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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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6-01-01发布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正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更改名字和民族手续如何办理

更改名字和民族手续如何办理

更改名字和民族手续如何办理目录一、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1)二、更改民族须知 (2)三、宝宝的民族随了爸爸,怎样改成妈妈的民族吗? (3)四、想给孩子改名,手续怎么办 (4)五、身份证改名怎么改啊,很麻烦么? (4)六、离婚了给孩子改名 (5)一、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来源:广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pub/index_jsp_catid_81_82_id_44061.html一、办理条件(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二、办理项目变更所需要证明材料1、主要项目变更(1)姓名: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提供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需要增加曾用名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2)民族: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3)出生日期: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

(4)性别: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变更国外出生地: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护照。

2、次要项目变更(1)变更文化程度: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8-成都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指南-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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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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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是清寒的。

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

一路有花的娇艳,
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

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

风起时,有
笑颜。

冬,是寂寞的。

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

隐忍才是最有力的,
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

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
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

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

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

静静的写下一首
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二、设定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办理。

申请人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1 —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依法执行。

申请人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公民民族成更改审批

公民民族成更改审批

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审批操作规范(修改)审批事项名称: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审批性质:非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审批编号:37--01编制日期:2009年3月18日2009年8月25日(修改)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审批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5--01):名称: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审批适用对象:具有柳州市户口的公民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凡属个人要求更改民族成份且符合本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初审意见。

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条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第二条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第三条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生父(母)、养父(母)共同签署、继父(母)共同签署;
2、申请变更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生父(母)离婚协议书;
5、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据生父(母)民族成份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8、依据养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村委会、乡政府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
10、审批表(盖村委会、民宗局公章)。

《名族成份更改政审操作规范》

《名族成份更改政审操作规范》

《名族成份更改政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族成份更改。

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户籍关系在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未满20周岁符合更改条件的公民。

属迁移户口中因人为差错而错填民族成份的,可持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

“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一)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民政和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二)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三)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 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四)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已更改过民族成份的公民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 出具申请书。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由父母联名提出申请。

申请书必须写明父母双方各自民族成份,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民族成份,提出更改民族成分的要求。

经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书必须写明父母姓名、民族成份,申请人出生年月日,现民族成份,提出更改民族成分的要求。

申请书是要经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带什么材料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带什么材料

北京户⼝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带什么材料我们每个⼈都有⾃⼰的民族成份,我们的民族成份取决于我们的⽗亲或者是母亲的民族成份,在我国没有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民族成份的变更。

那么北京户⼝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带什么材料,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北京户⼝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带什么材料1、北京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2、北京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登记表3、公民本⼈的居民户⼝簿及公民的⽗母或养(继)⽗(母)的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北京户⼝本民族成分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变更决定。

3、颁证与送达,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决定书。

三、北京户⼝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作。

第⼗⼀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之⽇起的⼗个⼯作⽇内报上⼀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个⼯作⽇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个⼯作⽇;(三)上⼀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起的⼗个⼯作⽇内,出具书⾯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个⼯作⽇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

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五个⼯作⽇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黑龙江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民族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1
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父亲情况
姓名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户籍所在地及联系方法
母亲情况
姓名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户籍所在地及联系方法
新增人口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医院/卫生所)。
出生证编号
根据《黑龙江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将所育新生儿民族成份确认为族,在18周岁前一般不得变更其民族成份。
2.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确定的民族名称为准。
3.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其母亲(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变更。
4.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签字、
年月日(此签字需在民族事务部门经办人处当面签署并捺手印)
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地)民族事务部门确认意见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件一式四份,市(地)、县(市、区)民委,公安户籍部门,申请人各存一份。)
填 写 说 明
1.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此表格。
附件3
编号:(市(地)+年份+四位编码)
黑龙江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样 表)

根据《黑龙江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经审核,(姓名)(性别)

彝族改汉族申请流程

彝族改汉族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彝族公民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改民族成分的原因。

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父母民族成分证件等。

初步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在基本合格后报市民宗局审批。

审批与反馈。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公安部门变更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意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阳江居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指南

阳江居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 委(政)字217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公安 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宗办31号)。
谢谢观看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签署意见报县公安局审 核,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局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阳江居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指 南
阳江制定的办事指南
01 办理条件
03 办理流程
目录
02 所需材料 04 办理依据
基本信息
变更民族成份是由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年满20周岁者不再变更 民族成份。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五指山变更民族成份户口登记项目审批

五指山变更民族成份户口登记项目审批

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
5日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海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市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海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2、父(母)《居民户口薄》、《居民》和拟更改民族成份公民的《居民户口薄》或《居民》; 3、拟更改民族成份公民的父母亲、结婚证(离婚证); 4、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指山变更民族成份户口登记 项目审批
由公安局受理的审批
01 申报条件
03 办理期限 05 申请材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录
02 法定依据 04 办事流程
基本信息
五指山变更民族成份户口登记项目审批是由公安局受理。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 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 (政法)发121号)
3、海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通 知精神的通知》(琼族34号)
4、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2、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 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 他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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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户口变更办理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火车站派出所
地址:苏皖宾馆附近
电话:(0513)87144110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文峰派出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东隔壁
电话:(0513)85032429
南通市虹桥派出所
地址:青年西路。

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

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

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在申请更改民族成分的过程中,需要本⼈到当地的民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每⼀个⼈只能更改⼀次,在申请的时候要提供更改的理由。

那么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令第2号第⼗⼀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之⽇起的⼗个⼯作⽇内报上⼀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三)上⼀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起的⼗个⼯作⽇内,出具书⾯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个⼯作⽇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

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民政府公安部门。

”2、⼭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件⼭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东省公安厅鲁民发〔2016〕19号第⼗⼀条:“⼭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3、⼭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件⼭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中国籍的外国⼈⾃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的原则,⾃2019年6⽉1⽇起,将由省民族⼯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作部门审批、公安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公安部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3种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要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

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明确,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办法》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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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二、办理依据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号令)。

自年月日起施行。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全部一式三份。

(一)申请变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手印);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申请的,由养父母共同签署(手印);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与申请变更人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手印)。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父母或继(养)父母及申请变更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出生证》的,需提供申请变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属收养子女的,出示和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出示和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出示和提供生父(母)或继(母)父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同意书。

如父母离异的,需提供同意书,由非直接抚养方签署(手印)。

如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由公民本人同步签署(手印)。

(二)申请变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变更人本人签署(手印)的申请表和同意书。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籍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簿及申请变更人和父母或继(养)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虽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需出示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父母或继(养)父母及申请变更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出生证》的,提供申请变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属收养子女的,出示和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宗局领取《丽水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丽水统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好申请表与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县(市、区)民宗局初审。

.县(市、区)民宗局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民宗局审核。

.市民宗局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给县(市、区)民宗局,再由县(市、区)民宗局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审核同意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县(市、区)民宗局初审时限、市民宗局审核时限分别为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受理机构
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莲都区解放街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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