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关于核准柯丽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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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孙琳琳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孙琳琳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孙琳琳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420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孙琳琳同志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420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孙琳琳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国寿财险浙发[2008]77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孙琳琳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8年4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王倩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王倩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王倩任职资格核准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2.17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7]第2765号
•【施行日期】2007.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王倩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765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王倩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浙发[2007]343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决定如下:王倩符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2007年12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金银保监复〔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金银保监复〔2021〕3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太保寿〔2021〕1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南路122号1-3楼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西楼502-7、502-8、502-9室。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1年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15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9]第18号
•【施行日期】200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18号)
申请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浙[2008]19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开业审核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公司开业

二、该支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舟山市普陀区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

三、核准该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菜市路185号财富商务楼301室。

2009年1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郦晓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郦晓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郦晓东同
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1.06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9]第3317号
•【施行日期】2009.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郦晓东同志高管
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317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对郦晓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产[2009]90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郦晓东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

2009年11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21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
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122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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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05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1290号
•【施行日期】2009.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290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浙太保寿[2008]77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开业审核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公司开业

二、该支公司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

三、核准该支公司的营业场所为:湖州市南浔镇适园路88号。

2009年1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12.24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2616号
•【施行日期】200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616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淳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浙太保产机管[2008]42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号5楼。

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

2008年12月24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0 5.3 裁判文书 ....................................................................................................................................................10 5.4 法院公告 ....................................................................................................................................................10 5.5 行政处罚 ....................................................................................................................................................11 5.6 严重违法 ....................................................................................................................................................11 5.7 股权出质 ....................................................................................................................................................11 5.8 动产抵押 ....................................................................................................................................................11 5.9 开庭公告 ....................................................................................................................................................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诸暨营销服务部升格为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诸暨营销服务部升格为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诸暨营销服务部升格为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1.06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7]第2133号
•【施行日期】2007.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诸暨营销服务部升格为支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133号)
申请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诸暨营销服务部升格为支公司的请示》(太平浙发[2007]144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你公司在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诸暨市营销服务部基础上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请你公司按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以支公司名义办理保险业务。

2007年11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6.13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8]第917号
•【施行日期】200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917号)
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太平寿浙[2008]50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北路137号黄岩总商会大厦20层。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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