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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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讨论和会诊制度

疑难病讨论和会诊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鼓励主管医生积极提出疑难病例或较复杂的手术病例,大家共同讨论;
2.及时完成《疑难病例讨论本》和《术前病例讨论本》的记录;
会诊制度
1、申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单,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及要求。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不要觉得没什么可写,更不要随便一写了事。

2、被邀请会诊时注意,普通会诊于48小时内前往会诊,实际操作时要尽快完成会诊;急会诊为15分钟内到达。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要求值班医生独立思考认真书写会诊记录,将简要病情、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要求逐字逐句仔细斟酌,既提出正确诊疗措施,也做好自我保护。

书写完成后请上级医师签字,对不能确定的可先打草稿,请示后再写到会诊记录单上,主动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大胆去做。

希望每一名医生都能作出高质量的会诊,让别人从你填写的会诊记录上就能看出你是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医师。

草草书写的会诊记录,既令人失望,也起不到为别人提供诊疗帮助的作用,还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认真书写会诊记录对我们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3、被邀请会诊时,应积极主动开发本科室相关辅助检查,如电子喉镜、鼻内镜、耳内镜、听力学检查等,要求所有报告单诊断不能空白。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组织专家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疗方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及范围1. 疑难病例:指诊断不明、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的病例。

2. 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例。

3. 疑难、危重病例的范围:(1)罕见病、罕见症状、罕见并发症的病例。

(2)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病情危重的病例。

(3)诊断不明,经多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4)治疗难度大,疗效不佳,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组织与实施1. 讨论组织:(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

(2)讨论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3)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专家、护士、技师等参加。

2.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各科室将符合疑难、危重病例定义的病例提交给讨论小组。

(2)病例病例报告人详细汇报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状况。

(3)讨论:参会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原因、探讨治疗方案。

(4)总结:讨论小组对病例进行总结,形成讨论意见。

(5)反馈: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指导后续治疗。

3. 讨论要求:(1)讨论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

(2)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3)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讨论内容、讨论意见等。

四、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各科室发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报告流程:(1)病例所在科室应及时向讨论小组报告病例。

(2)讨论小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讨论。

(3)纳入讨论的病例,按照讨论流程进行讨论。

(4)讨论结束后,讨论小组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为提高病患抢救效果,提供多学科协作的机制。

通过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共同参与和讨论,为危重病例提供科学、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效提高病患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本文将探讨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意义、运作模式以及实施中的挑战和建议。

一、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意义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对于提高病患救治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危重病例的救治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协作。

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专家集思广益,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复杂的病情。

其次,通过会诊讨论,可以减少误诊和漏诊的可能性。

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会诊的机制,共同审查、分析和评估病患的病情信息,避免因为个人经验和知识的局限性导致诊断错误。

最后,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通过与专家的交流和学习,医务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对危重病例的诊治能力。

二、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运作模式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运作模式包括会诊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会诊的方式和形式。

首先,会诊的组织者通常由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或者专家组成。

组织者负责制定会诊的标准和程序,并协调各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参与。

其次,会诊的参与者一般由多学科的专家构成。

这些专家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危重病例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

最后,会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进行。

例如,可以通过线上会议、视频通话或者面对面的讨论会方式进行。

会诊可以进行多次,直到达成共识和一致意见为止。

三、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挑战和建议在实施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组织和协调多学科的专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会诊过程中可能存在意见不一致和决策困难的问题。

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可能对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不同的看法,需要通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来达成共识。

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2、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管理,提高医疗团队的诊疗水平,确保患者得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活动。

二、组织架构1.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护士等。

(2)讨论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②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③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2.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1)设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负责人等组成。

(2)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讨论流程1. 病例筛选(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病例的病情复杂程度、治疗效果、诊断明确程度等因素,筛选出需要讨论的疑难、危重病例。

(2)病例筛选标准:① 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② 诊断困难,需多学科会诊;③ 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④ 有潜在风险,需加强监测。

2. 提交病例(1)提交病例的临床科室应准备好以下资料:① 病历摘要;② 辅助检查报告;③ 治疗经过及效果;④ 相关文献资料。

(2)提交病例应在讨论前一周内完成。

3. 讨论会组织(1)讨论会由组长主持,各成员积极参加。

(2)讨论会分为以下环节:① 病例由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情、诊断、治疗经过等;② 分析讨论: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③ 结论:总结讨论成果,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4. 讨论会记录(1)讨论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讨论内容、结论等。

(2)会议记录应由组长或指定成员整理归档。

四、讨论内容1. 病例诊断(1)对病例的诊断进行讨论,明确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等。

(2)对诊断不明确的病例,提出可能的诊断方向。

2. 治疗方案(1)对病例的治疗方案进行讨论,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2篇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2篇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2篇第一篇: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临床诊疗过程中的疑难病例越来越多,对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1. 目的:通过多学科会诊,整合医疗资源,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质量,降低误诊率和漏诊率。

2. 意义:提高医疗团队的综合素质,促进医学知识的交流与传播,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二、组织架构1. 会诊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

2. 会诊主持人: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3. 会诊秘书:由住院医师或护士担任,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工作。

三、会诊流程1. 病例提交: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填写《疑难病例会诊申请表》,提交给会诊主持人。

2. 会诊安排:会诊主持人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3. 会诊讨论:会诊小组成员针对病例进行深入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4. 会诊总结:会诊主持人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会诊意见,并反馈给主管医师。

5. 执行会诊意见:主管医师根据会诊意见,调整治疗方案,并负责后续的跟踪观察。

四、会诊内容1. 病例报告: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例的病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等。

2. 诊断分析:会诊小组成员对病例的诊断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依据。

3. 治疗方案:会诊小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具体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4. 并发症预防:会诊小组成员讨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提出预防措施。

5. 后续观察:会诊小组成员对病例的后续治疗和观察提出建议。

五、会诊记录与反馈1. 会诊记录:会诊秘书负责记录会诊过程,包括讨论内容、会诊意见等。

2. 会诊反馈:会诊主持人将会诊意见及时反馈给主管医师,并跟踪治疗效果。

3. 会诊资料归档:会诊记录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急危重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二、急危重疑难病例包括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非常病人的诊治,由专科医师提出,经专科主治医师查房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病例。

三、科内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和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来院会诊。

四、科内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五、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时,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预备。

住院医师必须事先做好预备,报告相关病历,并由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具体进行的询问病史和体查。

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负责主治的住院医师必须具体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1. 简介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核心议题之一。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确保患者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核心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中的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该制度通过病例会诊的方式,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经验分享,以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要性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以下是该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建立规范的医疗流程和标准,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保障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减少医疗事故和误诊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加强团队协作:该制度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究疑难、危重病例的解决方案,提高医疗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诊疗水平。

•改善医疗体验:通过严格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的重要性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是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讨论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诊疗水平。

以下是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的重要性:•促进知识共享:通过病例会诊讨论,医务人员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学习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

•强化团队合作:病例会诊讨论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凝聚团队的力量,共同应对疑难、危重病例的挑战。

•规范诊疗流程:通过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诊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诊疗效果。

•提高医疗质量:病例会诊讨论可以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难题,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提高医疗质量和救治成功率,确保患者安全。

本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会诊讨论的组织、流程、责任和监管等内容。

二、组织架构1. 会诊讨论组织:设立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部门等组成。

2. 会诊讨论小组职责:a.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工作。

b. 对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进行会诊讨论,制定救治方案。

c. 对会诊讨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d. 对会诊讨论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会诊讨论流程1. 提交会诊申请:临床科室在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时,应及时提交会诊申请,并明确会诊目的、病例简要、初步诊断等信息。

2. 会诊通知:会诊讨论小组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发出会诊通知,明确会诊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

3. 会诊准备:临床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并在会诊前分发至参会人员。

4. 会诊讨论:a. 会诊讨论由会诊讨论小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

b. 临床科室负责人汇报病例,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c. 各参会人员针对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d. 会诊讨论小组成员根据讨论意见,形成会诊讨论纪要。

5. 会诊结论:会诊讨论小组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书面会诊结论,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

6. 会诊执行:临床科室应根据会诊结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四、会诊讨论制度实施1. 会诊讨论组织: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会诊讨论制度,定期组织本科室内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2. 会诊讨论频率: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1次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3. 会诊讨论质量:会诊讨论应注重质量,参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充分发表意见。

4. 会诊讨论记录:会诊讨论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参会人员、讨论内容、会诊结论等。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疑难、危重病历的讨论与会诊,促进多学科合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疑难、危重病历的讨论和会诊,提高诊断准确性,优化治疗方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1. 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或疗效较差的病例;2. 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的病例;3. 病情复杂、疑难或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4. 病情危重或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5. 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三、组织形式1. 科内讨论:由本科室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讨论前由主管医师整理病例资料,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主持人进行总结,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2. 多学科讨论:由医务科组织,涉及多个科室的疑难、危重病例参加。

主持人由医务科指定,邀请相关科室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参加。

讨论前由主管医师整理病例资料,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主持人进行总结,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 院外会诊:如院内会诊仍未能明确诊断或诊疗有困难,需请外院会诊或进行讨论的,由经治医师写出会诊申请单,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或科主任签字并报请医务科批准。

必要时由医务科负责邀请院外会诊、组织病例讨论。

四、讨论准备工作1. 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收集整理病人的相关辅助检查资料;2. 尽可能作出书面病历摘要,提前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3. 有病理资料或涉及病理学问题时应请病理科医师参加讨论;4. 必要时可邀请临床药师参加讨论。

五、讨论记录1.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记录应详细、完整;2. 记录讨论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病历中应有讨论记录;3.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病例资料、讨论过程及结论。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前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研究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二、制度内容1. 讨论范围(1)疑难病例:指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的病例。

(2)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进行救治的病例。

2. 讨论频率(1)疑难病例:每月至少组织1次讨论。

(2)危重病例:每周至少组织1次讨论。

3. 讨论形式(1)病例汇报:由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例摘要、诊断、治疗经过、治疗效果等。

(2)多学科会诊: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参与讨论,提供专业建议。

(3)专家点评:邀请资深专家对病例进行点评,分析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4.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疑难、危重病例,报请医务科审核。

(2)病例准备: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

(3)讨论安排: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4)讨论过程:按照病例汇报、多学科会诊、专家点评的顺序进行。

(5)讨论记录:讨论过程中,由专人记录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分析、诊断、治疗方案等。

5. 讨论结果(1)形成共识:讨论结束后,形成一致意见,为患者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后续跟进:对讨论结果进行跟踪,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6. 讨论效果评估(1)病例好转率:对讨论后病例的好转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讨论效果。

(2)患者满意度:对参与讨论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讨论制度的认可程度。

三、组织与管理1. 组织结构(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

(2)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病例,参与讨论,执行讨论结果。

(3)相关辅助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讨论。

2. 管理措施(1)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讨论水平。

(2)完善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

(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

(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

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查房、会诊和讨论制度

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查房、会诊和讨论制度

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查房、会诊和讨论制度一、护理会诊的应用范围重症病人的护理,各种复合疾病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跨科收治病人的护理;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各类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及各类静脉导管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如压力性损伤、造口护理等。

二、护理会诊工作制度1. 会诊和讨论对象适用于本专科不能解决或不能独立解决、高难度护理技术操作、重大手术、新技术、新仪器及新项目应用于病人出现护理问题的情况。

2. 会诊科室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提交护理会诊申请,并电话通知会诊人员。

会诊科室根据病人具体情况申请科间护理会诊或全院护理会诊。

3. 会诊人员于24 小时内前往会诊,急会诊应在1 小时内到达。

4. 会诊人员与所在护理单元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共同收集资料、了解病史。

5. 会诊人员提出会诊意见并做特殊、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会诊记录。

6. 建立《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会诊专家库》,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为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专科护士等。

7. 护理病例讨论适用于特殊、疑难、危重病人,由护士长通知本科室人员参加,酌情邀请相关专科人员,由所在科室护士长、责任护士准备资料,做病情汇报,参加人员提出讨论意见并记录。

三、科间护理会诊程序及要求:1. 有会诊需求的科室填写电子病历中的《护理会诊申请单》,电话通知拟请会诊科室的护士长(主班)。

2. 参加会诊科室的护士长(主班)安排会诊人员在接到会诊邀请后的24 小时内(或按照会诊科室要求的时间)前往会诊科室。

急会诊应在1 小时内到达。

3. 会诊结束后,参加会诊的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书写会诊的情况、处理意见及后续护理方案。

同一问题需多次会诊者,第一次记录于《护理会诊单》,之后病房护士将处理过程记录于护理记录单。

4. 会诊科室将《护理会诊单》随病历归档保存。

四、全院护理会诊程序:1. 有会诊需求的科室填写电子病历中的《护理会诊申请单》,并致电护理部。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改进措施1、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临床教学为目的。

病例讨论是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而定,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2、凡是入院7天不能确诊的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的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3、对于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进行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5、先科内讨论,以尽快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6、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7、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8、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记录员双签名。

主诊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员签字,经主持人审核后签字。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打印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医疗行为,对急危重患者或对规定时间内诊断有困难的患者,及时组织
相应范围的病例讨论,特修订本制度。

2.目标
明确诊疗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4.名词定义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5.内容
5.1疑难、危重病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①入院3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5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②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病例;③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的病例;④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病例;⑤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的病例;⑥疑难、危重病例治疗效果不佳而自动出院病例(肿瘤终末期患者自动出院除外);⑦住院超过30天的病例。

5.2 讨论主持人及参加人员要求
5.2.1讨论需由患者所在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5.2.2讨论必须由科主任主持,如科主任不能参加应及时委托相应人员主持。

5.2.3如患者病情复杂需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院外人员参加的,由医务处负责召集,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人员或分管院长主持。

5.2.4为确保讨论效果,参与讨论的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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