其后的换证审核如果未遗留严重不合格项且审核组已得出了向公司和或船舶签发证书的建议结论可签发短期证书DOCSMCcom 证书的有效期com1 DOC 和 SMC 的有效期应符合如下1自初次审核完成日期起不超过5 年但此期间内应接受本规范规定的定期4审核2 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 5 年3 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的 3 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不超过 5 年com2 临时DOC 和 SMC 的有效期1临时DO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12 个月2 临时 SM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6 个月com 证书的展期com1 临时 SMC在特殊情况下可展期 6 个月com 证书失效com1 DOC 的失效3 该船级社符合IMO A739 18和A789 19决议及其可能的修正案要求4 定期审核系指DOC 的年度和SMC的中间审核91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DOC 将失效?公司要求取消 DOC 时或?公司未申请 DOC 年度审核?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com2 SMC 的失效1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SMC 将失效?船舶不满足 com2 1规定 SMC 签发的条件?DOC 失效时?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公司未申请与公司 DOC 有关的船舶 SMC 的中间审核?船舶所属公司终止了对其的管理?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com3 如发生证书失效情况时本社将立即通知公司和在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时主管机关当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本社撤消DOC 和或 SMC 时本社将致函公司声明 DOC 和或 SMC 从信函的签署之日起被撤消并要求公司退回 DOC 和或 SMC该信函的副本以最方便的方式递交船旗国主管机关对船舶的 SMC 失效也将通知该船舶入级的船级社com4 当公司的 DOC 被撤消时DOC 所覆盖的船舶 SMC 同时失效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的船舶 DOC已失效在此情况下本社不接受该公司的临时DOC 签发的申请com5 当船舶的 SMC 撤消时本社不接受该船舶的临时 SMC 签发的申请com6 与船旗国和其他船级社的沟通1本社以《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本规范附录 1或包含相同信息的其他方式通知船旗国证书失效的原因并抄送其他相关的认可组织如果无法确认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将要求船旗国主管机关转发相关的认可组织2 上述1所述的信息应仅限于船舶和公司的名称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和审核日期3 本社在船上 SMC 审核过程中确定严重不合格已降级应通知签发 DOC 的认可组织或船旗国主管机关如果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本社要求船旗国主管机关向各自的认可组织发送该信息com 证书保存重新签发修改com1 证书保存1公司应确保 SMS 覆盖的各办公场所分支机构和每一艘船均能保存 DOC 副本2 船舶保存 SMC 正本公司总部应保存 SMC 副本并当本社有要求时能提供该证书com2 证书重新签发101当证书遗失或损坏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重新签发证书的申请2 对于DOC 被取消的公司如申请签发新的 DO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新 DOC 有效期应与失效的 DOC 相同与 DOC 相关的船舶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后重新签发 SMC至少对公司管理的每种船型的一艘船舶进行船上验证3 com1 1?所引起的DOC 而取消的公司本社按 com2 2 要求重新签发DOC如果在重新签发 DOC 的附加审核中未发现 com1 1所述条件可恢复与 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而不需要进行船上附加审核否则应按 com2 2 要求重新签发与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4 对于 SMC 失效的船舶如申请签发新的 SM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根据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在签发新的 SMC 之前本社可以进行与年度审核相同范围的公司附加审核新SMC 证书的有效期与失效的 SMC 相同com3 证书修改1无论何时证书所述内容发生更改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证书更改或重新签发的申请11第 3 章审核第1节一般规定com 审核申请com 1 为申请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应向本社提交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审核申请和本社认为与受审核公司或船舶有关信息和必要文件并应提供如下信息1 SMS 覆盖的每种船型的吨位和数量2 如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时则应在申请书上写明船舶管理公司和船舶所有人并附船舶所有人向主管机关提交船舶管理公司的全称详细情况的报告副本以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com2 对于 DOC 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公司尚应提交下列文件1 安全管理手册2 SMS 的程序文件和工作须知的清单3 公司的概况包括组织机构图和分支机构4 本社要求的关于 SMS 的其他文件com 审核准备com1 根据申请本社指派具有适当资格的审核员并组成审核组负责审核实施com2 审核组应与公司和或船舶建立联系并基于对受审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和或熟悉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灵活方便以便允许在审核期间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改变审核重点及有效地使用资源com3 船上的初次中间或换证审核均应在船舶的正常营运状态下进行船舶在干坞内或处于搁置期内不应进行审核com4 如船舶的船员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临时审核船舶可以在船舶非正常营运状况下进行com 审核实施。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

中 国 船 级 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2006--------------------------------------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中 国 船 级 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20062006年04月01日生效Effective from April 01 2006北 京Beijing第1章 总则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申请与费用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 投诉与申诉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证书第3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公司审核第3节船舶审核第4节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的审核附录1 ISM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附录2 DOC格式附录3 临时DOC格式附录4 SMC格式附录5 临时SMC格式附件6涉及DOC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附件7涉及SMC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附录8《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 ISM规则)第1章 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1.1.1.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根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1.1.1.2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以下涉及均同)的安全管理体系。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共5则范文)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共5则范文)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共)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第一部分)(交通部安监字[1997]404号1997年12月9日)1公司责任1.1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安全和防柯染负全责。

如公司作为管理公司,ISM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和义务即从船东处转移至管理公司;1.2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船东或第三方,亦不得将船东或第三方纳人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1.3按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各公司应在其安全管理体系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方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初次审核发证申请,已提出申请的,应补充说明何时满足3个月的运行经历,以便安排正式审核。

1.4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已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若其所管理船舶发生诸如碰撞、沉没等事故,公司应认真找出事故原因,特别应从其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中找根源,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未报告的,原则上不安排初次审核。

ISM规则没有明确表明不允许指定人员兼职,但规定了指定人员的监控职能。

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情况,如指定人员兼任被监控部门职务,不利于其监控职能的发挥。

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鼓励指定人员不兼职,并着重查找兼职指定人员在履行监控职能方面的不符合项。

1.6凡已申明其船舶由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司应按ISM规则31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报告其船舶由谁管理及管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附具双方的管理协议。

对该管理公司实施审核时,审核员应审核管理协议是否符合审核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注意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情况。

2船岸人员管理2.1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船岸人员管理的内容应完全满足和符合ISM 规则第6章的规定要求;2.2船岸人员聘用、培训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审核员在进行活动审核时对这一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审核某几个岸上人员和菜条船舶船员的管理记录及有关档案,以全面跟踪某些船岸人员的全过程管理;2.3对非本公司船员(指从船员管理公司或社会其他机构租用的船员),必须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CCS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2010

CCS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2010

中 国 船 级 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2010--------------------------------------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中 国 船 级 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20102010年07月01日生效Effective from July 01 2010北 京Beijing目 录第1章 总则 (1)第 节 一般规定 (1)第2节 申请与费用 (3)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 (3)第4节 投诉与申诉 (5)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6)第2章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第 节 一般规定 (7)第2节 证书 (9)第3章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13)第 节 一般规定 (13)第2节 公司审核 (16)第3节 船舶审核 (18)附录 ISM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 (21)附录2 DOC格式 (22)附录3 临时DOC格式 (24)附录4 SMC格式 (25)附录5 临时SMC格式 (27)附录6 涉及DOC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 (28)附录7 涉及SMC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 (29)附录8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31)- -第1章 总 则第1节 一 般 规 定1.1.1目的与范围1.1.1.1本规范旨在规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实施和保持的基本要求,是CCS和已经获得或拟获得CCS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和/或船舶应遵守共同的基本准则。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功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献装、卢世红、杨洪旭、吕明春、梁金花。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运行、检查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DL408―1991电业工作安全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SY6345―1998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水电电生字第05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985年1月15日发布3一般规定3.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与配备3.1.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SY6345―1998的规定。

3.1.2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固定平台群的中心平台、作业平台,应至少配备两名的电气工程师,并至少保持一名在上述石油设施上。

3.2证书3.2.1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以下证书:a)产品合格证书;b)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签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3.2.2危急区的电气设备应具有有资质单位签发的符合该类危急区要求的防爆防护证书。

3.3电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3.3.1电气设备应根据《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3.2电气设备检修理作业时,应实行挂牌锁定许可制度。

3.3.3电气人员测量、检查用的仪表、防护用具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有资质单位签发的周期检定证书,未检或无合格证书的不应使用。

3.3.4施工工具、安全工具、登高器具在施工前均应具体检查,如有缺陷不应使用。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1 公司责任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需对所管理平台的平安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需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章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平安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平安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章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识和基本平安培训合格证(在20XX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平安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平安救生学问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别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 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规章》执行。

2.3 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平安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肯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 船岸人员培训3.1 专项平安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平安培训、平安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 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

其中井控培训、防H 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平安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 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章》、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平安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检查细目.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检查细目.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目录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1.2检查结果通知书1.3适用范围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5检查依据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2换证检查的资料审查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平台名称:作业者:承包者:申请人:作业区块及井编号:坐标位置:检查起止日期:检查组成员: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2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有关法规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要求,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监督对你平台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现向作业者及承包者提出正式通知,作业者及承包者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一.概况:钻井平台名称:类型:作业者:承包者:作业区块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检查起止日期: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监督:年月日1.3适用范围1.3.1作业许可检查:交验和备查的资料为必查的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可选择抽查。

1.3.2换证检查:更换的证书、文件为必查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见附件7)可选择抽查。

1.3.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4.1“检查栏”的填写:√ --已检查X --检查发现问题空格—未检查1.4.2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正本交被检查者,副本及《检查结果汇总表》由安全办公室有关地区监督处存档。

1.5检查依据1.5.1国家有关法规1.5.2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编号A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10.5—A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6.12.24—A23《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9.29—A31.5.3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有关法规1.5.3.1作业许可、认可办法8个—编号B1海洋石油陆岸油(气)终端作业许可办法1999.3.11—B12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许可办法1995.12.14—B23海洋石油作业起重船作业认可办法1994.1.7—B34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许可办法1993.2.25—B45海洋石油作业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56海洋石油作业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67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1988.4.6—B78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1988 .4.6—B81.5.3.2管理规则8个—编号C1海洋石油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1994.6.28 –C1 2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1992.8.22—C23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1999.3.11—C34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1991.7.22—C4 5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安全管理规则 1990.8.8—C5 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1989.11.7—C67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1990.9.18—C78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1994.1.7—C81.5.3.3安全要求6个—编号D1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1997.3.20—D12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1992.11.30—D23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1992.5.26—D34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1988.11.3—D45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4.5—D5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人员资格要求1991.7.25—D6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1.1作业者不迟于投产前20天提交申请。

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海洋钻井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益,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加强对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强海洋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列入企业章程。

第八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生产记录,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问题。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可能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海洋钻井平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钻井平台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钻井平台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钻井平台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钻井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钻井平台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钻井平台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钻井平台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平台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钻井平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台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钻井平台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钻井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钻井平台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包括:(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钻井平台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四条钻井平台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五条钻井平台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名称: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发布日期:19880615执行日期:19880615发布单位:石油工业部文号:〔88〕能源海油字第1号文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1988年6月15日石油工业部〔88〕能源海油字第1号文颁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下称钻井船)申请作业许可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钻井船开始石油钻井作业(下称钻井作业)前,作业者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章有关条款,通知承包者向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下设安全办公室)申请钻井船作业许可。

承包者应不迟于开始钻井作业前的20天,向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提交按本办法附件1格式的申请书和第三条规定的证书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并按其要求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第三条承包者在申请作业许可时,应同时交验和备查由石油工业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其认可单位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

一、应交验的证书、文件和资料:1.钻井船有关证书登记表(见附件2);2.钻井船技术规格说明书和总布置图;3.钻井船稳性计算书;4.钻井主要专用设备和装置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或)修理后的检验、试验合格证件,包括:钻井绞车、泥浆泵、转盘、井架、天车、游动滑车、大钩、水龙头;5.防喷器组的合格证件和试压报告;6.防喷器控制系统出厂合格证书和修理后的检验合格证件;7.测试管汇及其控制盘出厂合格证书和试压报告;8.压井管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压报告;9.试油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或)修理后的检验、试验合格证件;10.固井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或)修理后的检验、试验合格证件;11.锚、锚缆、锚链和锚机的检验合格证件;12.消防、救生设备实际布置图和消防、救生岗位部署表;13.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检测与报警系统的试验报告;14.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的试验报告和防护器具的出厂合格证件;15.安全手册;16.自升式钻井船需加验升降系统的检验合格证件;17.作业者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有关要求编制的钻井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18.钻井船经理、钻井监督、钻井工程师、水下器具师、钻井领班(队长)和司钻的职务证书和井控证书;19.自航钻井船船长职务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审核编号
审核种类
初次□年度□换证□临时□跟踪□附加□
船舶名称
公司名称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客□高客□客滚□高货□散□油□化□气□移□其他□
062002
所有船员经过液化气船船员安全知识特殊培训,取得《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并具有认可的气体运输船3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一条)。




062003
所有高级船员及船舶值班水手、机工经过液化气船船员安全操作特殊培训,取得《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一条)。
13.LNG作为主推进燃料。




应急准备(规则8)
081005
船上应急部署,应包括下述情况:
1.静电火灾、爆炸;
2.货物蒸气中毒及接触有毒货物伤害;
3.货物泄漏/溢出。




082003
船上应急训练演习及船岸联合演习计划应包括以下情况:
1.货物泄漏/溢出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
2.货物作业紧急停止/对货物至关




规则条款/强制性规定
审核项目编号
审核项目
适用审核项目
审核情况标识Y/N
发现问题描述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文书格式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文书格式

目录1.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表格附件1.1 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附件1.2 生产设施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附件1.3 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附件1.4 设施(生产设施、作业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附件1.5 生产设施(海底管线)试生产备案申请书附件1.6 海底管线试生产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附件1.7 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2.作业设施备案表格附件2.1 作业设施备案申请书附件2.1 作业设施备案申请有关证书登记表附件2.3 作业设施设备取证分类表附件2.4 作业设施备案通知书附件2.5 作业设施备案延期申请书3.延长测试设施备案表格附件3.1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申请书附件3.2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附件3.3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通知书4.守护船登记表格附件4.1 守护船登记表附件4.2 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附件4.3 守护船登记证明5.弃井作业备案表格附件5.1 弃井作业最终报告表附件5.2 弃井作业备案通知书6.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附件6.1 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附件1.1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分部:遵照《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的规定,特为生产设施申请颁发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

一、生产设施位置:地址:或东经: 北纬:二、生产设施建造日期:年月日三、采油(气)井数:口四、储油(气)设施类型:储油(气)能力万立方米五、滩海陆岸井台高程:米滩海通井路形式:高程:米滩海通井路路面宽度:米错车道间距:米六、单点系泊类型和转油能力:七、作业者名称:八、作业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电话:传真:签字:(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1.2生产设施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五条制定)生产设施名称: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单位(盖章):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五条制定)生产设施名称: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单位(盖章):设施(生产设施、作业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五条、第九条制定)注:“取证要求”列中“○”所对应的具体内容参见“填表说明”。

37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37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37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颁布部门交通部安监局颁布文号[1997]10号颁布时刻1997-0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治理规则》)的实施,规范安全治理体系的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和被审核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规定公司和船舶申请审核发证的条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按照《国际安全治理规则》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进行审核发证的治理活动。

第三条负责本规则实施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安全监督局。

第二章一样规定第四条公司应按《国际安全治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治理体系,并按本规则的规定取得“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其营运的船舶必须取得“安全治理证书”或“临时安全治理证书”。

从下列日期开始,不具备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治理业务;不具备有效的“安全治理证书”或“临时安全治理证书”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一)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1998年7月1日;(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1998年7月1日;(三)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2002年7月1日。

第五条安全治理体系的审核,包括公司审核和船舶审核,并分不由主管机关和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中国船级社按照《国际安全治理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实施公司审核的审核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统一颁发的审核员证书。

第六条公司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有关审核的申请,船舶要求签发“安全治理证书”或“临时安全治理证书”及其有关审核的申请,统一由公司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提出:(一)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有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二)要求签发“安全治理证书”或“临时安全治理证书”及其有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送中国船级社和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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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25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正式样本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
(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
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
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
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
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
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
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
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xx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 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 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 船岸人员培训
3.1 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 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

其中井控培训、防H 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 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
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

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

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 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

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 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
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

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 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 应急反应及布置
5.1 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 S 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

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 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

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 S、溢油演习等。

5.3 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
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 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 S来决定。

5.4 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 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
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 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 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 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
内部管理系列 | INTERNAL MANAGEMENT 编号:TP-AR-L3257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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