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料采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建筑石料采石场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置
建筑石料采石场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置1.1 方案防治目标项目属建设生产类项目,针对工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工程、植物等防治措施,预防和治理因建设生产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在工程完工后第二年末达到以下目标:(1)扰动土地整治率:建设期对工程建设中扰动的土地进行治理,使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0%。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范围内,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在建设期末均达到85%。
(3)土壤流失控制比: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治理后,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强度在工程完工后第二年末达到400t/km2·a以内,最终使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
(4)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采矿结束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遭损坏的区域均需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7%,林草覆盖度达到40%。
(5)拦渣率:矿山开采的石料均用于销售。
山体开挖的表层耕植土必须在指定的堆放场内妥善堆置并加以防护,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拦渣率达到95%。
建设期项目各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项目总体目标见表8-1。
表8-1方案防治目标值表1.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1)因害设防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技术可靠、经济合理、防治效果有效可行的原则。
遵循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防治与监督相结合的设计思路,合理布置各项防治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效果显著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
(2)预防措施先行,最小扰动原则首先需优化工程布局和规模,优选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工期,强化管理、监理和监督,做好运营期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尽量减少破坏地表植被面积。
在运营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重视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区及所产生的废弃物,设计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3)永久防护和临时防护并行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地表洒水,减少扬尘量,加强土、石等的挡护、覆盖,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以确保临时性防治措施与主体防治措施的衔接,达到控制新增水土流失的目的。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项目建设区征占用管;直接相关、必然发生;有土地利用的支配权。
2、直接影响区主体工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连带责任;不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但可开展调查监测。
3、责任转移与责任免除外购砂石料,有相关附件的可转移。
主要为主体工程而建或主要供应本工程、非商品化的不能进行责任转移。
移民安置区,超过一定规模的须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规模较小的,应包含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情况可列为直接影响区。
(二)项目建设区水利、水电等工程还应包括水库的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和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
建设区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列表、上图说明。
项目建设区范围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移民安置区,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组成。
扩、改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三)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的确定应进行调查分析,不能简单的外延估算,计算应附有详细的调查资料。
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
一些地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对地表亦造成影响,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直接影响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修建对两侧的影响区,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岸区域,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区域,排洪涵洞上、下游可能引起的滞洪、冲刷区域等组成。
(四)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项目建设区包括是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
注意一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以外,因施工建设等活动直接造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的区域:(1)施工对周边产生直接影响的区域,如公路、铁路、其它工程的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开挖、取料等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征占地界。
砂石场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砂石场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1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原则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根据规定,结合该项目建设及生产期可能影响的水土流失范围,确定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2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依据项目建设区主要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使用及管辖范围等土地权属,明确需由项目业主对其区域内的水土流失进行预防或治理的范围;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区域,该区域是由项目建设所诱发、可能(也可能不)加剧水土流失的范围,如若加剧水土流失应由建设单位进行防治的范围。
根据对该项目工程的布置、施工特点、水土流失特征分析,确定该项目各单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依据如下表6-1:表6-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依据表1.3防治责任范围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项目区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及工程运行期可能影响的水土流失范围,确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7hm2(详见表6-2),项目建设区面积2.3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34hm2。
表6-2 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单位:hm21.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1.4.1分区原则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遵循下列原则:(1)差异性原则。
各防治分区之间的自然条件、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的特点要具有显著的差异;(2)相似性原则。
各防治分区内造成的水土流失主导因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或方向应相近或相似;(3)整体性原则。
各防治分区要覆盖整个防治责任范围,并考虑各分区相对集中和完整性。
1.4.2分区目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将项目区划分为不同分区,针对不同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表 单位
坡脚处土排水沟
植物措施
空闲地绿化
植物护坡
临时措施
袋装土拦挡
土排水沟
临时草垫覆盖
供电线路
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
绿化种草(狗牙根)
场外道路管线区
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
浆砌石排水沟
植物措施
绿化乔木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表单位:hm2
占地性质
项目
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合计
永久占地
主副井工业场地
6.62
6.62
风井工业场地
1.25
0.12
1.37
供电线路
0.01
0.01
0.02
场外道路管线区
0.52
0.25
0.77
小计
8.4
0.38
8.78
临时占地
供电线路
0.36
0.53
0.89
场外道路管线区
0.14
0.07
0.21
小计
0.5
0.6
1.1
采空沉陷影响区106.8106Fra bibliotek8合计
8.9
107.78
116.68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防治区
防治措施
工程量名称
主副井工业场地
工程措施
矸石场周边浆砌石挡墙
储煤场南侧浆砌石挡墙
木坑房南侧浆砌石挡墙
风井工业场地
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
场内排水沟
喷混凝土护坡
浆砌石截水沟
消力池
沉砂池
浅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
织实施是 关键 。建设单位 既是水土保持方案 的编制单位 , 又是
方案的组 织实施 单位 。按 照水 土保持法 律、 法规规定 , 水土 保
持方 案编报 审批后 , 建设单位职责是 成立机构 , 落实人员 , 定 制
评 和水保方案 的实 施是 环保 和水 行政 主 管部 门 的法定 职责 。 在建设过程 中, 面应该 履行好 自己的义务 和职责 , 各方 把工 程
1 2
内 蒙 古 水 利
20 第 2期 ( 09年 总第 10期 ) 2
【 开发建设 】
浅谈 开发 建设 项 目水 土 流 失 防治 责 任 范 围 的界定
陈 怀 伟
( 鸟兰察布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 内蒙古 乌兰察布 0 20 ) 100
[ 摘
要]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是否合理, 直接 关系到项 目 建设单位的防治责任和义务, 现
设计 阶段 准确 界定 防治责任 范 围的关键 在 于对 生
产 工艺及 施工 组织设 计 的理解 和对各个 施工 区域及 材
料 来源 的分析 , 如果 施工组 织设计 不够 详细 , 生产工 艺
1 设 计 阶段 水 土 保 持 防治 责 任 范 围
设计 阶段 的水 土流失 防治责 任范 围是建设 单 位报 请 水土保 持方 案批 复 时所 采 用 的 , 水 土 保持 方 案 编 是
批复认 定 。
测设计深度不够 , 目 项 建设 区的量化就较困难 , 应与建 设 单位 和主设 单位 共 同协 商 , 照项 目实 施 的最 低 标 按
准 或平均 标准 确定 占地 。水利工 程可行 性研 究 阶段 主 体 工程选 定 的料场 勘查贮 量是实 际用量 扩大 一定 比例 ( 6倍 )水 土 保 持方 案 应 根据 实 际 用 量估 列 , 在 2— , 并 初设 阶段 进一 步复 核 。对 改 扩建 和除 险 加 固等 项 目, 若 初建 时有水 土保 持方案 , 应予 以说 明 ; 若初 建 时没有 水 土保 持方案 应 明确全部 的 防治 责任 范 围。
施工中防止水土流失的规定
施工中防止水土流失的规定1.目的有效地保护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止、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水土流失的现象。
2.适用范围适用于路桥施工中对水土流失的的控制。
3.职责3.1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控制水土流失的规定。
3.2公司总工办/分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3施工项目部负责落实规定,减少施工中的水土流失。
4.参考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4.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5.具体内容5.1水土流失定义、范围、防治内容5.1.1水土流失:是指因工程施工造成水土资源流失减少或被污染、破坏等地质、环境条件恶化的现象。
如:土地砂漠化、耕地不能复耕、开挖坡面土石风化、侵蚀、植被减少、降雨量减少、地表地下水资源减少或被污染、饮用水源减少或被污染等。
5.1.2防止水土流失的范围:公路两侧路界内以及取、弃土场地,拌和楼、加工场、预制场等。
5.1.3防止水土流失的内容:采用植物和工程防护的方法防止公路施工中高填方、路堑的坡面及取弃土场地,因施工扰动后容易引起塌方、泥石流、岩石蚀侵等地质病害地段的水土资源流失、减少或被污染。
控制施工、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废物、废油的排放,避免造成施工区域水土污染。
5.2防止水土流失的管理及技术组织措施5.2.1管理程序5.2.1.1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项目总工应组织工程部等部门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编写防止水土流失的施工方案和防止措施(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述并一起上报),按程序上报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总工办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变更或发现原方案不适宜时,应及时另立方案上报,经复核、批准后实施。
5.2.1.2分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及时复核、批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应给予指出原因并把相关的信息反馈到项目部,以便及时修改。
5.2.1.3公司总工办/分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水土流失工作的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及及时纠正,并留有记录。
例析建筑用砂石矿工程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
例析建筑用砂石矿工程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引言:众所周知水土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要想把这有限资源利用最大化,需要做好水土流防治工作,避免资源虚有及浪费。
下文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分析,以供探讨!1、工程概况工程属衢江左岸的河谷平原区,地势平坦,采砂区范围内地坪高程介于32.14m~33.74m之间。
地势由西向东(朝中央溪河床)、由南向北(由中央溪上游向下游)微倾。
游埠镇将对游埠镇古河道实施开发、保护、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进行古河道开发疏浚、恢复古河道水面,并将对采砂区边坡采用灌砌块石护坡建筑方式,建设人工湖。
2、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
项目区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通过对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分析,开采区土地利用类型以河滩地为主,场外设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确定项目区征地范围内的土壤侵蚀强度为100~500t/km2·a,属微度侵蚀。
采砂区开采标高+25m~+33.74m,采砂区最低开采面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
因此,工程采砂区开采对中央溪将直接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影响。
本采砂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中央溪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行洪安全。
3.采砂区布置及主要设施本采砂区总用地面积4.65hm2,其中开采区3.52hm2,场外设施区1.13hm2。
1)开采区:开采区占地面积3.52hm2,矿体赋存标高为+25m~+33.74m,矿体最大厚度8.74m,矿体以近水平状产出,最低开采标高为+25m,开采最终边坡角30°,矿床最终底盘宽度≥40m。
2)场外设施区:场外设施区主要包括采砂运输道路、生活办公区、矿石筛选场区、临时堆土区等。
A、进矿道路:采砂区西北侧长230m,宽3m~5m的机耕路经适当平整后可作为进矿道路连接柴埠头村村道,以满足进矿交通要求。
浅谈建筑用石料矿山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分析
浅谈建筑用石料矿山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分析建筑用石料矿山的开采与利用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伴随着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对于建筑用石料矿山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对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土流失带来的问题水土流失是指土壤中的肥力和营养物质、地表水和土壤固定在地表的岩石颗粒等在降水和水流作用下,由于地形、土壤类型、地表植被等因素受到的侵蚀和破坏,随水流带到河流、湖泊和水库中,造成土地和水资源的丧失及环境污染。
水土流失不仅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减少和贫瘠,还造成了水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还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对于建筑用石料矿山水土流失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裸露,导致了水土流失的问题。
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的矿石、石料和废渣被挖掘和堆放在地表,原有的植被被清除,裸露的土地容易受到雨水和水流的侵蚀,导致土壤的大量流失和植被的破坏,进而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二、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1. 合理规划矿山开采区域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过度开采和过度占用土地资源。
合理规划开采区域,可以减少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的风险。
2. 加强地表植被的保护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当加强地表植被的保护工作,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避免大面积的土地裸露。
可以采取种草造林等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和生长,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3. 实施护坡措施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应当实施护坡措施,对于开采区域的斜坡和陡坎进行护坡处理,防止坡面的土壤被雨水冲刷和流失,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4. 控制排水系统5. 定期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定期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的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房地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1 工程占地的说明工程总占地面积2.1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5 hm2,属XXX市XXX区管辖,根据对主体工程的分析,工程占地数量能满足水土保持和施工需求。
1.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工程总体布置,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开发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项目建设区指工程的征地范围、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为直接造成损坏和扰动的区域,也是建设单位重点治理的区域。
本项目建设区包括主体建筑区、道路区、绿化及配套设施区,共计2.15hm2。
项目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方在整个建设期间在施工区周围修建围墙以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沿红线修建铁质挡板围墙,所以选取红线外5m为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37hm2。
所以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2hm2。
(详见附图5)1.3 防治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同时,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因此,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 方案设计深度与设计水平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参照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为可行性研究深度。
建筑工程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
结合工程建设期安排,同时考虑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竣工后第一年,初步预计为2013年。
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
1.3.2.1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其中,项目建设区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以及其他属于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
经分析论证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必然扰动和埋压的范围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
(l)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主要指生产建设扰动的区域,它包括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范围、占地范围、用地范围及其管辖范围。
具体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等)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型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的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管辖范围等土地权属明确,所有权属范围均需项目法人对其区域内的水土流失进行预防或治理。
其主要特点是必然发生、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
项目建设区需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活动来确定,不得肢解转移。
由于建设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施工,所有的施工均需外委,但防治责任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无限转包最终至个人。
在外购土、石料时,合同中应予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此范围内,应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根据既往经验,提前设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灾害和影响。
规模较小、集中安置的移民(拆迁)安置区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在方案中进行相应深度的设计;规模较小且分散安置时,列为直接影响区,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验收技术评估时应对该范围进行问卷调查。
若规模较大(如超过1000人),须由地方政府集中安置,应该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移民安置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建设单位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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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毅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探讨
围。 项目建设区一般包括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取土(料) 场、弃土(渣)场、配套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及 临建工程等直接建设施工扰动地表的区域。 建设单位管 辖的如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 均属于项目建设区。
(2) 直接影响区。 指在项目建设区以外,其扰动土地 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造成水土流失 及其危害的区域。 直接影响区一般包括不稳定边坡的周 边、排水沟尾段至河沟的顺接区、再塑地形与周边立地条 件的衔接区、工程导致侵蚀外营力发生变化的区域等。 直 接影响区越大,说明主体工程设计的合理性越差。
确定项目建设区的范围,应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是做 到不重不漏, 关键在于对生产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理 解,对各个施工区域及材料来源的分析;如果施工组织设 计做的不够详细,生产工艺描述不够清楚,施工便道、堆 料场、 拌和场、 设备组装场地等位置及占地情况不够明 确,确定建设项目区时容易产生遗漏或重复。 其二要定量 描述项目建设区的范围, 关键在于对各分区或标段的土 石方平衡及流向的了解,以及对取土场、弃渣场等配套工 程勘测深度。 如果勘测深度不够,比如只确定了取砂、石、 土料场及弃渣(灰)场的位置,而没有明确容量和占地面 积等,项目建设区的量化就较困难。 再者,移民拆迁安置 区与主体设计不同步, 也会导致项目建设区的范围难以 量化,给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带来相当的难度。
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措施 设计,并在施工生产中付诸实施,不得将水土流失防治义 务转嫁给其他人或社会。 但在实践中,拆迁安置、专项工 程迁建、 砂石土料的购买等区域的水土流失的增加和危
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
1.3.2.1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其中,项目建设区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以及其他属于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
经分析论证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必然扰动和埋压的范围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
(l)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主要指生产建设扰动的区域,它包括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范围、占地范围、用地范围及其管辖范围。
具体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等)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型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的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管辖范围等土地权属明确,所有权属范围均需项目法人对其区域内的水土流失进行预防或治理。
其主要特点是必然发生、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
项目建设区需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活动来确定,不得肢解转移。
由于建设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施工,所有的施工均需外委,但防治责任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无限转包最终至个人。
在外购土、石料时,合同中应予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此范围内,应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根据既往经验,提前设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灾害和影响。
规模较小、集中安置的移民(拆迁)安置区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在方案中进行相应深度的设计;规模较小且分散安置时,列为直接影响区,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验收技术评估时应对该范围进行问卷调查。
若规模较大(如超过1000人),须由地方政府集中安置,应该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移民安置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建设单位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一、项目建设区
征占用管;
直接相关、必然发生;
有土地利用的支配权。
二、直接阻碍区
主体工程不采取水土维持方法可能涉及的范围;
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连带责任;
不能布设水土维持方法,但可开展调查监测。
3、责任转移与责任免去
外购砂石料,有相关附件的可转移。
要紧为主体工程而建或要紧供给本工程、非商品化的不能进行责任转移。
移民安置区,超过必然规模的须另行编报水土维持方案。
规模较小的,应包括在水土维持方案中,依照情形可列为直接阻碍区。
(二)项目建设区
水利、水电等工程还应包括水库的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和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
建设区除文字表达外还应列表、上图说明。
项目建设区范围要紧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移民安置区,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组成。
扩、改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份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三)直接阻碍区
直接阻碍区的确信应进行调查分析,不能简单的外延估算,计算应附有详细的调查资料。
线型工程的直接阻碍区应依照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
一些地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对地表亦造成阻碍,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直接阻碍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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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料采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1 工程占地
本项目永久占地即采石场区 5.05hm2。
临时占地 4.08 hm2,其中简易道路面积0.67hm2,表土堆土场、临时堆料场共0.35 hm2设在永处占地范围内;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3.23hm2(包括生活用地、办公用地、破碎场、炸药库等)均为前期工程已建(本方案不考虑此区)。
1.2 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方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事实求是的原则,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施工工艺等条件,结合实地调查,合理界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3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责任者
1.3.1防治责任范围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规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根据规定及本工程的特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永久占地区域、项目建设的临时占地等(即项目建设区),施工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直接影响的区域(即直接影响区)。
经计算,确定本项目建
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hm2。
(1)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即工程永久性占地、建设期间的各种临时征、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临时堆放场0.55 hm2在永久占地范围内。
项目建设区总占地范围共计5.05hm2。
(2)直接影响区
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是建设单位应该负责防治的区域。
该项目的直接影响区按采矿区周边10m范围、生产生活区周边5m范围计,(永久截水沟、简易道路、临时堆放场等在采矿区已经包括,不重复计算)面积1.22hm2。
1.3.2防治责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严格履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因此,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1.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4.1水土流失分区原则
本方案防治分区根据项目区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类
型、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及项目主体工程布局及建设时序进行划分。
同时,分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1)分区内气象水文特征、地形地貌特征、土壤植被等生态特征具有相似性;
2)分区应与地方水土保持规划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相协调和一致;
3)分区内建设时序、以及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特点相似。
1.4.2水土流失分区
根据本工程特点、石料开采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区实际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特点等,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遵照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经济有效的原则,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为3各区:I区为采石场防治区:包括石料开采区(5.05hm2),扣除表土临时堆场(0.35hm2)、石料临时堆场(0.20hm2)和简易道路(0.67 hm2),共计面积3.83hm2。
II区为简易道路防治区:为了石料开采运输方便,修建上山简易道路,道路长约889m,宽约7~8m,共计面积0.67hm2。
III区为临时设施防治区:由于矿山在开采前各种开采设施以布设妥当,此区仅包括表土临时堆场(0.35hm2)和石料临时堆场(0.20hm2),共计面积0.55hm2。
均布设在石料采
空区。
生产生活区为前期开采工程已建,并且有系统的水土保持措施,不需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本方案中不考虑生产生活区。
具体分区情况见表6-1。
表6-1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