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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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在煤矿生产中,各个岗位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违章行为,往往会给矿工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本文将从不同工种的职责出发,整理出十种常见的违章现象,以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1. 采掘工违章现象1.1 未穿足够厚的保护鞋,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带等。

1.2 进井前不认真查看设备的运转状况,存在缺陷时强行投入使用。

1.3 进行爆破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线。

1.4 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随意变更爆破目标和方案。

2. 维修工违章现象2.1 在电气设备内进行检修时,未按照程序切断电源。

2.2 未经过专业技能考核,擅自进行设备的调试和维修操作。

2.3 在检修设备时,不穿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矿用车司机违章现象3.1 疲劳驾驶,驾车途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休息。

3.2 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不避让行人。

3.3 载重不足或超载行驶,改变车辆结构或加载危险物品。

4. 液压支架工违章现象4.1 不按规定进行支架液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2 在使用液压支架时,不安装好安全撑杆和支撑头。

4.3 在重化支架时,不使用足够数量的支撑杆。

5. 工程车辆司机违章现象5.1 车速过快,超员行车,驾驶距离过近。

5.2 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外形或吨位,使其超负荷运行。

5.3 忽视维护和保养,使用老旧设备和磨损程度较大的轮胎。

6. 煤矿井下检修工违章现象6.1 擅自操作变电设备,不知道安全、防护和检修规定。

6.2 在检修作业时,不进行必要的通风和防火处理。

6.3 在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作出不妥协的操作。

7. 工区煤气检测员违章现象7.1 单凭个人经验制定检测方案和方法。

7.2 检测记录存在虚假情况和重复记录未及时处理。

7.3 不按检测流程操作,人为干扰检测器的运作。

8. 煤矿管理人员违章现象8.1 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2 忽视管理流程,特别是违章作业等问题。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范本

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范本

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范本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强对煤矿生产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范本。

该文档规定了煤矿质量标准化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一、违规行为分类1. 生产过程违规行为1.1 未按规定进行煤矿日常巡检和记录。

1.2 未进行煤矿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1.3 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煤矿生产计划。

1.4 未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5 未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2. 产品质量违规行为2.1 煤矿产品未按规定分类、分级和质量指标进行出矿。

2.2 煤矿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不合格问题。

2.3 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煤矿产品的质量检验。

二、处罚措施和标准1. 生产过程违规行为处罚措施1.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巡检和记录的,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3天。

1.2 对于未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的,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7天,并处罚款不少于10万元。

1.3 对于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的,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10天,并处罚款不少于20万元。

1.4 对于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责令进行补救和改正,并处罚款不少于5万元。

1.5 对于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不少于30万元。

2. 产品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措施2.1 对于未按规定分类、分级和质量指标进行出矿的,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3天,并处罚款不少于10万元。

2.2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产品,责令召回,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不少于30万元。

2.3 对于未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5天,并处罚款不少于10万元。

三、监督与管理对于煤矿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抽样检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上级管理部门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及所属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准绳,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集团公司机关所有干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第六条依据“三违”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三违”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

《细则》中将员工责任心差或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三违”列为从严处理对象。

第七条对“三违”人员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教罚结合”的原则,对于认识态度较好,有改正决心的一般“三违”人员,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态度不好,或出现较重以上“三违”现象的要加重处罚。

第二章“三违”处罚通用部分第十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擅自中断数据传输或人为将瓦斯传感器摘离规定位置,进行监控作假,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3、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4、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设施。

5、虚打瓦斯抽、排钻孔,虚报钻孔深度和数量。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具体情况赋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细表

煤矿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细表

煤矿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细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矿集团公司每周对下属煤矿开展检查次数是否符合要求2.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每周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3.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开展检查和自查过程是否真实有效,并且切入要害和重点,是否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

4.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钻孔进行验收。

二、基础管理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3.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4.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5.是否制定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是否得到落实;7.是否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等;8.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10.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

1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14.停产停工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级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三、通风系统1.是否存在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4.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以及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硐室、爆炸材料库是否实现独立回风;5.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7.是否存在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以及巷道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等情况8.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构筑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风门是否安装防逆转装置等;9.是否安装备用主要通风机,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切换。

三违行为目录及反三违查处台账

三违行为目录及反三违查处台账

xxx矿“三违”目录
1 根据矿安〔2022〕4号文(二十八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三违”目录,建立“三违”行为查处台账。

特制定以下“三违”目录,“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要求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
2.1.7违反正常工作秩序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作业场所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2.2.4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5未按制度为操作人员配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作业的;
2.2.6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
3.1班前或班中饮酒的;
2.3.2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
2.3.3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4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5工作场所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1.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和整改。

处罚: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为: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未按规定进行
技术改造和安全评价。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关闭、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

3. 违章施工、爆破行为的违法行为
行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措施。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4.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维修、保养等。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5.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行为: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新员工安全培训、特种工种培训、应
急预案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

6. 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行为: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赔偿受害方损失等。

7. 在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证言、隐瞒事实的违法行为
行为:在行政执法、安全事故调查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
隐瞒事实等行为。

处罚:罚款、警告处罚、组织退赔违法所得等。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否则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
律处罚。

煤矿11种严重违法行为

煤矿11种严重违法行为

煤矿11种严重违法行为:
一、煤矿图纸资料作假隐瞒井下采掘作业头面的;
二、煤矿过滤、修改、删除、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信息逃避监管的;
三、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四、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后未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继续作业的;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或者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煤矿隐蔽致灾普查结果与实际明显不符,或者资源整合煤矿未查明整合区域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或者复采煤矿未查明复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组织生产建设的;
七、煤矿违规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的,未按规定探放水或者探放水作业弄虚作假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八、煤矿进入复采区域或地质构造带前未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并经煤矿主体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就开始施工巷道的,或者安排人员违规进入井下无支护或者支护不达标的区域作业的;
九、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
十、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未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地下矿山“三违”详细清单

地下矿山“三违”详细清单

三违”详细清单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其表现为: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不落实、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未执行审批许可备案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或是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而实施作业行为。

其表现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采取措施,继续操作〃带病〃设备;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实施作业;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不执行审批程序,擅自实施作业;未取得相应资格、资格擅自进行作业;无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其表现为: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肆意纠缠;不遵守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三违”行为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违章违制分级清单一、违章违制分类按照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将违章违制分为15类。

二、违章违制分级及处罚标准A级: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违制行为。

当事人处罚5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300元;B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典型违章违制行为,当事人处罚3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200元;C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一般违章违制行为或典型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200元;D级:一般违规违制行为或一般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100元;E级: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违章违制行为但暂未识别,视其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危害程度确定级别。

三、违章违制行为重复存在、屡次不改的,提档升级管理进行处罚,并逐级递增升级处罚。

即:D级的按C级、C级的按B级、B级的按A级、A级的加倍处罚。

目录一、违反劳动安全防护、安全设施规定的 (1)二、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5)三、违反民爆管理规定的 (7)四、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10)五、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 (12)六、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的 (13)七、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的 (14)八、违反选矿作业规定的 (26)九、违反提升运输通风作业规定的 (28)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 (30)十一、违反吊装作业规定的 (32)十二、违反质检计量作业规定的 (34)十三、违反维修作业规定的 (35)十四、违反基础管理规定的 (37)十五、违反露采作业管理规定 (41)十六、其他 (41)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现代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现代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现代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煤矿违章发现下列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安全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安全网员及以上班组管理人员的;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

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者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者支柱歪斜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者人探身子进入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规定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规定,提早或者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者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计划透老巷或者透老巷(老空)、巷道贯穿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穿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者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26.斜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者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者安全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斜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凡是零星运输的,安全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者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与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者封车不合格的。

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者司机擅自离岗的。

第一煤场7月份三违明细汇总表

第一煤场7月份三违明细汇总表

2
4
技术副经 理
薛宏泰
2
5
机电副经 理
杨燕明
2
6 生产经理 赵新伟 2
7
安全管理 人
许国中
2
8
安全管理 人
刘元才
2
9
安全管理 人
刘勇
2
10
安全管理 人
张宗林
2
11
安全管理 人
许飞祥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
安全管理 人
梁玉平
2
13 安全员 赵忠伟 2
13 安全员 赵忠伟 2
14 安全员 桑龙正 2
15 安全员 高琪
单位名称:第一项目部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3年8月份
序号 职务
姓名
本人职 务对应 抓三违 指标数

月度 完成 情况
所抓“三违”具体问题
对“三违”及相关人员 三违人员 三违类 第几
处罚情况
姓名


1 1 项目经理 黄权成 2
2
2 业务经理 支立军 2
3
安全副经 理
汤建强
2
4
技术副经 理
薛宏泰
2
16 安全员 江成军 2
17 安全员 杨占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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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6
天府矿业公司
盐井一矿
10402风巷C2-3掘进工作面防突大样图绘制不认真不详细:部分区域顺层孔长度与防突报告单不符,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长度与原始数据不符,实际进尺未按比例进行填绘。
9月11日
罚款8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7
綦江区紫龙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规范。
9月12日
罚款2.9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31
荣昌区双河煤业公司
W04422双连上山掘进工作面用安全技术措施代替作业规程。
9月25日
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渝中监察分局
32
永荣矿业公司
永川煤矿
7月21日12时36分,永川煤矿南翼总回风巷发生了一起水害涉险事故,突水水源为周边关闭小煤窑积水,突水水量3400m3。事故造成矿井南翼总回风巷堵塞、-350m水平南大巷一氧化碳异常,直接经济损失19.89万元。永川煤矿对周边小煤矿关闭前开采过程中实施安全互保监管检查不严,收集相邻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不完整,未及时检查发现南翼总回风巷保护煤岩柱被开采破坏情况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未采取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南翼总回风巷附近积水和导水通道等水文地质条件及采取相应的探放水措施,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工作意识不强,采空区管理措施不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9月15日
罚款2万元
永川区煤管局
16
开州区笔山煤矿
2333采煤工作面一刮板运输机线缆破损后用电胶布缠绕。
9月16日
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开州区煤管局
17
永荣矿业公司
中心桥煤矿
主提升绞车安全制动无冗余的回油通道。
9月18日
罚款3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18
永川区富家洞煤业
公司
38105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
10月13日
罚款1.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39
天府矿业公司
三汇二矿
+460北大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过流保护装置不可靠,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与开关管理牌标注的不相符,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设定为50A,管理牌显示规定整定值为40A。
渝南监察分局
8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芦塘煤矿
8月份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
9月13日
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
黔江办事处
9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芦塘煤矿
E2154、E2155采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
9月13日
责令改正,并处罚1.5万元
黔江办事处
10
綦江区紫龙煤矿
8月29日,爆破工未按《紫龙煤矿爆破材领退制度》的要求在炸材领退记录上签字。
9月19日中班检查时,±0m下南二采区空压机硐室内空压机运行时无人值守。
9月25日
罚款4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29
荣昌区双河煤业公司
+175m绞车安全制动无并联冗余的回油通道。
9月25日
罚款3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30
荣昌区双河煤业公司
W04422双连上山掘进工作面用安全技术措施代替作业规程。
9月25日
罚款2.5万元
9月6日
警告,罚款18.4万元
渝南监察分局
4
天府矿业公司
盐井一矿
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230m阶段11号机车车载甲烷断电仪最近一次调校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7日检查时未进行调校,超过15天规定。
9月11日
罚款3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5
天府矿业公司
盐井一矿
副井提升机液压站安全制动无并联冗余回路。
9月11日
9月25日
罚款20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33
南桐矿业公司
东林煤矿
37区无设计施工。
9月27日
警告,罚款3.6万元
渝南监察分局
34
天府矿业公司
盐井一矿
-230m南北集中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150m集中运输大巷及-150mC5-6泥岩瓦斯巷掘进工作面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9月27日
警告,罚款2.9万元
邵新煤矿
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9月25日
罚款1.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26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田家煤矿
电气失爆。
9月25日
罚款3.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27
永荣矿业公司
长河煤矿
9月19日中班检查时,+200m水平和地面主提升绞车房内只有一名主提升绞车司机。
9月25日
罚款3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28
永荣矿业公司
长河煤矿
9月14日
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处罚1.5万元。
綦江区煤安办
13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邵新煤矿
W30515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采用木块支护顶板。
9月15日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
梁平区安监局
14
永川区石马门煤矿
管理人员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9月15日
罚款1万元
永川区煤管局
15
永川区箕山电煤公司
采煤工作面过地质破碎带未严格按要求进行支护。
9月14日
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处罚1.6万元。
綦江区煤安办
11
綦江区紫龙煤矿
紫龙煤矿开采的M6、M8煤层属Ⅱ类自燃煤层,未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9月14日
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处罚2.2万元。
綦江区煤安办
12
綦江区成远煤业公司紫龙煤矿
9月13日中班,W2172采面溜煤眼堵塞后,当班带班领导黄召平在现场未严格督促落实《紫龙煤矿预防W2172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未认真履职。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明细表
(2017年9~10月)
序号
单位名称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查处时间
处罚情况
执法部门
1
开州区高升煤矿
电气失爆。
9月1日
罚款3.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2
永川区永福实业公司
未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
9月5日
罚款2万元
永川区煤管局
3
綦江区藻渡煤矿
未落实矿级带班规定带班、车场无阻车器。
合川区煤管局
35
松藻煤电公司
松藻煤矿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月29日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6万元
綦江区煤安办
36
松藻煤电公司
石壕煤矿
未按作业规程作业。
9月29日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9万元
綦江区煤安办
37
开州区双岔河煤矿
违规使用安全费用。
9月30日
罚款1.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38
奉节县阳北煤矿
1103运输巷采用工字钢支护间距部分达到1.2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0.7m。
9月22日
警告,罚款2万元
渝南监察分局
22
巫山县兴营煤矿
未按照作业规程管理顶帮。
9月22日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
巫山县煤管局
23
巫山县兴营煤矿
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9月22日
警告,罚款1.5万元
巫山县煤管局
24
巫山县兴营煤矿
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
9月22日
罚款1.5万元
渝东监察分局
25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9月18日
罚款1.9万元
渝中监察分局
19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芦塘煤矿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未严格执行检身制度。
9月20日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2万元
彭水县煤管局
20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芦塘煤矿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9月20日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1万元
彭水县煤管局
21
南桐矿业公司
红岩煤矿
井口有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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