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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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条款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合同条款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它规定了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完成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条款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和矛盾。

本文将对工程合同条款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范围不明确工程范围是工程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之一,它应当明确约定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然而,在实际合同中,往往存在工程范围描述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双方对工程的实施内容产生分歧。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当详细列举各项工程内容,并对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二、建设工期不合理建设工期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总天数。

在实际操作中,工期不合理的问题较为常见,如工期过短或过长。

工期过短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而工期过长则可能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期。

三、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问题仍然较为常见,如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等。

为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采购和检验制度等,并加强对工序管理和检测。

四、工程款项支付问题工程款项支付是工程合同中另一个常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导致款项扣除的问题较为常见。

为解决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付款办法,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等。

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五、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完善是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中可能存在遗漏、矛盾或模糊的条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的完整、明确和一致。

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疑难

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疑难

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尤其是涉及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价款支付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这类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疑难问题分析1.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效力问题是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中的首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条款真实、合法、公平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如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

此外,合同条款不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中的核心问题。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问题可能源于设计、施工、材料等多个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工程质量纠纷仍然层出不穷,如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

3.工期延误问题工期延误问题是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组织不当、原材料供应不足、不可抗力等。

工期延误可能导致合同价款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纠纷。

4.价款支付问题价款支付问题是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中的关键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十大争议内容

施工合同十大争议内容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常常会因为一些争议内容而导致纠纷。

以下是施工合同中的十大争议内容:一、工程质量争议工程质量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问题,常常因为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者重新施工。

二、工程进度争议工程进度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常常因为工期、进度计划、延期原因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工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造价争议工程造价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常常因为报价、变更、签证、结算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报价的,应当按照市场行情、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签证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算造价。

四、工程材料争议工程材料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因素,常常因为材料质量、材料供应、材料价格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供应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数量、时间等要求供应;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或者修复。

五、工程安全争议工程安全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常常因为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工程变更争议工程变更是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常常因为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费用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例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变更原因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变更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七、合同解除争议合同解除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问题,常常因为解除条件、解除后果等方面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由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众多因素,常常会引发一些纠纷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不合格的建材和施工技术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也可能引发质量问题。

解决办法: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并明确工程质量检查的具体要求。

2. 加强监理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独立、客观的评估结果。

二、进度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施工单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建设单位则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加快工程进度。

解决办法:1. 在建设合同中明确施工周期,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同时,建设单位应做好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解决工程进度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考虑相应的经济赔偿措施。

三、支付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问题也常常引发纠纷。

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项,而建设单位可能因为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工期延误等原因而拒绝支付。

解决办法:1.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支付款项的条件和时间。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支付款项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2. 如果存在支付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共识。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解决办法: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建设⼯程中,往往会发⽣许多纠纷,如果当事⼈有签订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式来解决。

那么,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建设⼯程施⼯合同效⼒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续的施⼯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发包⼈就尚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审批⼿续的⼯程,与承包⼈签订的建设⼯程施⼯合同⽆效。

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取得相应审批⼿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未取得建筑⼯程施⼯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合同的效⼒。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条第(⼆)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承揽建设⼯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企业以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程;(3)不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以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式变相允许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程?《解释》第⼀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招标”的建设⼯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砌筑、抹灰、⽯制作、油漆、钢筋、混凝⼟、脚⼿架、模板、焊接、⽔暖、钣⾦、架线);(3)承包⽅式为提供劳务及⼩型机具和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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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责任。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 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 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 别处以罚款。”和第13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 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 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 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 ,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 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开工令,开 工通知书)确定的开工日期;
2.《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或开工报告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3.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4.工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无有效书面
文件载体)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1.业主提出的关于提前开工、延后开工的要求,必须通过书 面方式提出,注明原因,注明对工期的影响,按对承包方 有利的工期计算规则,即:提前开工的,合同约定的竣工 时间不变;延期开工的,竣工时间顺延。
(四)竣工日期的确认
(1)公司有无违约? (2)竣工日期是 : a. 2012年8月8日; b. 2012年8月10日; c. 2012年8月16日; d. 2012年8月29日。
(三)非承包方原因对工期影响的确认
1.总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导致 工期延长的情形很多,包括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项目,发 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按期到场,设计瑕疵,地质条件 与原勘探资料不符等。出现这些情形时,作为承包方,若 发包方未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证,承包方扔应按合同约定开 工、施工;若发包方提出延后开工的书面意见,应当及时 收集相关证据,作好记录,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该些 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过程、对工期影响的程度,交监理 和发包方签证确认。
(三)非承包方原因对工期影响的确认
2.另外,合同中对于非因双方当事人原因导致的可以延长工 期的情形,如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地震、暴雨、 飓风等,也应当及时收集资料(签证、会议纪要、拍照、 截图、气象竣工日期是指 : (1)承包方完成承包工程、终止施工之日; (2)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5)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之日。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2.业主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的,或者因业主原因导致开工延 误的,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照常提出开工报告 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通过监理 工程师的书面回复确认延迟开工原因,免除承包方责任, 并为索赔提供依据。从合同约定来看,开工的程序是由承 包方启动的,如果承包人没有启动开工程序,即使是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生争议时,承包人也难以举 证,将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3.出现业主要求提前开工或者延后开工、业主原因导致开工 延误等情形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项法律后 果的承担,主要是对于工程款及工期影响,比如要求顺延 工期,增加工程款,补偿损失等。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4.如果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情形的,也要约定关于行
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责任。
c.《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 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 以上2%以下的罚款。”及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主要内容
一、工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二、工程款结算需注意的事项 三、分包商的管理
一、工期计算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开工日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常见的几种开工日期: 1.《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2.开工报告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3.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开工令,开工通知
书)确定的开工日期; 4.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工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
(一)在计算工期时,开工日期从何时开始 计算
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开工令,开工通知 书)确定的开工日期;
2.《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2.开工报告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4.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工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
•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 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四)竣工日期的确认
2.案例:某公司在佛山承建某建设工程,该公司与发包方就 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后双方于2012年8月8日签订补充 协议,约定某公司应当在2012年8月10日前办理完毕竣工 验收手续,则工程款按壹亿元结算,否则本条款不发生法 律效力。某公司在2012年8月8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 关资料;发包方在2012年8月10日组织各方现场验收,公 司参加了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2012年8月16日各验收部 门相继签署验收合格意见,8月29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 案表。后发包方以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办妥验收手续要求某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情形的,也要约定关于行 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责任。
a.《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 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4.如果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情形的,也要约定关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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