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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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1.各工队机电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各工队领用的电缆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4mm2及以上电缆要进行编号管理,做到帐、物一致。
3.各工队的电缆台帐由机电队长每月与机电设备管理员总台帐核对一次。
4.电缆的领用: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队长的签字,再由矿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批后,方可领用。确因生产所急,与矿机电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领取人300元。
5.不得任意切割电缆,如有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偷盗、剥切电缆者,扣除当事人2000元的罚款,对工队处10000元的罚款,并全额赔偿。
6.领出的电缆如丢失、损坏,除追查责任外,由领用人和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坏报告书,根据情节,按原值40—50%赔偿。
7.电缆的回收:各工队负责回收到仓库(必须是仓库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夜间回收的电缆,第二天补办。
8.回收到仓库的当天,电缆的两头,由各工队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凡使用单位未做到的,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