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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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申请表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申请表
2.作为公安机关落户存档材料,申请人填表时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保持表格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年月日父亲信息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母亲信息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本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登记民族出生证编号根据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申请将民族成份随父亲母亲登记为族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申请表
________市________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父亲信息
姓 名
民 族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Fra bibliotek联系方式
母亲信息
姓 名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本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拟登记民族
出生证编号
根据《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申请将民族成份随□父亲□母亲登记为族。
确认人(父亲):
(母亲):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申请书仅适用于公安机关新增人口登记时,新增人口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确认民族成份使用。

民族成分变更-办事指南

民族成分变更-办事指南

民族成分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民族成分变更
二、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
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1、未满18周岁(以下资料均一式两份):
(附件一)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书
XXX (民宗部门):
本人身份证号:,民族:,父亲身份证号:民族:,母亲身份证号:民族:,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申请随(父/母)民族族别变更,由族变更为族。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代签):
年月日XX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
此件一式二份,分别由县市区和市州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存档。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附一: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姓名
0
性别
0
出生年月
0
现民族成份
0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0
父亲姓名
0
出生年月
0
民族成份
0
母亲姓名
0
出生年月
0
民族成份
0
申请更改理由
0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县(市、区)民宗局意见
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意见
证明
兹有我辖区****村(居)委会****组村(居)民
敬请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性别***,生于***年***派出所
年月日
申请书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人**,男,出生于1991年10月4日,家住**市**镇**村三组,苗族(依据1998年市公安局发放的户口簿记载,但民宗局没有档案),现本人民族成份要求更正为苗族,并录入民宗局电子档案,恳请市民宗局认定为盼。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二、设定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办理。

申请人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1 —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依法执行。

申请人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生父(母)、养父(母)共同签署、继父(母)共同签署;
2、申请变更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生父(母)离婚协议书;
5、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据生父(母)民族成份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8、依据养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村委会、乡政府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
10、审批表(盖村委会、民宗局公章)。

民族成分更改申请书样本

民族成分更改申请书样本

尊敬的XX民族事务委员会:您好!我是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的居民,姓名: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在此,我谨向贵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将我的民族成分从原民族XX族更改为XX族。

以下是我申请更改民族成分的具体原因:一、家庭背景我出生在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家庭,我的祖父母和父母都是XX族。

从小,我就生活在一个充满民族特色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地感受到了XX族的文化和习俗。

然而,在我出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我被错误地登记为XX族。

二、个人经历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我一直以XX族的身份生活,但内心深处,我一直认为自己应该是XX族。

在我的记忆中,我从未参加过XX族的任何活动,也没有接受过XX族的文化教育。

相反,我从小接受的都是XX族的文化熏陶,与XX族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三、民族认同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自己的民族身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民族身份是一个人的根,是我与祖先、与家乡、与民族文化的紧密联系。

我深知,更改民族成分并非儿戏,而是关系到我个人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情感。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申请将我的民族成分从XX族更改为XX族。

四、社会关系在我所在的地方,XX族与XX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我身边有许多XX族的朋友和亲人,他们对我申请更改民族成分表示支持和理解。

我相信,更改民族成分后,我能够更好地融入XX族,为民族大团结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郑重提出将我的民族成分从XX族更改为XX族的申请。

为了证明我的申请真实有效,现将以下材料附上:1. 我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我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我的家庭成员证明材料;5. 我的邻居和朋友的证明材料;6. 我个人的陈述信。

恳请贵委员会在接到我的申请后,能够尽快审批,给予我更改民族成分的机会。

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XX族的文化建设和发展中,为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年月日
县级民族
宗教局
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
民宗局(委)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制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或
居住所在地
变更民族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父亲
姓名
父亲
族别
母亲
姓名
母亲
族别
原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所在单位
或居住地
街道办、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民族成份更改登记表

民族成份更改登记表
民族成份更改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族别
籍贯
家庭住址
现在何地、何单位、何校
现更改民族
更改民族成份的理由
父母
主要
情况
父亲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年龄
族别
父亲籍贯现工作单位来自母亲母亲姓名出生年月
年龄
族别
母亲籍贯
现工作单位
本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区、乡政府或办事处意见
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意见
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3、审核单位以本人人事部门或区、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准。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编号: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

出生年
月日


变更前
变更后
家庭详细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父亲姓名民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母亲姓名民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申请
变更
理由
父母或本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单
位或镇
政府(街
道办事
处)意见
年月日(公章)
县(市)
区民族
部门初
审意见年月日(公章)
受理人签字:初审人签字:
市民族
部门审
核意见年月日(公章)
受理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县(市)区民族部门留存,一份由市民族部门留存,一份由申请人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2、编号由市民族部门统一填写;3、申请变更理由,18周岁以下,由父母填写并双方签字;18-20周岁由本人填写并签字;4、本表需要附户口首页、父母及变更人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变更人出生证明或有效的收养证明。

安庆换户口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安庆换户口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安庆换户口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安庆换户口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这些你都得知道!嘿,家人们!今天咱来聊聊安庆换户口这档子事儿。

说起来呀,我自己就经历过这个过程,那可真是有点门道儿!别急,听我慢慢跟你唠唠。

咱先来说说这流程。

你可别小瞧它,就跟打游戏通关似的,一步一步都得走对咯!首先,你得把需要的材料都准备齐全,啥身份证、房产证之类的,一样都不能少,就像战士上战场,枪可不能忘带喽!然后呢,就得找对地方,别像个无头苍蝇似的乱跑,到时候费时又费力。

找到办理的地方后,就该提交材料啦,这时候可得仔细着点,别落下啥东西,不然还得再来一趟。

等材料审核通过,嘿,那就成功一大半啦!说到这,我想起我自己去办的时候,一开始还迷迷糊糊的,差点就走错地方啦!还好我机智,及时问了问旁边的大爷,大爷那叫一个热情,详细地给我指路,我这才找对地方。

现在想想,还真是多亏了那位热心的大爷呀!接下来咱再说说注意事项。

这可真的很重要哦,就像是游戏里的隐藏攻略!比如说,材料一定要提前核对清楚,要是到了那儿才发现少了啥,那得多尴尬呀!还有,去办理的时候尽量早点去,不然那排队的人可多了去了,等得花儿都谢了。

另外呀,办理的人员问你啥你就老老实实地回答,可别撒谎,不然最后麻烦的还是自己。

再有就是,换户口这事也别拖拖拉拉的,该办就赶紧办。

我就见过有的人,一直拖着不办,到后来要用的时候才着急忙慌的,那可就晚喽!而且呀,换户口也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咱得认真对待,可不能马虎。

总之呢,安庆换户口办理说简单也不简单,说难也不难。

只要咱把流程搞清楚,注意事项都记住,那肯定能顺顺利利地办好。

等换好了户口,那种感觉还挺奇妙的,就好像自己又多了一份归属感似的。

好啦,家人们,希望我分享的这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祝你们都能顺利地办好换户口这件大事儿!嘿嘿!。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6-01-01发布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正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未满十八周岁)
申请
变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原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
申请人联系电话
变更人
父母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申请依据:□随生父□随生母□随养父□随养母□随继父□随继母
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人民政府核实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满十六周岁变更人意见
年年月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区、县(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变更人所属区、县(市)的,申请时需提交一式三份,市、民宗、公安部门各一份;变更人所属市直的申请时需提交一式二份,市民宗、公安部门各一份。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因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种情形,特申请将子(女)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生(继、养)父(签字):生(继、养)父(签字):年月日变更民族成份申请(18-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因符合上述规定,特申请将本人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受理告知书(先生/女士):您于年月日提交的变更民族成份申请,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特此告知县(市、区)民宗局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县(市、区)民宗局各留存一份。

送达回执送达人:县(市、区)民宗局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人(签字):签收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告知书(先生/女士):您于年月日提交的变更民族成份申请,经审核,由于下列原因:1、2、……不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故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县(市、区)民宗局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县(市、区)民宗局各留存一份。

送达回执送达人:县(市、区)民宗局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人(签字):签收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此表一式两份,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民族更正申请报告

民族更正申请报告

尊敬的[民族工作部门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出生于[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居住地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现就民族成份更正事宜向贵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背景我出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我的民族成份被登记为[原民族成份]。

然而,根据我的家族传统、历史记载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我的真实民族成份应为[真实民族成份]。

这一错误登记给我在民族政策享受、民族认同感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维护我及我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部门申请更正民族成份。

二、证明材料1. 申请报告本人特此提交《民族更正申请报告》,详细陈述了我的民族成份更正的请求,并说明了我更正民族成份的理由和依据。

2. 家族历史记载我提供了一份由家族长辈签字确认的《家族历史记载》,其中明确记载了我的祖辈属于[真实民族成份],世代传承至今。

3. 亲属证明我提供了我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以证明我所属家族的真实民族成份。

4. 相关证明材料我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以证明我更正民族成份的合理性:(1)[相关单位/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我符合更正民族成份的条件。

(2)[当地政府/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我的家庭背景及民族成份情况。

三、申请理由1. 维护合法权益更正民族成份有利于维护我及我家庭的合法权益,使我能够享受到民族政策带来的各项优惠。

2. 恢复民族认同感更正民族成份有助于我恢复民族认同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3. 促进民族团结更正民族成份有助于消除因民族成份错误登记而可能产生的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

四、请求事项1. 请贵部门依法审批我的民族成份更正申请。

2. 请贵部门协助我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民族成份更正工作顺利进行。

3. 请贵部门在更正民族成份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感谢贵部门对我民族成份更正申请的审理,期待贵部门的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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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标语
1、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4、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5、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6、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7、巩固好、发展好、维护好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8、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9、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10、各民族团结一心,携手共进,为“奋战三年,再造朝阳”而努力奋斗
11、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12、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安庆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
民族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共同受理。

二、审批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恢复或更改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
2、申请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交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四、证明材料
(一)民族部门受理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成年人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原民族成份及要求变更后的民族成份、变更理由,少数民族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工作单位等;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少数民族一方)的户籍证明、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证明;
4、申请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户口本、出生证及复印件。

(二)公安派出所受理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
3、父(母)及申请人户口本;
4、民警调查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留档,一份报市民委)
向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委审批;
2、市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变更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到市民委的准予变更证明后,方能受理,并逐级呈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4、未经市民委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六、办理时限
市、县两级民族事务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和作出审批决定。

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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