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工业经济“五个一批”工作考核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衢政办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当前实际,特制订了《衢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5日衢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一、规划框架体系及工作分工为确保规划的有效、管用、能落地,积极探索建立涵盖“课题、战略、专项、工程”四个层面的“十三五”规划的框架体系,以“管用”为标准,力求在编制方法上有创新,在中观规划上有突破,在项目转化上有实效。
(一)开展一批课题研究。
把衢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作为中长期课题,重点研究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问题,以课题研究强化规划导向,借助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发改规划院的力量,开展开放借智式研究,放到国家战略和长三角背景下审视衢州发展,谋划“十三五”战略,研究起草规划《纲要》。
牵头领导:赵建林。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二)深化四个空间战略研究。
通过空间战略研究,明确四个层面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等,促进中心城市集聚和紧凑型城市发展。
1.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牵头领导:毛建民。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2.市区主体空间战略研究。
牵头领导:朱建华。
责任部门:市农办。
3.市域一体空间战略研究课题。
牵头领导:赵建林。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四省边际综合交通战略研究。
牵头领导:汤飞帆。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梳理推进十大专项规划。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衢政发〔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3日衢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实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给衢州市的减排目标任务,结合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与2014年同期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2%,氨氮排放总量削减3.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4%。
各县(市、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达到考核要求,省控及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为85%、90%和98%)。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2015年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其中,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污水处理分公司2015年新增处理水量0.5万吨/日;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0.8万吨/日;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二期4万吨/日工程建设,新增处理水量0.3万吨/日;龙游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二期2万吨/日工程建设,新增处理水量0.5万吨/日;龙游湖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0月底前建成,新增处理水量0.5万吨/日;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0.2万吨/日;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二期2万吨/日工程建设,新增处理水量0.6万吨/日;开化县加快推进农村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6个农村集镇污水处理工程。
五个一批_情况报告
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我市深入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即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
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五个一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二、项目进展情况(一)谋划一批第一季度,全市新增谋划项目74个,总投资674亿元。
其中,涉及产业项目46个,总投资51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28个,总投资164亿元。
谋划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
(二)签约一批第一季度,全市新增签约项目35个,总投资316亿元。
其中,产业项目23个,总投资21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2个,总投资106亿元。
签约项目主要集中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三)开工一批第一季度,全市新增开工项目16个,总投资503亿元。
其中,产业项目10个,总投资44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63亿元。
开工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
(四)投产一批第一季度,全市新增投产项目24个,总投资171亿元。
其中,产业项目18个,总投资144亿元;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27亿元。
投产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
(五)增资一批第一季度,全市新增增资项目10个,总投资102亿元。
其中,产业项目8个,总投资7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2个,总投资32亿元。
增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三、存在问题(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
部分项目在土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迟。
(二)融资渠道单一。
部分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较大压力,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
(三)人才引进困难。
部分项目在引进高端人才方面遇到瓶颈,影响了项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5]29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是全面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杜世源市长牵头的重点工作1.推动政府运行方式创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坚持从严管理,深化“四风”整治,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着力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想干事、能干事、善共事、干成事、干净干事的政府团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二、赵建林常务副市长牵头的重点工作2.充分发挥战略规划在政府运行中的引领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谋划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4.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一批生态化循环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5.大力引进“国千”、“省千”等高端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6.深入推进产融结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深入开展产业资本和科技金融对接。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7.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聚焦龙头带动型、总部基地型和“孤岛”企业,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0个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5]46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6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支出686984万元,分别为:(一)财政资金(含财政资金拼盘)项目153个,预算支出安排238500万元,其中: 1.续建项目108个,预算支出安排156654万元,其中:(1)一般续建项目48个,预算支出安排50018万元;(2)社会事业续建项目17个,预算支出安排31477万元;(3)城建续建项目43个,预算支出安排53193万元;(4)历年已完工项目未结款,预算支出安排21966万元。
2.新建项目45个,预算支出安排81846万元,其中:(1)一般新建项目17个,预算支出安排25896万元;(2)社会事业新建项目6个,预算支出安排7130万元;(3)城建新建项目22个,预算支出安排48820万元。
(二)部门单位自筹资金项目48个,预算支出安排196208万元,其中:1.续建项目28个,预算支出安排78308万元;2.新建项目20个,预算支出安排117900万元。
(三)国有投资公司项目71个,预算支出安排252276万元,其中:1.续建项目35个,预算支出安排189188万元;2.新建项目36个,预算支出安排63088万元。
二、201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中,预算内安排13317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五水共治捐款等专项资金安排54585万元,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国资企业债券等安排7970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60700万元,部门单位自筹安排226406万元,国有投资公司自筹安排252276万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衢政办发[2013]182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8日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为加大推进我市工业有效投资力度,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联络机制调整完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在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工投办,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工投办设在市经信委。
由市工投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州海关、市人行、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制度。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当期备案(核准)项目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在库项目情况,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提供技改项目落地情况,衢州海关负责提供进口设备情况,市人行负责提供项目贷款情况,市国税局负责提供设备进项税抵扣情况,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施工许可证和房产证办理情况。
各部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相关工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报至市工投办,由工投办会同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等部门核实项目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反馈。
二、建立部门服务工业项目长效机制市本级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一对一进行服务(见附件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如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就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着重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依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衢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六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积极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也是我市努力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最为关键的五年。
科学制定《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制定一个既充分符合我市区域实际、又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
1.前期研究上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
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选题上要针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通过多领域、多要素、多角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衢政办发[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厂区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旧厂区改造,基本完成区域内低效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和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2013年完成工作机构组建、政策制订、旧厂区现状调查、三年行动工作计划编制,并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2015年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旧厂区改造任务,并建立常态化改造利用机制。
各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改造重点范围旧厂区改造是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异地置换、退二优二、协商收回、收购储备(退二进三)、改建翻建(美化整治)等方式开展改造,科学盘活合理利用低效土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改善区域环境面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下列旧厂区列入重点改造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的工业用地,包括临江、临水、临居住区等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企业用地;经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要列入的其他建设用地等。
衢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衢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位代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衢州市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 年计划草案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 年,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总目标,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9项年度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有 13 项,其中 7 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总体上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详见表1)。
表1:2015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注:1.全市生产总值是当年价,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按可比口径计算,新口径实绩为94亿元,增长8.8%;3.人口自然增长率口径为户籍人口;4. 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范围为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5.节能减排数据初步测算能够完成,最后需省里核定。
为完成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落实,着力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一)突出精准施策,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一是经济平稳运行。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我市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 1146.2亿元,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增速分别为 6.9%、6.5%、6.2%和6.6%,总体呈现缓中趋稳态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衢政办发[2013]138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目标任务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开展全面改造,2013年至2015年全市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其中:2013年,启动改造试点,完成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4年,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2015年,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二、改造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一)改造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布点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政府批准并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
(二)改造方式。
1.整体搬迁。
指整村(片)征收集体土地,拆除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并予补偿安置,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或迁建安置。
2.综合整治。
以“拆违、硬化、绿化、亮化、序化、改善公共设施”为主要内容,在不改变城中村村庄建设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村庄的水、电、气、路和环卫、景观、消防等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和完善,优化布局,美化环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衢政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衢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衢州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八八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作出新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衢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在全市所有县(市、区)中,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
共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XXX分析研究阶段。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衢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分方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
对评价年度首次入统浙江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若未选择,则自动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2%,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3%,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营业收入占2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衢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85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政府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制定和完善市区工业发展空间及布局规划,按照项目决策咨询协调服务制度要求,对增量项目进行决策协调,对存量项目进行调整;(二)统一协调市区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整合与配套功能建设,协调解决开发区(园区)之间及内部各类矛盾和重大纠纷问题;(三)研究制订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平台融资、重大项目实施等事项;(四)定期加强对市区开发区(园区)建设的监管,落实各项政策及奖惩措施。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电力局、衢江开发区、市开发区柯城工业功能区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联席会议主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任、常务副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牵头召集,相关的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30
•【字号】衢政办发〔2015〕53号
•【施行日期】2015.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5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2015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332项,总投资1635亿元,当年计划投
资372亿元;重点工业项目计划255项,总投资473.66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69.36亿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保障和服务市重点项目建设。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进度计划落实责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经信委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受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完成目标计划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市督考办,市重点办、技改办要进一步落实考核督查机制,加强专项督查,做到一月一汇报、两月一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附件:2015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机关单位“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机关单位“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衢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机关单位“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市级机关单位“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2015年市级机关单位“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一)牵头单位。
以责任书为准,主要是各领域项目推进体系牵头单位。
(二)配合单位。
以责任书为准,主要是责任书中明确的配合单位。
(三)其他单位。
是指除责任书明确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以外的其他市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细则牵头单位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配合单位考核基本分60分,其他单位考核基本分为30分。
各单位先按照以下考核细则,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年度考核总分,再折合计算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一)前期谋划工作(基本分20分,适用牵头单位)。
以责任书为准,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导向,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据以下细则计分。
1.课题研究(基本分5分)。
主要考核中长期和应急运用型课题、市政府交办和布置课题等落实情况。
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准,按要求并及时完成的,得满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推广的,加2分;未按要求或未及时报送研究成果的,根据实际扣分。
2.规划设计(基本分5分)。
主要考核“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得满分;未按要求或未及时报送研究成果的,根据实际扣分。
3.项目转化(基本分10分)。
主要考核项目谋划、规划带项目等落实情况。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9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为激励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养生旅游、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社区中介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评选条件申报人在评选年度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优秀工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的。
2.所在企业近2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数和年均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档次要求的:①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年均增长幅度8%以上;②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年均增长幅度6%以上;③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年均增长幅度5%以上;④年均上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为市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
(二)优秀农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是全市同行业的龙头,其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良好,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衢州市农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优先;2.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种养基地,有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3.所在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4.所在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净利润率6%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春运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工作目标,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圆满完成了春运各项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春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交通运输局等13家先进单位和李秋等2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
希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2015年衢州市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附件2015年衢州市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3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民航局、市气象局、铁路衢州站、市消防支队柯城消防大队、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先进个人(29名)李秋(市经信委)、应梨群(市经信委)、王立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郑秀彬(市交通运输局)、邵永忠(市安监局)、孙哲哲(市住建局)、翁成明(市人力社保局)、张剑(市旅委)、廖君钰(市气象局)、王慧琴(铁路衢州站)、项瀚(市教育局)、周新君(市总工会)、李时奎(市商务局)、王华清(市卫生局)、徐汉民(高速交警衢州支队一大队)、钱洪超(高速交警衢州支队直属大队)、姜宏志(市消防支队)、严建飞(柯城区政府办公室)、张宏飞(柯城区经信局〔商务局〕、郑峰山(衢江区市场监管局)、陈云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衢江大队)、郑明树(江山市经信局)、伍慧华(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胡志宏(高速交警衢州支队二大队)、刘平(龙游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国庆(常山县气象局)、朱琳(常山县交通运输局)、杜韵(开化县经科局)、相建平(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