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合集下载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3页(P63-65)【正文语种】中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重点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重点安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早编细编原则。

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通过推进项目库建设,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整合使用原则。

要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整体效益。

(五)绩效管理原则。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8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国家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添加时间:2013-9-23 15:07:49 通知公告阅读:1555 来源:刘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三条省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

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

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

(二)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

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

(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

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第五条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履行预算管理工作的处室或部门指定的职能机构具体管理。

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具体项目;(二)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汇总,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并报送省财政项目库;(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四)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对省财政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五)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思考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思考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开启,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此项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下面就笔者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为着眼点,试着谈一下自己对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的一些认识。

关键词: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引言财政资金是指政府为实现其各种职能需要,由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者特殊用途的资金。

财政资金投资于公益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为国家的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了专门的项目库实施统一管理。

一、项目库管理的概述项目库管理指由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和严格评审论证、规范审批,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纳入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系统中进行储备,入库项目编制年度或跨年度滚动预算计划,细化至资金来源,财政事权,政策任务,项目任务、金额、项目实施单位。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选取具体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后,实行项目库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可直接下达预算明细计划,并且通过项目库系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选取中考虑的方向涉及各方各面,项目具有类别划分,如:先行先试项目、中长期项目、地方事权项目等,对于不同类项目选取条件着重点如:宏观性、前瞻性、必要性会有所不同。

二、项目库的分类项目库按管理职能一般分中央项目库、省级项目库和市级项目库。

中央级保留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中央职能部门组织纳入中央项目库;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纳入省级项目库;审批权限下放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纳入市级项目库,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进行项目库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陕财办行[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09]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8]70号),现将《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8]70号)、《陕西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7]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引资效率和水平,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重点引资项目的支持以及引资成效的奖励。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度规模为5000万元(包括陕西省促进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专项资金中促进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商发[2007]378号文件执行。

(二)经省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的招商活动和省政府临时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包括由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的招商活动、列入省上支持的各市主办或承办的年度重点招商活动以及重点县的招商活动支持的公共部分费用,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等核定补助。

1.场地、设备租赁费;2.展位布置费;3.宣传和资料印刷费;4.部分其他费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9•【字号】陕政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九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阶段内,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事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林水、气象、扶贫、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资金;公共事务类,主要包括工商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检法司及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等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本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属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陕财办行〔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60号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商务(招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2017年10月10日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核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8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商务(招商)系统业务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门用于我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和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和水平相关工作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论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集中评审、公开透明、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

(二)省商务厅根据省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征集、论证、筛选工作,充实项目储备,设定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安排意见。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陕财办社〔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3月10日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核定同级人社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社部门分配下达就业资金;审核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计划;根据人社部门就业补贴审核意见,下达补贴资金支付文件或核定凭证;负责支付或委托人社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支持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人社部门: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依据促进就业工作状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就业资金;负责受理、审核就业补贴申请,公示、确认审核结果;支付个人补贴资金或受财政部门委托支付单位的补贴资金;按规定管理和保存就业补贴申报资料;负责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陕应急〔2024〕234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1号)要求,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报送相关项目。

联系方式:省应急厅郭鹏************省财政厅郭晓刚************附件: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7月29日附件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48号)规定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1号)要求,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现将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编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应急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运行维护、应急管理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维护、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救援技术研究等方面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救援人员调用、通行、备勤、出勤等费用;救援装备购置、租赁、运输及损坏、损耗补偿等;现场监测、交通、后勤、照明、电力、气象、医疗、通讯保障等;航空护林飞行费和地面保障。

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模块操作手册

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模块操作手册

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模块操作手册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第1章系统说明 (3)1.1学校用户的主要流程及功能: (3)1.2区县教育局用户的主要功能: (5)1.3地市教育局用户的主要功能: (6)1.4省厅基教一处用户的主要功能: (7)第2章控辍保学功能使用说明 (7)2.1系统登录 (8)2.2控辍保学学校信息采集 (8)2.2.1新增 (8)2.2.2控辍保学学校信息修改 (10)2.2.3控辍保学学校信息查看 (11)2.3控辍保学学生信息采集 (12)2.3.1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查询 (12)2.3.2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新增 (13)2.3.3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查看 (15)2.4控辍保学措施登记 (16)2.4.1控辍保学措施登记查询 (16)2.4.2控辍保学措施登记查看 (17)2.4.3控辍保学措施登记详细信息增加 (18)2.4.4控辍保学措施登记详细信息修改 (19)2.4.5控辍保学措施登记详细信息查看 (20)2.4.6控辍保学措施登记详细信息删除 (21)2.4.7控辍保学措施登记页面返回 (21)2.5控辍保学学生返校处理 (22)2.5.1控辍保学学生返校处理查询 (22)2.5.2控辍保学学生返校处理修改 (23)2.5.3控辍保学学生返校处理查看 (24)2.6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查看 (25)2.6.1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查询 (25)2.6.2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查看 (26)2.6.3控辍保学学生措施登记信息查看 (27)2.7控辍保学周报 (29)2.7.1控辍保学周报增加(学校端、区县端) (29)2.7.2控辍保学周报查看(省、市教育机构) (30)2.7.3控辍保学主管部门调整(省教育机构) (31)2.8控辍保学分析 (32)2.8.1控辍保学分析下级数据查看 (32)2.8.2控辍保学趋势分析 (37)2.9建档立卡有效信息 (40)2.9.1 建档立卡有效信息查看(省、市) (40)第1章系统说明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学校的一项日常业务管理职责,在全国脱贫攻坚关键阶段,为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按时入学、不辍学,教育部门和学校须及时掌握辍学学生或疑似辍学的基本情况,并将过程信息化,即时上报、督察、采集相关措施,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及时返校。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陕财办农〔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6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参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陕财办农〔2008〕21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附件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比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对中央和省级安排并下达市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资金范围应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列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范围的资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一)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构建由五大类科技计划组成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即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陕建发〔2019〕1185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提升建筑工程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根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2020年重点支持方向(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二)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试点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的试点示范与工程建设;(三)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项目应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指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应符合《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的规定,试点示范项目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规范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能力培育等工作;普及推广类项目能够有效扩大技术覆盖面、提升发展水平。

陕西省财政云系统下如何做好项目库事前评审

陕西省财政云系统下如何做好项目库事前评审

陕西省财政云系统下如何做好项目库事前评审王瑶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摘要:2020年11月陕西省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试运行上线专项资金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功能,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需完成项目库事前评审工作,由于中心无专业技术人员,又需短时间内完成大批量项目审核,所以此次事前评审复核较为简单,与工程最高限价送审资料和评审模式差异较大。

为了做好项目库事前评审工作,结合区县评审中心工作开展的实际,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旨在提高我区项目库事前评审质量,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加强预算管理。

关键词: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评审中心;事前评审一、背景介绍2019年陕西省财政厅试运行上线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监管资金账户,以适应新常态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

2020年11月,财政云系统试运行上线专项资金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功能,将项目库事前评审嵌入预算管理流程,这是我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5日,陕西省财政厅组织召开《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暨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各区县财政局通过现场视频会议进行学习,就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管理机制、项目库申报、管理及要求、预算评审相关政策及要求、财政云相关模块的操作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会后各财政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进行培训学习。

2021年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要求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预算安排原则上“无项目无预算”。

培训会上要求各区县抓紧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由财政云系统申报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于12月15日截止。

二、我区2021年项目库事前评审基本情况(一)项目库事前评审基本情况我区评审中心完成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审核348个和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审核861个,共计完成项目库事前评审1209个。

陕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Action is the cure for fear, and hesitation and delay will continue to nourish fea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陕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

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

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

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

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一)规范专项资金设立。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属于公共财政负担的,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今后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各级主管部门要编制行业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未经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设立新的专项资金。

(二)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

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切实改变边执行预算、边制订计划、边落实项目的做法。

每年从7月初开始,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除适当预留部分应急专项资金外,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结合下年度财力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并及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相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设区市、省管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Q:想查看专项资金的发布情况,不知道在哪里查看? A:在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的首页‘项目指南’菜单, 进行点击查看相关的专项资金发布情况 Q:企业在注册时填写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示行政区划 不正确? A:质检局提供的信息是企业注册地区,必须写企业当时注册时的地区。 Q: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谁决定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A:由专项资金设立人和本级财政决定。 Q:企业注册信息时,在保存提交后,提示未完成注册? A:原因一:在填写资金时,数字写成大写。 原因二:信息填写的不完整,有的字段过长。
• 1.对于各级财政用户,可通过两个途径: • (1)直接访问:http://xmk.sn.mof • (2)访问财政内网主页http://www.sn.mof→点击“业务 系统” →点击“陕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
• 2.对于市县部门用户,直接访问http://10.77.1.48 • 3.部门用户通过内网系统进行项目审核和计划编制等工作。 预算单位用户可以通过内网申报项目。
部门用户登录主界面
概念
项目库按权限划分为财政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 按级次划分为省级项目库和市县项目库。 不同的用户按权限,在各自项目库范围内实施管 理,相互之间逻辑数据独立,互不影响。
培训内容
系统概述
系统操作讲解
系统常见问题
系统操作流程
系统管理 用户注册 资金设立 指南发布 项目申报 和审批
系统用户
本系统的用户有三个级次:
一级:省级用户 二级:市级用户 三级:县(区)级用户
每个级次下共分为四个大类:
财政用户
业务用户 系统管理员
部门用户
业务用户 系统管理员
单位用户 企业、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
• 企业用户: 登录用户名通过注册的方式获取。 • 个人用户: 登录用户名通过注册的方式获取, 目前主要是指按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要求由个人申 报科研课题的项目,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等管理机构统一 申请资金,此类资金在下达预算时还是下达到相关组织和 单位。
Q:系统应用过程问题的收集和汇报 A:系统初期应用过程中,各级财政作为改革的牵头方,会遇到很多的 问题,做好问题的过滤和收集,按照各级成立的运维小组,按照县市省 的级次,及时将问题汇总上报,以便于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协调,做好 系统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方便各个环节使用。
项目申报(2)-申报指南阅读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企业、个人、行政事业用户
项目申报(3)-申报信息填写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企业、个人、行政事业用户
项目申报(4)-项目上报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企业、个人、行政事业用户
系统用户——命名规则
• 企业用户: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 • 个人用户: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
用户注册
企业用户注册(1)
用户注册
企业注册
个人注册
操作用户:企业
企业用户注册(2)
用户注册
企业注册
个人注册
操作用户:企业
企业用户注册(3)
用户注册
企业注册
个人注册
操作用户:企业
个人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
Q:如何知道专项资金具体是什么审批方式及资金管理模式? A:财政管理员用户登录做托管设置时,可看到专项资金的具体信息 (审批方式、资金管理模式等)。
Q:非管理员用户登录系统后,显示用户是管理员的页面? A:联系管理员在‘用户管理’菜单,找到相对应的用户,不要勾选是 否管理员。 Q:内网和外网的业务应用 A:网项目库系统预算单位可以进行项目申报,部门和财政可以进行审 核项目及预算下达等工作。 外网项目库系统预算单位和社会类用户(个人和企业)进行项目 申报。注意: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只能通过内网或者外网申报同一个项目 一次,不能多次重复申报。 Q:如何新增预算单位和用户 A:如果需要新增预算单位和用户,需要财政系统管理员登陆系统,在 预算单位维护和用户维护处,新增预算单位和用户。新增预算单位注意 选择启用和级次,新增用户注意选择启用和用户权限设置。
Q:企业申报项目点击‘申报新项目’在专项资金显示框中看不到相关 的专项资金? A:原因一:设立人没有发布专项资金,如果有发布,可以在首页的 ‘发布指南’进行查看; 原因二:同级财政管理员没有做相关的托管设置; 原因三:设立人设立专项资金时选择的申报范围没有勾选企业单 位。 原因四:设立人设立专项资金时分配模式选的是测算分配模式, 是 省上直接分配下来的不用做申报项目的操作。 Q: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修改不了? A:在填写申报基本信息时,如果只是保存,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 如果已经上报,只能联系相关的主管部门对这个专项资金进行审核不通 过,退回。
项目申报人

1. 项目送审
部门审核人
项目申报(1)
申报条件说明:
• 资金设立审核通过,发布相关申报指南; • 申报单位在资金设定范围内; • 注:部分项目如按要求不需要发布指南的,按原渠道申报 项目
项目申报(2)-项目申报界面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企业、个人、行政事业用户
预算下达
操作用户:部门
计划会签
•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在系统中 录入的项目计划标题、文号以及下达 的计划数,会签后发送计划下达信息.
操作用户:财政
计划会签(1)
预算批复
纳入预算
编制计划
计划会签
预算下达
操作用户:财政
计划会签(2)
预算批复
纳入预算
编制计划
计划会签
预算下达
我的计划(1)
• 项目申报用户(企业、个人、行政事 业单位)在”我的计划” 菜单可以查看 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信息.

项目申报人
2. 审核通过
1. 项目送审
部门审核人
财政审核人
项目申报流程-(2)财审批

1. 项目送审
财政审核人
3. 审核通过
项目申报人

1. 项目送审
项目申报人 财政审核人
2. 审核通过
需要财政单独审 核的项目与‚联 合审批‛的方式 和方法一样,只 是减少了部门审 核的步骤
项目申报人

1. 项目送审
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管理信息系统
厅项目建设小组 2013年09月
内容
系统概述
系统操作讲解
系统常见问题
系统运行环境
• 系统使用省级集中部署模式,采用B/S架构, 无需安装客户端,只需连通网络即可使用 • 使用IE浏览器8.0及以上版本 • 也可以使用“谷歌” 浏览器 • 本系统不需要安装任何插件,不会与其他 系统冲突
企业注册
个人注册
操作用户:个人
资金分类
• 1、测算分配类 • 2、申报类
项目审核方式
• 1、联合审批 • 2、部门审批 • 3、财政审批
业务流程简介 • 1、系统管理 • 2、用户注册 • 3、项目申报及审批 • 4、预算批复,包括:纳入预算、计划 编制、计划会签、预算下达
财政用户登录主界面
项目申报(5)-项目审核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财政、部门
项目申报(6)-项目审核意见录入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财政、部门
项目申报(7)-录入上报信息
项目申报 和审批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项目上报
操作用户:财政、部门
项目纳入预算(1)
• 在用户主界面点击“纳入预算” 目纳入预算。 将审核通过后的项
项目申报
预算批复
处室维护
企业注册
基本信息
指南发布
纳入预算
资金控制数 用户对应部门 个人注册 项目审核 资金绩效目标
编制计划
计划会签 用户管理 申报范围 资金附件 单位管理 项目附件 托管设置 送审 项目上报 预算下达
托管设置
对上级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托
管设置,否则专项资金无法申报
设置本地区对应的上级专项资金主管
员完成托管设置,必须对新增的省级
专项资金和财政内部科室用户设置对
应管理关系。
操作用户:财政管理员
用户对应专项-操作
操作用户:财政管理员
用户对应专项
新增的省级专项资金,财政系统管理
员完成托管设置,必须对新增的省级
专项资金和部门内部用户设置对应管
理关系。
操作用户: 部门系统管理员
用户对应专项-操作
操作用户: 部门系统管理员
项目申报流程-(1)联合审批

部门审核人
1. 项目送审
6. 审核通过
5. 审核通过
项目申报人

4. 审核通过
1. 项目送审 部门审核人 项目申报人
3. 审核通过
项目申报工作由 项目申报人(行 财政审核人 政事业单位、企 业、个人)发起, 并填写申报项目 相关信息。填写 完整后保存并送 审,由部门、财 财政审核人 政等相关人员进 行审核。
部门及归口管理处室
操作用户:财政管理员
托管设置-设置内容
设置专项资金的主管科(股)室 设置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设置专项资金的申报的单位限制
操作用户:财政管理员
托管设置-操作
系统管理
处室维护
用户对应部门
用户管理
单位管理
托管设置
操作用户:财政管理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