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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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负责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研究、策划和组织实施,监测公司股票走势、相关板块上市公司动态,并研究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趋向;
1.6负责公司与相关当事人、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办理相关事务;
1.7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
1.8负责公司在证券媒体的形象宣传工作;
1.9负责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常用格式合同,日常的合同审核管理工作,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0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岗位职责
2.1证券部部长
2.1.1主抓证券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司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和运作;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
做。
第三章业务部
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
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知名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管理制度(免费)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篇二:证券部工作制度
证券部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证券部的工作程序和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部门职能
1.1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2.1.2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在领导授权时,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向公司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收集信息披露所需要
的各种资料,进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第十七条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
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
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
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第十三条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第十四条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第十六条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ຫໍສະໝຸດ Baidu—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
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
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
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1.2负责与
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的编制,并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和发布;
1.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1.6负责公司与相关当事人、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办理相关事务;
1.7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
1.8负责公司在证券媒体的形象宣传工作;
1.9负责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常用格式合同,日常的合同审核管理工作,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0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岗位职责
2.1证券部部长
2.1.1主抓证券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司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和运作;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
做。
第三章业务部
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
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知名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管理制度(免费)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篇二:证券部工作制度
证券部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证券部的工作程序和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部门职能
1.1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2.1.2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在领导授权时,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向公司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收集信息披露所需要
的各种资料,进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第十七条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
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
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
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第十三条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第十四条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第十六条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ຫໍສະໝຸດ Baidu—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
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
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
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1.2负责与
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的编制,并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和发布;
1.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